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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参照有关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社团制定的章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云龙县宝丰古镇暨董泽历史文化研究会。

第三条本会在当地党委、政府倡导下,由关爱宝丰古镇悠久历史文化的各界人士,自原组织起来,以致力于发掘、搜集、整理和研究及宣传地方历史文化事业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四条本会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党宝丰乡委、政府,并在云龙县民政局、主管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务院“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宣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保护宝丰历史文化,反应村民要求,协助政府科学决策,合理利用宝丰古镇文化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民政部、文化部有关《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本会会址暂设在原宝丰卫生院办公楼内。

第二章主要工作内容

第八条本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1、搜集、整理和研究宝丰古镇和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史料和实物。

2、整理、编辑、出版宝丰古镇和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方面的书籍。

3、举办相关实物、图片展览、知识讲座、研讨会等,以此扩大宣传。

4、广泛联络有志于宝丰历史文化研究的各方人士,积极与相关兄弟学术社团加强沟通与交流,以此相互借鉴、学习与提高。

第三章会员

第九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研究宝丰古镇及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者,均可自愿报名,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认可,填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会员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具有为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参加本会学术活动,参加本会优秀成果评选和优秀会员评选活动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权;

5、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以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承担并完成本会所交代的工作任务;

4、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以书面提出并退回会员证;会员不参加会务活动达1年以上者,视自动脱会;会员有严重违反会章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讨论表决本会重大工作事项;

4、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四条本会的领导机关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理事会理事职数设15-17人,其人选由全体会员大会在本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在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属于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职数设7-9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常务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召开会议时,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所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换届选举时,原有人选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期只限于一届。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督促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本会聘请部分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以加强本会的政治和业务领导。

第二十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组织、财务、编纂等工作小组,每组由2至3名理事组成,由常务理事任组长,分别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收入来源包括:

1、主管部门拨款;

2、社会捐资;

3、会员交纳会费;

4、存款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按有关规定应上缴的税和费;

2、开展会务活动所需支付的差旅费、办公费、资料印刷费;

3、其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独立账号、财务由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于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会员交纳会费数额暂定为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内容,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篇2:羽乒社社团管理章程

羽乒社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羽乒社

第二条宗旨:发扬羽乒运动,强健身体素质,促进学生交流。

第三条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活动主要在校内展开,以常规训练,播放比赛视频,组织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社团活动。

第四条学生团体类别:体育类社团

第二章社团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正副社长及各部门部长联席会议。

第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二)向社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社团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社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和监督,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八条本社团副社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社团秘书部职责:

(一)办理社团人员的入社、退社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和考勤情况。

(三)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团的财务问题,主要是负责记录账目明细。

(五)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

(六)学习裁判规则。

第十条本社团策划部职责:

(一)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策划即安排,是一个社团活动的核心。

(二)主要负责想出比较新颖且可行的点子。

第十一条本社团宣传部职责:

(一)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海报的设计、绘画及张贴。

(二)活动前后,利用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及报道。

第十二条本社团外联部职责:

(一)为社团拉赞助,以确保社团活动的可行性。

(二)负责社团的对内以及对外的通知。

(三)负责社团的外借等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团技术部职责:

(一)社团活动时负责对社员的技术进行指导。

(二)积极主动学习羽毛球(乒乓球)技术。

(三)是社团对外联谊的主要骨干。

(四)是各项比赛裁判的优先人选。

第三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权利:

(一)凡是本社团社员可参与本社所举办的活动,接受相应的技术指导,使用社团的器械,对社团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社员有参加各部门成员选举的权利。

(三)社员拥有社团各项事务进展,财务状况等知情权。

第十五条义务:

(一)有遵守本社章程,维护本社荣誉的义务。

(二)社员必须服从组织者管理,按时参与常规活动及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可无故缺席。有事务必请假,事假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说明原因,得到批准才可以请假。

(三)遵守纪律以及爱惜维护社团活动的场地和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社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纳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由社团负责人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社团的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方可退出。

(二)成员如有3次以上无故缺席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特殊情况除外。

(三)如若社员转学或毕业,会籍将被终止。

第四章社团活动内容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

(一)每周六、日社团常规训练活动。

(二)社团迎新生活动。以张贴欢迎标语的形式表达本社团对新

生的欢迎;选派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迎新志愿活动;张

贴以泰州主要景点、购物场所等及其公交线路为内容的海

报,为新生在泰州的出行提供方便。

(三)羽毛球、乒乓球知识宣传展览。以海报的形式,主要为了

增进学生对羽毛球和乒乓球的了解。

(四)校内外外羽毛球、乒乓球比赛。

(五)社员交流会。

第五章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部门负责制:

