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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桥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上海市长桥中学。

第三条本校地址:徐汇区龙临路20号。

第四条本校在徐汇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徐汇区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公办初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思想:

学校遵循“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立足基础,发展特色”的治校策略,以“赞赏引领,和谐共进”为办学理念,坚持营造“学生想学、教师会教、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氛围。

赞赏引领:赞赏一词的本义是赞美赏识。获得赞赏、得到认可是人的内在需求。以赞赏激发学生提高学习自信心,使之成为促进学生端正学习动机、缓解学习压力的途径;以赞赏引领教师提升教学执行力,使之成为促进教师关爱学生身心、改进教学方式的举措。在赞赏引领中体现每一个个体存在的价值。

和谐共进:发现师生的闪光点,通过赞赏激励师生在教育教学生活中主动发展、协作学习、成长成功,营造绿色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良好品格的养成,让学生体验健康成长的快乐;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师德师能同步打造,让教师感受提升自我的喜悦;以师生的温馨互动、共同进步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本校的办学目标:

“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教育之路”,力争将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氛围和谐,师生发展,质量提升”的公办初中学校。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

把学生培养成“尚德强身、乐学进取”的合格毕业生,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尚德强身:品德提升是学生发展的根基,身心健康是学生发展的关键,培养学生做到“明责守信、知法守纪、修身守礼”;

乐学进取:学力提高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培养学生做到“学习踏实、习惯良好、学业进步”。

第八条本校的校训:脚踏实地,志存高远。

本校的校风:互爱共存,求善向美。

本校的教风:明德启智,求真创新。

本校的学风:自律自强,求实上进。

本校的校园精神:乐于奉献,善于合作,勇于进取。

第九条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人事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级;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老师。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元,教研组、备课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责任区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3)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各处室在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努力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学校要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采用业余和脱产相结合的做法,以在职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实行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职务培训等。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课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进修课程。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

第二十条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各项奖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主要面向所属片区招生,根据教育局布局要求招收部分农民工学生,实行秋季入学。

第二十三条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二十四条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中招办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五条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区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区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七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出具给予撤消处分的书面证明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八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经区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初中结业证书;修业期未满,本校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设立帮扶制度。

第三十条本校按照《上海市普通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徐汇区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二条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长桥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三十四条本校教师坚持赞赏教育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三十五条本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法制、廉洁、健康等教育;依据《长桥中学安全管理手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六条开设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关工小组作用,挖掘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本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主任、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重视三类课程建设,夯实基础课程,完善和开发拓展课程,探索特色课程。

第四十条重视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创设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理念,重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努力推广教科研成果,并设立一定的教科研经费。

第四十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教会学生知识,教会学生学习。

第四十三条落实有效作业行动方案,精选例题、精编习题,切实做到减负增效,减轻学生负担。

第四十四条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本校通过提问、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升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五条开展理科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四十六条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活动一小时,开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周活动,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本校教师(教工)认真遵守《长桥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客和送礼。

第六章校产、经费管理

第四十八条按标准配齐、更新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功能室,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九条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定时盘点。爱护公物,各种设施设备由专人管理,加强技防和物防的检查,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十条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五十一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二条本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度。

第五十三条本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四条本校设立奖教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本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中学军事社章程

大理新世纪中学“军事社”章程

在校园文化繁荣之际,“军事社”以符合校规校纪,遵守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各项章程为原则,以宣传国防知识,提高中学生身体素质和国防意识为目的,同时为丰富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以各类与军事有关的活动为载体成立该社团。军事社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本社团名称为“MF军事社”,简称“军事社”。

第二条、社团宗旨: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历史知识、战略意识为首要目的,引导同学们关心军事科技发展,学习军事知识,提升爱国热情,增强体魄,并将其运用到学习文化知识、建设祖国和为人民服务中去,同时陶冶同学们的爱国主义情操,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由大理新世纪中学校学生处领导、管理的学生兴趣及研究军事的社团。

第四条、社团活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本社团将严格依照大理新世纪中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展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成员将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并除名。

2.本社团的活动要求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实事求是,勇于对热点军事问题进行观察、讨论、分析,从而激发广大同学的爱国情操。

3.个人行为不得与社团活动相冲突,应服从社团活动管理。

4.社团主要研讨方向有:1、战争历史:研究古代战争史、一战史、二战史、现代战争史2、全球战略:以军事、经济为基础,时事新闻为主题进行探讨3、武器装备:了解各国军事科技前沿的武器装备,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军事战略和国防建设方针。

5.社团的主要活动有:观看军事电影,排演话剧,拍摄电影,学习兵器、战术知识,进行电子和真人对战、模型组装,学习军事格斗术,参观军事博物馆和开展军事知识讲座等。每年学校新生军训时,社团将安排社员到军训场地协助老师和军训教官开展各项工作,并制作军训板报或标语等。平时可承担训练各班体育委员队列指挥以及班级队列训练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执行理事一名。

