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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检查通知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0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检查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委直属各单位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档案意识不强,归档材料内容不全、信息不准,档案整理不规范,档案人员业务不熟,个别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涂改等现象,影响了干部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档案作用的发挥。根据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黑组通字[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推进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更好地为干部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服务,从3月份开始在委系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情况,是否有领导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了解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精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任务和要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条件是否具备。

  2、工作规划。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近期或远期规划制定情况和组织实施情况,对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基本素质及对档案业务掌握情况。

(二)基础设施

  1、库房。档案库房设置情况,“三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分开情况。

  2、档案柜。配置档案柜保管干部人事档案情况。

  3、“六防”。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六防”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配有防盗门窗、灭火器、温湿度表、电风扇(排气扇、空调机)、防腐防虫物品。

  4、其他设备。配置切纸打孔机、去湿机(加湿器)、复印机以及灭菌杀虫等设备情况。

(三)日常管理

  1、制度建设。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等八项制度。

  2、履行职责。履行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十项职责情况,档案的查阅、接收、转递、整理、利用、保管与保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是否有序进行。

  3、登记工作。各类簿册是否齐全,档案登记是否详实、规范、及时。

(四)档案材料

  1、材料齐全情况。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有无涂改造假、错装、混装的材料。

  2、手续完备情况。检查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是否有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是否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字。

  3、归档立卷情况。档案材料分类、排列、层次情况,技术加工和装订情况。

二、评分标准

  此次检查采取量化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领导20分,基础设施10分,日常管理20分,档案材料100分。另设加减分因素:

(一)减分项

  抽查的档案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项在总分中扣除20分:

  1、干部档案存在涂改造假现象,对档案内容私自涂改和装入假证明、假学历等材料;

  2、装错材料,错装入其他人材料;

  3、缺少1997年后任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公务员身份干部的档案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加分项

  1、应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推进干部档案管理信息化,采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干部档案管理的加3分;

  2、积极开展干部档案利用工作,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并得到所在单位党委表彰或充分肯定的加3分;

  3、近三年来,有关档案管理、利用等方面研究成果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每一篇加3分。

  以上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干部人事档案检查评分表》(见附件)。检查结束后,将根据得分情况划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具体划分标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按照“一听、二看、三查、四议、五评”方法,科学有序推进:

  (一)听取情况汇报。即听取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同志关于实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及档案材料审核工作的汇报。

  (二)查看有关资料和基础设施。检查有关文件资料、规章制度、簿册表格等是否健全;档案库房内“六防”措施是否落实;必备的设备是否配置;计算机应用情况等。

  (三)抽查档案。随机抽样检查一定数量的档案。抽查档案重点看材料收集是否齐全、鉴别分类是否准确、编排是否有序、目录是否清楚、装订是否整齐等。抽查档案数量的具体原则是:所管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总数50卷以下的抽5卷;50卷以上的抽10卷。

  (四)小组评议。检查组边检查边记录,对每个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集体评议。

  (五)综合评分。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核分。

四、时间安排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前基本结束,采取自检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20**年4月底前,由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对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同时对自检自查情况进行自行核分(填报《干部人事档案检查评分表》),将自检自查报告和自行填写的“评分表”报送省农委人事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

  20**年5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农委人事处组织并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验收和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

  本着边检查、边梳理、边总结的原则,认真做好汇报总结工作。要通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检查中注意发现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存在问题较多、管理混乱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擅自涂改造假、丢失档案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检查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将这次检查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自查,并做好补缺补差工作。

  (二)协调配合,保证材料收集齐全。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同志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齐全完整、真实无误。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档案检查的重点是《干部履历表》、《入党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学历学位等材料,查看干部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入党时间等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前后记载是否一致。要根据“单项否决”的四个关键项目,把住档案管理的重点关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坚持标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抽查的档案要逐卷逐页查看,发现问题详细登记,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推进,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篇2: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

第一节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概述

一、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概念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收集起来还处于零乱状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不规范的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使其条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这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是档案业务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广义地讲,整理还包括整理前材料的补充收集和对装订成卷档案内容的不断补充、续订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要达到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一)整理要达到的目的即完整、精炼、条理、实用。

  (二)整理工作注意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1、 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确保档案的安全。

  2、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3、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4、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和材料,不能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防止折皱或损坏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节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

一、分类

(一)分类的方法

  分类就是判断每一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所属类别的工作。由于每份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千差万别,要准确地使每份材料对号入座,应严格按照规定,遇到政策性强,难以确定的材料时,应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具体分类可采取以下方法:

1.按材料的标题分类

  在正常情况下,材料的标题是判断其所属类别的标志,这种命题分类法是最常见的一种,它是建立在材料正规,标题和内容相符的基础上的。不适用于历史上形成的不标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按材料内容分类

