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篇2: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3: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二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四、 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或办理补休。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 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 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七、加班结算
1.补休
1.1员工的加班补休
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1.2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2.计酬
2.1当月给予计酬的加班内容如下:
2.1.1国家法定节假日
2.1.2因离职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加班
2.1.3驾驶员接送客户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终结算后计酬的内容如下:
2.2.1预计不能安排的年假、补休等
2.2.2其余时间加班若无法在当年12月底内安排补休的,员工提出申请可给予计酬,也可继续持有补休条。
2.2.3属年终结算计酬的于次年3月前结算完毕。
2.3不予结算的
2.3.1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不予结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篇4:员工自愿加班管理办法
员工自愿加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在完成日常工作产量后,自愿选择在平时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继续自愿加班,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水平。
二、对象
公司生产部全体一线操作员工(包含车间班长)
三、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自愿加班是指生产部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标准工作产量后,根据公司及自身的需要,自愿选择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自愿加班与平时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有所区别。
四、申请与批复
(一)自愿平时加班
1.时间:当日下班之前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车间班长审批 生产经理审批
(二)自愿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
1.时间:提前半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车间班长审批 生产经理审批 PMC经理审批
五、加班管理
1.原则上未申请加班的一律不准加班,下班后不能在车间长时间逗留,更不能周末(或法定假日)私自前往车间加班或其它。
2.《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务必详细填写加班事由,明确加班的工作内容及要完成的程度。
3.有人员加班的,生产经理提前与车间钥匙保管员说明,车间钥匙保管员注意清楚相关事情,具体如下:
① 确保车间所有财物安全,无遗失;
② 确保加班不携带其它人员进入车间;
③ 加班结束后务必按要求断开车间设备电源,锁好门窗;
④ 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4.加班员工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按照申请的时间做好自愿加班工作,不中途中断或提前下班,更不允许将其它人员带入车间;
5.车间班长于第二天做好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加班员工的产量;
6.生产部做好《员工加班申请表》的保存工作;
六、奖励与惩罚
1.对于自愿加班员工加班的,计件工资按原工资计算,达到平日加班效率的,每人每小时奖励8元;
2.对于当年自愿加班累计超过80小时的员工,允许其按照下列天数在春节提前离司或推迟返回公司。
① 80小时<自愿加班累计≤88小时,奖励休息2天
② 8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96小时,奖励休息3天
③ 96小时<自愿加班累计≤108小时,奖励休息4天
④ 10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奖励休息5天
4.若发现自愿加班人员将无关人员带入车间或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或中途离岗等违纪现象,当次自愿加班时间不计入累计加班时间,并按制度处理。
七、申明
1.个人申明:我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自愿加班制度,且自愿选择加班;
2.公司申明:公司提倡效率至上原则,希望全体员工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不倡导频繁加班。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生产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颁布后执行。
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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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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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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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时间 |
从 : 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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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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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班长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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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理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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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C经理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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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班长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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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院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村卫生室可部分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1:00时,下午12时30分至4时,周六周日不上班。值班科室和其他周六周日开设科室按照科室安排工作。因节假日或应急工作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医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医院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职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处分(扣除绩效考核工资20元/次)。
第六条 医院每天安排门卫监督职工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每月由院办公室负责统计职工出勤情况。
第七条 所有职工须先到医院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科室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职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医院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医德档案记过一次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
第十一条 职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达五次者扣除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
第十二条 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五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外出,须事先到科室主管处登记批准;各科室正副科长因公外出由分管主任批准;院部行政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报院办公室去向。工作紧急无法或特殊情况时,须在院办公室备案,回院后补登记。凡未及时登记者,不予报销因公外出费用,特殊情况须报院部审批。
第十四条 各科室主管合理排班,根据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在工作安排许可情况下,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内积休顺延至下一年度一月截止,预期作废。每月将排班情况和考勤情况报院办公室。
第十五条 职工请假(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应事先书写请假单,请假2天之内由科室主管同意登记备案即可,3天以上需报分管主任同意,6天以上需报主任同意。请假累计3小时为半天。如有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立即电话通知科室主管口头请假,并报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回院后补办手续。如未办理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医院应急事项,必须参加工作者为加班,职工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如需加班需事先报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报院办公室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加班。加班费用由科室主管按照规定计算报院部审核后由财务室发放。
第十七条 各科室主管需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及时登记。每月5日前上报所管科室职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调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