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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4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八、第四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年8月8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

篇2:机动车维修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性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和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式设备及注油调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调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使用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检测装制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检验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待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请厂长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有关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方便检查。

篇3: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及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及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保安巡逻机动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部用作巡逻的各类机动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管理。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审核巡逻机动车辆的燃油补给、维修申请。

3.2主管负责制定巡逻机动车辆的燃油补给的月额度计划、管理制度及维修申请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

3.3驾驶员负责对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安全驾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检查保养

4.1.1小车出车前检查保养:

a)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d)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及钢板弹簧是否牢固可靠;

e)检查方向盘、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和驻车器情况是否良好;

f)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检查灯泡是否完好、正常;

h)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没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行车故障演技出车;

i)上述检查中如有故障按4.4条款规定处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使。

4.1.2摩托车出车前检查保养:

a)擦拭车部装置,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检查燃油、机油制动液是否加足;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d)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

e)检查方向把离合器是否正常;

f)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检查灯泡是否完好、正常;

h)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严禁出车;

i)上述检查中如有故障按4.4条款规定处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使。

4.1.3小车、摩托车行车时检查:

a)清洁车身外部和驾驶室,收拾高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b)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c)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并加足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液;

d)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轮胎间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个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e)作好行车日期、时间、出车前公里数、收车时公里数、班次、驾驶员签名、值班干部签名、行使路线及车辆情况记录;

f)按《保安部巡逻车出车登记表》记录执行。

4.2巡逻机动车辆使用

4.2.1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a)驾驶巡逻小车的驾驶员必须持B、C牌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期间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b)驾驶巡逻摩托车的驾驶员必须持D、E牌驾驶证,并有半年以上的驾驶经验,驾驶期间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c)主管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如定点停车、半坡起动、车速控制、交通标志、交通安全意识等)进行考核。

4.2.2证件验证:

a)主管对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进行真伪验证;

b)主管对驾驶员的年审、交通事故史进行审核;

c)主管负责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及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存档保管。

4.2.3签订交通事故责任书:

a)主管制定《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书》,规范责任书的条款、责任、赔偿及处理事项;

b)驾驶员的驾驶证验证及技术考核合格后与本部门签订《保安部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书》方能批准行车;

c)主管经理监督主管对驾驶员的驾驶证验证和技术考核。

4.2.4巡逻机动车辆的使用范围:巡逻车一般情况下仅限于辖区内巡逻使用,下列情况经主管批准可使出辖区:

a)需要追捕嫌疑犯时;

b)管辖的工地发生突发事件时;

c)抢险救灾、有必要时;

d)住户、公司职员有伤、病需送医院,又无法找到车辆送医时;

e)公司领导特别调动。

4.2.5巡逻机动车的路线、时间、次数按《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的4.2要点执行。

4.2.6车速载量停放纪律:

a)小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内载坐保安员(含驾驶员)不得超过3人,特殊处警例外;

b)摩托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上准载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2人;

c)巡逻小车、摩托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

4.3车辆维修

4.3.1驾驶员在车前、行使中、收车时以及检查保养时发现机动车有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进行维修。

4.3.2主管接驾驶员的报告应立即对故障机动车进行复查:对有下列故障的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公司审批后,主管负责送外维修:

a)机动车的灯泡不正常、轮胎气压不正常;

b)有漏油、漏电、漏气、漏气现象;

c)摩托车方向把离合器不正常,刹车制动不正常;

d)螺丝松脱;

e)机动车发动机有异响需进维修厂大修。

4.4巡逻机动车的燃油补给与机油更换

4.4.1主管制定巡逻机动车燃油补给和机油更换的月额度计划呈公司审批。

4.4.2主管经理审核月额度计划,并将每月的燃油补给和机油更换的数量及时进行汇总,并核实。

4.4.3主管在燃油不足或需更换机油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进行燃油补给,机油更换。

4.4.4燃油补给、机油更换工作安排如下:

a)巡逻摩托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由主管负责:

--燃油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补给;

--机油统一到公司指定的摩托车维修部更换。

b)巡逻小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由主管经理负责;:

--燃油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补给;

--机油更换到公司指定的汽配修理厂更换。

c)在特殊情况下,小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可由

持有B、C牌驾驶证的主管负责。

5.0记录

5.1《保安部巡逻机动车出车登记表》

5.2《保安部巡逻机动车检查保养登记表》

5.3《车辆维修申请表》

5.4《公司车辆入油单据______月份汇总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保安部巡逻车驾驶员守则》

