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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汇报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5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汇报

  2013年初,按照省、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组织部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档案室现存干部人事档案2318卷,其中:在职科级干部档案1332卷,党群口干部档案81卷,离退休干部档案847卷,死亡干部人事档案58卷。

  近年来,我部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各单位、部门班子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档案室于1993年被省档案馆验收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单位,区委组织部被组织部命名为2007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上再明确,增强责任意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对照组织部转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标准及处理办法,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组织部编印的《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学习材料》的要求,以“零失误”为目标,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措施上再到位,强化工作保障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从乡镇、街道、部门抽调了9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部里拔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置了4组档案密集架,2台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宣纸、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上报与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要求上再严格,提高审核质量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出“四性”,严把“四关”,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移交;组织审核人员参加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并跟班学习培训一月,全面掌握审核标准;制定工作人员、档案运行、审核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严密的审核责任制;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对同名同姓、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对照“三龄一历”、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年度考核、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往复。认真填写《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明确补充材料的内容、要求及送交时限,及时反馈各单位,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收集。对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学历材料、党团组织、公务员登记表等普遍性材料,集中时间进行收集;对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换届中形成的阶段性材料,统一布置、统一收集;对政审、违纪处分、离任审计及表彰奖励等特殊性材料,采取协调有关单位或督促本人查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收集,确保了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四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审核过程中,根据干部档案总量和工作人员情况确定审核进度,明确每天的审核量,定期公布审核整理的数量和质量,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材料收集中,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收集到的材料统一递交审核组,审核组对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催交材料中,采取定人(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时(在规定的时限)、定责(保证收集材料的准确性)的方法,及时、准确和全面收集材料。同时,采取通知追补、电话催补和专人查补等三种途径,较好地解决了档案缺失材料追补慢的难题,有效提高了档案审核整理的工作效率。

  至20**年底,经过近9个月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的工作,共收集有关信息材料5700余份,整理审核干部档案1413卷,经过整理的档案做到“四无三齐”,即:无损坏、无卷角、无折皱、无残留金属物和左、右、下三面齐,达到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全部档案已经分门别类上架归档,所有文件齐全、完整、准确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程序,分类编号、排列上架科学合理,便于随时使用、查询。

(四)机制上再完善,促进规范管理

  结合这次审核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了室内有制度、管理有薄册、查阅有记载、转递有回执、管理有专人,无鼠害、无火源、无水患、无安全隐患的“五有四无”要求。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部务会议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提交部务会议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的干部人事档案为基础资料,购置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科级干部和部管其他干部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干部档案工作管理效率,推进了干部档案信息化进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尽管我们如期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专职管档人员编制不足,材料装档不及时、进档材料的经常性工作坚持不够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央和省组织部的检查验收。

篇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必须不断加强档案的建设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它是党组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根据培养、选拔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需要,将干部的有关材料集中整理而成的,

  第三条 对干部档案应根据干部管理范围,按照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严密保密,保证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五条 干部档案工作的任务:

  (一)保管干部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的变动情况;

  (五)通过档案熟悉干部,为干部工作提供情况;

  (六)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七)搞好干部档案的备战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章 档案内容及正、副本的划分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都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能够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情况的档案。根据工作和备战的需要,中央管理的干部,每人都应建立正本和副本。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和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干部,是否需要分建正本和副本,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自定。

  第七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历表;

  (二)自转;

  (三)鉴定;

  (四)考核材料;

  (五)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

  (七)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及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九)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十)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如干部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结、检查等。

  第八条 干部档案副本,是概括的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由正本中的部分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期填写的干部履历表;

  (二)各个阶段的主要鉴定;

  (三)考核材料;

  (四)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复查、平反结论;

  (五)奖励材料;

  (六)处分、取消处分及甄别、复查、平反的决定;

  (七)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等。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九条 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范围应和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干部档案正本,由主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干部档案副本,由主管和主要协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非主要协管和监管的单位,不保管干部档案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干部卡片;

  (四)军队和地方互兼职务的干部,其主要职务在军队的,档案由军队保管;主要职务在地方的,档案由地方保管;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档案,按中央统-战部的规定管理。

  第十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副、人大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以上职务(包括顾问)的干部档案,党员干部的由中央组织部保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由中央统-战部保管。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分别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中央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的档案,就地安置的,由原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保管易地安置的,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一条 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副、人大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包括顾问)以上职务的干部档案,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未列入中央管理的相当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档案,由原工作单位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三)其他干部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

  第十二条 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其档案转至所在县(区)或相当于县级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 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置的,其档案应转至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主管单位保管。

第四章 材料的收集与补充

  第十五条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反映干部的全貌,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一)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工资级别等材料;

