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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生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9

班级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端正同学学习态度,加强班级学生管理,完善班级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活动氛围,创建优良班风、学风。特拟定班级考勤制度,规范化管理班级,以便更好地服务班级同学。决定对班级学生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

  班级全体学生。

二、考勤范围:

  上课出勤,校、院、班级集体活动。

三、考勤要求:

  1.班级学生要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如违反三次则提出警告并上报辅导员,如违反五次则取消该同学本学年度得评优资格。

  2.校、院级活动中,要求参加活动的同学必须按时到场、不得缺席、不得无故请假,需服从组织安排;

  3.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必须去班长、团支书那说明原因。

  4.班级同学上课请假必须先给辅导员发短信说明,如辅导员批准,则向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申请假条,本人需在假条上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并需辅导员签字。最后交给学习委员统一保管。

  5.对于班干部无故缺勤、逃课等现象,给同学们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班干部进行公开批评,并要求其做检讨。

篇2:医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医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管理与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护理学院课堂考勤管理,依据《辽宁医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护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课堂管理规定

  (一)学生要尊敬老师,讲文明有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积极配合教师教学工作。

  (二)按时上课,遵守上课时间,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静,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要课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三)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准讲与上课无关的话题。上课时要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关闭手机,不准接打电话和发接短信,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不准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按违纪处理,合并扣德育学分。严禁在课堂上睡觉。课间不许在教学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四)保持教室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不准在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上涂画,不准就餐和吃零食,不准将饭菜和零食带入课堂。

  (五)团结进取,互相帮助,独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

  (六)听课时要认真做好笔记。

二、课堂管理办法

  (一)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管理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管理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二)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风监督员负责考勤。

  (三)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请假者以旷课论处。

  (四)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实际旷课时间超过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三次计1学时。

  (五)学生请假必须经由辅导员老师批准,填写《请假单》,由班级学习副班长核准签字后,于课前上报给学风监督员,并由学风监督员上报给上课教师。

  (六)考勤表情况由各班学风监督员每周统计一次,填好一式两份《学生考勤周报表》,交护理学院学生分会学风监察部,学风监察部将汇总结果交至年级办。

  (七)班级同学如发现考勤失误,可直接向年级办反映,举报电话4673226/4673236。

三、考勤办法

  (一)学风监督员课后将考勤情况登入《课堂考勤记录本》,及时交辅导员老师签字。

  (二)学生请假一律凭《请假单》,否则按旷课计。

  (三)一学期,上课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40学时(含40学时),扣德育学分1分。以后每增加1学时,扣德育学时1分。

四、奖惩条例

  (一)违反以上课堂管理规定条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重复违反规定的,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扣分分值基础上加扣1分。在同一周内连续二次违反课堂管理规定的,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资格。违规者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每人每次在原分基础上扣分加倍。

  (二)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者,每旷课一学时扣其本学期德育学分2分;旷课10学时及以上者,按《辽宁医学院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德育学分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

  (三)一学期累计擅自缺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年级办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对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辽宁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五)《班级考勤周誌本》、《学生考勤周报表》逾期不交达两次或以上的将对该班学风监督员进行通报批评,德育学分相应扣分。

  (六)每学期每个班级的课堂考核成绩为100分。核分标准严格按照本学期内课堂考勤结果(占总分80%)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情况反馈表》(占总分20%)统计。课堂考核成绩为本学年班、团支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七)每学期对从事学风监察工作的学生干部和学风监督员进行一次考评,对于工作负责,表现出色的学风监督员给予德育加分及评优优先、物质表奖等。

  (八)对于课堂管理检查过程中受到表扬的个人、小组或班级,每人每次加0.5分。

  (九)成为护理学院树立的先进典型的个人和团体,每人加2分,评优评奖及组织发展优先考虑。

篇3: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决定制度

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决定制度

上学期,在我院部分班级中,学生缺旷课问题十分严重,旷课率一直居高不下,经学工人员多方的教育和管理有一定好转,但收效甚微,为扭转这种不良局面,加强学风建设,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学生的课堂考勤管理。请与此相关的教师、辅导员、学工秘书、学生干部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1.教师上课期间要与学生干部一起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工作,杜绝上课教师不清点人数、草率签字,从而导致课堂考勤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发生。对学生的缺旷课处理除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求上课教师将学生的考勤数据作为评定平时成绩、提出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的直接依据之一。

2.辅导员老师在学工秘书的配合下对学生的缺旷课要严肃的批评教育,达到学籍管理规定中旷课数量处分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同时要教育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把考勤管理当成十分重要的工作来做,并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工秘书要按时做好考勤表格材料的发放,收集与统计工作,并随机抽查各班上课出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和比对,对缺旷课数量接近学籍处分标准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和在学院张贴栏通报批评,每周将比对结果在学院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4.在考勤管理的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考勤管理实施不力或出现工作失误,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根据工作失误的轻重予以相应层级的通报,并在期末酬金分配中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此决定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并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篇4:理工学院学生请假考勤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关于学生请假、考勤的管理规定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篇5:学生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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