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社长协调各部工作,如出现突发事件由各部门合力解决。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本社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由秘书部负责,对各笔

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二)主要使用项目由各部负责人申请,管理机构共同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社团主要负责人产生、罢免方式:

(一)本社团正副社长、各部门部长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一年。

(二)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部长推选,正副社长共同商量最终决

定,每届任期一年。

(三)若相关负责人违背社团整体利益,经社团执行机构成员商

讨决定是否罢免。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对章程有勘定修改等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社团章程如须修改,可由社长起草修改草案,交由社团执行机构成员共同商讨决定。

第七章社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社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校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由秘书部负责修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晨曦羽乒社

篇3: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成立章程

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成立章程

为了增进国际象棋小棋手之间,家长之间的交流,以达到共同提高棋艺的目的。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群内家长决定组织成立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本俱乐部(Club)是由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QQ群出面组织,会员在平等、自愿、互助、互惠的基础上自主参加,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团体。

宗旨:相互交流棋艺,增进友谊,达到共同提高。以培养出世界级优秀棋手为目标。

性质:本俱乐部为家长和棋手及国际象棋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目的的国际象棋交流团体。

入会条件:热爱国际象棋,品德优良的小棋手和家长,或成人爱好者。入会先填写会员登记表,由俱乐部委员会审查资格,限制总人数。可自由退会。

活动时间和地点:固定时间和地点暂定温州市工人文化宫。时间为星期六晚上7点至10点。不定期组织其它活动。

会员类型:分普通会员,特邀佳宾,特邀教练,组织委员等

活动内容:

1、共享俱乐部的国际象棋书籍、资料、教学视频、教学软件。不断购买最新国际象棋资料加以充实。制作俱乐部自己的国际象棋训练软件或教学视频,内部共享。

2、定期举办国际象棋内部对局,对局按水平分组,设立奖金或奖品。邀请高水平的成人业余棋手参加比赛。

3、对比赛后的棋局,邀请大师或资深教练进行复盘讲解,形式为一对二或者大盘复盘。

4、组队参加全国各地的比赛,并聘请教练跟队,现场指导,让小棋手增加锻炼的机会。创造会员到国外参加大赛的机会。

5、邀请不同的大师或资深教练各类专家授课或专题讲座,或对大赛准备进行个别指导。或进行车轮战。

6、定期交流学棋经验,邀请优秀青年棋手说学棋体会,或邀请名手家长来做教育经验讲座。邀请大师讲解棋艺生涯等。

7、组织各类俱乐部公益活动。扩大俱乐部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小棋手的社会责任感。如组织老年人免费学棋活动、到公园免费教棋或摆车轮战,国际象棋进社区等活动。

8、对俱乐部会员,在全国、省市大赛获奖棋手,发放奖金。鼓励支持俱乐部内优秀棋手参加全国或世界大赛,对经济困难的优秀棋手,多渠道设法提供经济支持。

常规活动安排:

在星期六晚固定活动时间,小棋手一个晚上安排3局对局。由俱乐部老师安排水平接近的棋手对局。对局登记下来。一晚上有奖金的对局最多三局。每方25分钟,最后3分钟可不记录。其余有时间再自己自由约人下,没有奖金。对局后,胜者(和者白方)将对局先输入电脑存为pgn格式,再发邮件到...,共计约60局棋,一个星期内由教练对所有对局分析评注,并将所有棋局发给需要的各自QQ邮箱。每次对局记录将收入棋城俱乐部对局数据库。建立小棋手累积积分,胜一局得两分,和一局得1分。负一局得半分。一个月公布一次积分榜,公布一月以来积分高的和进步大的。

老师选一局当场复盘。复盘老师的指导费由总经费里出。欢迎高水平成人业余爱好者参加对局。对局三局以上适当给予对局费,费用由总会费出。

专题活动流程:

俱乐部不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如邀请大师讲座、车轮,购买资料书籍,组队比赛,公益活动等。活动时间可不限制在固定活动时间。专题活动可由会员提议,也可由委员会提议,并制定活动方案。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再由全体会员投票,60%以上票通过,则交委员会组织或执行。

管理形式:

由会员民主协议成立委员会共同管理。对委员不能积极为俱乐部服务者,会员有权向委员会提议,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可劝其退出。

