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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建设,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

(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

(三)逐级负责,分级督促;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责任,由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七条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政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处室的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正职:在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做处室工作计划与安排,督促、检查处内其他人员按期按质完成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职: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计划与安排,协助处长完成本处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局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务会、业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检查督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系统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落实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协调检查和督办;负责重要文稿及全局性文稿材料的起草和全局各类文件的运转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批示件、市政府阅办件和催办件,市长批示件、市长专线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信息编报;负责公文收发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和催办;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局系统各项资金进行审计和资金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编报、经费核拨及年度决算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年检;负责局机关生活福利、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帮乡扶贫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维修、管理和办公大楼的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医疗保险、劳动工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外业和地图清绘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普法工作;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提交局党组会议议题并组织会议,督促检查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贯彻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政策和办法;受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业务查询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本局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负责对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依法组织对测绘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负责对我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

(四)规划管理处

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参与科研报告重大项目的专案审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批绿化、园林、人防、通讯、电力等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规划成果的验收、审定、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空间形态的城市设计;负责对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安排意见,确定近期建设范围,提出各项专业规划要求,审查成片建设及小区规划方案;负责兰州市规划市区范围内及市政府划定的其它地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兰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规划性质的调整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规划的议案、提案、意见的答复;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河湖水系工程等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查,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类市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收工作;负责为各建设单位提供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热力、天然气等各种管网的敷设位置。

(六)建筑管理处

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规划验线、+0.000复核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对一般性建筑工程项目提出建筑方案设计要求,对审定的建筑总平面方案图进行公布;参与各类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研论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等审查论证;负责指导和检查兰州市“三县五区”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景观与雕塑管理处

负责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滨水空间、景观节点、城市轴线、主次干道等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建筑立面、色彩等景观要素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街景设计、建筑户外装饰设计方案、建筑小品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组织城市雕塑规划的编制,制定近远期发展计划和雕塑研究,参与制定城市雕塑规划法规和规范,并负责对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及其构筑物的规划编制与管理;负责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园林、道路绿化规划方案的审查。

(八)勘察测绘信息处

负责全市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测绘单位资质审查、登记、年检、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审查验收,组织涉及全市规划与建设的城市勘察测绘项目、方案、成果的审批;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勘察测绘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勘察测绘成果资料;负责管理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志。负责勘察测绘行业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工作;负责对规划建筑、建设用地、城市勘察测绘等专业技术资料(含数字化资料)的分类、整理、编目、登记和管理;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的管理;负责图书、报刊和情报资料的管理;负责同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的衔接和三县及红古区信息网络联网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以及资料更新工作。

(九)规划建筑审查专家办公室

按市政府赋予的权限对城市规划及高层建筑项目进行审议;负责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对市区规划范围内的主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市区重要地段、广场、主次干道和名胜风景区、公园的修建性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负责对修改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对规划建筑项目的方案评估优选,提出评审意见,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参与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评审;参加有关管理部门城建工程和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承办其他指令性任务。

(十)修改总体规划办公室

负责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安排规划设计任务;对城市发展的有关项目进行研究;负责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和各项方案的汇总和文本、图件的组织会审,对修编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上报;负责组织城市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各专项规划的汇总;负责组织审查三县及红古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十一)机关党总支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坚持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负责本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按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和程序)和奖惩;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群众组织健全机构,配好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党组织的工作,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使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干部等人事工作。

第十条各处室要将处室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按岗位“AB”角制度规定办理),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第十一条领导岗位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处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处室要把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定期的考评制度,逐级考核,层层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由本处室负责考核,副处长由处长负责考核,处长由领导班子考核。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考核述职内容,由局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严明的奖惩挂起钩来,根据成绩的大小和表现的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万里局长任组长,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具体负责岗位责任制的协调、考评及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岗位责任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行政部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事务性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对执行情况实行跟踪考核。

3.负责会务安排、人员接待及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做好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部门考核和公司员工薪酬及奖金的核定工作。

6.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公司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请示汇报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质管部岗位责任