7.2《保安部巡逻车使用守则》

7.3《保安部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书》

篇4: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一、定义1、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经营活动的责任人。2、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人。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各项质量检验的人员。4、机修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5、电器维修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电器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6、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修复作业(涂装作业除外)的人员。7、涂漆(车身涂装)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涂装作业的人员。

?8、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从事机动车性能检测和机动车技术状态评定的人员。9、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客户接待工作的人员。10、机动车维修价格核算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对机动车维修进行价格核定和结算的人员。二、从业资格条件(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参见附录A),依法经营企业。2、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的发展全面负责。3、负责制定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负责设置企业内部管理机构,领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5、负责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2、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实践。(2)专业知识1、掌握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参见附录A)。2、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参见附录A)。3、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4、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5、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6、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行政、业务、配件、质量等)知识。7、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3)专业技能1、具有经营和策划能力。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能力。4、具有计划、统计、分析及基本的资金运作能力。(二)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建立和实施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及文件修订。2、负责制定企业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工艺文件,并组织实施、检查和修订。3、负责企业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负责,组织解决机动车维修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对机动车维修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4、负责制定本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技术成果组织推广运用。5、负责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5年以上的工作实践。(2)专业知识?1、熟悉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参见附录A)。2、掌握与机动车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参见附录A)。3、掌握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4、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知识。5、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3)专业技能1、能熟练使用机动车检测诊断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2、具有机动车故障分析诊断能力,组织解决机动车维修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3、具有制定企业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工艺文件的能力。4、具有处理机动车维修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的能力。5、能收集和整理技术资料,指导生产实践。6、能制定完善的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7、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的操作应用能力。(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1、负责机动车维修进厂进厂检验,确定维修项目,填写进厂检验单。2、负责机动车维修过程的质量监控,填写过程检验单,并指导维修人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深入诊断。3、负责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填写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单,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4、协助技术负责人分析处理质量事故和纠纷,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5、配合业务员完成机动车或总成维修进厂和竣工出厂的交接工作。6、负责对机动车配件的质量进行监控。7、负责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检验。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2年以上。2、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安全驾驶1年以上。(2)专业知识1、熟悉机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参见附录A)。2、掌握机动车的结构、原理和性能以及主修车型的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3、掌握机动车检测诊断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原理、方法和技术规范。4、掌握常用仪器、仪表和量具的工作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5、掌握常用检测诊断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6、熟悉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知识。7、熟悉机动车常用材料的性能和机动车配件质量控制知识。8、了解机动车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3)专业技能1、能熟练运用相应检验仪器、仪表和量具以及检测诊断设备完成机动车维修进厂、维修过程和维修竣工出厂的各项质量检验工作,正确填写机动车维修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和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2、能协助技术负责人对机动车维修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鉴定,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3、能配合业务员进行车辆或总成维修进厂和维修竣工出厂的检验交接。4、能对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常规检验。5、能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检验。6、具有查阅和运用技术资料对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深入诊断的能力。7、具有正确执行标准判定检验结果的能力。(四)机修人员岗位职责1、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工艺规范正确完成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的维修作业。2、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机修质量负责。3、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的技术操作。4、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5、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6、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连续从事机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1年以上。(2)专业知识?1、了解本岗位工艺、工时、标准和规范。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的知识。3、熟悉电工电子学的基本知识,掌握机动车电路图识图知识。4、掌握机械制图、液压传动、公差与配合、机动车常用材料知识。5、掌握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了解机动车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6、掌握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零部件的常规检验方法。7、掌握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维修工艺规程和竣工验收标准。8、掌握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故障诊断原理和方法。9、了解常用维修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3)专业技能1、具有按工艺规范完成机动车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的故障诊断和维修作业的能力。2、能熟练使用维修检测仪器和设备准确诊断并排除车辆故障。3、能熟练应用技术资料解决本岗位的技术问题。4、具有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本岗位技术问题的能力。5、能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完成机修作业。(五)电器维修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机动车电器系统的检测诊断和维修作业。2、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工艺规范正确完成机动车电器系统的维修作业。3、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机动车电器维修质量负责。4、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的技术操作。5、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6、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7、负责本岗位的设备的日常管理。8、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任职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1年以上。