  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历史上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规格的撰制上各地很不一致。有些材料命题一样,但反映的却不是同一个方面的内容;有些材料反映的内容相同,它们的命题却不一样。这样的材料,在分类时必须按照其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判断。由几个方面内容构成的材料,以其主要内容来确定其归属类别。

3.按照材料的形成与内容的特点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既有干部个人形成的,也有组织上形成的。既有表格,也有书面文字材料,它们所反映干部情况的角度也不同。这些内容上、形成上的特点也可作为分类的一个线索。譬如,表格一般归第一类和第九类。凡是个人形成的表格一般归第一类(履历部分);凡是组织上形成的表格一般归第九类(工资、任免等)。主要证明材料放第五类或八类等,但这不是绝对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现行材料的分类及需注意的问题

  一九九O年,中组部修订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将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共划分为十个大类,并对常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属类问题作了原则的划分。根据《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各类材料的原则划分说明如下:

第一类 履历表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材料。(新增加:干部履历补充表)

  说明:

  1.这类材料科目分类中存在一种通病:对其中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理解不透,尤其对学生登记表把握不好。正确的方法是:学生入校后填写的反映其过去经历的普通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中学和高等院校招生报考书,推荐、选拔学生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应放在第四类。

  2.常见材料的归属:

  (1).现为干部,过去曾当过工人的,工人有关登记表,归一类。

  (2).党团员干部(一般经历的)登记表、简历表归一类。党、团员登记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放六类;

  (3).土改、镇反、“三反、五反”、肃反、社教运动、支边扶贫、下派锻炼、驻村(厂)帮社(企)工作队员登记表都归一类。

  (4).公安人员、武警干部、职员、工人、学员、行政工作人员一般经历内容的登记表、简历材料归一类。

  (5).提拔的后备干部登记表(须经呈报机关和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的)归一类。

  (6).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归一类;以鉴定为主归三类。

  (7).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归一类。

  (8).《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归一类。

  (9).机要人员登记表,以简历为主的归一类;以鉴定为主的归三类;以政审为主的归五类。

  (10).待业人员登记表、工会会员登记表、没实质内容和经历的表格不归档案。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可归入十类。

  (11).“五·七”干校学员登记表归一类。若以鉴定为主归三类。

  (12).“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申请登记表归一类。认定其下乡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归五类。单独的材料归三类。

  (13).参战人员登记表及参战各时期的情况(登记)材料归一类。

  (14).凡是反映本人自然情况、个人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都应归一类。

  (15).“军人履历表”应拆开处理。属于履历部分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材料归一类;自传归二类;有残疾的体检表归十类;其余材料按其内容性质确定其归属的类别。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自传,干部自传,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的历史反省材料,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没有自传材料时代替),已提拔的后备干部的自传,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归二类。

  说明: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一份入党申请书归此类,并在案卷目录中标明“代自传”。一般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挡。

  组织上对干部本人交代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或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归入五类,不可拆开存放于一类和五类中。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新增加: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届末考核(考察)材料,涉及干部个人重大经济问题的审计报告意见和主管经济工作的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归三类。

  说明:

  (1)个人(自我)鉴定归三类。

  (2)学生、学员毕业(结业)鉴定归三类;而第四类如果没有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时,或鉴定上有成绩的,此类鉴定放第四类(党校学员毕业鉴定表)。

  (3)干部、职工、学生、学员、党(团)员鉴定归三类。

  (4)出国鉴定归三类。

  (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归三类。

  (6)各种工作人员,如社教工作队员、驻村(厂)工作队员、支边扶贫等人员以及党建工作队员鉴定归三类

  (7)年度考核表归三类。述职报告不归干部人事档案。

  (8)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归三类;重点谈收获、体会的归十类。短期(半年以下)的总结材料不归档。

  (9)领导干部轮(培)训考核鉴定表归三类。

  (10)干部在国外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归三类。

  (11)“WG”、“DL”表现及廉政情况综合评定材料归三类。

  (12)考察材料作为任免表的附件的(任免表里注明),随任免表一起归九类,习惯上都把考察、考核、表现材料统一放第三类。

  (13)组织对干部德、能、勤、绩的考察、考核材料,包括后备干部考核表(提拔任用后),干部提拔任免时和届中届末或离任时组织形成的正式考察、考核材料,阶段性或鉴定性质的表现材料及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归三类。

  (14)由于历史原因,过去那些以考核人名义代表组织形成的材料应视为正式材料。今后,考核材料必须以组织的名义形成,并且加盖公章。

  (15)一九八三年以后形成的鉴定材料,必须有组织盖章和本人签字,若本人看过没有签字,应由组织注明“材料与本人见过面”。

第四类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报考高等学校考生登记表(报考书),审批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目录。新增加: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授予学位的决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及各种培训登记表(如公务员过渡培训表)等。