  (二)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入党入团材料和对干部的奖励材料;

  (三)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四)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该归档的干部材料,及时送交各级主管干部的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材料的情况,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第五章 材料的鉴别和归档

  第十七条 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第十八条 凡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办法》(见附件一)进行整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不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后处理。

第六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九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地进行保管。

  (一)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二)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

  (三)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或利用私自保存的档案材料整人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 干部档案封皮、目录和档案袋应做到规格统一、样式一致。凡新制印的,一律按统一规格、样式制作(见附件二)。

第七章 查阅和借用

  第二十一条 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原则和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办法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档案主管单位,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干部档案只限于查阅单位党组织派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应按期归还;

  (五)干部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干部档案查阅室,并制定查阅注意事项,切实保障档案材料不受损坏;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章 转递

  第二十三条 干部因工作调动改变了主管、协管单位时,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协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以于县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摳刹康蛋缸?萃ㄖ??(见附件三)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以机密件发出;

  (四)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五)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与干部档案工作要密切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撐尥返蛋笖,应采取各种办法予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产生撐尥返蛋笖。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注意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危及档案安全,造成严重失密、泄密或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检查和指导责任。具体任务是:

  (一)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二)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定统一的办法;

  (三)介绍和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四)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专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第二十八条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五)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办事。

  第二十九条 县以上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通过专业会、训练班等形式,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

  附件(略)

篇3:干部人事档案达标升级整改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达标升级整改实施方案

  在省、市、组织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辛苦工作,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10月12日顺利通过了贵州组织部人事档案达标验收组一级达标验收,得到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是,组织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问题,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与组织部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10月18日局务会议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布置,现依据组织部达标验收组的反馈意见,结合局务会议精神拟订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档案审核整改工作

  档案内容的审核整改工作,是加强档案内容建设的主要形式,既是解决以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进一步对今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既是对以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的一种检验,也是做好今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既是管档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对广大干部负责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加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顺利通过组织部的复查,中央组织部门的抽查,本次档案审核整改工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查缺补漏,确保档案内容齐全完备

  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漏放在审核整改工作的重要位置,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及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达标验收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审查每一卷档案,查出所缺材料,认真收集应归档材料,充实完善档案内容,把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材料(如年度考核、职称评聘、任免表等),及时收集归档,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二)严格鉴别, 确保档案信息准确真实

  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认真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信息准确。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范围的材料,经过鉴别后,从档案中撒出,及时退回或严格按照程序销毁。对姓名中出现的同音字进行说明,对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而漏认定的案卷实事求是地进行认定。完善《干部履历表》、《工资表》等表格中各项内容的填写,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内容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出干部工作历史的真实情况。

  (三)规范整理,确保档案案卷整齐规范

  1、合理加工在职档案。要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对收集材料错装材料进行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2、规范退休、死亡、离职、开除档案。将退休、死亡、离职、开除档案装订成册,装入档案盒,分单位上架保存。

  3、清理出工人档案。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日常利用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轨迹的真实记录,它记载了干部成长、进步的过程,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使用干部,培养、发与人才的重要依据材料。管理好干部人事档案,随时提供利用,是每一个档案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人事档案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日常利用工作:

  (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查(借)阅、档案接收转递、材料整理鉴别、档案保管保护工作。在收集工作中认真鉴别,严防涂改撤换;在保管工作中注意保密,严防失密泄密;在保护工作中防微杜渐,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制度建设。利用制度对管理进行监督,努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之间的联系网络,及时收集新的档案材料。在材料的收集、鉴别、转递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加大移交档案和归档材料的审核鉴别力度,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真实,切实解决好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认真、不规范,送交档案材料不及时、不完整等影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的问题。

  (三)要增强纪律观念,坚持原则。做到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归档,查阅不符合规定不提供,不自带档案,不管理自己和亲属档案,坚持公道正派,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政治意识,明确工作重点,找准服务方向。

  (四)充分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干部选拔要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作用。所以,要认真做好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实事求是地对干部“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进行确认,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力武器,善于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善于识别伪造的档案材料和假档案,为选拔用人把好关,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三、安装监控,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保护保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护保密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力保障,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提供准确信息的重要保障。为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护保管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八防(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工作,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与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安全,做到不丢档,不泄密。

四、严格要求,保证干部人事档案案卷的整改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整改措施。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好整改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充分利用局务会议、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涉档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整改质量。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拟出目标责任状,层层签订(教育局局长与档案室人员签订,档案室人员与各单位抽出的档人员签订),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突出重点,全面整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突出重点,全面整改,认真核查,坚决消除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附件1:《水城县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急需整改的问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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