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1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主体内容: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收入管理

3、细则规定: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二)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四、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各部门会签后,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4S店资金管理基本规定在全市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暨招投标现场会上的发言

篇2: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含多种经营单位)、各部门在职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之情形,依照本制度予以问责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的标准。

(一)重大项目投资

在胜利石油管理局,是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和所有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非安装设备购置、油气田勘探开发、境内外合资合作、境外投资等。

在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上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二类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区域区带勘探项目、规定限额以上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单项工程、系统配套项目、所有非生产性投资项目、股份公司单独确定的重点管理项目等。

(二)大额度资金

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是指单项支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金运作款项,主要包括预算内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1、违反《胜利石油管理局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擅自对外投资的;

2、违反决策程序,搞计划外项目,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的;

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4、投资效益低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5、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导致职工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严格执行大额度资金审批制度,在资金预算编制、使用控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7、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8、由于项目论证不充分或执行过程中监管不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或无效投入的;

9、由于“戴帽项目”、“搭车项目”、“人情工程”、暗箱操作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胜利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处)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提出问责,经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研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被问责者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取消先进、模范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胜利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处)申请复核。

第七条本制度由胜利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处)商有关部门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3: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篇4:资金控制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及统筹与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营效用,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预计及次月份日期别预计收入与支付金额资料送会计部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门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各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送资金预算控制,以为预算控制的依据。

(三)会计科应在各部门资金预计表上列入资金编号,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次月资金预计支出项目逐日逐笔汇总于“支出明细汇总表”一份会计自存,一份送出纳部门,供出纳人员每日资金调度的参考。

第四条内销收入

(一)营业部依据销售目标及各种销售条件与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取金额填列于“收支预计表”。

(二)已收票据的兑现金额,由会计科按实填列。

第五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能抵缴现金支出,应视同退现。

第六条其他收入

凡租金收入、下脚收入、利息收入等由会计科预计的。

第七条资本支出

(一)土地: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同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会计科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器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八条原物料支出

(一)原料:

1.采购依据产销计划预计各种原料耗用量参酌最近库存量与在途量分别设订采购数量,并按最近单价预计付款日期列入原物料资金预计表。

2.如需外购时,应注明预计L/C开发日期,以为购料借款的依据。

(二)物料:

1.大宗及常备物料比照前项原料的预计方式辨理。

2.小额与零星材料则依据以往实际发生数预计。

第九条薪资支出

总务科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现有人数与薪资最近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全公司预算。

第十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科依据生产计划与参酌上月份实际发生数剔除异常部分予以预计。

(三)销售费用:

1.营业部门变动费用部分依据销售计划分别预计。

2.固定费用部分由会计科依据产销计划与参酌上月份实际发生数剔除异常部分予以预计。

(四)管理费用:会计科参酌以往实际发生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的支出分别预计。

(五)财务费用:出纳应依据各银行别贷款利率及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一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借款等。

第十二条异常说明

会计科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数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第十三条资金调度

(一)本公司经营资金调度由财务人员负责筹划。

(二)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应结算当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结存及次日到期的应收应付票据金额以了解次日资金余缺情况。

第十四条调度作业

(一)财务部每日下班前应编制“资金动态及调度处理表”。

(二)为使资金有效灵活运用,财务部应于每周五拟定次周资金调度计划,编制“资金调度计划表”。

第十五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1.0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

2.1术语和定义

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

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现钞收支管理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信用卡管理

2.3现钞收支管理

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

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2.4.5所有外汇现钞的使用必须经过CFO批准;超过一定数额的外汇现钞必须经授权董事批准。

2.4.6公司所有现钞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保险柜中。出纳人员不得将私人现钞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中。

2.4.7出纳人员应对其保管控制下的现钞负安全保管的责任。

2.4.8企业现金保险柜必须设置在由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2.4.9公司保险柜中的隔夜现钞最高数额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银行规定。

2.4.10出纳人员必须依据经授权人员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

2.4.11出纳人员原则上不得制作现金收付凭证并登记现金账,即实行通常所指的账钱分管制度。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允许由出纳人员制作的现金凭证必须经过其他独立会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过账。

2.4.12出纳付款后应在记账凭证及全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2.4.13企业各部门严禁设立“小金库”。

2.4.14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钞,特殊情况应经财务部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收到现金的销售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通过当地银行或邮局汇回公司。