  说明:

  1、学历材料要注意:

  (1)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材料(除入学后所填的反映经历的学生登记表放一类外)至少有:①中学或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或报考书、选拔学生登记(审批)表;②学习单(卡);③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没有毕业生登记表或者鉴定上有成绩时以毕业或结业鉴定代替)以上三个部分构成。

  (2)真实性。①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颁发的毕业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②没有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和补发的学历证明无文件依据的,不承认学历。

  2、不易掌握的材料:

  (1).“WG”中推荐的“GNB”学员,组织推荐材料归四类。但在推荐过程中,贫下中农代表的座谈记录原则上不归档案。

  (2)报考、推荐或选拔高、中等学校的学生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审批表一起归四类。

  (3)高(中)等教育的成绩单、记分册、记分卡归四类。

  (4)在职干部推荐或保送到各种学校学习的审批表归四类。

  (5)三个月以上各种专业学习或理论培训成绩单、专业知识培训登记表归四类。

  (6)在职干部普法学习、哲学学习等考试成绩单归四类。

  (7)技术、业务水平评定或技术革新成果评定的结论性材料归四类。重要的(评高级职称或有特殊业绩的)业务自传、技术自传归四类,一般的业务、技术自传则存科技档案。

  (8)反映干部学历、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归四类。

  (9)学生证、毕业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入学通知书不归干部人事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归四类。

篇3: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以个人为单位,将收集起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一)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类型

  1、新建档案的整理。这是比较系统、全面的整理,主要是对转岗或新走上干部工作岗位人员的整理,如新分配的大学生,新提拔、聘任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

  2、对档案补充新内容的整理。是将新产生的一些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补充到档案中去的整理。

  3、对档案进行清理的整理。是对干部人事档案按有关落实政策的文件规定进行清理。这种档案整理类型,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属于特殊种类,一般不常用。整理的主要目的是,按有关规定清出历次运动中形成的冤假错案材料。

  (二)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

  1、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整理。这种方法,是管档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抽调有关人员集中进行整理。

  2、日常工作中的整理。就是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新接收档案或材料所进行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要求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2、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四)整理档案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整理工作中,集中了大量的档案材料,只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才能保证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参加整理档案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1、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不能随便议论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2、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3、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4、在整理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五)整理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在整理干部人事档案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这对保证整理工作顺利地进行,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说整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准备。在整理之前,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应进行材料的全面收集。收集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发通知、打电话,分级负责归口收集等,向组织、人事干部、审干、纪检等材料形式部门进行收集。

  2、人员的准备。管档卷数多,人员配备少的单位,整理任务较重时需要抽调人员集中整理。要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好的党员干部,并具有一定的干部人事工作业务知识,文字书写工整的人员参加。抽调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整理档案数量的多少来定。整理人员确定后,在整理前,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要学习文件、熟悉业务、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和整理工作的各道工序、步骤以及实际操作技术。可以采取先试行整理,达到标准后,再正常的开展整理工作。

  3、经费的准备。整理工作需要购买工具、整档用品等,因此,在整理工作前要根据整理数量的多少,申请一定数额的经费。

  4、物质的准备

  (1)整理室。整理干部人事档案需要进行鉴别、分类、目录登记、复制等,并且要求安全和保密,因此,就需要一定的场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整理档案之前,应该准备相应的操作室,以备使用。

  (2)工具。整理干部人事档案需要进行一些技术加工,因此,要配备一些整理工具。一般有缝纫机、打眼机、切纸机、剪刀、铁夹、钩针、复印机等。

  (3)用品。整理干部人事档案要备齐必要的用品,就是要按新《条例》附件的规定,准备标准的干部人事档案卷皮、目录纸、裱糊纸、分类纸、化学胶水、职务变动登记表等。同时,还应该准备几种在整理工作中用的登记表格,如: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表、销毁材料登记表、缺少材料登记表等。

  (六) 整理档案的基本步骤

  整理干部人事档案,一般有八个步骤:

  第一步,鉴别。

  第二步,分类。

  第三步,排序。

  第四步,编目。

  第五步,复制。

  第六步,技术加工。

  第七步,装订。

  第八步,验收。

二、档案材料的技术加工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外部形式有的纸面过长过宽,有的过小过窄,有的材料出现了卷角、折皱和破损等现象。对这些大小不一,卷角折皱和破损的档案材料在不损害档案材料的文字内容,保持档案历史原貌的前提下,对其外部形式进行技术性处理的工作,就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技术加工,它是整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材料技术加工主要的几个方面: 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进行技术加工的方法有:剪裁或折叠;裱糊;加边与包边;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蚀材料。

