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档案销毁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大学档案销毁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大学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30年左右,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的档案就应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1.保管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30年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档案馆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的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案卷的登记薄。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销毁档案的组织领导

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馆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方为生效;并同档案馆形成的销毁清册一同加以妥善保管。

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篇2: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篇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便于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档案管理。

2、工作内容

2.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由

2.2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归档范围,是档案鉴定的依据,鉴定工作一年一次,也可以随时进行。

2.3档案的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进行,对档案的鉴定必须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的备考报后面注明日期。

2.4对不归档的文件资料和已过保管期限档案鉴定后确无保存价值的要进行销毁,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抽取,重新组卷。

2.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对确无保存价值,在销毁前,必须先登记注册,并写出销毁清单,经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销毁。

2.6销毁档案要二人监销,监销完毕后,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并注明“已销毁”。

2:7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档案,违者按《档案法》等有关资料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篇4:小学学校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小学(学校)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1、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归档范围,案卷类目及保管期限表》规定,进行鉴定档案材料和组装立卷。

2、凡没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有收、发文簿上注明销毁标记后,保存二至三年时间即可销毁。

3、对没有延期保管价值的案卷,经单位领导成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慎重的鉴别、审定登记后即行销毁。

4、对于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以及图书资料的鉴定与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者,按《档案法》有关条文规定追究其责任。

篇5: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范文

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建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期的档案逐卷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重新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抄列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三、销毁档案应造具销毁清册,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督人员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非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严禁销毁任何档案资料。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