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制:六年。
第五条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求实创新奉献”为教风,以“勤奋诚实好学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附件
第六十五条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批准后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篇2:家长学校工作章程
家长学校工作章程
为了提高广大家长的素质,使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让他们参与到学校的大型活动中来,使他们能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情况,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和教师共同加强对学生培养和教育,同时为使家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现制定家长学校工作章程如下:
1、学校每年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2、学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和家长委员会机构,各班成立家长委员会机构,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开展工作。
3、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开放日,使广大家长能够定期参与到教育教学管理中来。
4、学校每年召开两次家长会,家长、教师互相反馈学生学习活动表现,共同探讨教育方向。
5、学校有专门培训家长的教材和素质高的领导和教师进行讲座,保证培训质量。
6、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按时开展各种活动。活动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活动。
篇3:x校家长学校章程
xx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一、性质和宗旨为真正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成立双安初级中学家长学校,隶属学校校委会管理。它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为目标载体,以家长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合力培育高素质社会建设的劳动者,逐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铺平道路。二、主要任务1、注重家庭教育的系统性。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知识。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材,安排教学计划,并特别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相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常识和年龄特征内容的讲授,以及对新形势下教育子女方法科学配合等方面的讲解。2、注重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克服教育子女的弊端行为。3、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帮助家长从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三、组织机构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人,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校长是家长学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由双安中学熊天桥同志担任家长学校校长。2、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双安乡妇联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讨论决定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重大事项。3、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至二名具体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及有关事务。4、学校建立三个家教班(初一至初三各年级一个)。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各家教班有班委会(由所在年级的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5、xx初级中学家长学校在业务和行政上接受县少儿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四、目标管理1、坚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2、必须配备一支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3、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做到有计划地教学,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课时,听课人数达80%以上。开展家教知识宣传,办宣传专栏二至三次。4、家长入校后,其素质和家教水平均有提高,能初步掌握育人方法的家长达80%以上。5、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学员花名册及学习、活动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等档案表册,由教务处统一另档保存。6、重视总结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005年1月2日
篇4: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烽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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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5、支持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校务会工作内容: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安排。
3、负责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及其有关材料。
4、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计划。
5、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6、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检查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8、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9、设立法制办公室、由主管副校长任主任,2名成员。
10、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维护师生权益。
第十六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中学德育工作规程》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5、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6、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11、资料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
第十八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学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科研论文评比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四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八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九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管理、使用由专人负责和管理,同时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四条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五条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周围环境、教师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认真学习,预防“十五防”,做到护校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三十八条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条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第八章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学校老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学生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
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六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行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对违反校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
1、处罚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2、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行为;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打架斗殴、恶意侮辱他人的;有偷窃行为或强行想他人索要财务的;在校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对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侮辱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公物、偷窃他人财务的;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打架斗殴、酗酒、屡教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学生就学期间,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7、对学生的处分应存入学生的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施行。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政策为准。
篇5: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市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县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五人,每学期由董事会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审查教育教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审定内部机构设置,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2名。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正、副董事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长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或委派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全体教职工中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单位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法和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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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第三十四条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法规相违背,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个人或联名向董事会提出,经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责成专人修改。
第三十五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安置师生。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年月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