2.4.15企业门卫或有关部门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必须立即交出纳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出纳人员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邮局承兑现钞。

2.4.16出纳人员赴银行、邮局收送现钞(特别是大额提现)必须由内部保安人员或相关人员陪同。发生现钞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报警并向CFO&CEO汇报。

2.4.17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将收到的公款不交或不及时交公司财务部(自收取之日起超过7个工作日)将视同挪用公款处理。

2.4.18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收到公款后,长期占用不报公司财务部,或被财务部及其它人员检查发现占用公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视同贪污公款处理,企业将视金额大小报警。

2.4.19公务出差返回人员不得长期占用差旅费借款。其借款余额必须在递交报销手续的同时交给企业出纳人员。出差人员报销后,如果占用借款余额超过规定期限者,财务部应与人力资源部共同从其个人工薪账上进行扣款。

2.4.20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余额退还财务部。财务部主管人员应定期向各备用金借款人核对备用金借款数额。

2.4.21一切现钞收入,出纳人员都应开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交由其他非出纳人员管理;出纳人员领用后保管人员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2.4.22每月末会计人员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联按编号、金额逐张进行核对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要确保开出的收据无一遗漏地收到款项。

2.4.23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库存现钞进行盘点,并按规定表格记录盘点结果。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4.24遵循其他国家会计法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5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2.5.1企业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使用支票、办理银行汇款单等业务工作。

2.5.2企业财务部银行出纳负责企业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

2.5.3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股东注资

?客户销售收款

?客户预付货款

?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银行贷款拨付

?保险和事故索赔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2.5.4现金支付范围: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归还股东投资及股东分红

?归还银行贷款

?其他所有现钞支付的范围

2.5.5现金收入主要形式:

?客户或其他单位签发的银行付款支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商业汇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以电汇或信汇方式划入企业银行账户的款项

?银行直接拨入企业账户内的贷款和存款利息

2.5.6现金支出的主要形式:

?签发支票(包括现金支票)

?办理银行信汇或电汇

?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银行利息的付款单

2.6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管理政策

2.6.1银行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收支工作。

2.6.2企业各项付款特别是采购付款,每月必须编制付款计划,并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2.6.3各部门主要是采购部门具体需要安排大额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财务部。

2.6.4所有付款必须由银行出纳根据公司资金审批制度审批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凭证由会计编制后直接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严禁会计将批准好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直接交给付款申请人。

2.6.5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经由专职会计审核后方可过账。当日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当日录人电脑。

2.6.6禁止签发没有抬头或没有金额限制的空白支票。

2.6.7禁止出纳保管全部支票使用印鉴;印鉴和财务专用章应该分别保管。

2.6.8禁止下属机构坐支销售收入。下属机构必须严格按实行收支二条线原则办理其日常收支业务。

2.6.9禁止企业各部门或各下属机构设立“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库”的部门或机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予以严厉处罚;涉及贪污挪用公款者,应报警处理。

2.6.10禁止为外单位办理支票提现或现金转支票、汇票。购买和保管空白支票、领取银行对账单业务应当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只保管少量空白支票。

2.6.11银行出纳必须登记记录所有银行支票和汇票收支辅助记录。要求以连号方式登记已使用、作废及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或作废的支票应在其上面加盖作废章,并由出纳统一保管,定期编制在会计凭证中。

2.6.12财务部银行业务主管会计应负责按月办理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应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

2.6.13银行未达账项必须当月完成账务处理。对于长期跨月未达账项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落实处理责任人。

2.6.14内控经理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支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

2.7公司信用卡管理

2.7.1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信用卡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企业原则上禁止给企业雇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2信用卡发放对象。由于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企业可以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3企业为上述人员申请办理信用卡前,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的书面批准。财务部必须根据董事批件才能到银行办理申请发卡手续。财务部应当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司信用卡管理协议,要求发卡银行每月直接向企业财务部提交信用卡使用对账单。

2.7.4企业财务部应事先设计好信用卡使用规定和承担后果责任保证书。企业所有领卡人在领卡时,必须同时填写保证书。(见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2.7.5企业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登记、账单收取、与银行和持卡人对账、办理消费报销、收回核销、文件资料登记等工作。

2.7.6持卡人在没有办理完毕信用卡报销和交卡手续前,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其个人的人事调动手续。

