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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联盟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

第二条社团名称: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英文名称:ChunhuiUnionOfDuiding)。

第三条社团宗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以“亲情、乡情、友情”为感情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为原则,以“尽孝、感恩、反哺”为宗旨,借助“血缘、地缘、业缘”,架起情系家乡及贫困山区的爱心人士和在外游子、在校青年学生尽孝亲人、回报家乡、回馈社会的桥梁,为家乡和贫困山区的发展实施精神性扶持和物质性援助,实现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良性活动,唤起人们对伦理道德规范、道德要求、行为准则的重新认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引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3、倡导“尽孝、感恩、反哺”的春晖行动理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青年学生服务团体有序的在贵定县开展活动,参与本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5、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号召贵定县的在外游子关心家乡的发展,团结一切关心和支持贵定县发展的县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促进家乡的发展。

第五条本联盟遵循国家有关于此类团体的规章制度,合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公益,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2、贵定籍在读大学生以及由其组建或负责的校内外学生公益团体;

3、贵定县企业人士、教师、青年及其他关心家乡发展的爱心人士;

4、关心贵定县发展的省内外爱心人士、青年学生以及学生公益团体;

5、承认本社团章程;

6、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会员入社的程序:

1、春晖公益联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社人或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2、社团通过对提出申请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

3、审批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管理:

1、会员届期为二年,届期满后,社团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严重违纪,根据章程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的,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停止;

3、定期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主席向会员介绍社团活动以及工作报告。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2、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参与联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4、对本联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2、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投入本联盟的建设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常务委员会。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总干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联盟常务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执行机构;

3、审议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联盟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联盟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联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六条组织结构:

1、本联盟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执行总干事一名;

2、本联盟设立秘书团支部、组织组、宣传组、外联组、信息联络组职能部门,()团支部社书记一名,副书记二名,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根据联盟发展情况,适量扩招。

第十七条各组权力与职责:

1、团支部:

(1)负责联盟的监查工作及纪检工作;

(2)负责联盟与贵定县县内企业人士,爱心人士及贵定籍在外企业、政府等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筹资为家乡建设项目;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织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信息联络组:

(1)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2)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3)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4)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5)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十九条本联盟主席、副主席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年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总执行干事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执行总干事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各负责人的罢免

1、罢免正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金钥匙物业联盟章程内容

金钥匙物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为:GOLDENKEYPOPERTIESALLIANCE

中文名为:金钥匙物业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在中国物业服务中推广金钥匙品牌,理念、标准及极致服务体验,以金钥匙服务品牌为纽带,通过品牌加盟的形式,帮助各加入联盟的企业建立统一的金钥匙服务品牌形象,以求保持长期的服务品质提升和发展。

第三条联盟的运作方式是:在尊重和维护各成员单位现有的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前提下,以"金钥匙物业联盟"为统一品牌,并通过将各成员单位联合起来。使用联盟统一的品牌、服务标准、人力资源、网络预订等服务资源,发挥品牌效应和服务网络优势。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企业成员必须达到4项:

1、获得国家一级服务资质的合法注册经营物业公司

2、所管理的物业是豪华别墅、高档公寓、甲级写字楼等;

3、楼盘销售单价或物业收费在当地为最高水平之列;

4、有24小时委托代办服务和CONCIERGE服务中心柜台;

5、承认本章程的宗旨、自愿履行本章程的义务,执行本联盟的服务标准。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程序是:申请企业向联盟总部提出申请,由联盟总部委派检查官或授权代表进行考察、审核。经总部审核、批准并履行有关品牌使用手续后,即可成为正式成员。物业相关企业资格则需要由检查官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联盟总部通过。

第六条联盟实行成员资格年度审核制,每年定期由联盟检查官或授权代表依据联盟检查标准,通过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成员资格进行检查,对一般违背本联盟条件的单位予以批评,并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对严重不符合本联盟条件的成员,将终止其成员资格并在联盟中予以公告。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成员权利

1、可参加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会员资格培训班

2、可申请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会员

3、可参加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年会

4、可参加物业联盟年会并参与推动物业联盟发展的活动。

5、可参加物业联盟举办的各专项活动,享有物业联盟成员的利益;

6、可正确有效地使用联盟制定的统一品牌标识等知识产权;

7、可分享联盟提供的信息、网络、服务、技术、人才等项内容的帮助;

8、各成员单位享有退出本联盟的权利,但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个月向联盟总部提出申请,联盟总部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正式答复。

第八条成员义务

1、遵循联盟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实施联盟各项服务标准,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2、按时足额缴纳联盟品牌使用费;

