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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规划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5-01

生态规划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从事各类型生态规划设计工作;

2、制作项目计划书,汇报成果;

3、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任务指标。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林学、生态学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善于表达,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掌握生态规划相关专业知识;

4、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项目;

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掌握PS、CAD、GIS等软件运用。岗位职责:

1、从事各类型生态规划设计工作;

2、制作项目计划书,汇报成果;

3、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任务指标。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林学、生态学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善于表达,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掌握生态规划相关专业知识;

4、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项目;

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掌握PS、CAD、GIS等软件运用。

生态规划岗位

篇2:规划经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规划经理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1)收集整理投拓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水文气象、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等设计基础资料;

(2)收集整理区域投拓、营销、成本等其他部门设计要求形成设计任务书并确认本专业设计前置条件;

(3)能进行简单项目方案强排规划设计;

2.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协同设计、项目制定可执行的设计进度计划,并对设计进度的落实负责;

3.跟进项目设计方案,组织各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方案合理最优;

4.审核设计各阶段成果,提交专业审核意见;

5.做好各阶段成果的整理及存档,督促项目及时对设计成果进行报批、图纸审查工作;

6.协调处理项目报建、施工、验收中各项问题,同时监督项目按图施工;

7.审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监督变更的落实情况;

8.组织项目设计后评估,总结项目设计亮点、经验教训;

9.设计供方管理:1)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建立设计相关供应商(设计单位、外部专家、勘察单位)资源库;2)编制设计合同;3)开展设计单位的过程评价及履约评价工作;4)参与优秀设计供方资源库的建立,培养战略设计供方。

岗位需求:

1、3年以上房地产企业设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前期强排设计;

2、熟悉国家、地区房地产行业关于建筑设计的政策法律规范;

3、熟悉房地产开发流程,有完整的住宅项目全流程管理经历;

4、熟悉设计单位运行管理;

5、了解房地产相关设计专业及市场营销知识;

6、具有优秀的语言表达、沟通、统筹计划、组织协调及具备较强的成本意识。

规划经理岗位

篇3: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

“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

前言

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是依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系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要求,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进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努力建设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是“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监督肩负的使命。

“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根据《“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规划要求编制,阐明“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卫生计生监督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背景

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主要是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规划,依法组织部署和协调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等卫生与健康领域综合

监督管理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卫生计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资源整合全面推开,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力量逐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延伸覆盖到乡村。建立实施卫生计生监督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和执法比武,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加快发展,行政许可、现场监督、行政处罚、一户一档、网络直报等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并顺利上线。建立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监管工作更加主动。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医疗监督全面加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扎实推进,中医药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将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与此同时,卫生计生监督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一是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基础相对薄弱,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监督机构性质不统一、规范化建设有待完善,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监督执法装备缺乏,监督队伍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不

能完全满足卫生计生监督任务的需要。二是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与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面对健康相关新事物、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等新的监管领域,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发挥协调作用,推进综合监管。三是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综合监管行政机构和执法监督系统的职责厘清和协同推进还要理顺,部门信息共享亟需加强,如何进一步发挥行业、第三方组织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还要创新落实。

“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但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加快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行政部门和执法监管系统的职责,加强监督执法机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效能,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水平得到提升。必须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使工作落到实处,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必须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措施,力争到“十三五”末,使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和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使命,以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为动力,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着力推进监督机构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综合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督、公正高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法定的监督职责,确保监督依法开展。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有序发展。

坚持综合监管,重点突破。坚持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领域、行业问题相结合,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综合监管工作的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破思维定式的障碍,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推进卫生计生综

合监管和执法监督机制更加明晰和规范,提高综合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协同推进,全行业监管。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整体联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督管理的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按照《“健康中国”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主动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突出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执法,有效遏制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保障机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制度和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到“十三五”末,建设一个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宏观指导、规划制定、部署协调、督导评估等工作,执法监督系统组织落实并完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任务,不断开创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列表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管。