第二条、社团领导职责

社长是社团的法人代表,负责维持社团正常运行;处理社团日常事务;任免中、基层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社员大会;检查社团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规划社团的学期活动以及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处理社团的日常工作以及活动的组织。执行理事是社团下属成员的代表,是高一年级社团成员的领导者。主要协助副社长组织活动以及负责社团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向社长、副社长真实反映社员的需求和整体状况。四人领导班子一周需开一次例会。每学期都需至少举行三次社员会议。

第三条、社团中层管理部门职责

现下属四大部,六小处,分别为:1、兵器研究部2、世界局势研究部3、战役历史研究部4、体训部5、电子对战处6、档案信息处7、文艺处8、财务处9、总务处10、宣传处;其中,兵器研究部、世界局势研究部、战役历史研究部为社团主要部门,社员必须其中选择加入至少一个,体训部负责所有成员的体质训练,其余职务由各年级执行理事报社长后批准任职。

第四条、社团中层管理部门活动和职责

1、兵器研究部:以搜集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国军事科技前沿的武器装备,因地制宜的开展知识讲座、模型组装和展示、武器装备知识竞答等活动。

2、世界局势研究部:以军事、经济为基础,时事新闻为主题进行探讨,开展知识讲座、军事新闻竞答资料搜集整理等活动,定期向档案信息部递交最新军事新闻资料,至少每两周一次。

3、战役历史研究部:在指导教师及社团骨干的指导带领下,组织社员研究古代战争史、一战史、二战史、现代战争史,并整理相关资料递交档案信息部保管。

4、体训部:定期对全体社员进行战术动作、队列动作、综合身体素质的评估和培训。

5、档案信息处:社员档案保管、社团内部资料保管、接收各部门递交资料保管等工作,要求绝对保密。

6、文艺处:联合各部门所有成员,在学校大型活动时排演军事题材节目工作,平时可开展排演话剧、拍摄电影等活动,可自由发挥。

7、财务处:负责社团费用的保管、开支和统计工作。

8、总务处:负责社团总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完成社团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有权对违规社员进行处罚。

9、电子对战处:结合兵器研究部档案信息处,定期开展关于军事信息处理、军事游戏研讨等活动。

3、宣传处:主要进行社团的宣传工作,对社团的活动及时进行报导,让同学们及时了解社团的最新动态;联合文艺处负责社团各类活动的摄影并负责社团会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同时负责参与社团新成员招收工作。

第五条、社长、副社长、执行理事及各部门部长通过自荐和社员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原社长及各部部长审核确定后生效。社长、副社长、执行理事难以履行职责时,经2/3以上社员通过后可撤换。

第六条、各部每学期需向社长递交一次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报告。

第七条、各处长由社长直接任命。

第三章活动及经费

第一条、活动范围

(一)、观看军事电影,排演话剧、拍摄电影、学习兵器、战术知识,进行电子和真人对战,模型组装,学习军事格斗术参观军事博物馆和开展军事知识讲座等。每年学校新生军训时,社团将安排社员到军训场地协助老师和军训教官开展各项工作,并制作军训板报或标语等。平时可承担训练各班体育委员队列指挥以及班级队列训练等工作。

(二)、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使中学生关注国防、关注时事、关注国家安全,增强中学生对时事的把握以及对军队、军人的理解。

(三)、通过联谊活动来加强大理新世纪中学军事爱好者之间以及其他民间、院校军事社团之间的交流。

(四)、协助学校开展全校性的国防教育工作。

(五)、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第二条、经费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主要来自社员的会费及学校活动经费等。社团经费由财务部代为保管,社团财务部建立专用帐本,具体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各项活的组织,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财务部定期向社员汇报。在社团例会召开期间,财务部长须向社长以及社团作财政预算和支出的报告,各成员有质疑的权利。

(三)、每次活动的经费开支由活动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情况,经社长和财务部审核同意后,预支50%,其余50%以事后报销的方式予以报销。每笔支出社长必须签字,注明经手人,见证人和用途,并由执行理事汇总后报批大理新世纪中学学生处审核。

(四)、定期开会时由财务部公开报账,任何人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非正当的经济活动。

第四章社员

第一条、凡大理新世纪中学在校本高一、高二学生,政治面貌为团员者,无不良爱好和违纪记录,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学习良好、身体健康、承认本章程,经个人提出申请,经考核批准,方可成为本社团社员

第二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社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的工作享有批评和监督权。

(三)、对社团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四)、对社团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社团计划、活动的知情权。

(六)、获得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七)、参加社团的活动。

(八)、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三条、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五)严格遵守社团积分制(详见补充)。