3、联盟内任何成员无权超范围使用或向其他非联盟成员出让和使用联盟品牌标识等知识产权;

4、自觉维护金钥匙物业联盟品牌形象和联盟声誉;

5、向联盟总部及时完整地提供成员单位的最新信息;

6、积极参加物业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联盟年会

第九条联盟总部将于每年召开一次物业联盟年会。

第十条联盟年会由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或代表出席

第五章任务和方向

第十一条发挥"金钥匙物业联盟"品牌的影响力,利用联盟整体资源优势,将本联盟建设成为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物业服务联合体,参与国际服务业交流与市场竞争。

第十二条树立物业联盟整体形象,坚持品牌、网络、人才、市场、服务五大发展战略,积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渠道,共谋发展。

第十三条推动联盟成员之间横向联合与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信息交流、服务交流、产品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坚持一流服务水准,不断完善本联盟统一的服务标准。促进各成员单位经营管理及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十五条联盟将对各成员单位的金钥匙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根据联盟服务标准,督促存在问题的成员单位限期整改,以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章联盟品牌使用费

第十六条联盟将收取一定的品牌使用费。标准为首年一次性人民币八万元($80000元),第2年人民币3万元($30000元)。联盟成员须于正式签署加入合同后的10日内将品牌使用费汇入联盟总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单位一年不缴纳品牌使用费、将中止其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单位如有损害本联盟利益或其它成员利益的行为,经通告三次不予改正者,联盟总部有权中止其成员资格。

第十八条凡被中止联盟成员资格或自动退出本联盟的成员,不得继续享受联盟成员权利,否则联盟总部将保留追究其责任乃至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九条本《章程》草案于2006年6月7日经世界金钥匙酒店联盟总部审议通过,即日起生效试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世界金钥匙酒店联盟中国区总部。

篇3:联盟章程模板范例

联盟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是由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相关频道,知名商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各厅局、盟市官方及门户网站,区内外部分旅游、文化、摄影、音乐等主题网站等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行业联合体。

第二条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宗旨为,共享资源,创新形式,打造“活力内蒙古”网上宣传活动品牌。

第三条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的主要职责是整合共享区内外网络资源,通过系列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网络传播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内蒙古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日常沟通协调

1、组织开展内蒙古网络媒体交流、研讨和考察活动,加强各网络媒体间信息沟通和协同合作,推动网络媒体之间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

2、建设“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网”,提供成员内部交流网络平台,建立联盟成员“媒体共享平台”。

3、加强联盟管理,开展优秀理事单位、工作者及优秀评选活动。

(二)联动宣传

联盟成员间提供宣传配合,借助集体的力量提高品牌影响力。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多种形式、多个地域宣传联合发布,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及价值,达到最优传播效果。积极配合活力内蒙古网上主题宣传活动中的各项活动,利用联盟平台宣传活动,多角度宣传内蒙古各领域取得的成就。

(三)共享资源、共享平台

聚合互联网人才,加强团队建设建立资料、信息共享机制。成员将优秀素材上传到“共享平台”中,形成全面、海量的内蒙古资源媒体素材数据库。同时共享数据库,鼓励成员使用、共享信息。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五条加盟条件

(一)联盟成员必须是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门户网站、重要传统媒体、各盟市政府官方的网站、相关厅局官方的网站、文化类网站、旅游类网站、音乐类网站、摄影类网站等网络媒体。

(二)联盟成员单位应为经国务院、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依法纳税,信誉良好的合法单位;成员须拥护联盟章程,遵守联盟纪律,履行联盟义务。

第六条加盟方式

(一)成员志愿加入联盟。自治区、各盟市政府官方的网站、相关厅局官方门户网站符合条件、接受联盟的价值观和章程,执行合作规范,履行成员义务即可加入。

2、其它加盟网站采取推荐审核制。由加盟网站自愿申请,需要1名成员单位推荐,经年度联盟会议上通过,方可加入。

第七条加盟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联盟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对本联盟组织与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在章程范围内合法运用联盟的公共资源的权力。

4、享有在联盟官方的网站专区板块的发布权和下载权。

(二)联盟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联盟的协议和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承担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2、联盟成员有义务向联盟伙伴提供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网络资讯等方面的援助。

3、各理事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开设联盟专区,发布联盟各成员信息推介。

4、联盟各理事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指派专人参加,配合相关报道,以及制作宣传专题。

5、联盟各理事单位应该积极配合联盟理事会发布稿件,广告位等活动。

6、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网络宣传规则,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从事与之无关的业务,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7、保守联盟秘密,维护联盟尊严。

