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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间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1

工厂车间考勤制度

  目的

  为确保车间进行有秩序的生产管理而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一般员工到车间负责人

  责任

  车间主管、经理

  程序内容

  一、出勤

  1、每天正常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0-6:00

  2、午休为12:00-1:30之间,需加班时另计加班费,但按正常上班时间记录考勤。晚上如需加班时另计加班费,时间为晚上7:00开始,需按正常上班时间记考勤。

  3、考勤记录: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由车间主管做记录(共计每日4次)。上班员工应亲自到主管处签到,帮助他人和接受他人帮助签到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

  4、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车间主管同意后,方便可生效出行。出差、事假等需事提前一天得到车间主管批准。

  5、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车间主管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车间主管否则以旷工计。

  二、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1、全勤奖:每月¥ 元,以考勤为准.

  2、迟到、早退:

  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但累计不得超过30分钟,给员工应急时使用,累计超过30分钟的,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3、迟到细则: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1)上班后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个人月工资 元

  2)上班后迟到或早退6次以上按旷工1天计。

  注:若上班后30分钟内致电直接车间主管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4、旷工: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当月因累计多次迟到计算旷工2天者,予以辞退。

  说明: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为试行制度,有需要时需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篇2:幼儿入园考勤制度

幼儿入园考勤制度

  一、出勤和考勤

  (1)幼儿园实行全员坐班制,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所有工作人员凡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任务,均为出勤。

  (3)教职工请假一天扣带班费6元。

  (4)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由教研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月底统计后交园长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及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根据局有关规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副园长审批,报值班领导处登记;半月以内由园长批准,报值班领导处登记;半月以上由园务会讨论同意,园长签字,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病假、产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的诊断证明,手续完备后放可离岗。

  (3)如有突发性事情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一小时内向园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回园后应在当天按规定到值班领导处办理补假手续;如没有电话,应委托别人代替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4)园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要直接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5)教职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6)教职工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7天,其他按事假对待。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已婚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休息期间,不扣发工资,不享受园内的物质待遇,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

  (8)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正常产假除外),扣除代班费300元。

  (9)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手续造成考勤统计失误,有请假者本人负责。

  幼儿园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一、请假审批手续

  (一)请病假

  1、每月教师在无课的情况下允许有半天的机动,外出办事,但必须经主管园长批准,不扣出勤奖。

  2、请一天病假,必须写请假条,由主管园长审批。

  3、请二天假以上,30天以下病假的,必须有医院证明,由总园长审批。

  4、请病假超过30天的须提前报总园长审批。

  (二)请事假

  1、事假半天,由主管园长审批。

  2、请事假1天以上15天以下的须写假条由总园长审批,交分管园长存查。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园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月津贴制度

  1、工作量补助考勤制度:

  (1)后勤人员代班计算方法:用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再乘以实际代班天数。

  (2)教师代班计算方法:不当班期间代班: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

  2、出勤奖考勤制度:

  (1)以行政检查为准,教职工迟道一分钟扣1元,累计迟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2)未经领导同意提前离校的,早退一分钟扣1元,累计迟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3)请病假:计算方法: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80%,累计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计算方法:不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累计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4)请事假:计算方法: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加上考核工资除以26天。累计二天以上取清出勤奖。

  不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累计二天以上取清出勤奖。

  (5)旷工一天取消出勤奖。

  (四)值班考勤制度:

  (1)根据要求准时来园值班并打卡。考核方法和考勤制度相同。

  (2)教师正常值班给予补助午餐补助,计5元/天。

篇3: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

  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篇4: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考勤纪律

  1、各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请假考勤制度。考勤要逐日填写,每月汇总,要求职工本人对当月出勤签字认可。

  2、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后勤处请假,一天内由主任批准,超过一天报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者要及时销假。

  4、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包括不请假而随意找人代班的)。

  (2)请假而未将自己工作安排好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假期已满,不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不上班者。

  (4)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5)以请病假、事假为由,谋私利者。

二、严肃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贻误工作。

  3、不得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消极对抗、不执行。

  4、不得违章行事,造成损失。

  5、不得无故旷工。

  6、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牌、做私活。

  7、不得诽谤、诬告、抹黑他人及散布流言蜚语。

  8、在工作时间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三、加强会议纪律

  1、不迟到,不擅自离会。

  2、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或总务处请假。

  3、开会实行签到制度,会后不得补签。

  4、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会议秩序。

四、奖惩办法

  1、出全勤的'奖励50——100元/期。

  2、全期准许病事假为3天,超过3天的扣当天工资。

  3、旷工一天扣80元,全期累计旷工达5天,学校可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者,给予通报;第三次以上者(含第三次)每次罚款10元。

  5、旷会的扣20元/次,开会迟到、早退的扣5元/次。

  6、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考勤结果与奖励工资挂钩,与下一年聘任挂钩。

篇5:考勤制度2

考勤制度 2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按国家规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提供公立医院医生证明给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提供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给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给予带薪丧假3天(须提供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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