1、全面负责质管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质量管理人员在品质手册要求下正常、准确地工作。

2、负责质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质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培训质量及工作成绩。

3、对检验人员的化验分析的精确度进行考核,督促其提高业务能力。

4、根据技术总监的要求,督促并协助采购部采购到合格的原料以用于生产,指导生产部生产符合配方要求的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5、根据品质手册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程序,监督实施,检查并跟踪结果。

6、收集并整理质量跟踪信息,参与投诉调查,了解用户反馈信息,以便改进工作及产品质量。

7、协调与行业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政令及法律要

8、接受技术总监交给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

9、积极组织ISO9001、HACCP等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定期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定期汇总分析。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岗位责任

1、负责制定公司生产规划以及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做好生产安排,选择低成本、高效益的模式进行生产。

2、负责实施部门内部管理,保证生产部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高质量、低成本的完成生产任务。

3、制定并控制生产计划实施体系,协调物流部门做好均衡生产工作,根据生产峰期调整生产部的工作计划及生产的预期管理工作。

4、熟悉和掌握生产技术,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搞好劳动组合,加强产品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搞好生产配方的保密工作。

5、主持部门内部人员的绩效管理,并对部门人员的奖励、处罚进行审核,对部门内部岗位调动、休假进行审批。

6、协调与其他部门关系,保持顺畅的内外部管理关系,控制场地环境管理,为保证优质生产创造条件。

7、负责部门内部成本管理计划。规范物资入库出库等管理。制定与审批部门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降低部门运营成本。

8、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办法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建立设备、工具、材料、考核、生产等档案。

5、抽查包装、成品的重量及包装袋的质量,同时检查品名是否与包装袋一致。

6、包装袋的封口要整齐、平衡,不能漏诊,标签应打在包装袋的角上,生产日期必须外露。

7、成品的发货应待化验结果确定合格后方能进行,并遵循“先生产先发货”的原则。

8、每批新标签到货时,随机抽样,查看标签上所注的名称、内容、颜色是否一致。

8、对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并与化验检测中心联系。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与任务。

第四条市场部岗位职责

1、负责销售内勤人员的管理辅导和培训工作。领导销售内勤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并处理投诉。及时与营销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2、每周根据日报表和销售出库量向生产部下达生产计划。

3、根据发货单存根联登记明细账,并且进一步审核发货单的准确性,建立电子台账,并确保手工帐与电子帐的一致性,并不定期的与营销人员对账。

4、营销人员工资及提成的核算。

5、负责营销会议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和会议的记录工作,安排各种管理表格的发放与回收检查工作(包括工作日记、工作计划与总结)。

6、管理各类文档(如合同、各类营销政策、客户资料及其他部门发文),健全营销内部档案管理。

7、收集营销人员对公司产品、营销思路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营销总监、技术服务部门反应。

8、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并

组织实施;

9、调查国内外各地原料、物料供应市场的变动情况,随时上报新动向;

10、保持与原料、物料市场的密切联系,选择最佳采购对象及方式;

11、负责的所采购原材料及包装进行统一库存管理,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库存成本。

第五条财务部岗位职责

1、设计规划公司整体财务会计制度体系;

2、审核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主管领导审批;

3、监控财务工作运行;

4、审定公司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各类财务报表;

5、审定公司各项财务检查报告;

6、组织公司预算、决算管理工作;

7、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和资本支出预算,提交公司领导审议;

8、审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

9、审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上报主要领导审阅;

10、监督、指导财务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11、授权范围内,审批各种现金支出和费用报销

12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行政部岗位职责

1、负责有关大事、图片的搜集、整理、汇编保管工作;

2、负责外来公文、信函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分发;

3、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清理和提供利用;

4、负责文件的打印、装订、分发、复印以及名片的印制;

5、协助进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开具介绍信;

6、负责信件、邮件的寄送,报刊的征订及管理;

7、协助重大活动和会务安排;

8、负责一般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

9、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生产计划汇编制度

1、月度生产计划

月度生产计划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月度销售分析,月度库存状况及年生产计划表四个文件进行制定。