.推行全行业监管。着力完善综合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全行业监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做好职能衔接,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应用,不断提高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效率。年出台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指导文件,到“十三五”末,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

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治理的新格局。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年)》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综合监管。推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细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提高整治效果。坚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法制宣传引导相结合,引导卫生计生全行业自觉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专栏一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加强医疗服务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每年不低于,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覆盖率每年达到。强化医疗机构主

体责任,落实和规范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违法问题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及时组织查处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各方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工作,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推进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落实。

.强化公共卫生监督。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档案,逐步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对传染病预防控制、饮用水卫生和教案环境等进行系统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卫生要求。加强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完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信息,提高监督效率。

.提升计划生育监督能力。围绕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各级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充实监督人员,探索开展计划生育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到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强化“两非”等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提高部门依法行政和机构依法执业监督的能力。

.加强中医服务监督。完善中医服务监督法规标准,健全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中医服务监督信息数据平台,重点加强对中医诊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加强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中医服务监督能力,开展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培训和交流。

.开展国家监督抽检。实施国家监督抽检工作,逐步扩大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家监督抽检比例。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监督抽检网络信息平台,收集汇总监督抽检信息,掌握和评估总体情况。

专栏二国家监督抽检网络建设

(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构建科学有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网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层级,强化顶层设计,筑牢织密网底,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配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推动村居计生专干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结合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明晰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等各自职责。评估现有队伍状况,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研究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配置标准,合理调整执法监督人员结构,加强执法监督力量。

.提升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开展示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工作,推动各级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执法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

促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

专栏三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工程

(四)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完善监督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和社会普遍关注领域违法问题监督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完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中医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监督办法和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制度。

.探索加强监督机制新举措。强化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完善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工商、教育、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引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卫生计生监督。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养计划,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含中医)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急需人才培养。建立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质量考评机制。建设家监督人员实训基地。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执法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的职位分级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混合式培训管理模式,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达到。

.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督促地方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六)提升监督信息化服务水平。

.提高监督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国家和省两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业务应用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体系框架。充分发挥省级监督机构在区域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老少边穷地区提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支持和服务。完善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规范监督信息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网络培训、在线监测、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

置和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卫生计生监督领域的应用。

.加强监督信息利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数据信息,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挖掘与分析利用,及时掌握信息,提升科学分析研判能力。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内部外部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发布渠道,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执法与行政审批、机构校验等工作联动。以惠民服务为目标,推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开。

专栏四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七)创新监督手段,推进社会共治。

.提高信息化技术在监督中的应用。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健全现场快速检

测方法标准,做好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与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用技术手段在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

.推进社会共治。发挥各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宽渠道,方便社会监督。

专栏五创新监督手段建设工程

(八)加大卫生计生监督宣传力度。

.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引导百姓合理安全就医,提高百姓依法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计生监督职业精神,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行业典型带动作用,树立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和各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关注涉及卫生计生监督的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传言予以澄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督系统的各自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解决执法监督、信息共享、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执法监督系统要确保各项执法监督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系统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各地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综合监督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划,制定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做好中、末期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实施效果。执法监督系统要提升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和业绩,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提供强力支撑。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定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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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5000元)。

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泥木工匠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

六、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地下排水设施费每户交纳2000元,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实施。

七、在新村农户建房原则上以二户为一组,即六间门面,一组与一组之间留弄堂宽度为3米,每户交纳土地代征费20000元,如房屋的结构原因或申请建房户需要单立户,要留小弄堂的,小弄堂为2米,()并每户外加3000元。

八、电力、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电缆等有关设施统一由村民委员会规划、布置、实施,建房户必须服从,不得拒绝。

九、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四到场”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会同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市林海村新农村规划邹城市北宿镇新农村镇村规划及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

篇5:城乡规划局干部休假请假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局干部休假请假管理规定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时间为: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1、干部职工结婚,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具备晚婚假,总婚假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3、女同志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产假按事假对待。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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