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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汇报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7

严格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汇报

  秦州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深入开展“转作风、树形象、保稳定”活动,从严格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并将日常考勤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使干部队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强化考勤制度。机关实行定点考勤和日常考勤相结合方式。定点考勤实行签到制,每个工作日上班下班均到办公室按时签到,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日常考勤采取不定期方式,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同时对脱岗、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当场确认。

  二是规范请销假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销假。请假实行事前审批制,工作人员请假需在事前按照申请、上报、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有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分管领导、各办负责人对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负责,如有故意隐瞒、袒护、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强化结果使用。办公室对机关考勤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确保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落实到位,使全体人员熟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二、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纪律。对缺岗、串岗及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散布小道消息的人员,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分别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

  三、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加强出勤考核,认真做好考勤登记。每一位工商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不擅自缺勤、不擅自离岗。各单位要按照宿州市工商局《关于严格遵守十项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人员外出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临时没有请假审批表的,可写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明请假事由、去向和时间,按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擅自缺勤、离岗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扣发考勤奖,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勤情况及请假审批表以所为单位实行每天一报,城区工商所当天要报上级局办公室备案,乡镇工商所当天以电话报上级局办公室,一周内将请假审批表上报登记备案,各工商所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办公室要将当天人员考勤及请假情况报告分管局长;同时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机关的考勤登记,考勤登记表按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查。

  五、各县区工商局、宿城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市局办公室报告,并要记录接报人。

  六、请各单位在11月25日之前对本单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11月26日报市局监察室。

  七、市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工商系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考勤制度执行不力,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人员的责任。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篇2:餐饮前厅员工考勤制度

餐饮前厅员工考勤制度

  为配合前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

  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签到、签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代人签到、请假。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3.严禁私自穿着或携带工服外出酒店。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提包、外套)

  2.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

  3.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

  5.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换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

  7.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8.上班时间内严禁收看(听)电视、广播、录音机及任何书报杂志。

  9.严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设备。

  10.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四、工作方面:

  1.严禁私自开房。

  2.除行李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饮、康乐区域。

  3.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各种营业表格严禁出现错误。

  4.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当领班,由其处理。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6.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安全。

  7.积极参加部位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8.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9.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10.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12.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

  13.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篇3:班级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一、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院抽查,每月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学生会学习部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集上月考勤结果。

  四、班长应以课堂出勤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五、每学期初,各班学习委员应主动将记分册送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期组织主要干部对各班课堂出勤进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

  八、一节课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一节课以上,两天以内,应向班主任请假,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长并将假条交任课老师处。

  九、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应说明情况,班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分团委书记处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

  十、学生请假七天以上(含七天),应由班主任签字证明情况属实后,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并送教务处备案。

  十一、学生每学期旷课1/3以上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十二、每月学习部考勤汇总后,在团学周报上公布。旷课人员全院通报批评。

  十三、课堂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篇4:检察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干警休息休假权利,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对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规定

  1、检察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或因年休、探亲、学习、考试、复习请假以及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附医院证明),按审批权限报经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须填请假单,将书面请假单于休假前一日交政治处备案。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联系,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交政治处备案。假满归院时,必须到准假领导处和政治处及时销假。

  2、检察人员因第1条规定的各种情形请假的,一般干警、中层副职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的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检察长审批;分管领导的请假单由检察长审批;检察长请假,按规定向和嘉兴市院领导报告并告知班子其他成员。

  3、工作时间因故需外出的,或不能按作息时间到院、离院的,班子成员需告知检察长或办公室、政治处,科室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和请假,中层副职和其他干警需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和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进出院登记手续。

  4、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前5分钟干警须到场,因故不能到会的应逐级请假,会前5分钟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本科室干警到会情况向政治处报告;各线、各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干警也须提前5分钟到场,因故不能到会的也应逐级请假。

二、各类法定假期规定

  1、年休假:年休假时间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科室应统筹安排所属干警的年休假,年初制订干警年休假计划,为干警休假提供方便。

  已参加机关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干警有下列情况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①上年度考核不称职。②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④休产假90天。⑤各类学习、考试、复习、面授请假超过年休假天数。