月度生产计划由生产部经理制定,会同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进行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日生产计划为当天生产部生产作业计划,指导全天的生产作业活动。日生产计划必须明确当天的生产任务,每批投料量、投多少批次等。

3、日生产计划由生产部整理存档保管;

第二条生产岗位设置及职位分配

1、车间主任

不同职能的车间分别设置车间主任,根据情况车间主任可脱产或不脱产,直接对生产经理负责;

2、班组长

班组长为工段负责人,也可以为按时段划分班组的负责人,班组长直接对车间主任负责。

3、物料管理员

物料管理员负责部门生产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对生产经理负责。

生产部岗位设置由生产经理制定,总经理审批,人事部门监督。

4、生产部岗位说明

为明确岗位分工,责任清晰,所有岗位必须制定岗位说明

岗位说明由生产经理制定,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总经理批准。

5、岗位职责描述:

岗位主要工作,直接上级、岗位重要性等。

岗位责任人姓名、入厂时间、入岗情况及背景;

岗位工作目标:岗位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岗位工作内容:应分为核心工作与辅助工作;

岗位工作标准:应制定数字化标准;

岗位任职标准:应附任职条件证明文件如:毕业证等。

6、岗位工作说明实行实名制,根据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而调整,经生产经理审批后执行。

7、岗位说明由岗位责任人、生产部、人事部门分别备案。

第三条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依据内勤所送的“生产计划周报表”及日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查看原

料是否足用。

2、内勤人员每天早上从中控室拿取头天成品生产情况记录表并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报告,并把情况调查清楚,协助生产部妥善解决。

3、混合机每年作3-6次变异系数测定,以确定最佳混合时间,并每天检查中控室的混合情况。

4、产品出厂时应加盖篷布,如未加盖篷布的成品原则上不准出厂。

5、抽查包装、成品的重量及包装袋的质量,同时检查品名是否与包装袋一致。

6、包装袋的封口要整齐、平衡,不能漏诊,标签应打在包装袋的角上,生产日

期必须外露。

7、成品的发货应待化验结果确定合格后方能进行,并遵循“先生产先发货”的原则。

8、每批新标签到货时,随机抽样,查看标签上所注的名称、内容、颜色是否一致。

8、对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并与化验检测中心联系。

第四条库存管理制度

1、物质合理化管理

面向通道进行保管:为便于物品上架存放和取出物品,提高保管效率,物品的码放、货架的朝向面向通道。

高层堆码:尽可能的向高处码放,以提高保管效率,有效利用库内容面积。为防止破损,保证安全,使用棚架等保管设备。

先进先出原则:对于易变质已破损、易腐败的物品以及对于机能易退化的物品,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加快周转。

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出货和进货频率高的物品应放在靠近出口处,易于作业的地方,流动性差的放在距离出入口稍远的地方。

同一性:相同品种在同一地方存放。为提高作业效率和保管效率,同一物品或类似物品放在同一地方保管。

位置标识:货物存放的场所要有明确的标识,以便于货物的查找,提高上货和取货的速度,减少差错发生。

2、码垛的基本要求

合理:垛型必须适合商品的性能特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牌号、等级、批次、产地、单价的商品,均应分开堆码,以便合理保管。并要合理的确定货垛之间的距离和走道宽度,便于装卸搬运和检查。

牢固:货垛必须不偏不斜,不压坏底层的货物,与屋顶、梁柱、墙壁保持一定距离,确保货物牢固安全。

定量:每行每层的数量力求成整数,这样,便于清点货物。

整齐:垛型有一定的规格,各垛排列整齐有序,包装标志一律朝外。

节约:堆码时要考虑节省货位,提高仓容利用率。

3、物资的盘点检查管理

物流主管在盘点前布置动员,盘点中督促检查,盘点结束后进行质量验收。、

盘点笔数统计:进行全面盘点,必须准确统计记录货物盘点总笔数,统一规定账面截止日期,在规定的截止日当天业务终了后,要全面清理出入库单证。

盘点程序:保管员进入仓库盘点时,应逐垛逐批点货对卡,以卡对账。核对相符的,要在帐页和货卡上做好盘点标志,负责签章,不相符的逐笔做好记录,并查清原因。

第三章检验化验制度

第一条样品的抽取、制备、保管

1、质管员要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进行抽样,并及时将样品送给化验员进行化验,质管员在抽样时需将样品名称、生产时间、抽样时间,到货数量等信息在请验单上进行明确标识。

