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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4

居住证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居住登记

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条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第十一条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居住证办理及签注

第十二条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第十五条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收到办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分别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一)居住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机构核实;

(二)社会保险记录和人才认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三)正在我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实。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申请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签注申请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

补领、换领的居住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

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申领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网络办理。

居住证被注销后需要再次申领的,申领人应当按照居住证申领流程办理。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申领人缴纳居住证工本费,并在申领人缴纳工本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持证人需要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先办理签注。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的,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打印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居住证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学校代办签注的,应当使用居住证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持证人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收到代办居住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待核实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即时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代办人说明理由,由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条例》规定的“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条例》规定的“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是指正在我市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相关信息,非深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本人居住登记相关信息。

居住证持证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查询本人的居住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自2015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申领、类型转换、延期、地址改写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居住证制度(二)

苏州将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础上完善户籍准入政策

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了会议,对照7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具体可操作的户籍管理措施,并通过苏报进行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七条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据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统计,截至**年12月底,全市户籍人口653.8万人,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653.8万人。苏州城区人口546.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0.7万人,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306.1万人。

安家落户是长期居住的前提,户籍制度改革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昨天下午,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召开了会议研究具体可操作的户籍管理措施。支队长黄清说:"苏州的户籍制度总原则和要求和国务院的户籍改革制度的要求是相一致,相吻合的。国务院户籍改革意见的颁布为苏州今后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户籍改革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内容,立足苏州本地实际,我市将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础上,完善以居住年限为主要依据、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为管理手段,合法稳定住所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户籍准入政策。"

苏州户籍管理快人一步

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年,我市出台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并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年市政府对《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户口性质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凡居民在苏州市登记的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年4月1日,苏州市颁布《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于**年7月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动态发放全覆盖。目前苏州累计制发居住证已超过1070万张。

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相关证明材料。

2、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

3、首次申领办证的免费;非首次申领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取得收费票据。

4、工作人员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办证人头像信息。

苏州居住证申请所需材料

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三、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苏州居住证有效期

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但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逾期不办理签注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种类】

居住证分为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类,外观式样完全相同,在证件内部芯片上进行区别。

根据规定:

一、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二、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材料: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因此,居住证领取以后发生遗失是可以补领的。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受理点补办居住证。由于目前省里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尚未核定完成,因此现阶段全市范围内居住证补领暂时免收工本费。

篇2: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篇3:考勤签到制度

考勤签到制度(一)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治懒、涣、散现象,进一步塑造人防队伍良好形象,实现“准军事化”机关管理目标,特制定考勤签到制度如下。

一、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即每天上午8:00之前,下午3:00之前,机关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签到,值班员及时将《考勤签到表》交由分管领导保管,任何人不得补签。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必须电话告知值班员事由,值班员及时在《考勤签到表》的去向一栏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

二、请假制度。副主任因公、因事、因病须向主任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向主任请假。

三、奖惩制度。

1、因公办事或出差,并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告知值班员的,视为本人已签到并在岗。

2、因私事和因病请假,并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告知值班员的,不作为脱岗处理,但不能视为签到。

3、上午8:30至9:00,下午3:00至3:30到达办公室并告知分管领导的,视为迟到,逾期作为脱岗处理。

4、因公、因事、因病未向分管领导或主任请假的,一律视为脱岗。

5、由分管领导牵头,综合科负责对《考勤签到表》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将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年终考评。

6、以上制度望互相监督并认真执行。

**年**月**日

考勤签到制度(二)

1、社区每天实行两次签到制,值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的考勤制度。

2、社区每月设考勤奖220元,满勤奖80元,缺勤一天扣10元,并扣当月满勤奖,次月兑现。

3、在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后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视作缺勤处理。(实行月累计)。

4、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须提前向社区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请示,并说明去向,离岗期间保证通讯畅通,遇事因电话不通畅,导致工作受影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通知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并安排好当日工作,请假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允许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缺勤处理。

6、上班时间,不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导致工作受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

7、缺勤一天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实行月累计。(扣完为止)。

8、社区主要负责人于次月1日前将考勤结果进行公布并交于社区报账员,社区报账员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二份,一份作当月考勤奖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

军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考勤签到制度(三)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4: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一)

一、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仪器室。

二、仪器应及时请购(或领取)、验收、登帐。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二级账册相符和账册实物相符。