2.7.7企业内控经理应定期对公司信用卡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总经理或亚新科集团内控部。

2.7.8内控经理应妥善保存检查记录。

2.7.9禁止企业信用卡持卡人利用公司信用卡从事个人业务,如垫支个人开支、为他人作担保等经济舞弊行为。财务部如发现信用卡舞弊情况后应立即报告企业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0职责图(RASIC)

活动R职责A批准S支持I通知C咨询

制定现金

管理制度财务部总裁各部门各部门集团财务部

现钞收付及保管出纳总裁

财务总监

相关部门

相关会计相关部门

现金盘点会计

内控经理财务经理

内控经理出纳财务部

编制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会计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出纳相关部门财务部

登记支票簿出纳财务经理会计财务部

检查支票登记内控经理财务部

出纳财务经理

现金、支票管理财务部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相关部门各部门财务经理

信用卡管理财务部董事会

总裁持卡人相关部门财务部

信用卡申请总裁董事会

财务部财务部

4.0文件与记录

现金盘点表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支票登记薄

现金收据存根

银行余额调节表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图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5.0参考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AMP002-资料与记录的保存》

《AMP201-银行账户管理》

《AMP203-票据和有价证券管理》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图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信用卡,卡号为:_________并保证如下:

1.本卡只用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

2.本卡不出借、转让给任何其它人使用;

3.按银行关于信用卡使用的所有规定使用该卡;

4.每月与公司财务对账;

5.愿意承担信用卡遗失导致的一切损失;

6.离开公司时,一定交还此卡;

如违反保证,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一切合法的惩罚。以此为证。

保证人:

日期:

(该保证书一式四份,本人、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各一份)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资金决策

第一条资金决策是公司经营决策者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方案。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司资金决策管理工作,制定责任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条资金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资金的沉淀和资金的短缺。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实际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决策方案,确保资金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资金计划

第六条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资金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算。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以奖惩。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注意调整安排好资金结构。

(1)必须重视安排好流动资产内的占用结构。提高经营资金的经营效果,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减少沉淀资金总额,盘活存量资产。

(2)必须重视安排好净资产与投资规模的结构。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投资,对外投资要实施跟踪管理,效益不佳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将投资收回。

(3)必须重视调整好资产与负债的结构。通过各种途经补充自有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

(4)必须重视安排好商品的库存结构。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安排库存额度与商品品种结构,做到以销定进,少留、不留库存。

第三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公司货币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如拨款等)。公司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原则,关注资金成本,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的合规性决议,公司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融资。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a)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b)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c)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d)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e)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f)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现金的管理

(1)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6)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7)出纳人员对银行派出监督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2)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应及时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经办人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5)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6)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7)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束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8)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公司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

(10)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2)使用上述结算形式,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3)不允许以公司账户办理个人信用卡,原已办理的要组织进行清理并通知个人办理有关业务报销清理手续,并将个人信用卡上的余额限期交回财务部。

(4)公司经营层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

第十五条工资的结算管理

(1)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2)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公司,应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代发工资银行一般应选国有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七条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资金控制

第十八条资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应依据预定的资金计划,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通过比较和分析,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及资金运作情况,同时严格限制不利差异,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九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共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1)要强化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公司适度筹资政策,严格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严格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其他货币资金及时清理制度。

(2)要强化商品采购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商品进货比价采购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

(3)要强化商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的管理权限,通过商品的优质服务做好现销工作;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防止票据给企业带来损失。

(4)要强化货款回笼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货款回笼责任制”,谁经手赊销,谁负责收回货款,发生问题必须追究经手人责任,并将催收货款回笼与经手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列入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5)要强化对外担保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对外担保程序,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担保事宜,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担保的日常动态监控,防范担保风险。

(6)要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对外投资核算,严格对外投资权限,确保对外投资收益最大化。

(7)要强化委托贷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富余资金,可以严格按程序办理委托贷款,并按期收本收息,进行动态管理,注意防范贷款损失。

(8)要强化资金平衡会议制度。对于公司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直接审批,对于预算外项目和超大数额资金调度应建立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联合审批制度,必要时还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定。

(9)要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款项做到坚决不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做到坚决不予办理。

(10)严格和完善资金的体内循环制度,资金收支必须统一经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发生资金分流和体外循环现象。

第二十条建立公司银行开户登记备查制度,加强对公司银行开户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并制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归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具体执行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