2、化验员根据质管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四分法分样后,将需粉碎的样品进行粉碎,全通过40目筛,用于化验,不需粉碎的,直接用于化验。

4、将不需化验的样品放入留样室进行保管,定期清理。

第二条样品的检验

1、按仪器操作规程进程操作。

2、化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性质进行分别保管。

3、化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应注意通风,使用腐蚀性试剂

时,要带防护手套。

4、根据产品的不同,分别检测其相应的成分,其仪器操作根据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无误的处理数据,对标准中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产品检验,应通过化验室主任选用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要求的检验方法。

5、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清洁、整齐,不得涂改,测试数据的精度及误差均按标准执行。

6、平等双份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应为初检不合格,初检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复检。

7、检测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出现外界干扰应立即中断测试,等排除故障或干扰后,重新检测。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

1、原始记录和报告单统一印制编号,格式要符合工作的要求。

2、原始记录由化验员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许涂改。如发现误记,在误处划一横杠以示无效,测量数据要按实际检测结果填写,不准伪造,不许任意撕毁。

3、检测完毕后按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和误差理论计算结果,并亲自签名,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4、原始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所有需存档的表格或文件,放入指定的柜中保存,到规定的时间需销毁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后经质量部销毁。

5、原始记录只能作为检查记录专用,不能代替检验报告,更不准做他用,未经室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原始记录。

6、质管部经理应不定期抽查原始记录的记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不符合

者及时纠正。

第四条检验结果的整理、审核、上报与存档

1、检验报告是评定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2、检验报告由专门人员根据原始记录,填写化验报告单,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主管领导,一份存档。

3、存档管理:检验原始记录和化验单存档,保存期为本批产品售出后两年。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立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来源:生产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交叉污染;检修人员检修时,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卫生、健康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生产卫生环境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成品装车卸车时,由于包装袋损坏造成污染的等。

二、交叉污染的预防办法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卫生按生产设备卫生控制作业办法清洁。

2、生产线停车时,应保持设备和车间的清洁卫生。因检修或未投用的设备、容器或阀门等,入口处平时应包裹覆盖,防止外界污染和产生锈蚀。

3、人员的健康卫生按卫生标准操作规程控制,不能带病生产。

4、质量部每日对成品进行分析,并填写产品检验报告单。

5、货车装料前或卸车后,必须维持货车内清洁,防止外界物质污染饲料。

6、清洁区不得存放任何废弃物,不得存放与产品生产无关的杂物。厂区内的废弃物按指定地点存放,且有标识并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及时送出厂处理。

7、生产区内不得使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8、包装材料按原材料分类及采购验收标准采购,运输过程保持清洁,包装材料存放于库区,进入成品包装区时应去除脏污的外包装,用清洁塑料布覆盖,防止积灰。包装材料存放不应直接接触地面防止滋生虫害。

第四条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从原辅材料进公司到成品交付使用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管理。

三、职责:

1、原辅材料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2、工序检验发现的个别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3、工序检验发现的批量不合格品由品控员评价、技术经理下处置结论。

4、成品检验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5、成品检验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品由品控员评价、质量部经理或总经理下处置结论

6、成品交付使用后才发现的不合格,总经理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

四、具体处理措施:

不合格品应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规定如下:

1、如果原辅材料不合格,保管员负责标识、记录,隔离不合格品,品控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下处置结论。

2、工序检验: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料或半成品、成品应及时通知品控员做好不合格标识、隔离。发现个别不合格品品控员有权在现场直接处理。发现批量性不合格,品控员负责填纠偏措施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经理审批。

