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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签到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4

考勤签到制度(一)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治懒、涣、散现象,进一步塑造人防队伍良好形象,实现“准军事化”机关管理目标,特制定考勤签到制度如下。

一、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即每天上午8:00之前,下午3:00之前,机关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签到,值班员及时将《考勤签到表》交由分管领导保管,任何人不得补签。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必须电话告知值班员事由,值班员及时在《考勤签到表》的去向一栏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

二、请假制度。副主任因公、因事、因病须向主任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向主任请假。

三、奖惩制度。

1、因公办事或出差,并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告知值班员的,视为本人已签到并在岗。

2、因私事和因病请假,并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告知值班员的,不作为脱岗处理,但不能视为签到。

3、上午8:30至9:00,下午3:00至3:30到达办公室并告知分管领导的,视为迟到,逾期作为脱岗处理。

4、因公、因事、因病未向分管领导或主任请假的,一律视为脱岗。

5、由分管领导牵头,综合科负责对《考勤签到表》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将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年终考评。

6、以上制度望互相监督并认真执行。

**年**月**日

考勤签到制度(二)

1、社区每天实行两次签到制,值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的考勤制度。

2、社区每月设考勤奖220元,满勤奖80元,缺勤一天扣10元,并扣当月满勤奖,次月兑现。

3、在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后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视作缺勤处理。(实行月累计)。

4、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须提前向社区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请示,并说明去向,离岗期间保证通讯畅通,遇事因电话不通畅,导致工作受影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通知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并安排好当日工作,请假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允许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缺勤处理。

6、上班时间,不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导致工作受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

7、缺勤一天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实行月累计。(扣完为止)。

8、社区主要负责人于次月1日前将考勤结果进行公布并交于社区报账员,社区报账员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二份,一份作当月考勤奖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

军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考勤签到制度(三)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2:景观部绿化员工行为考勤规范

景观部绿化员工行为、考勤规范

一、员工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洁、无头屑,勤洗头,不得染成其他颜色,头发不得太长,不得理光头,女员工不得披发,长头发用发夹夹好(黑色),男员工不得化妆,女员工不得浓妆抹艳、染指甲。

2)员工必须有良好的仪表形态,举止要大方得体,不得盛气凌人,也不应奴颜婢膝。

3)上班时不得谈笑、大声说话、喊叫。不得乱动业主物品。

4)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

5)和别人谈话时要面带笑容,可根据不同对象适用语种,声调要自然柔和,亲切。

6)不准讲粗语忌语,侮辱性及过分玩笑的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别人。

7)要正确常用“请”,对不起,谢谢!等文明用语,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2、着装

1)上班时所有员工必须穿工作服,新调入员工可暂行自备着装应干净、整洁,不得披衣倘怀、挽袖、卷裤脚。

2)上班时必须佩带工号牌于左胸前,不得歪歪扭扭,不得用衣物遮盖

3)着工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不得外罩便装。

3、员工职责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细致、尽职、高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

3)认真做好清洁用具、机械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4)按要求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互助合作、团结友爱、互相交流学习;及时、认真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员工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号牌。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款5元/分钟。无故离岗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月累计2次或一次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计算。员工上班、下班以指纹打卡为有效,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指纹考勤者应及时、正确填写《异常打卡情况说明表》。

4)上班时不准打私人电话、看小说、杂志、睡觉、会友及与工作无关的事。

5)因事请假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扣除当月7天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须电话通知主管,上班后立即补办手续。

6)上班时间内不得逗留在休息室,如果发现则按迟到早退来处罚,标准为1元/分钟。由环境主管及景观部人员共同监督,不定时查看。

7)上班时间内不得在工作范围以外的地方逗留、闲逛,如有发现按20元/次来处罚,当月发现2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罚。

景观部

201*-2-22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3:公司考勤休假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统一的工作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三条公司考勤和休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作息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月按21天计算出勤率。

第六条公司实行“上班打卡,外出请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因出差不能按时打卡的,由本人填写《外出考勤表》,经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综合管理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生成当月工资表。

第三章休假规定

第七条公司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享受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新进公司员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录用的初次就业员工在达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达到享受年休假条件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5、员工请事假20天以上且未按照规定扣发工资的。

(四)凡安排疗养的员工,其疗养天数不足年休假时,可以补足。因公外派学习的视同出勤。

(五)员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无抵扣的情况下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资的三倍给予补贴(最多不得超过本人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员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员工病假(医疗期)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并相应扣发一定工资:

1、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奖金全额计发;

2、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至21个工作日(含21个工作日)的,按日扣发各项补贴;

3、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1个工作日以上,除扣发各项补贴外,按实际休假月份数扣发奖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员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除扣发各项补贴外,从第3个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90%;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内退条件的,可劝其内退;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即应扣事假的工资数额=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21天×事假天数。员工因事请假,在扣发相应的工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扣发月奖金的40%;

(二)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扣发一个月奖金;

(三)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三个月奖金;

(四)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年内按基本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异地配偶方所在地结婚的(不包括旅行结婚)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三条员工产假按国家和云南省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员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休假45天;已婚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可按火车硬座、汽车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丧假5天。在异地办理丧事的,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七条员工因工受伤,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假。

第十八条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休假。奖励休假的时间、方式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奖励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加班管理:

(一)各部门对工作应紧凑安排,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二)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而占用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补休,确需补休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和非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四章请假批准程序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之后方可休假。若遇突发事件,事后应补交假条,并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一般员工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一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二个工作日(含二个工作日)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及时、按级请假。特殊情况下可托人代请或电话请假,再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合计三次按事假一天计算;上班后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须按级报告和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现委托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委托者、被委托者、综合管理部有关工作人员及经理均要接受相应处罚:委托者、被委托者违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罚。

第二十六条员工旷工,扣发旷工时间内的全部工资,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二)旷工二天扣发半年奖金;

(三)年内旷工累计三天扣发全年奖金;

(四)年内旷工累计四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

第二十七条旷工一天、全月事假三个工作日或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误餐费的50%;旷工二天、全月事假五个工作日或病假十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全部误餐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4:卫生服务中心考勤考绩管理制度

卫生服务中心考勤考绩管理制度

为加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全体职工必须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根据本系统相关规定,所有职工均需参加考勤签到。签到每天4次(早8点、中午11点、下午12点。50分、下午4点),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签到),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职工考勤管理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职工患病,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职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社区领导关于职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发全额工资。

三、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职工请假的均须向主任办公室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主任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管理

1.主任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职工考勤签到,对不遵守职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职工考勤日志记录,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单位职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签到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签到的事由、地点,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月末报送主任审批。

3.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旷工一次,先扣除当日工资再加扣50元。

5.每月迟到累计达6次、上班忘记签到超过6次,予以扣款500元。

**市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篇5:电网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重庆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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