  1、折叠档案材料的方法

  拆叠,就是对超出16开(260 x 190mm)规格,又不能剪载的档案材料进行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方法。折叠的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并便于打开阅读。

  2、需要裱糊的材料及裱糊的主要方法

  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裱糊就是用胶水作黏合剂,用托裱和贴补的方法将档案材料固定在衬纸上的一种档案保护工艺。裱糊的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等方法。

  (1)单面裱糊就是对小于16开规格,单面有文字或纸张较为脆薄的单面档案材料进行裱糊的方法。具体方法是:先将档案材料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工作台上,在材料的背面用毛笔均匀地将胶水刷在档案材料上,一边铺平整,一边用手将衬纸排齐。

  (2)鱼鳞托裱法就是对一份小于16开规格,两面都有字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裱糊的方法。具体方法是:先将档案材料最后一页背面的右边沿刷上胶水,然后将档案材料翻过来与衬纸右边比齐后黏贴在衬纸上,接着将倒数第二页档案材料按上述程序,将其黏贴在衬纸上的最后一张档案材料的左侧半公分左右处。其余以此类推,直到把所有的档案材料全部黏贴在衬纸上。注意:托裱后的档案材料的上、下边沿要与衬纸上、下边沿距离大致相等。档案材料的上、下要一边齐,页页相盖,从第一页起,依次向右延伸出半公分左右,形状类似鱼鳞,因此叫鱼鳞托裱法。

  (3)梯形托裱法

  梯形托裱法是对小16开、一份数页,材料正、反双面都有文字内容的档案材料进行裱糊的方法。具体方法是:应先将最后一页材料上边沿的背面刷上胶水,与衬纸的下边沿比齐黏贴在一起,然后将倒数第二页档案材料的上边沿背面刷上胶水与最后一页材料的左右边沿比齐,并向上移半公分左右黏贴在衬纸上。以此类推,页页覆盖,形如梯状,因此叫梯形托裱法。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装订及验收

1、装订需注意的问题:

  (1)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2)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要做到四边齐;材料条件差的要保证三边齐、上边基本齐。

  (3)在材料在侧用切纸打孔机竖直打好装订孔,孔距规格应和档案夹或档案卷皮相符。档案卷皮书定档案人姓名,使用新型干部人事档案夹的,姓名、籍贯、档案号要书写规范,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2、档案正本分册的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材料过多,装订一册太厚的,可分册装订,每册厚度一般不超过2.5厘米。

  (1)切开法。这种方法适合于十个类别材料大体相等的干部人事档案。如将前边几个类别装订为正本之一,后几个类别装订为正本之二。如果材料再多,也可分为三册。将一、二、三、四类装订为正本之一;五、六、七类装订为正本之二;八、九、十类装订为正本之三。分册时以哪几个类别为一册,应根据材料的数量多少而定。

  (2)截取法。这种方法是将材料最多的类别单独装订为一册,其他各类材料装订为一册。如材料较多的五类或八类,可单独装订为正本之二,其余各类装订为正本之一。

  (3)专题法。这种方法适合于某一类材料中某一部分材料特别多的干部人事档案。如五类材料较多,可将五类材料单独装订一册;再如八类材料中,犯过多次错误,可将其中一个错误的材料单独装一册。

  干部人事档案分册时应注意的事项:

  (1) 正本不足2.5厘米厚不考虑分册问题。

  (2) 分册后,每册档案厚度应大体相同。

  (3) 各个分册的封皮上应注明档案正本共分几册,本册为第几册。

  (4) 分册应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有机联系,一般不得将同一类别的材料割裂成两大块内容,分别放在两个分册里,以防影响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3、验收档案的主要内容

  验收是干部人事档案装订成卷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系统全面地检验档案是否合格的一项工作。它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中最后的把关,也是消灭差错的必要环节。入库档案复查验收主要内容有:

  (1)检验卷内的档案材料是否都属于该人的,有无张冠李戴现象,撤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材料分类是否准确,内容交叉的材料前后归类是否一致,每类材料的排列是否有序,方法是否得当。

  (3)检验目录登记与实际材料是否相符,材料名称、制成时间、份数、页数的填写是否准确,留下的空格是否适当,字迹是否工整、清楚。

  (4)材料上的金属物是否已全部拆除,裱糊、折叠是否合乎要求。

  (5)检验装订的档案材料是否四边整齐,有无压字,伤字现象,卷内材料的位置是否准确,卷夹封面书写是否规范整洁。

篇4:干部人事档案保密保管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信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二、档案库房内必须坚固,配制铁制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三、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四、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五、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六、非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八、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篇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 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第三十四条 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四十条 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6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同时废止。我部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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