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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3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阅事由: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从事工作条例》的精神,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借阅人员范围:

  ――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各院、系、所及机关部处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借阅手续:

  ――查借阅人事档案应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开具阅档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或人事处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目、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统一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档案工作人员验明阅档人介绍信及证件后,请其在相应簿册上登记并将档案交其查阅。

  ――归还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

四.查借阅要求:

  1.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2.寒、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放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

  3.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4.未经人事档案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

  5.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6.因出国或升学需复印成绩单时,教职工需征得人事部门同意方可办理。

篇2: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篇3:人事档案借阅规定

人事档案借阅规定

一、档案查阅

  1、代理单位、托管人工作单位和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证明,可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2、属单位代理人员,需经中心单位人事代理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3、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须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查阅档案时,必须到档案室指定的区域并有档案室工作人员陪同。

  4、严禁查阅人抽取、撤换、增添、圈划、涂改档案内材料或未经批准复制、拍摄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中心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代理人员需确认本人档案内相关材料时,可由档案室工作人员代为查阅档案,为个人出具相关证明或复印相关材料。

二、档案借阅

  1、原则上所有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现场查阅或出具证明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办理档案或材料借出手续。

  (1)代理人员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转档前需要审查档案、政审资格的,由录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借档介绍信,可办理借档手续。

  (2)为代理人员办理退休,需将档案送退休主管部门审查时,可集中办理档案借出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

  (3)大学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要《报到证》时,可由本人办理《报到证》借出手续。

  2、属单位代理人员,需经中心单位人事代理主管同意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3、档案外借期限最长为15天。

篇4:学校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学校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篇5:学校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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