三、仪器按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使用仪器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一律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登记。学生实验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除做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仪器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同时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霉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

七、仪管员应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教导处、总务处派人监督,既要点清数量,也要检查质量。

八、完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实验使用仪器通知单、实验记载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九、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二)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4、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三)

一、科学实验室(包括仪器室、准备室)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科学实验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五、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录。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七、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八、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开关。

篇5:客房服务员规章制度

客房服务员规章制度(一)

客房部的服务员在言谈举止、礼貌礼节方面都应遵守酒店对服务员的总体规定,这些在前面的章节中都已进行了详细说明。在遵守这些共同的原则之外,客房部服务员还有一些额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工作中不能失态,要表现得有耐心,有教养,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与客人发生争执。

(2)尊重客人的隐私权。客房部服务员经常进入客人房间,可能会了解到客人比较多的情况,在无意之中听到、看到一些客人的私人资料,就要格外注意尊重客人的隐私权,不得向外人透露,尤其是关于一些演艺界名人、财界或政界要人等容易成为评论对象的客人,他们的隐私就更不能随便向外人说起。

(3)不能让客人签名,或是向客人要照片等。一般酒店都会接待一些演艺界或是其他领域的名人,客房部服务员往往有机会接触到这些客人,那么,服务员就不能借机要客人签名,更不能随便向客人索要照片。

(4)应注意保持楼层的安静。不能在楼层或是其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聚众聊天、开玩笑等。答应客人的招呼时不能大声,如果因距离较远听不见,可以点头或是用手势来领会、示意;如果是客人在开会或是座谈而又需要叫客人接听电话,应到客人身边轻声告知,或是请其出场,向其指示电话所在。

(5)上下班及工作时,只能乘员工专用电梯,而不能使用客用电梯。

(6)因工作需要进入客人房间时,要先敲门,得到客人许可后方可进入。一般来说要敲三次,每次敲三下,每两次之间要间隔几秒钟。在敲门时,还要向客人通报自己的身份,说明自己是客房的服务员,如果敲三次之后客人仍无回应,可以用钥匙轻轻将门打开。

(7)在退出客人房间之前,要站在门边向客人点头微笑致意,而后再离开,并轻轻把门关上。

(8)接听服务台的电话时,应先通报“这里是客房服务,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在与客人通话时,应注意措词和语气,如果客人有要紧事情,应适当地做记录,并进行复述。

(9)要注意保管好客房钥匙,将钥匙随身携带,不能到处摆放。在领取或交出钥匙时,要作好交接记录。

(10)在客人的房间里,不能随便坐下,即使客人邀请,一般也不要坐下或停留。

(11)不得在酒店和客房内与自己的亲友会面交谈。

(12)不要轻易接受客人的馈赠,假如客人执意要送礼物,则必须请客人留言说明是真心赠送,并请客人写上他的姓名和房间号码。如果没有这些证明,客房部服务员就不能随便把礼物带出酒店。

(13)要掌握拒绝的技巧与艺术。在服务过程中,会碰到客人提出的要求无法予以满足,必须要给以拒绝,向客人说“不”。那么,这时客房服务员就要掌握和运用拒绝的艺术,不能直接、生硬地回绝客人,而应该向客人说明实际情况,用委婉的语言向客人表示拒绝,如果必要的话,还可以向客人作更详细的解释,取得客人的理解和原谅。

(1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客房服务员应向部门经理报告:

①发现客人的房间有凶器,或是医学专用剂一类的物品。

②原来一人登记住宿的房间却住了两个人。

③客人将自己的宠物带入了房间。

④外来人员出入客房的人数或是频率过多。

⑤在工作时无意中损坏了客人的行李物品。

⑥发现客房内的设备如家具、电器等有缺损或是出了故障。

⑦发现客人患了严重的疾病。

⑧发现客人遗忘了某些物品。

⑨在走廊或是其他地方发现了可疑的人及物品。

另外,对于客人对客房服务的评价,称赞或是批评,也都应向经理汇报。

客房服务员规章制度(二)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由于其所在岗位的特点,客房部的员工,尤其是楼层服务员会经常出入客人的房间,有机会接触到客人的行李物品,其中当然也包括一些贵重的钱物。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见财起邪念,利用工作之便顺手牵羊拿走客人的物品,就会给酒店的形象与名誉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工作态度好,踏实认真,能吃苦耐劳