  2、探亲假:假期时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只限于本年度中一次性使用,不能隔年度使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上半年转正的当年可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起享受;探亲假期间结婚或遇丧事不再另给假期。3、产假、哺乳假:正常分娩90天,可从产前休起,难产或双生以上105天(均连续计算,包括公休节假日);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可请哺乳假6个月,期间基本工资和有关补贴按80%计发;保胎休息按病假处理;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4、婚假:法定结婚3天,晚婚15天(连续计算,包括公休节假日);再婚3天。

  5、丧假: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1—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费用自理。

  6、其他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考勤规定

  1、因案多人少、干警加班加点较多,实行超时补贴,按月统一发放到人。

  2、干警确因办案和其他工作需要加班的,均应由科室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并于加班前一日将审批手续交政治处备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手续的,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联系,并于加班次日补办审批手续交政治处备案。

  3、原则上不再实行加班累计调休,干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休的,须报检察长批准,并将审批手续于调休前一日交政治处备案。

  4、干警因病、因事请假的,可用年休假冲抵,因病、因事请假用年休假冲抵的,天数未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视为出勤。

  5、因办案等工作需要,晚上加班超过12点,经科室安排第二天休息的,按出勤计。

  6、按规定经批准参加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研究生班、司法考试、职称或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院方同意的听课、复习、考试时间视为出勤,但应冲抵年休假天数。(院方批准学习、复习考试等期限均含双休日、法定节日)。

  7、经批准休年休假、探亲假、参加组织安排的疗休养等,按出勤计。

  8、出勤率是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并按照病、事假的天数与干警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和奖金挂钩:

  (1)检察人员当月满勤的,计发出勤奖、全勤奖、超时补贴;未满勤的,扣发全勤奖、超时补贴,只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出勤奖。

  (2)干警请病、事假除执行本条第(1)项外,按照浙人薪(1994)67号、(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执行,并按规定比例扣发市定“四统一”奖金和院定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

  (3)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不上班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假,或者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请病、事假的等等,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一切福利待遇;情节严重的,直至按《检察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政治处负责全院干警和院领导的请销假、考勤的登记、汇总、统计,各科室内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请销假、考勤的登记、汇总、统计;登记、汇总、统计要及时、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拖延。

  2、各科室确定人员,每周轮流对检察人员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上网公布。

  3、政治处于每月上旬在局域网中公告上个月全院干警出勤情况,如干警认为有出入,可在公告后的7日内向政治处申明,以便及时查核,逾期确定为无误。

  4、检务督察室应加强对请销假和考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不定期抽查检察人员中途外出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每月上网公布。

  5、本制度从2014年1月起执行,原本院制定的《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同时作废,今后上级出台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6、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

  1、浙人薪(1994)67号、(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

  2、请假审批表

  3、加班审批表

  4、调休审批表 。

篇5:小学教师考勤工作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工作制度

总则

  1、教师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事务,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贯穿于学校长期发展,为了优化教师管理,做到依纲行事、依纪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做为学校制定其它制度的母本,不以违背,学校有义务制定其它制度对本制度进行补充;若与以前的制度有异,以本制度为主执行;。

  3、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含学校领导、值日教师。

  4、本制度坚持:优化效能、奖优罚惰、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

  5、学校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完成相应义务;学校具有课程安排及出勤管理权力,教师必须服从管理, 不予违反。

  6、教师考勤管理,实行调控月绩奖金模式:根据教师出勤情况,发放月绩奖金,并纳入教师考核、评优、年终教育教学奖金的依据之一。

  7、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事;必须尊重国家赋予教师的权利,不予侵犯;教师必须完成相应义务。

细则

  8、劳动、升旗、早操、早读、校会、上课、学校指定活动等纳入课时范畴,每次上述活动按1课时计算。

  9、每课时迟到扣5元。迟到是指如下行为之一:

  (1)正式开始播放广播操乐曲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2)正式开始播放国歌乐曲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3)上课铃打响三分钟至五分钟内尚未到课堂的;

  (4)学校正式宣布学生校会开始之时,尚未到会场的;

  (5)学校正式宣布活动开始之时,尚未到活动场地的;

  (6)学校其它规定的。

  10、每课时旷课扣20元。旷课是指没有经过请假或不获批假,且发生如下行为之一:

