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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6

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平考办发〔201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快扶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扶贫开发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晋开办发〔2016〕62号)和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运脱组办〔2016〕2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台账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评定

第三条考核内容以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集体经济收入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2016年重点突出精准识别、落实结对帮扶、计划制订及落实、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及产业扶贫等方面(具体见附表)。

考核目标分工作任务目标和组织措施目标。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工作任务目标包括:落实精准扶贫任务主体责任情况;结合包片包村工作,落实包户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情况;对辖区内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精准扶贫规划,推进落实情况;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组织措施目标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落实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扶贫负责制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小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情况;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情况;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情况。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既定的全年的考核目标,结合实际按月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并签订责任书,向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

第五条乡镇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驻村帮扶干部等次确定参照以上等次执行,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结果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差(不称职、不合格):

1、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

2、考评指标未完成;

3、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

4、贪污挪用扶贫资金;

5、违规操作实施项目;

6、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程序

第六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由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业绩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30%.

第八条日常考核主要依据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九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间安排在本年度12月中旬进行,采取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核查、考核组评价等程序进行。

1、公开述职。乡镇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撰写述职报告,召开全乡(镇)干部大会进行述职。参会人员由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全体干部、县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2、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驻村工作队队员代表、第一书记代表、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等各方面知情人。参加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

4、民意调查。放在个别谈话环节进行。

5、实地核查。考核组结合各乡镇总结、述职情况和提供的有关印证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6、考核组评价。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谈话、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考核对象近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平时工作实绩记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条考核组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做出考核认定,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业绩档案。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乡镇扶贫工作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对完成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第十三条乡镇要统筹做好省、市、县扶贫帮扶干部的管理工作。村、组要做好帮扶干部的工作记录。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帮扶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和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乡镇,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问责。对省、市帮扶干部只见名单不见人,或帮扶成效不明显的,由县考核组提出建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反馈给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各乡镇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一)

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县局的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街道中心校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举行月质量调研活动及学期期末调研活动,为了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考依据

以本次调研的上一次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依据。

二、奖惩

1、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名的分别奖励现金50、40、30元。

2、语数英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现金10元。

3、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后三名的由教研室组织召集开会,帮助分析成绩并进行诫勉谈话(相比上一次有进步名次的不用参与谈话)。最后一名的并作出书面说明。

4、语数英连续两次位居后三名的学科教师由中心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5、在一学年两次期末质量调研中,量化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后1/3名次的,并且未进步2个名次的(依据以年终的期末考试),报考县局招聘教师时学校不予出具证明。

6、在县局的历次质量抽测中,学生成绩位居全县后1/3名次的课任教师,当年所有的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校。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二)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30元,以鼓励接受起点低的科任教师。

4、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评为先进教师。

5、为学校承担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文艺节目排导、演讲、体育、美术项目的指导等),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提高档次进行评估。

南茂第二小学

篇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强化科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试行办法。

一、考评、适用对象

考评对象: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适用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非党委、党组书记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

围绕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联系指导、推进落实、经费保障、督促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根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估内容。

三、考评机构

考核评估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述职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突出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日常督查考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开展专项述职评议。每年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项述职,并组织民主评议。对专项述职承诺事项建立台账,于次年底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进行年终考核评分。结合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日常督查考评、专项述职评议、年终考核评分5

篇4: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考核方法

公告:奖惩之公布于每月一次

评级考核办法

〈一〉分为主管干部和一般人员两种考核,主管干部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部门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A.B.C.D.四等,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等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等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C等

a.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嘉奖小功大功工资上调晋级

10分20分30分。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害者。

d.研究改善工程制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e.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惩罚的种类

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违纪辞退

扣10分20分。30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上班忘记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发现一次即以警告处分(识别证一律挂在左胸前)

b.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c.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d.在车间吃东西者

e.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f.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g.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h.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i.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j.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k.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篇5:教师考核制度

教师考核制度(一)

1、对教师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校方考核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校方的定期考核由校长负责,每学期一次,主要考核教师的道德水平、业务能力、敬业勤业和教学成效,以教学成效为主。占考核成绩的60%。

3、生评价由校长主持,采取问卷评分和个别访谈的方式,主要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关爱学生等问题进行评分。占教师考核成绩的40%。

4、教师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计入教师的档案。

5、校方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不定期的教师考核。

教师考核制度(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全校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批改、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5分。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加5分。

5、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教师考核制度(三)

一、总则

一、教师从参加工作开始参加考核,考核原则上一学年一次。

二、教师考核成绩记入学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考核成绩与期末评比先进、职级确定等挂钩,并起主导作用。

四、教师考核成绩按分数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业务考核、综合评定两个方面进行。

一、业务考核:

指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方面进行考核。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任负责,业务评定的形式可多样化。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二、综合评定:

指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核的内容有责任心、对学生的爱心和耐心、教育教学效果、同事间的协作精神、个人修养、家长反馈意见等。综合评定实行逐级评定制,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三、加分与扣分

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学校带来显著影响的。

2、积极为学校出谋划策,并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级学生生源稳定率达100%,主要任课教师均可加分。

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竞赛或活动,获奖或获得良好社会反响的。

5、其它各类为学校工作带来良好效应,被家长委员会提名或行政会提议加分的。

有下列情况的,要酌情扣分:

1、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学出现失误被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除10分。

3、与家长争吵,并有粗暴言行的,一次扣除20分。

4、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害、学校形象损害的,酌情扣除5-20分。

5、所任班级学生转学,经查实属家长对教师不满的。一人次扣10分。

6、索取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关系为个人谋取私利,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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