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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大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和目标

凡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

党员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保持先进性。通过教育培训,使我校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廉洁奉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我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习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培养必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2.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将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与党的基本知识与工作、思想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积极、认真、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3、时事政治。要求党员关心国内外大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波的考验,始终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维护党内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和原则

1.党校培训。党校每三年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全校党员进行一次轮训。

2.定期上党课。党支部每学期组织上两次党课,并纳入党支部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3.日常教育。基层党组织要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主要是学习党的理论和党内文件,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员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将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组织好集中学习和培训,又要引导党员进行自学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和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党员教育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1.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教育培训收到实效。

2.参加党校轮训的党员由党校填写《党员轮训登记表》,进行考勤、考核和学习情况登记,并归入专档管理;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的党课和教育培训,由基层党组织考勤、考核和登记。

3.在党员教育培训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各级党组织要总结经验,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水平。

篇2: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培训应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教育方式灵活多样性,确保学有成效。

(一)培训对象:

主要包括科、处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

(二)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法律、法规;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

4.党政管理、高等教育管理知识;

5.结合我校改革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

(三)培训、学习方式:

培训采取授课与自学结合;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实践、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和业余相结合;校外培训与校内结合;()集中培训与相关二级机构培训相结合。注重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四)培训、学习要求:

按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培训、学习要求。但每人都必须做到: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处级干部要求:每人三年任期内培训、学习5――6周;自学完10本以上推荐书目;写学习心得体会,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相关党政管理工作论文三篇(每年一篇)交党校;每年向本单位汇报一次培训或自学情况。

2.科级干部要求:每人三年任期内做到:培训、学习2-3周;自学推荐书目6本以上;写学习体会、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党政管理工作论文1――2篇交党校或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年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培训和自学情况。

3.其他人员的培训、学习要求:对党支部书记任期内进行上岗前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各1次;各类人员应按质按量完成每一次培训学习任务;对培训学习状况应主动地向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汇报。

(五)培训、学习管理、考核:

1.上述所有人员的培训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要由组织部具体规划、安排,由党校负责具体实施或委托二级单位党组织或与二级单位联合实施。

2.凡脱产学习一周以上者,由校党校发给培训证。在每年的述职总结、考核中要述学、评学、考学。对培训、学习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要求培训而无故未能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者当年不得评优。培训、学习情况作为个人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3.组织部将建立处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建立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学习档案。

4.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篇3: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党员电化教育检查考核制度

一、经常督促检查电教工作,是抓好电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体现乡党委对电教工作是否重视的标志,要做到常抓、常议、常检查。

二、检查考核电教工作,与检查考核各党支部目标工作一并进行。

三、在检查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际、找问题、作反馈等方法,严格按党员电教目标管理及评分标准量化评定。

四、检查考核要形成书面材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考核组统一汇报检查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汇总,提交乡党委研究,评出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定为优秀、一般和差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察考核各支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站职责

一、根据党员教育的任务和目标,配合其他教育形式,利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思想修养和为教育服务的本领。

二、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各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的工作。

三、制订和组织实施全乡电化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协调电教片源,组织和督促各支部党员电教片的播放和收看工作,保证各支部每年组织党员观看党员电教片不少于10部,党员受教育面90%以上。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电教工作人员释疑解难,了解掌握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情况。

六、定期检查电教设备、器材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认真做好半年和年终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制度

一、面向农村,搞好服务,坚持定点和巡回播放收看相结合,努力提高党员电化教育的普及率。

二、乡机关每周五组织党员收看;农村每月组织党员收看1至3次。

三、严格播放内容。电教人员对播放的电教片要严格把关,所播放的电教片必须是为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内容。

四、严格组织纪律。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到课率90%以上。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要做好登记,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五、强化播放效果。播放前,电教人员或基层党组织领导要认真搞好辅导,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播放后,要组织党员展开讨论,增强教育性。

六、每次播放和收看结束后,要作好记录,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播放效果。每季度将播放和收看的情况、播放效果及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站。

七、播放和收看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党员电化教育设备、教材管理制度

一、电教设备是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单位的固定资产,为单位集体所有,个人无权出租、转让和拍卖。

二、凡购置的电教设备、器材、音像带必须造册登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好移交手续。

三、党员电教设备只能用于党员电化教育,不得改变用途。要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操作。

四、电教人员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需进行大修的,要及时报请乡分管领导同意,以确保电教设备正常运转。

五、电教设备一般不得私自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需借用的,电教人员要请示乡领导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外借。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人员守则