第四条、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员,视为自动退社。

第五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违纪违法行为、有不良行为的,或患有严重疾病,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退社。

第五章会议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为有利于社团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军事爱好者社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社员大会。各部门部长级例会定为每月举行一次,以讨论社团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实施。各部门内不定期由部长召集举行会议,以增进部门内干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活动期间,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如需要,可在例会规定时间外召开工作会议。

(二)社团每次举行的社员大会由秘书部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及考评。各部门需要有指定人员做工作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

(三)、每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不得迟到,如确有要事不能准时到会或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以书面形式请假。

(四)、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依据。

(五)、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一律关机或设为静音,重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以保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请假制度

(一)、本制度针对本社团中任职人员(包括社长、副社长、执行理事,各部长及副部长)

(二)、请假程序

请假时间:请假人需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小时)并说明具体事由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如事先确有原因没能及时请假,事后需向会议组织者补假

(三)、请假方式:原则上一律要求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短信或者电话向本部部长请假,请假时要声明请假原因,请假社员不得编造事实,如经查实,按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四)请假批复情况及备注:准假与否由具体负责人决定。部长以上级会议,请假须向组织部部长请假;各部门会议,直接向各部部长请假。待批假后,请假才可视为成立。未请假或未被批假者缺席会议视为无故缺席,处分详见“奖惩制度”

第六章保密和奖赏制度

第一条、保密制度

(一)、本制度针对大理新世纪中学军事社各任职人员。

(二)、会议内容保密。对于本社团召开的任何会议,对于会议中讨论、通过或制定的涉及社团建设方向或重大决策、变革等重要的内容,与会者不得向本社团任职人员以外人员透露,若向普通社员介绍,须经各部部长同意。

(三)、社团文件(包括电子文稿)的保存。社团的各类文件,若文件中涉及社团建设方向或重大决策、变革等重要的内容,各任职者应将文件妥善保管(要求普通文件用档案袋保存,社长、秘书处各一份,电子文件放入专用的文件夹内并且不得通过互联网向外传播),不得向社团以外人员传阅,若向普通社员介绍,须经各部部长同意

(四)、为更好地加快社团的发展,希望各任职人员积极配合工作,遵守本项制度各社员应当做到以下九点: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9、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二条、奖惩制度

(一)、每学期末对骨干社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

(二)、代表社团参加学院及院外活动获奖者,为社团赢得荣誉者社团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二次以上者须进行书面检查。无故不到会,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两次予以退社。

(四)、言行有损学校及军事社形象,对此认识态度恶劣者应予以开除出社处分。

(五)、骨干社员对社团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予以退会。

(六)、对违犯本社规章制度的社员,目无组织,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程序制度

第一条、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章程:

(一)、为适应学校相关政策变动而适当修改章程。

(二)、社团的发展壮大因此需要更加合适的章程时。

(三)、在社团的运做过程中发现的现有章程中的不适条款时等等。

(四)、章程修改程序:若出现符合以上的特殊情况时,可以依照修改程序修改社团章程。

(五)、提议:提议者在社团运作过程中发现需修改程序时,需要拟份《章程修改提议书》(需著明修改原因、修改建议等等),并递交社长、副社长及执行理事审议。社团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提议书需交执行理事审核,审议通过后,社团颁布新章程。

第八章、军衔制度

详见《大理新世纪中学军事社军衔制》

第九章、积分制度

详见《大理新世纪中学军事社积分制》

第十章、补充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最终归大理新世纪中学国防军事社所有。

第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部门、社员必须坚决地执行。

大理新世纪中学军事社

公元二

篇3:**市民办**外国语中学章程

**市民办**外国语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外国语中学。(校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市**外国语中学是一所私立,全寄宿,全托管,全日制的学校。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未来”;学校办校的目标是“提升教育品质,创建湖北名校”,学校招收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作为培养目标。(以上内容均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以上内容均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学校不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市**外国语中学办学经费由创办者筹措,学校所有资产归投资创办着所有。学校校址:**市刊江大道郭金盘。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人代表张奇钢先生。

第七条:本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八条:本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均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发布。

第九条:**外国语中学是在**市民政局登记,由湖北省黄冈市审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的。接受黄冈市民政局和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外国语中学是一所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教育事业,与审批机关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1.办学规模:本校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机动地确定招生数量。

2.办学层次:从事小学教育,初中教育,中学教育。

3.学校招生法定范围内的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阶段的适龄学生,接受法定时间内的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外国语中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权力机构;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法人代表,校长,教师代表组成,董事长由张业金担任,张奇纲担任学校法人代表。每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雇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8.须由董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董事会会议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会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学校鉴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本单位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组成人员三分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雇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雇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3.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4.本校的法人代表的产生和罢选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全体大会)决议通过,报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校的经费来源