第八条联盟增设特约会员席位条件

(一)县(市、区)级主流网络媒体、各地重要的专业网站,经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可成为特约会员。

(二)联盟特约会员也要遵守联盟的链接义务。

(三)联盟特约会员有权力参加联盟的联席会议和联盟的宣传、培训和经营等合作,但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影响力较大的特约会员网站可经推荐和联盟会议表决程序成为正式成员。

第四章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联盟成员会议

联盟成员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联盟所有成员单位指定代表将成为联盟成员会议的正式代表,联盟成员会议将每年举办一次。联盟成员会议具有对联盟章程、联盟公约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

联盟成员会议设立理事会,在联盟成员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盟成员会议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

理事会单位数占联盟成员的15%,理事会具有联盟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处理的最终解释权,在裁决争议和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联盟理事会议及相关活动由理事会成员每年轮流承办,费用自筹与酌情收取成本费相结合,其他联盟成员可自愿申请承办联盟成员会议和联盟的其他活动,得到会议委托承办权的成员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单位

联盟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在成员单位中选任一名常务理事,经联盟成员会议批准,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联盟日常事务,联络工作以及为联盟成员提供咨询服务,远程工作交流平台将作为联盟成员日常远程交流的使用工具。

第五章联盟的运作机制

第十二条: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以民间联合体的形式对外出现,联盟统一向国内外媒体推介、宣传联盟及成员单位,统一维护联盟整体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联盟的章程、决议、年度内活动计划由联盟成员会议商定。常务理事单位在休会期间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的工作。联盟成员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它反馈信息,由常务理事单位集中收集整理后转交给理事会研究决定。

理事会将向大会提交联盟年度内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提议,联盟成员会议将对提议进行民主表决,通过2/3选票的提议可以确定成为联盟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在休会期间以联盟的名义与其他成员进行的联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动必须符合联盟章程的要求,同时需要得到联盟常务理事会的许可。

第六章联盟的主要活动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

1、联盟成员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联盟理事单位承办。联席会议对联盟章程及公约进行修改;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确定联盟组织结构等工作。

2、内蒙古IT实验室对联盟官方的网站进行维护,每年举办一次网站运营发展会议,主要对其网站的改版以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等。

3、理事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任一理事单位都可申请举办。

第十六条:宣传与合作

1、统一制订“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的标识、宣传语和链接方式,联盟的所有成员必须统一链接,统一宣传。

2、联盟成员可以根据需要,与联盟成员进行合作、策划、组织、报道、经营、采风等活动。

第十七条:交流访学与联合培训

联盟成员之间在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交流、学习、研讨、考察等活动。

第十八条:建立宣传联动机制

1、各成员网站应尽力配合推荐网盟其他成员单位的有关宣传链接。形成全国互动,同时投放。

第十九条:联合技术开发

联盟成员之间可以根据共同的需求自愿组合,联合投资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方将共享技术成果和相关产品。

第七章联盟的前景规划

第二十条:联盟计划逐步吸收全区乃至各地相关网站加入,强强联合,最终形成强大的“活力内蒙古网络媒体联盟”。致力于网上对内蒙古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进一步促进我区互联网行业和谐、积极、向上发展。

第八章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联盟成员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在联席成员会议休会期间,理事会有权代理该执行权。

联盟章程【2】

第一条本联盟的中文全称为“国家域名安全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成员单位资格条件:

(一)志愿加入本联盟;

(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承认本联盟章程。

第三条联盟职责:

(一)开展域名系统安全和运行分析数据、域名系统安全和预警信息、域名行业安全动态等方面信息的共享;

(二)在联盟内部开展域名安全方面的咨询,提升联盟成员域名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防护的水平;

(三)为联盟成员提供域名系统运行分析和安全监测服务,提高联盟成员对域名系统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发现能力,加强联盟成员对域名系统整体运行情况的把控;

(四)在联盟内部开展域名应用情况的检测工作,增强联盟成员对所属域名应用情况的整体了解;

(五)在联盟内部建立域名安全应急协调和处置机制,推动应急备份平台建设,为联盟成员域名系统提供应急支撑和备份服务;

(六)组织联盟成员参与国内和国际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联盟成员会议

(一)由成员单位派出的代表组成;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职责是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和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联盟的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

第六条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会议召集、突发事件处理等。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第七条加入程序:

(一)提交书面形式的代表人选推荐表;

(二)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在联盟的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退出机制

(一)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二)联盟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获取联盟数据、信息等资源和服务的权利;

(二)参与本联盟组织安排的交流研讨等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联盟和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积极宣传联盟。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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