3、如果成品检验不合格,品控员做好不合格标识,隔离。发现轻微不合格品,品控员有权在现场直接处理,发现严重不合格品,品控员负责填纠偏措施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不合格成品在交付客户使用后才发现,总经理应组织召开专题会,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或潜在的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必要时实施不合格品的通知或召回,使危害降到最低。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第五条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投诉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

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第六条标签设计与签发管理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第六章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一条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样品的采样方法:

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样品留存

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样品观察制度

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样品自检与送检

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检定计划。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第五条生产车间所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校准后才能使用

篇3: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别制订如下保安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一、除学校特殊工作安排外,早中晚三餐,每天早上6:00―下午3:00为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巡查。定点定时签到或2个小时,却一处签到罚款10元。弄虚作假一次罚款50元。学生打架、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且保安不在岗者罚款10元/次。

二、学生每翻围墙一人一次,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或未提到,每人次罚款100元,提到1人次奖励50元(此奖金由翻围墙者承担)

三、学校财产或学生财产被盗,保安未发现或未查处。保安赔偿1/2(其他1/2由生活老师或班主任承担)

四、按时开门锁门。重点地方按规定重点清查,如违规一次罚款10元。

五、每月休息月假的1/2时间。

六、外地人员进校闹事应及时处理,严重事件及时通知110联系,并共同处理。

七、夜寝室熄灯时要认真检查蚊香、蜡烛和电源是否构成火灾,严防火灾发生。

八、严禁违记违法处罚学生,如违记违法,责任自负。

***中学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篇4: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任务

办公室是分局的综合业务职能部门,围绕分局中心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搞好服务,确保分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起草分局重要文件,审核机关业务部门拟制的文件。

(二)负责信息综合、学术调研、税收宣传、文电处理和学会秘书工作。

(三)负责机要、档案、信访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负责局领导交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协调、安排全局各类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六)参与协调、组织分局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

二、办公室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一)文秘人员职责

1、承办以分局、分局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

2、负责分局年度总结、工作要点、综合性经验材料等重要文件的起草。

3、按照分局领导指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分局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分局各类信息的搜集、综合、传送上报和对下考核。

5、负责落实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组织分局学术理论研究活动。

6、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报道稿件的撰写、审核、报送。协调组织税收宣传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涉税杂志征订工作。

7、负责分局领导交办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

8、承担分局《月工作要点》和《周会议安排》的收集、综合拟制。

9、负责记载分局《大事记》。

10、负责局长办公会、分局局务会的会议记录、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安排、协调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11、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

12、负责分局各类电、函的处理。

13、负责分局日常值班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机要人员职责

1、负责全局各类文件收发、传阅、借阅工作。

2、负责分局印鉴、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3、负责全局重大事件的记录、整理、保存。

(三)档案人员职责

1、负责本机关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文书立卷工作和案卷的接收与移交;

2、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汇编档案资料,编制检索,提供档案利用;

3、整理室藏档案,科学分类排列,系统编目编号,使之达到规范标准,并做好档案的鉴定、统计工作;

4、搞好库房管理,落实“八防”措施,保护档案安全并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账物相符;

5、对所属机构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四)打字员职责

1、负责分局、分局办公室文件的打印或复印。

2、负责对微机、打印机、油印机进行和复印进行定期保养,负责文件头、文件纸及打印零配件保管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归档制度

归档范围:本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录音、录像、相片等,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归档时间:文书档案第二年上半年完成,会计档案隔年一季度完成,科技、声像档案在工作项目,活动之后随时归档。

归档要求:

1、一个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全宗。

2、分类一般采取年度――问题分类。

3、案卷的排列、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排列方法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

4、根据不同门类和保管期限,按照案卷排列的顺序编制卷号,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案卷号。

5、案卷质量应符合《武汉市机关档案室业务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案卷格式和各种装具符合国家和市档案局标准,卷内文字严禁使用铅笔、元珠笔。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本机关形成的各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2、档案室有防资措施,防风窗帘,防火器材,档案柜内放有防虫、防腐药品,以使档案得到安全保护;

