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篇2:小学师德考核奖惩制度
小学师德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使我校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师德考核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
(1)热爱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决同违法行为和无政府主义作斗争。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周日的政治、业务学习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业务能力方面:
(1)为献身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教的能力。
(3)注重教学的每个环节,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谨治学,不敷衍了事。
3、道德品质方面:
(1)加强个人修养,服饰整洁大方,说话和气,待人有礼,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孝敬父母,家庭和睦,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严谨在网上传播反动淫秽言论。
二、奖励措施
1、在一学年中,基本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师德工作的教师,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2、积极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基本规范要求自己者,将评选为师德优秀教师,并予以奖励。
三、处罚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予以批评。
①政治活动无故缺席二次者。
②备课、作业比进度慢二天者。
③上课不执行课堂常规,家访没有完成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奖金。
①行政人员检查无教案上课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
③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者。
④监考失职者。
⑤酒后上课者,上班时间睡觉,做私活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①无视国法校纪,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经校办劝导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教师法》,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③参与迷信、赌博等活动,影响较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