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规定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8

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规定

  1、员工参加项目组业务的工作出差食宿交通等费用,纳入相对应的项目组业务成本,由项目组长审核报销。

  2、属于公司委派员工外出办理不属于参加项目组业务的,如临时调配支援去办理不能享受到业务提成的事项、协调办理各类手续、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参观考察等。可以享受出差补助。公司委派出差费用由公司管理费开支报销。

  3、公司各级别员工因公出差一天以上需在当地食宿及短途交通的补助包干报销标准规定为:

  省会城市及其他地州:

  总经理 住宿补助3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副总经理 住宿补助3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 住宿补助28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副经理 住宿补助2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助理 住宿补助2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普通员工 住宿补助20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大理州内除大理市范围外各县:

  总经理 住宿补助27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副总经理 住宿补助24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 住宿补助21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副经理 住宿补助18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助理 住宿补助1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普通员工 住宿补助1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4、属于在大理州内,大理市范围外各县出差,当天往返没有发生住宿的一律补助误餐费每餐20元,每天60元。有公司派车的报销车辆油费、过路费、自己乘车往返的报销往返车费,回公司后凭正式发票报销,不再另外享受出差住宿补助。

  属于出差并且公司派车往返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住宿、伙食补助,报销相应的车辆油费及过路(桥)费,不再报销车费。

  5、大理市范围内加班误餐标准:

  凡在大理市范围内,公司员工加班误餐及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16.00元/餐。考虑到工作时间和地点特殊性,凡因工作需要早7:30分前就必须到现场工作的,加报早点费一餐。因工作需要延误了午餐时间到晚餐才能就餐的,按两餐标准报误餐费。因在现场工作延误晚餐时间的或无法就近解决晚餐的',因不耽误现场工作抢时间进度不能按时晚餐延误到晚上才能就餐的,不仅应报给晚餐误餐费,还可以加报夜宵一餐,早点费和夜宵费标准也同样为16.00元/餐。

  6、公司员工(包含业务支撑中心员工)出差在当地,需要临时接待客户的,必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示市场部经理,获得同意后方可接待。投资管理部(海韵)所有员工需要临时接待客户的,必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示投资管理部(海韵)总经理,获得同意后方可接待。各部门经理需要临时接待客户的,必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示公司总经理,获得同意后方可接待。凡不按规定事先申请获得同意,擅自接待的,一律不予以报销接待费,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员工出差时因特殊情况发生不可预见性的费用,必须购买急用的物料时,应及时以电话或短信请示业务支撑中心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必须依据正式发票方可据实报销。凡不按规定事先申请获得同意,擅自采购的,一律不予以报销,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8、公司员工出差时差旅食宿费由客户方或合作方接待或承担时,不再享受出差食宿包干补助。没有全天享受到客户方或合作方接待的,餐费按自付的用餐顿数报销午餐费(每顿20元),如客户和合作方未接待住宿,则按食宿包干标准费用减去被接待的顿数(每顿20元)计算报销费用。如客户方合作方只接待了住宿,则只能报伙食补助。

  9、公司员工出差时所带领的外包承制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已经含在付给承制方的费用中,无须公司员工另行承担。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外包承制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需要接待或垫付其差旅食宿费的,必须事先向业务支撑中心经理说明情况,经业务中心经理以短信回复确认并同意的,可以接待或垫付,其中所垫付的外包承制方工作人员费用在结算时必须从承制方的订单或协议总价款中扣回。

  10、以上各条规定的员工出差补助及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无特殊情况由员工超支自负,节约归己。员工日常出差时做到认真负责,既办好工作事项又想方设法为公司节约费用的,部门和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公司财务根据报销事由、金额、单据等情况实时监控,如发现费用金额标准异常、单据不全、事由不清的,将通报部门经理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报销。综合部对客户回访中发现虚报出差事由、虚报出差费用、虚报接待费用的,一经发现,所虚报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记过的处罚。

  说明:本制度规定各条款经公司管理层会议讨论通过,为公司2014年管理制度第七章第3条之正式组成部分,自2014年3月10日起生效实施,请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篇2:因公出差补助管理制度