客房部的主要工作就是清洁卫生,如客房卫生、公共卫生、洗涤衣服和布草等,因此,在客房部工作的员工必须不怕脏,任劳任怨,具有吃苦的精神。

3、具备较强的卫生意识和服务意识

既然客房部的主要工作是搞清洁卫生,那么,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服务员就必须具有强烈的卫生意识、服务意识,不然就无法将客房部的工作做好,为客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4、掌握基本的设施和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酒店客房内一般都有很多的设备设施,比如说各种各样的灯具、空调、地毯、窗帘、音响、电视、写字台等,虽然这些设备按照酒店的规定都应该由酒店的工程人员专门负责,但平时的保养工作则应该由客房部负责。客房部的服务员必须利用每天在客房进行清洁工作的机会,做好对这些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而且,一些小的维修项目,比如说换保险丝、换电源插座、换灯泡等,一般也都是由客房部来负责。由此可见,客房部的服务员要具备一定的设备设施方面的维修常识。

5、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在接待外国客人时,服务员要能用适当的中介语言为客人提供服务。否则,一旦碰到了来自国外的客人而客房部的员工却不能用中介语言为其提供服务,甚至于还闹出一些笑话,就会影响服务质量,同时严重影响酒店在客人心目中的形象。

客房服务员规章制度(三)

1、遵守本饭店《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2、主动、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周到的为宾客服务,不做有损宾客利益和部门声誉的事。

3、熟知饭店和本部门的主要服务项目,能随机应答宾客的有关问题。

4、爱护饭店的一切工作用具,定期保养,不得损坏公物;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类材料、用剂,降低费用,延长设备寿命。

5、各级管理人员须做到尽心尽职,现场督导,严于律己,做员工表率,不得以权谋私,以情违章。

6、严格按照各部位班次表上班、休假,提前到岗上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更换制服,准时签到。

7、不能无故旷工,因有事不能前来工作(或在岗因事不能继续工作),应事先向主管请假,如果迟到要先向主管说明理由方能上岗;调班必须经过主管同意。

8、如有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婚姻状况、婴儿出生、学历等私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汇报。

9、凡是个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首先向领班报告,假若不能解决,再由领班向客房部汇报。

10、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工作区域与其他服务员一起工作或交谈(遇有特急任务得到主管的委派除外)。

11、非工作时间不得在楼层和饭店其他区域逗留和休息,影响他人工作。

12、服务员不得携带包裹进入工作区域,客人遗留物品一律上交部门。

13、工作中注意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4、谈吐得体、态度温和,不得高声喧哗或扎堆聊天,不得与宾客争辩,宾客有无礼言行时,应克制忍让,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15、对部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上反映,不乱做评论,不得造谣中伤其他员工。

16、根据时间有礼貌地向宾客打招呼,尽可能称呼客人姓氏和职称。

17、在岗工作期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

18、在饭店任何地方看到杂物均须拾起。

19、保持工作区域每一个地方都干净、整齐,包括防火楼梯和员工出入口。

20、客房服务员在离开客房时,须将客人离开忘记关上的灯、电视关上。

2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物品损坏、丢失或其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22、如发现客人在酒店内吵闹、生病或醉酒,立即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2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小块的肥皂或任何东西扔到恭桶里去。

24、工作前、下班后将工作区域清理干净,布置整齐。

25、客房服务员不得将布草当抹布使用。

26、不得在客区坐卧沙发,使用客桌、客椅、电话等客用设备。

27、不得接听、拔打住客房内的电话。

28、客房服务员工作时撤出的脏布巾不得放在地面上,应放入工作车上的脏布巾口袋内。

29、不要向客人或无关人员提供有关饭店管理和其他客人的秘密。

30、若在房间或公共区域内发现老鼠、昆虫、蟑螂,迅速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31、对客人额外的要求:如加椅子、毛毯、枕头、拖鞋等应立即报告客房服务中心登记。

32、严禁向客人索要或变相索要小费。

33、客房部员工必须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努力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宾客的正当要求不可拒绝。

34、客房部员工必须努力钻研业务技能,以便为宾客提供更加专业、标准、人性化的服务。

35、酒店或部门组织的培训及会议,不得无故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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