  (1)正式播放广播操乐曲结束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2)正式播放国歌乐曲结束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3)上课铃打响五分钟后尚未到课堂的;

  (4)学校正式宣布学生校会开始五分钟后,尚未到会场的;

  (5)学校正式宣布活动开始五分钟后,尚未到活动场地的;

  (6)学校其它规定的.。

  11、每课时早退扣5元,早退是指正在执行课时任务,因欲做与本课时无关、且客观上不必即时办理的事而离开课时场所。

  12、教师必须做好课堂教学工作,履行职责,为人师表,保持高尚形象。

  (1)上课间,教师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手机通话或发信息,经现场确认,罚20元。

  (2)上课间,教师吃槟榔、吸烟、饮食、看彩图的,罚20元。

  (3)带酒气上课的,扣20元。

  (4)除阴雨天外,穿拖鞋上课的,扣20元。

  (5)除体育课之外,穿短裤或明显露腋的上衣上课的,扣20元。

  13、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向学校阐明情况,可不做考勤,学校提倡换课。

  (1)国家法定的事假;

  (2)学校委派教师外出活动、指定教师执行其它事务的;

  (3)教师参加函授学习的;

  (4)学校其它规定的;

  14、除第13条规定外的教师个人请假,必经过学校领导同意,且做好换课事宜,可不扣款;若无法有效换课的,扣请假教师每课时10元。

  15、教师换课事宜,必经学校领导同意,否则无效。

  16、半天内或半天的请假或换课,由教导处批准;连续三天或三天内的请假或换课由校长批准;学校领导必须将教师请假事宜通报值日教师。

  17、若教师发生如下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扣发个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1)除第13条规定外,当月累计个人请假10节课以上的;

  (2)当月累计旷课8节课以上的;

  (3)当月累计迟到20次以上的;

  (4)受到上级行政处罚的;

  (5)学校其实规定的。

  18、由于旷课、第13条规定所造成班级缺课的,由学校领导指定替补上课教师,每替补1节课,获奖10元。

  19、学校对值日教师,实行严宽相济的管理。

  (1)值日教师以执行课时任务为主,考勤检查为次;

  (2)值日教师必须高度负责考勤检查,坚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若发现值日教师隐瞒或弄虚作假,将扣款100元。

  (3)领导拥有对值日教师出勤进行考勤、检查值勤情况的权利;

  (4)值日教师因值勤需要,偶尔迟到、早退,学校可放宽处罚或不处罚。

  20、教师被扣的钱从教师月绩奖金里扣掉,若月绩奖金不够扣除,可将剩余扣金累积到教师下一月的扣金;年终,若教师扣金累积还有的,可从年终教育教学奖金中扣除。

  21、学校设立“全勤奖”奖项,用于奖励全勤教师。全勤指一个月里没有任何迟到、早退、假事、换课及违反学校其它考勤规定行为。

  22、“全勤奖”适用时间为:始于开学报名,终于学期结束。

  23、“全勤奖”奖项奖金来源:每月教师出勤违规所被扣的金额除掉学校奖发给替补上课教师金额,剩下的金额。

  24、“全勤奖”奖项颁发操作方法:

  (1)颁发给全勤的教师;

  (2)若该月没有教师全勤,奖金将自动滚到下个月奖金中;若下个月是寒、暑假期,则该奖金将滚到下学期初第一个月的奖金;

  (3)若多位教师全勤,则多位教师均等分奖额;

  25、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前值日教师统计并公布考勤、罚款情况,教师做好签名;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公布,学校另行安排公布事宜。

  (2)学校领导必须在每月初前2天内,汇总上月教师考勤、罚款情况。

  (3)学校领导必须在当月绩校工资拨款到校2天内,发放到教师个人。

  26、任何教师有权核查考勤记录,值日教师及领导有义务做出解释。

  27、若出现本制度或其它制度没有规定的考勤情况、或情况特殊的,由学校教代会做出处理方法,并做为以后出现相同或类似情况的处理范例,直到相关规定出台,可终止范例意义,另按规定处理。

附则

  28、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即生效。

  29、学校领导指:校长、副校长、教导。

  30、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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