活动所需费用由会员共同平摊。经费收支情况俱乐部内部公示。在俱乐部壮大后,可寻求企业赞助。设立会员对局卡。每张卡100元,每张对局卡可参加奖金赛3次。欢迎非会员参加无奖金对局,可向管理人员索取免费对局卡。会费用于俱乐部日常开支,如小棋手对局奖金,大赛小棋手获奖奖金,教练指导费,记录纸打印费,活动场地费等。欢迎会员赞助会费,俱乐部将在群内和网站上公布赞助数并致谢。费用使用必须有两人签字管理。每月将费用使用情况在会员内部公布。

加入我们,你就会发现不是你一个人在战斗。

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入会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QQ号

QQ昵称

是否同意章程

所在地

会员

类型

备注

1

2

3

报名登记表发往…

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

2013年5月22日

篇4: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第一部分宗旨

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青岛开发区团委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社会志愿服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

第三条: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全区群众参与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主题。

第五条:本志愿服务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志愿者服务队最高权力机关是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

第二部分组织内理事会

第一条:本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设常务理事4名。

第二条:各部部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三条:本志愿者服务队部门干事通过公开招募、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或各部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服务队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志愿服务队章程;

4、选举产生本志愿服务队理事长、副理事长;

5、聘请志愿服务队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常务理事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3、执行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决定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第七条: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理事会下设策划部、综合部、宣传部、服务部、四大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能依照《志愿者服务队各部职能细则》执行。

第四部分考核及表彰

第一条:对志愿服务队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认证。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组织人事任命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二条:当您成为我们组织的志愿者后,我们会在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相关位置给予荣誉展示;

第三条:志愿者可获得由本组织颁发的优秀志愿者证书和相关荣誉;

篇5:京剧社章程

****京剧社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京剧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宗旨:通过组织京剧爱好者开展各种活动,坚持对京剧艺术理论及实践的不断探索,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用高雅的京剧艺术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本社是**市戏剧家协会的成员单位,接受**市戏剧家协会领导。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凡拥护和遵守本社章程,对京剧艺术有一定的爱好或基础,经常参加票友活动,自愿交纳年费的京剧爱好者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自愿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阐明自己的艺术观点,开展艺术交流的权利;

(4)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社员的义务:

(1)有自觉遵守本社章程、坚决执行本社各项决议的义务;

(2)有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有按时足额缴纳年费的义务;

(4)有保守本社及本社社员秘密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设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即三年为一届。社员大会由社长或副社长主持。

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和更换本社社长、副社长、会计、出纳;

(3)听取年度工作汇报。

第七条社员大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到会社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本社设社长会议,社长会议是本社的常设议事机构,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长会议由社长或经社长委托的副社长主持,副社长、会计、出纳及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参会人员由主持人决定。社长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本社设社长一人主持本社全面工作。社长由社员大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社员大会,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本社设副社长1-2人,副社长负责本社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副社长经社员大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社员大会,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本社设会计、出纳各一人,负责本社的经费、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会计、出纳经社员大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社员大会,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业务需要,社长可直接在社员中聘任值班员等其它服务人员若干人;社长可直接在社员和非社员中聘请业务顾问若干人。

第十三条凡年满70周岁以上的社员一律不再担任本社任何实职,业务顾问不受此限。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社员每年须向本社交纳年费,任何人不得例外,具体金额由社长会议决定。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纳;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社员年费减半;年龄在18周岁以下和80周岁以上的社员免交年费。

(2)凡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演出活动的演员,报名时须交纳出场费每人每段30元,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每超一分钟加收5元。伙食费另外计算。

(3)凡参加本社组织的市外交流活动的所有人员,每人每天须向本社交纳市外活动费30元。当次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一律均摊。以上“两费”任何人不得例外。

(4)欢迎社员或社会贤达及机构捐资赞助,金额不限,凡捐资赞助的本社都将在社员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本社设《经费日记帐》,会计每半年向社长、副社长各报送一份,每年向社员报告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社保证经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各项开支合理、公开、透明。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每周开展固定活动时间为两个半天;每月举行一天大型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费用均摊。每次活动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每次活动按照先到先唱或男女兼搭以及客人优先的原则由值班员统一安排演唱。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自觉遵守本社《活动守则》,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第十九条本社鼓励社员自由参加市内外其它兄弟票社的活动或组织。同时,也热忱欢迎市内外任何京剧爱好者前来本社交流献艺。

第二十条本社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市外兄弟票社、团体的艺术交流活动,增强友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二十一条凡是来**与本社任何人取得联系的零星票友或本社邀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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