3、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或密闭门窗防潮,以保持室内一定的温湿度;

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之物,保持室内清洁;

5、平时出入库存的档案,应及时清点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经常检查电灯、电器线路有无破损,下班前注意关灯、锁门、关门窗。

6、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三)档案保密制度

1、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手册》;

2、非因工作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得在和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属于国家机密和档案资料;

3、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机密的档案资料,并严禁将档案携带、传递、寄至境外;

4、凡属保密档案,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进行宣传;

5、严格控制机密档案查阅范围,并按照保密规定,对归档后多余的文件材料及时销毁;

6、定期检查档案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失泄密事故;

7、加强库房管理,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四)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室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利用范围,主要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2、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均限于本人工作范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查阅超出本人工作范围的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

3、查阅保密档案范围,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介绍信,经同意按介绍信内容查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折毁、剪裁、增删档案,对摘抄的档案不得私人保管或转借传阅,更不能翻印公布、倒卖;

6、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办公室会务制度

1、为保证办公室工作高效协调、顺畅运作,建立办公会制度;

2、办公会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3、会议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4、参加会议人员为办公室全体人员,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办公会主要内容为汇报讲评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及近期主要工作,商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6、秘书室承办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三、打印室管理制度

1、文秘人员负责打印室的管理工作。

2、文秘人员对送交的文件、材料应逐一登记、校核,并签字后送打印室打印。

3、电脑等打印设备要经常维护。打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

4、严格打印或复印程序和手续。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字、有文号、有校对人签名。不得私自接受打印件或复印。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打印。

5、保证打印或复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谁起草谁校对,两校一复核制度。急件随到随打,平件一般不超过三天。一般差错率控制在千之分二以内,杜绝原则性差错。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无关人员翻阅打印资料和出入打印室,不在室内待客闲谈。

7、负责打印室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每日清扫清洁,每周大扫除。人走四关(关机、关电、关灯、关门)。

篇5: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责任目标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直至减为零分为止,就同一事实不重复减分。

第三条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坚持全面、量化、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分,一般干警分,部门副职分,部门正职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

第五条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组织的活动,每次减个人分。

第六条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除了全院学习教育活动之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六次学习教育,并做到部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部门记录每少一次减部门领导分,减记录人员分;个人笔记每少记一次减本人分;按学习教育要求应写出部门学习教育总结或个人总结,无总结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减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旷工一天减个人分,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减个人分,部门领导编造理由、隐瞒袒护的,每次减分。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全年事假累计至天减分,天至一个月减分,一个月以上取消总分;越权批假一次减责任人分;按批准假期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每日认真填写部门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部。未报送、隐瞒事实、作假、不负责任填报的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着装上岗或者参加活动,无故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被盗和设备故障的责任自负,并减责任人分。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全年卫生检查平均得分不合格,减卫生责任人分。

第十三条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语,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四条全院干警必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未经审批,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减个人分。考试不及格,减个人分。

第十五条加强调研工作,各部门年内向研究室至少报送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一篇,各业务庭(局)向研究室报送司法统计专题分析报告篇,撰写司法建议至少件,未完成的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未完成一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年内至少在盟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二篇,少一篇减部门领导分;各部门全年向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六条,少一条减部门领导分,被办公室采用编发的,每条为部门领导加分。

第十八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减责任人分;各部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成的,每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各类统计工作,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一次减责任人分。

第二十条依照《关于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损害法院形象行为投诉管理办法》,凡被投诉的干警每人次减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酗酒、赌博的;

⒉对当事人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⒊由于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⒋泄露机关秘密或丢失文件资料的;

⒌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吃请的;

⒍私自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机密的;

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

成严重后果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

⒋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为案件当事人充当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且已经证实的,取消个人总分。

⒈办“私案”的;

⒉受贿、索贿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造成严重错案的;

⒋打人骂人、滥用枪支械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损坏法官形象的;

⒍违法单独外出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⒎因失职造成案件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