(2)专业知识1、了解本岗工艺、工时、标准和规范。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的知识。3、掌握电工电子学的基本知识、电路图识图知识,掌握车用传感器的基本知识。4、掌握机动车电气的结构、电路原理和检测诊断方法。5、熟悉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的结构和基本工作原理。6、熟悉常用机动车维修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3)专业技能1、具有完成机动车电器系统故障诊断和维修作业的能力。2、能熟练使用电器维修所需要的各种检测仪器和设备,准确判断并排除车辆电气系统故障。3、能应用技术资料解决机动车电器维修的技术问题。4、具有收集整理、分析处理机动车电器维修技术问题的能力。5、能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完成机动车电器维修作业。(六)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合理的车身修复工艺方案并实施车身修复作业。2、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3、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的技术操作。4、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车身修复质量负责。5、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6、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7、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3年(含)以上,或相关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1年以上。3、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具有焊工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2)专业知识1、了解本岗位工艺、工时、标准和规范。2、熟悉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3、了解机动车构造知识与维修知识、机械基础知识、熟悉车身材料知识。4、了解机动车碰撞知识及定损知识。?5、了解机械制图知识,掌握车身测量知识。6、掌握车身修复工艺知识与车身修复相关的技术标准。7、掌握车身修复设备的工作原理与使用、维护知识。8、掌握材料加热及焊接知识。(3)专业技能1、能制定合理的车身修复工艺方案,并实施车身修复作业。2、能应用车身技术资料正确实施车身修复。3、能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身检测、维修设备。4、能根据车身材料采取相应的防腐工艺。5、能对车身修复过程记录并正确填写车身修复档案。6、能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完成车身修复作业。7、能按照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作业,能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能实施简单救护。(七)涂漆(车身涂装)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合理的车身涂装工艺方案并实施车身涂装作业。2、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3、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的技术操作。4、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车身涂装质量负责。5、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6、负责本岗位的设备的日常管理。7、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3年(含)以上,或相关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1年以上。3、具有与从事本岗位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2)专业知识1、了解本岗位工艺、工时、标准和规范。2、了解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3、了解机动车结构与机动车维修的基本知识。4、掌握机动车车身材料知识及车身涂装材料知识,掌握车身涂装颜色知识。5、掌握机动车涂装设备的工作原理与使用、维护知识。6、掌握车身涂装工艺知识与相关技术标准。7、掌握车身养护基本知识。(3)专业技能1、能制定合理的车身涂装工艺方案,并实施车身涂装作业。2、能熟练进行调漆操作。3、能根据车身材料采取相应的防腐工艺。4、能进行车身养护的基本作业和划痕修复。5、能熟练使用3种以上品牌的涂料进行涂装作业。6、能熟练使用、维护涂装工具和设备。7、能对车身涂装过程检验进行记录并正确填写车身涂装档案。8、能对本岗位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完成车身涂装作业。9、能按照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作业,能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能实施简单救护。(八)车辆技术评估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检测标准,把好质量关。2、负责实施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对检测的机动车做出技术状态的评定。3、负责向委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并提供客观真实的检测数据。4、检测有疑问的车辆进行复检,对发生的检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具有机动车检测站连续3年以上的工作实践。3、具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以上驾龄。(2)专业知识1、掌握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参见附录A)。2、掌握机动车结构、原理和性能及主要车型的相关检测标准。3、掌握机动车检测诊断原理、方法和技术规范。4、掌握常用检测诊断设备、仪器、仪表和量具的工作原理和性能,掌握其使用及校准方法。5、掌握机动车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熟悉车辆技术评定的基本知识。6、熟悉质量保证体系的知识。7、熟悉机动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联网的使用和维护知识。(3)专业技能1、能熟练使用机动车检测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2、具有组织实施机动车性能检测,并对机动车做出技术状态评定的能力。3、具有车辆技术评估检测质量管理及处理检测质量纠纷的能力。4、能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5、具有计算机控制系统操作应用能力。(九)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岗位职责1、负责机动车维修业务接待工作。2、负责对报修车辆进行初步诊断、估算维修费用、签订维修合同。3、负责跟踪检查维修过程、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4、协助质量检验员对车辆进行竣工检查验收和车辆移交工作,协助办理维修费用结算手续。5、负责客户的跟踪服务,建立和管理客户档案,接待及协助处理客户投诉。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2、2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2)专业知识1、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2、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3、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4、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5、熟悉机动车各工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6、熟悉机动车零配件常识。(3)专业技能1、能制定及实施业务接待流程。2、能对车辆进行初步诊断,确定维修项目,估算维修费用,签订维修合同,引导客户正确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3、能协助相关人员对维修过程、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进行跟踪。4、能协助质量检验员对竣工车辆进行检查验收。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6、能建立客户档案。(十)价格结算人员岗位职责1、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汽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2、负责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核算和结算。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2、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2年以上工作实践。(2)专业知识1、熟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2、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3、了解机动车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4、了解零部件的修复工艺和常用材料。5、了解机动车零配件知识。6、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3)专业技能1、能进行机动车维修价格核算和结算。2、能进行信息搜集、统计和分析。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

篇5:分管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副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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