出差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规范差旅程序和费用报销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驻派等(不含公司统一安排的带薪培训)

规定内容:

  一、 出差流程规定:

  1、 员工出差前两天应提前详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

  2、 获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人事处留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至财务处。

  3、 人事部门根据已批的申请表预订酒店及交通。

  4、 出差前两天将批准的借款单交至财务处,领取预借的现金。

  5、 必须在出差完毕一周内将出差报告和出差费用整理完毕交至总经理处报批,批准后交至财务处报销。

  6、 财务处将在拿到报告后一周内进行核对及报销。

  7、出差人员应尽快与财务处结清预借款及差旅费用。预借款必须在出差完毕两周内结清,两周内未结清,不得再预借现金。

  二、补助标准规定:

  1、住宿费:

  1)报销标准

区域划分

类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住宿标准

员工级别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级别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经理级别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规定:

  A、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B、持有相应标注时间和公司名称的住宿发票按标准实报实销;未取得相应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C、同性出差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入住标准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入住标准间时,获总经理许可后,可分开居住。无批准擅自分开入住,则不予报销。

  D、住宿期间使用宾馆电话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宾馆电话,在退房时必须打出电话详单,报销时自行勾除私话。

  E、员工短途出差,无住宿补助。

  2、交通费:

  1)报销标准:采用实报实销。但须选择快捷、价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报销规定:

  A、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时间少于4个小时,出差员工应尽量乘坐火车、汽车或渡轮,选用最优惠的票价。

  C、所有申请出差的员工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乘坐普通舱,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普通舱以上舱位;没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舱类,应自付与普通舱的差额。出差员工根据业务需要预计出差时间,应以最合理的价格预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报销与业务有关的行李费用。

  D、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E、所有车费报销票据均应注明往返地点、时间和事由。

  3、膳食费:

  1)补助标准:

区域划分

类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膳食标准

员工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经理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上观看电影,使用耳机,宾馆中按次计费的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5)差旅中所饮用的酒精饮料喝烟草制品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篇3:公务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公务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 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 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 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 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 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 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 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 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条 出差报道

  (1) 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 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 本市出差

  (1) 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 市外出差:

  (1) 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出差纪律

  (1) 遵纪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 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 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 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 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篇4: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

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

  公司人员出差前需制定出差计划,并列明出差事由、时间、路线,并报送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应附审批单。

  报销费用、补助标准及票据粘贴如下:

  1、 乘火车行程在6个小时以内的,需购普通座位票;行程在6个小时以上的,可购普通硬卧票,往返车票实报实销。

  2、 目的地市内公交车费用实报实销,不准随意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通过总经理批准。(实际乘车时间要与票据打印时间相符,并在票据背面标注起止地点和原因)

  3、 省内城市住宿费标准为90元/天/人,省外城市住宿费标准为130元/天/人。

  4、 一般地区出差补助为30元/天/人,特殊地区(省辖市、省会、沿海城市)为50元/天/人。(补助是从到达出差目的`地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24小时按照半天计算;每次最少一天)

  5、 出差补助含餐费补助,不另外报销出差期间所有餐费。

  6、 费用发生完毕,报销人应将费用单据整理归类,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金额工整的填写报销单,按费用性质分别粘贴,并附列文字说明费用明细,如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正式发票或无发票的,需另附明细文字说明。

  报销费用时,报销人员需持有效票据和费用明细才能报销。

篇5:因公出差补助标准

因公出差补助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生活和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专转嫁差旅。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表:

  (表单略)

  副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九条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定点的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报销时应书面说明情况,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市直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在途期间除外)。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

第五章 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以及与会期间的公杂费会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救灾、防疫、医疗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粤办发【1995】8号文和粤办发【1997】27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和省、市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市区内(包括特区内、外)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一个月(含一个月,按自然月(日历)计算)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十八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市区以内(含二线关外)行车的,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符合误餐费有关规定的,可按早餐每餐1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25元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第六章 调动、搬迁的餐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范围内可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调动人员调动工作可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报销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以外报销。

  以上发生的各种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照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对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进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深财行【1996】2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职司机出差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行字【1995】第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