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⒐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⒑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第三章部门目标

第二十四条立案庭工作目标

⒈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别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审查后当日立案,各类案件立案后三日内转各庭局,未经批准超过上述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⒊申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六个月,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申诉案件审查差错率不超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承办人审查案件出现差错每件减分。

⒌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承办人分。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减庭长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减庭长分。

⒍每月通报一次信访申诉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⒎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调院领导、部门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分,越级上访控制在自治区法院系统平均数以下,为立案庭庭长加分,其他人员加分。

⒏加强审限监督,每月通报一次审限、报延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开一次业务联系会,没开减庭长分。

⒈及时准确向研究室提供各类数据,延误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第二十五条刑事审判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二审依法公开开庭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分,全年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分。

⒈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六条民事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

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⒈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国家赔偿办公室及时向赔委会提交讨论赔偿案件,工作失误、延误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赔偿办主任分。

⒊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二个月内,二审案件在天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八条审监庭工作目标

⒈依程序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审判长分,减庭长分。

⒉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⒊再审案件当庭宣判率%,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未达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刑事再审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九条执行局工作目标

⒈积极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当年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每少―个百分点减局长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局长加分。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执限内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增加一个百

分点加分。

⒉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扣押,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⒊拘留、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由分管院长批准,未经审批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错报的减承办人分,减局长分;错批的减批准人分。拘留、罚款、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手续不完备的,减承办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⒌严格按规定处理涉案物品和进行鉴定评估,如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执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每少一天承办人、局长各加分,未经审批每增加一天减承办人、局长各分;承办人延长执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⒏在执行过程中,合法使用文书和械具,发生文书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当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应当告知而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出示有关证件、应该着装而没有着装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执行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及时准确上报执行统计报表,延报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⒊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级、协助等方式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协调,未进行减局长分。

⒋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帐簿齐全,符合财务规定,出现不记帐、坐收坐支、票帐不符,不及时付款等情况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第三十条研究室工作目标

⒈抓好全盟两级法院调研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全年下基层调研二次,未完成一次减主任分。

⒊正确使用司法统计软件,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且运作有序,使用软件错误延误报表生成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⒋上报司法统计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其它月份组合报表及年度报表要及时、准确无误,出现迟报、漏报和其它差错,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司法统计报表被高院减分一次,减统计员分。

⒌打印统计资料,制作统计台帐,未做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及时备份汇总数据,制作备份文件,因为无备份导致数据无法恢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写一篇《情况反映》,向自治区高院分上下半年报送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况反映》减主任分,少一篇分析减主任分。

⒏每年年底有质量较高的司法统计总结,少一篇分析减直接责任人分,无司法统计总结减主任分。

⒐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印发《议程表》或进行讨论案件排期、未通知汇报人或者无记录一次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及时办理和答复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减主任分:

⒈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年内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未完成评比任务,减主任分。

⒊认真做好庭审观摩的组织工作,年底有总结;庭审观摩组织不力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无总结减主任分。

第三十一条法警支队工作目标

⒈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施训,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支队长分。

⒉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值庭,未按时值庭一次减主要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确保庭审秩序和安全,出现安全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⒊保证押解工作安全。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执行法警、法警支队队长和政委全年总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取消执行法警总分,减支队长和政委分。

⒋保证执行死刑工作安全。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执行死刑工作出现一般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支队长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责任人、支队长、政委总分。执行死刑工作正规安全且无漏洞为支队长和执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年协助执行和送达工作无差错。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协助送达

和执行工作出现问题,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办理司法警察晋衔评定及时、无差错。因工作不负责任,漏报、迟报或报送不准确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⒎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机关警卫工作,确保安全。因排班有误造成漏岗,减排班人员分,减支队长分;漏岗一次减值班法警分;影响紧急处置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⒏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条禁令”,从严治警。违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领导基层法院法警工作。全年组织一次集中训练,没有组织训练减支队长、政委各分。

⒑加强枪支、警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丢失或其它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枪支出现严重事故减直接责任人总分,减支队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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