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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员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6

考勤员工作制度

  一、随着考勤系统操作权限的分散及考勤工作流程的变更,考勤员的工作职责将随之作相应调整。考勤员的工作从原来的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改为直接面向各系统,主要从事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时间管理及部分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

二、组织结构管理

  1.保证系统中的部门组织结构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部门隶属关系与部门名称的准确性。

  2.及时反馈系统中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信息。

  3.有关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包括:部门增减合并、隶属关系变更、名称变更等,应随时以管理部(或一级部门)联络单的.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同时应注明发生变更的部门人员归属情况。

三、时间管理

  1.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借鉴意义的统计数据,辅助人事管理。

  2.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维护系统考勤数据,使其真实反映员工的考勤状况。

  3.(1)考勤数据的审核与及时录入。本部门员工忘刷卡、外出公干、请假、销假、加班原始数据的审核与及时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出公干、请假及加班的原始数据可通过相应的电子流直接倒入系统。考勤数据的录入,应在有效单据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2)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人力资源部每天定时在SAP系统中处理员工的考勤记录,各部门考勤员应每天定时查询1次,并跟踪异常情况的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3)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咨询,受理部门员工考勤状况查询。

  (4)有驻外机构(办事处、研究所等)的部门,应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上报驻外机构人员的考勤报表及加(值)班汇总表。

四、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1.确保系统中相关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2.及时维护系统中人员的班次、上班地点、职类、职位及职位代码信息。

  3.对于本部门人员的班次、上班地点、职类、职位及职位代码信息的变更,应随时跟踪并在变更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作相应调整。

篇2: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学生应按时上课、实习(实训)、军训、出操和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2、学生考勤采用填写课堂考勤本,实行专人登记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办法。

  3、学生班级纪律委员负责本班日常考勤工作,每周向辅导员老师汇报一次;辅导员老师每周向各系领导汇报一次;各系每月向学生处汇报一次学生考勤情况。

  二、请假、批假与销假:

  1、学生因病请假,应当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要申明理由;事假、病假均需写出请假条(学院制定的正式请假条),经批准后交班级纪律委员备案,未经批准者,应当参加正常上课或其它活动,不得缺席。

  2、开学后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当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返校后持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在校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者,应当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事后找辅导员老师补办请假手续并由班级纪律委员备案。

  3、学生在校外实习,因病应当向带队老师请假,并听从带队老师安排就医,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基地);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队出走,确因事需离开者,应当向带队老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

  4、学生请假期满,应当按时销假,并由班级纪律委员记录销假时间。假满仍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军训等活动,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5、学生不经请假或请假而未获准者随意缺席,或假满不按时销假以及延长假期不办续假手续的`均按缺席论。

  三、学生请假审批权限:学生在校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老师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两周以上及考试期间,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实习、军训、劳动期间,在校内请假应当先征得指导老师同意,然后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校外的由带队老师批准。

  四、学生缺席学时的计算和处理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往与此制度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篇3:教师学校考勤制度

学校教师培训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3、严格履行签到和书面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一、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二、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款2元;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0元(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扣款20元),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扣款50元;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三、教师有事必须书面请假(电话或带假不作为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学部负责人签批,请假按一节课扣款5元计算。半天以上由学部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四、事假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12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学部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病假按一天扣款40元计算(因公负伤除外)。

  五、学校例会(周三、日)请假一次扣款15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扣款10元,3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超过30分钟按旷会处理,扣款30元;晚办公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10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扣款20元。

  六、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20元。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值班工资一倍的罚款。

  七、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惠湖中英文学校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

  (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5元。

  九、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每超假一天罚款120元,超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的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30元。

  十、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十一、教职工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月底上报校长办公室存档,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篇4:科学院考勤及休假制度

科学院考勤及休假制度

  为规范全院考勤与休假制度,维护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在岗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基本福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关于职工休假制度规定,参照中国科学院、浙江省职工劳动管理及休假制度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全院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每位员工上下班时必须自觉打卡,严禁他人代替打卡考勤。

  (二)全院实行每周5个工作日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参照宁波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可视情况予以调整。

  (三)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考勤月。每月初以各部门为单位,汇总本部门员工考勤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上月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汇同院财务部门核定员工月公差等情况后,予以备案,必要时予以公布。

  (四)员工在1个考勤月中迟到或早退3次,扣除1天绩效工资;旷工1天停发1个月工资;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休假制度

  员工假期由法定节假日、国家带薪年休假、中科院宁波工研院带薪休假(简称工研院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等构成。

(一)国家带薪年休假

  1、员工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年度以自然年计算,即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以灵活安排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分散使用,累计天数;也可以采取调剂使用,抵代病、事假;

  3、带薪年休假期间的一切待遇不变。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因公提前上班,剩余假期可在当年继续使用。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员工按规定享受我院带薪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当年享受产假满98天的;

  (5)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6)当年旷工1天的;

  (7)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3个月不到岗或待岗3个月以上的。

  当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项至第6项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带薪年休假。

(二)工研院带薪休假

  我院带薪休假每年两次(一般安排在高温及春节期间),具体放假时间及长短由综合办公室通过内网及时发布通知。

(三)探亲假

  1、探亲假包括探配偶假和探父母假。

  已婚员工在工研院累计服务时间满1年以上,且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宁波大市范围),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配偶假。

  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地(宁波大市范围),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父母假。

  2、根据国务院关于探亲假规定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规定,员工应在我院统一安排的带薪休假期间探亲,剩余探亲假天数可在当年继续使用。

  3、探亲假天数计算

  已婚员工探配偶假,原则上每年1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父母假,原则上每4年1次,假期2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1次,假期2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未婚员工自愿2年探父母一次的,可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员工探亲假期间结婚,不再另给假期;探亲假期间遇有丧事,假期不再另给;结婚当年不享受探配偶假;结婚当年已享受过未婚探父母假,其已婚探父母假从次年算起;离婚当年不享受单身员工探父母假。

  5、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除以上假期规定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员工探亲假期(含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及工研院安排的假期。

  6、探亲假期间待遇

  员工可以在探亲回院一周内凭往返车票及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路费报销手续,一年内只报销一次探亲假往返路费。逾期不予办理。标准如下: (1)省内探亲路费100元;(2)省外探亲路费1000公里以内200元;(3)1001-1500公里300元;1500公里以上400元。

  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转住宿者,可同时报销1-2天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在150元内凭发票按实报销。8、员工在探亲期间,因公提前回院工作,管理部门主管及其以上人员、科研系列高级科研人员可凭票全额报销火车往返硬卧车费;其他员工可凭票全额报销火车往返硬座车费。

  探亲假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停发。

(四)病假

  1、员工看病时间超过半天以上,记作病假。病假1天以上,员工请病假须凭市级医院的“病休建议证明”,并视实际情况办理病休审批手续。突发病,事后须将情况通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补办相关手续。病假5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5天、15天以内的病假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15天的病假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病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2、员工病假期间原则上执行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与以下待遇“就高不就低”:

  (1)病假在1个月以内工资待遇不变;

  (2)病假第2个月起,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3、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4、员工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院内同岗位员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5、员工病假的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五)事假

  1、员工因私事请假均为事假。事假5天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5天、15天以内的事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15天的事假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1)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及以下的,工资待遇不变;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2天的,超过部分每天按本人日绩效工资扣发(日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21.75天);

  (3)事假超过1个月,从第2个月起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从第3个月起不享受员工的相关生活福利待遇,并按照下列标准发放事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篇5:学生学校考勤制度

学生学校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学校留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教育局。

  9、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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