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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室考核个人总结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5

学校处室考核个人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帮助指导下,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一、政治思想表现、品德素质修养方面:

  全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定政治信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学习有关文件报告和辅导材料,通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种种教育培训使我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由于我处室工作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去年一年在周处长的带领下,努力完成了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了每一项工作任务。

  完成人事局布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年报、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情况年报、基层单位劳动情况月报、年报。

  参与起草了《邯郸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并完成了《邯郸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上报。

  按照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要求;查找填写和录入打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信息,准备其它相关材料。

  XX年我国实行新劳动合同法,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非在编人员的管理,加强非在编人员队伍建设,起草了《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关于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并制定了非在编人员岗位职责,并给符合要求的、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年度考核优秀的部分非在编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每月按时汇总、统计在职职工的岗位津贴和非在编人员的工资。

  一年来,无论是各级领导交办的,还是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都能认真对待及时做好,按时按质完成。

  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我的工作时间短经验还不足,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业务水平还比较底。

  今后,我一定认真学习“十x大”新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同事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为我校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2:市公益性岗位考核考勤制度

  市公益性岗位考核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 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 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就业形势需要;

  (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

  (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设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确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增设公益性岗位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制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设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招用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用人条件。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和用人(用工)单位的招用申请,将公益性岗位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当经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材料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需在市政府设定的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核实后的申请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用工)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考核、录用结果。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 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照企业职工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就业人数、考勤情况,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下列规定拨付资金:

  (一)市政府设定、由市属单位管理的,由市财政支付;

  (二)市政府设定由区属单位管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县(市、区)政府设定的,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员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五)被劳动教养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给用人(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本人提出辞职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六)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公益性岗位统计制度。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每季度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人员增减、资金使用等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自空缺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抄告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公布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上岗、补招、权益保障等事项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相关费用:

  (一)未经政府批准设定公益性岗位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招用人员的;

  (三)违法本办法规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执行、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设定所依据的阶段性任务完成的;

  (二)岗位设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岗位设定期限届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故意刁难,拒不受理就业申请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拒不签署同意意见。

  第三十四条 用人(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属于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的,对用人(用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二)属于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的,不予纳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所拨付的财政资金应当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的监督。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责令退还,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设定公益性岗位的;

  (二)未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三)核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与事实不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四)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团员考核表自我总结

团员考核表自我总结

  我是xx级xx班的学生,我叫xx,我在初中的时候就入了团。团组织给了我巨大的温暖,教育我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来对待自己的人生。我深深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并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团员,以团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团组织促使我成长,伴我走过每一个春夏秋冬。

  作为一名团员,我深深的感受到团组织的先进性。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忠实的后备军,并在民-主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成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我感到深深的自豪!进入大学以来我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处处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学习上争高分,在政治上争先进,在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因此我志愿申请“优秀团员”的称号,希望能够以此来鞭策自己,使自己不断进步。

  在学习上,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追求上进,不断创新。并在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学校的优秀奖学金。但我深深的知道光是这一点是不够的,我们仍旧需要不断的努力,不断地前进。要时刻牢记孙中山先生的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知识无止境,学习更无止境。作为一名团员,要做的就是不断的适应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的去扩充自身的知识储备,以提高自身的修养。为了在不远的将来能得到党的认可,成为一名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员,也为了在大学毕业之后能和所有的有志之士一起工作、学习,我将继续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团结同学,互帮互助,努力学习课堂知识,做好社会实践工作。

  在学习之后,我懂得了科学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学习好自己本专业的同时我还利用课余时间去学了一些技能,关心社会时事和国家重大事件。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平时有空的时候我会到体育场所去锻炼,以加强自己的体格,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服务。同时我还学习了一些关于礼仪方面的知识,我认为懂得这些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在今后的生活中可以充分体现一个人的基本素质,所以我在这方面也培养自己,使自己达到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

  作为一名团员,我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执行团的章程和权利,模范地履行团的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虽然我没有能够竞选上班里的班干部,但我时刻关心班里的同学,并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和同学关系也十分融洽。同时我还在深深的认识到团组织和党组织是紧密联系的。在这个学期我便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参加同志连操练,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希望继续接受更深层次的教育。希望能够得到不断地提高。

  当然“人无完人”我也知道自己身上还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但我会积极地改正。最后,我希望团支部能信任我、引导我,同时我也会不断的改正错误,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争取更好地发展自己。

篇4:新农合年终考核总结

新农合年终考核总结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本人认真学习省、市等各级部门下发文件,及时落实我院农合办各项日常工作,努力做好医、患两方面的事务协调工作。积极参加院内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参谋助手、协调枢纽”的本职工作。

  (一)、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 信息工作。本人在汲取农合同事们的先进工作经验的前提下,着力保证信息工作“渠道畅通、上传下达、时效无误、亲力亲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下发各科室。

  2、 统计工作。为保证统计工作不出现差错,确保新农合统计工作一贯业绩,对于上报的各类文字、数字材料本人一一审核,杜绝任何错误。对于突发性、临时性工作,本人多次牺牲休息时间、不计报酬、不怕吃苦,保质保量完成。

  3、文件保存工作。本人全年共整理各类文件216份,在保证文件完整性的前提下,为了节约纸张,采用将新农合文件归类上传至网络邮箱中保存的创新工作方法,按年、月、日划分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同时也保证了文件的永久性、安全性。

