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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酒店员工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7

假日酒店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提高新吉假日酒店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益,贯彻“各尽所能”,也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暂订以下条款:

  一、总则:

  综合部是考勤管理的执行部门。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执行。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现行的打卡制度。

  各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前由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由部门经理确定签字生效。

  各部门员工不得私自倒班,换休,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换休造成工作脱节或重大过失者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二、打卡及考勤统计规定:

  所有员工出勤均须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如有违反一次各扣20元;

  忘记打卡者,须当日或次日向部门经理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报告,由经理核实后签字上交综合部,且接受每次扣罚2元处罚,未履行相应手续者按旷工处罚;

  每个部门需指定专职考勤员。有《签到表》的部门每日上交《签到表》,以便综合部将员工考勤录入电脑;没有《签到表》的部门,每月25日须将次月排班表交综合部,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班次的.,须提交换班表。综合部一律按电脑核对的考勤计算员工工资,凡由于部门原因漏报考勤的将由部门考勤员负责。

  考勤记录统计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每月5日前各部门需将前月员工考勤表核对后连同《请假单》一并交综合部。

  电脑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将作为工资表制作的最终依据,一经交到综合部,各部门无权更改或补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应向所在部门经理说明情况,并填写《请假单》;因加班原因造成电脑考勤不符合的,经部门经理核实确定,安排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签字交综合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的计算:

  迟到: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打卡签到;

  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

  请假未经批准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岗;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凡各种假期逾期,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续假手续;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0分钟以上;

  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请假事由与休假事实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有关赢利性业务;

  四、请假规定:

  1.病假:

  员工病假一般须经县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开具证明,可向部门经理请假,但不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代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并报综合部备案,无医院的病假无效.员工请病假在2天以内则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门经理请假,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非工伤的病假需按酒店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工伤按有关政策执行。

  2.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事假在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假期内按酒店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3.特别休假: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全年共10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

  婚假:本人结婚,休假3天;子女结婚,休假1天

  丧假: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的葬礼,休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礼,休假1天;

  年休假: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病、事假和旷工不超过7天,可享受年假7天。

  自然灾害和传染病流行期间,按照政府规定,另行安排。

  五、缺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迟到(早退):按每分钟扣1元计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当天基本工资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B:事假2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

  C:事假3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3天基本工资

  如此类推,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旷工:

  A:旷工半天,取消当日半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B:旷工1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

  C:旷工2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4天基本工资;

  D: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

  5. 带薪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等;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取消当月全勤奖

  六、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经批准

  2、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1-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级员工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必须报综合部备案。

篇2:幼儿园考勤工作制度

幼儿园考勤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

  2、职工请病、事假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并由园里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有效。

  3、职工请病、事假须提前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的,可在当天上班前半小时告知园里,以便安排工作,由别人代填请假单,上班后自己消假。

  4、职工在本院就诊(开药、打针),在岗者向园里负责人填写请假单,准假半小时,(需要输液等情况酌情处理)不扣发日常工作奖,超出部分累计。

  5、本园职工请婚假、探亲假、生育假、丧假、搬家假等按学校规定准假。

  6、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儿、女父母)患病住院,医院提出确需职工本人护理的,请假超过5天的部分计入事假累计。

  7、职工请病假和护理假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

  8、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包括事、病、探亲、婚假、产假等)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定时到岗,请假理由是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范围。

  9、对一些职工的特殊情况,园长可做出相应处理。

篇二: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学校医务室的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3、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无大事不能随便调班。

  4、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5、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篇3:学院考勤奖惩制度

学院考勤学院制度

一、考勤

  1.为了严格学院的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我院教职工一律进行考勤。学院根据考勤记录和有关请假凭证计发工资和学院津贴。

  2.各系(部)处室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切实做好出、缺勤记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人事处。

  3.实行坐班制的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中途溜号。

  4.不实行坐班制的老师和实行弹性工作制的职工,有关系(部)处室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考勤办法,报人事处备案。在实施中要严格掌握,不得放任自流。

  5.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忠于职守,不准办私事、干私活,不准带小孩上班;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从事文娱体育活动。

  6.请假规定:

  ①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必须严格掌握,确有特殊情况,非本人亲自办理不可者,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准假权限:班组长可批准本班组内职工事假一天,部门领导可批准本部门职工事假三天,超过三天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超过十五天者必须经院长审批。

  事假期间工资部分按实际天数只扣除活工资,不享受学院津贴。

  ②病假:病假期间必须持有医院医生签发的病休证明,经领导签字同意方能按病假对待。病假期间的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学院津贴。

  ③探亲假:

  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规定:我院教职工探亲一律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假较短,可补足探亲假的天数;偶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安排的,应经院长特许。

  ④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上述假期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期间的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学院津贴。

二、奖惩

  1.为了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除日常工作按津贴分配办法予以鼓励、督促之外,对有突出贡献或过失的同志还要按本办法予以奖励或惩处。

  2.学院教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

  ①忠于职守、工作成绩优良,遵章守纪、模范作用突出者。

  ②在教学、管理、生产、科研、服务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含教改成绩突出、科技服务突出、学术论文在院外公开发表等),对学院有显著贡献者。

  ③师表作用好,事迹感人,成效突出者。

  ④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显著功绩者。

  ⑤爱护学院公共财产,修旧利废,增收节支成绩突出者。

  3.奖励分为:授予院、处两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授予单项荣誉称号;授予奖状、奖品、奖金;几种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4.荣誉称号的评定由院工会组织评比,院党委和行政审查确定。

  5.学院教职工有如下之一者,应于处分。

  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条例者。

  ②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影响恶劣者。

  ③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学院工作者。

  ④欺骗组织、挑拨是非,破坏学院安定团结者。

  ⑤偷盗公私财物,破坏公共财产者。

  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赌博、迷信等丑恶活动者。

  6.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等适当经济处罚。

  7.处分由所在部门提供材料,经人事、保卫部门整理后,报学院行政研究,党委审定后实施。

  8.凡本院教职工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一律开除。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有冲突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新规定执行。

篇4: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四条 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 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七条 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 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 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篇5:公司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公司有序经营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人员、兼职人员

考勤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上班、下班两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将受公司的罚款:一个月迟到5分钟之内的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将不作罚款处理,但这直接影响该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超过3次的将作旷工半天的处理;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需按时参加晨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元;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迟到超过3次,每次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计旷工一天的处理。

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报人事部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进行审批备案,但人事部需先口头征得主管部门或主管经理的同意,并在审批单上做相关记录。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病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如需请假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核查批准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无法及时请假的必须及时联系,经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岗位的第一天补填请假条交人事部,否则视旷工处理。

  4、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超假期应续假者,未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的,均以旷工论处。

  5、假未满回公司需进行销假,通报人事部填写《销假申请单》,否则仍视为请假处理。

  6、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7、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无故旷工达3次者,作辞退处理。

  8、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部备案归档。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对照考勤记录与请假条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对当天既无考勤记录,又无请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长假的处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请长假者须做到

  1、超过5天的病、事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过10天(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婚假:3天,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长假期的最高不超过10天。

  3、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部备案;

  ②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5、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2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休假期间,各部门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员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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