一、政治坚定,方向明确,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能。

三、勤奋敬业,艰苦奋斗,尽职尽责地搞好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四、作风扎实,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对电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者。

六、精益求精,不断创新,努力把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员电化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教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本单位电教工作水平。

2、制订本单位电教工作计划,按上级要求征订党员电化教育片,指导督促本单位开展党员电教工作。

3、收集党员对搞好党员电教工作的的意见建议,并向上级汇报。

4、定期对本单位的电教工作进行检查。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1、党员电化教育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对党员电化教育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一手抓发行播放、一手抓指导协调、一手抓管理服务,努力为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5分)

2、领导重视,工作有计划。做到与时俱进,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责任感。把党员电化教育作为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日程,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同步规划,统一检查。(5分)

3、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党员电化教育队伍。各支部成立党员电化教育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电教工作人员。各支部设立有《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员花名册》和《培训记录簿》。(10分)

4、电教设备、电教经费和管理制度“三落实”,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正常开展。(10分)

5、积极创建党员电化教育示范点(具体标准见《党员电化教育示范校的条件》和《规范化播放点标准》)(15分)

6、切实抓好党员电化教育阵地建设,VCD机普及率达100%。(10分)

7、切实抓好播放收看工作。各支部每两个月至少播放5次有关电教片及教育技术电教片,收看率平均达90%以上,并作好点名、记录,组织讨论,详细清楚地记录好“三簿一册”。(15分)

9、抓好电教刊物的征订发行。按时完成区委的征订计划数。(10分)

10、切实抓好“七?一”期间的党建宣传活动,有条件的要在宣传栏开设党建专栏节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精神中涌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5分)

12、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5分)

13、要求设置的各种簿册齐全(5分)。

1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党员电化教育的新路子,出新成果,上新台阶。(5分)

篇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一年级择优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在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党委安排相关人员和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学生了解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引导他们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第五条党支部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并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申请入党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第八条学院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有计划、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及考察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参考辅导员、支委会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从中民主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向本班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学生党支部要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培养人每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介绍情况,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条件和班级工作需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他们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二条积极慎重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意见”一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思想意识。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自我牺牲精神。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表现优秀的吸收进来,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第四章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以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后提名发展对象人选,再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度要达到前50%。若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或群众基础差,民主测评超不过半数的,不能确定拟发展对象。对于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在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广泛听取本支部党员、团支部、普通群众的意见。对本、专科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研究生还要征求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人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其主要内容是:1.本人基本情况。2、个人简历。3、提出入党申请情况,参加党课、业余党校学习情况。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5、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6、党支部落款、支部书记签名。

第十八条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采取票决制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学院党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15天左右),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后,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第七章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学院党委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副书记牵头、党委秘书协调、团委书记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把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记录等,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委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党章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而被吸收入党的,取消其党员资格。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复。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下发批复之日起施行。

篇5:供电所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供电所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所的教育培训管理,培养和锻炼一支强有力、高素质的技术队伍,不断增加班组的综合实力,确保我所培训计划的完成的落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我所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我所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培养和造就一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推动学习型班组工作的开展。其中职工培训的重点是:业务技能培训和基础知识。

二、培训员是所内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和执行各级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方针和规定,并负责制定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2、制定所内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3、负责组织协同所内的各种竞赛和比武。

4、负责参加上级竞赛、比武人员的赛前培训工作。

5、负责管理支公司的各种培训。

三、应建立的培训台帐:

1、班组教育培训计划;

2、月度培训情况登记;

3、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台帐;

4、周培训台帐:包括学习日记录、技术问答(每周一次)、理论讲解等(学习、讲课及专题分析);

5、各类考试成绩登记台帐;

6、教育培训活动纪事。

四、岗位培训:

1、应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完毕所支公司安培股备案,并填定《岗位培训技术档案》;

2、邀请各专业人员对我所人员进行培训。

五、积极开展各类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

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应进行最少2次的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的积极性,选拔竞赛能手。

六、培训管理

1、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有步骤地开展班组现场培训工作;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岗位技能调考、抽考和各种竞赛活动,凡抽到人员不得以任何再由无故不参加,凡成绩优秀者,按照所内考核办法进行奖励,不及格者,按照所内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3、充分利用早课时间,按照“每日一题”自选课题进行讲解和作好笔记,以了解全面的专业知识;

4、凡涉及到培训的各类报表及临时布置的培训任务,应在每月底及时报至安培股;

5、对支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要按时完成,并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培训;

6、职工无故不参加所涉及上级举报的各种培训,将依照旷工进行考核;

7、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从事技术工作的职工,必须参加技术等级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后,优先兑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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