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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核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0

  综治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力度,提搞职工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实现群防群治,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和个人,由社会治安治理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

  2、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或者举报、揭发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综治工作,导致本部门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2、对部门内部不安定因素或者矛盾化解、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教育或监管不力,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4、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事件隐瞒不报的;

  5、因管理混乱导致排除治安隐患不力,导致重大治安安全事故的;

  6、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7、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篇2:综治考核奖惩

综治考核、奖惩

  为了加强综治队伍的管理,提高综治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与素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我镇的落实,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现就综治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强化综治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加强对综治队伍的管理,努力使综治队伍政治立场坚定,纪律严明,业务闲熟,思想上与上级保持一致。

  二、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石湖乡乡直各单位、石湖乡下辖各村(居)。

  三、考评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

  1、健全组织与机制(3分)。单位及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预防处臵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的工作预案和机制。

  2、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2分)。逐级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将综治维稳工作成效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奖罚分明。

  3、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控工作(5分)。单位有治安巡逻、护院或保安等群防群治队伍和治安保卫力量,重点部位设有专(兼)职看门守栋人员,开展巡逻防控、护院守栋。设有24小时门卫值班室,对来往人员、车辆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单位门卫出入口、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技防监控设施。

  4、无群体性的事件(10分)。单位内部发生群体性的事件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每起分别扣0.5分、1分、3分、5分。

  5、无非正常上访(10分)

  (1)无进京非正常上访(6分)

  ①进京非正常上访1.5分,每发生5人次扣0.1分。②集体访3分。6-19人集体访,每批扣0.5分;20-49人每批扣1分;50-99人每批扣1.5分;100人以上每批扣2分。③处臵工作1.5分。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后,拖延推诿、处臵不力、造成被动的,每次扣0.5分;不及时协调处理,导致发生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每批次扣0.2分。

  (2)无到省非正常上访(4分)。发生到省集体上访,按每批次100人以上、50-99人、20-49人、6-19人,分别扣1分、0.75分、0.5分、0.25分;发生重复到省集体上访,每批加扣0.5分。

  (3)集体上访人员涉及多个单位的按人数多少分别扣分;因某个工作环节的问题引发非正常上访,对相关责任单位、村(居)一并扣分。

  6、敏感期间重点稳控(2分)。敏感时期发生缠访、闹访等严重滋事行为的,每批(人)次扣0.5分。

  7、无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发生(4分)。凡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出走事件、叛逃事件,每起扣2分。

  8、无发生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3分)。

  (1)在重大节庆和敏感日期间,发生邪教组织人员进京滋事,或上述人员5名以上聚集闹-事的,扣1分。平时发生的,视情况扣0.25-0.5分。

  (2)在公共场所参与邪教组织活动及有害气功组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扣1分。

  9、无重特大交通事故(5分)。单位驾驶员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一般、严重、重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0.5分、1分、3分。

  10、无重特大火灾事故(3分)。发生火灾事故,按一般、严重、重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0.5分、1分、3分。

  11、无爆炸治安灾害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4分)。发生爆炸和安全案件,按一般、严重、重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0.5分、1分、3分。

  12、村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职工无严重违法犯罪问题(15分)。

  13、参与支持驻地综治工作(8分)。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支持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综治机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从指导和督查,落实整改。

  14、无刑事和严重治安案件(22分)。发生一般刑事和严重治安案件,每起扣0.5分;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绑架、抢劫),每起扣1分。

  四、考评方法步骤

  1、考评方法。采取被考评单位自评、乡综治办考评等两种方式进行。被考评单位、村(居)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被考评单位应建立工作台帐,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的事件及非正常上访、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邪教案(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等情况登记在册,每半年报乡综治办备案。

  2、考评分类。根据考评结果,将全乡村(居)、乡直各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为先进、合格、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四档。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给予“黄警告”:

  (1)发生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因执法、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

  (4)因处臵不力,发生邪教组织聚集闹-事,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的;

  (5)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的,或因治安问题突出被省以上综治委挂牌整治不到位的;

  (6)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失(泄)密案(事)件的;

  (7)乡综治委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有关规定其它应予“黄牌警告”的。

  上述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一票否决”。 乡综治办负责处理考评日常工作,被考评村(居)、单位在综治办的`统一协调下,根据本实施办法对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乡综治办组织进行统一考核测评。

  五、奖励与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结果由乡综治委发文通报,对全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村(居)、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的村(居)和单位,由乡综治委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当年取消先进评选资格;其中被“一票否决”的,由乡综治领导小组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对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考评时间安排

  1、本《办法》考评的时间段为2015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0日。

  2、检查考评工作在本年12月中上旬进行,于12月下旬结束。

  3、评选先进、确定“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象在本年12月底前结束。

  石湖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篇3: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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