1.举办者投资;

2.捐赠;

3.学生缴纳的学费。

第二十六条:我校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校如接受资助或捐赠,须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校严格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会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核机构的年度审核。

第三十条:本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校的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由董事会掌握审批。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基本规章制度有: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3.教师管理制度(含毕业,结业,学籍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5.其他管理制度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本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校法人代表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会审计后予以批准。

第三十七条:本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三十八条:本校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由本校组织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本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本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本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于2005年9月1日经批审机关,**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市民政局2005年9月1日予以登记之日有效。

篇4: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烽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nb

sp;5、支持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校务会工作内容: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安排。

3、负责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及其有关材料。

4、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计划。

5、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6、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检查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8、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9、设立法制办公室、由主管副校长任主任,2名成员。

10、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维护师生权益。

第十六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中学德育工作规程》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5、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6、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11、资料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

第十八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学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科研论文评比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四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八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九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管理、使用由专人负责和管理,同时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四条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五条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周围环境、教师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认真学习,预防“十五防”,做到护校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三十八条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条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第八章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学校老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学生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

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六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行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对违反校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

1、处罚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2、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行为;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打架斗殴、恶意侮辱他人的;有偷窃行为或强行想他人索要财务的;在校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对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侮辱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公物、偷窃他人财务的;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打架斗殴、酗酒、屡教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学生就学期间,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7、对学生的处分应存入学生的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施行。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政策为准。

篇5: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名称:洪泽外国语中学(西安翻译学院附属中学)。

第三条单位性质:洪泽外国语中学是依据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而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单位宗旨:本单位遵照国家关于民办学校运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弘扬西译精神,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洪泽外国语高级确立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会做人,会做事,会学习,会交际,会创新,会发展,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服务。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三个面向"思想的熏陶下,着力实行人文教育,强化英语及计算机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由西安翻译学院出资兴办,接受西安翻译学院的管理和监督。并自觉接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单位住址:江苏省洪泽县北京东路51号。[洪泽县城东扩区,东接205国道(宁连高速公路),西临洪泽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从事与国家公办教育机构同类的教育教学和培训等活动,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4、按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定自主办学,独立核算。在招生、收费、人事、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依法按民办学校模式运行,行使自主权。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代表人员基本组成应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行政秘书等;校务委员会初期组织由西安翻译学院管理层委派和选聘。后实行选举制度,初期组织成员为换届选举时的当然候选人,届时也将推举若干适合人员参加竞选;校务委员会由本校校长任会议主席,本校校长由西安翻译学院委派。校务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设常务主任一人,由校务委员会推选,负责落实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校务委员会设文书一人,办事员数人,作会议记载并承办日常事务。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

1、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聘及解聘、本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本校管理人员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3、本校教师及职工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4、本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监督。

5、本校行政监管。

6、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审核。财务检查。

7、本校规章制度的审议修订。

8、决定修改洪泽外国语中学章程。

9、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10、其他关系本校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商讨。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学期初及期中、期未召开常规例会三次,由会议主席召集。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在会议程序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会议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所有会议未经会议主席授权不得在会议主席缺席时召开;一般决定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行之;重大决议,须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代表同意方可行之。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经会议主席提请可召开扩大会议,以广泛集中各方意见。如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或校务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代表提出开会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本校全体成员均有遵守的义务。

第十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利益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民主理财;

2、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本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维护本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设立校长室,校长室由一名校长和一名以上的副校长组成,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依照校长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教学活动计划;

3、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校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正职;

6、执行学校的财务审批;

7、学校章程和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校长职权。

第四章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坚持择优聘用教师的原则。择优聘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凡应聘担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不低于乙级二等水平,并具有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50%,初级20%。

第二十一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项)。

第二十二条“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风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素质。

对教工的师德要求: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勤奋踏实、爱校爱生

对教工的形象要求:文明礼貌、仪态大方、待人真诚、为人师表

对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校内外的各种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教研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进修学习,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洪泽外国语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选拔、培养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师资队伍,打造学校的师资品牌。对于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拔和续聘;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因户籍变更、父母工作变动、家庭迁移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导处进行有关成绩测试,学生处进行德育审核,校长批准转入我校,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出具转出证明。

因病休学,需

有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复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医疗单位出具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班级就读。已连续两年休学,仍不能坚持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借读生(非县内生),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借读费和其它费用。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各班应做好稳定学生工作,防止辍学、流生。

第二十六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毕业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语、数、英仍有两科不及格或有其它三科不及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

第二十七条学校分年级、班级管理,分班授课。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为42-55人。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要坚持积极疏导,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经讨论审批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告知家长。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二十九条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二条各科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做到“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安排考试和阅卷、认真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四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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