  4、 宣传工作。本人全年共收录包括新政策、县、区通知文件等73份文件。妥善整理、及时上栏,并电话通知;保证全院医务人员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动态,更好的服务广大患者。

  (二)、重视政治理论水平学习、坚持业务拓宽学习,完善本职工作。

  1、本人到新农合工作以来,坚持政治理论水平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院领导关于我院各级工作人员“要用心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寻找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时刻保持与主管各级领导的联系,强化岗位意识,增进团队合作。在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的同时,多请示、多沟通,促进我院新农合与县市区各级农合办的沟通与协调。

  2、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给予帮助,让广大患者“全意而来、满意而归”,始终坚持本人“勤奋、务实、开拓、创新、杜绝虚假”的工作作风,让服务工作水平提层次、上台阶。

  总的来说,本人无论刮风下雨,坚持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离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 “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篇5: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岗位员工试用、转正、晋升、转岗作业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废除、解释。

  3.2常务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批准。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4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工作程序

  4.1试用期员工

  4.1.1所有新进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的考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成为正式员工;

  4.1.2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4.1.3试用期员工日常考勤按SY/MR-05《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但试用期限按请假天数顺延;

  4.1.4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可随时解聘;

  4.2试用期转正规定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考核分为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方面考核,工作态度考核由部门主管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考核;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的方法进行;工作能力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演示的方法进行。转正考核一般安排在员工试用期到期前4个工作日进行,并在试用期到期日知会员工。

  4.2.1考核的组织程序

  4.2.1.1试用期到期前4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试用期员工,员工应上交试用期总结及在OA系统上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流程》报部门主管审批。

  4.2.1.2人力资源部按预定考核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对该员工进行考核。

  4.2.1.3工作态度、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核

  1)工作态度考核:由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团积极主动性等进行评价及考核。

  2)专业知识考核:指员工所在岗位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模块进行书面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主管组织、监督考试。

  3)工作能力的考核:指员工所在岗位应掌握的知识技能,经过对员工逐项培训后,对需要掌握的操作技能由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演示过程,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主管组织、监督考试。

  4.2.2试用期考核结果及转正

  4.2.2.1试用期转正考核综合评估标准如下:

  综合得分范围处理方式

  70分以上录用

  60~69分部门主管考虑是否录用,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0~59分不予录用

  4.2.2.2根据员工转正考核的不同结果,分别予以终止试用、转正处理。终止试用的员工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的手续,并由人事工资专员跟其结算试用期工资。

  4.2.2.3转正员工,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经理签批考核结果,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生效;

  4.2.2.4 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人员,人力资源经理签批考核结果,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生效。

  4.3半年度岗位考核

  4.3.1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方面考核。工作态度考核由部门主管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考核,中层管理和基层管理人员晋升时,由部门的上一级负责考核;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的方法进行;工作能力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演示的方法进行。

  4.3.1.2考核的组织程序

  人力资源部按预定考核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编制的《岗位说明书》内容对员工进行定期岗位考核。

  4.3.1.3岗位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综合得分范围处理方式

  80以上可申请晋升职务晋升考核

  70—79分同职务级别晋升

  51—69分保持原岗位

  0—50分调岗、降级

  根据考核的不同结果,分别予以职务晋升、同职务级别晋升、保持原岗位、调岗、降级。

  考核不通过的员工:经过培训及考核后,员工无法达到岗位的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部门主管的建议作出以下处理:1、考虑平级调岗处理,进行调岗程序。2、同一岗位一个月后再考核,仍不合格者降级,进行调岗程序;调岗程序不能完成者作辞退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4.3.2员工晋升

  晋升是指员工向一个比前一个工作岗位挑战性更高、所需承担责任更大及享有职权更多的工作岗位流动的过程。

  4.3.2.1晋升员工

  所有的晋升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及考核。晋升分为职务晋升和同职务级别晋升。

  4.3.2.2.职务晋升

  普通员工岗位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在OA填写《员工晋升申请流程》,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经理签批考核结果,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生效;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人员,人力资源经理签批考核结果,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生效。

  4.3.2.3职务级别晋升

  通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生效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如果是 岗位考核达到70分以上的,予以职务级别晋升,在OA填写《员工晋升申请流程》,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经理签批考核结果,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生效;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人员,人力资源经理签批考核结果,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生效。

  4.3.2.4任免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人力资源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4.3.3保持原岗位

  保持原岗位是指:员工经过半年度考核后,成绩在51—69分区间内,属于仍然适合在原岗位的情况,不需要发生岗位调动。

  4.3.4岗位调动

  岗位调动有以下情况:公司内部发生组织架构的重大变革;员工在原岗位考核不合格,已经不合适在原岗位工作;公司认为员工的能力可以适应更高级岗位,员工本人也同意。

  4.3.4.1岗位调动员工所有发生岗位调动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培训及考核。岗位调动分为平级调动和降级调动。

  4.3.4.2平级调动和降级调动

  岗位考核在0-50分的,考虑平级调岗处理,进行调岗程序;同一岗位一个月后再考核,仍不合格者降级,进行调岗程序;调岗程序不能完成者作辞退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5、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此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不断修改完善。

  6、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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