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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电子厂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6

富春电子厂管理制度

总则:

一、爱国、爱家、爱公司、爱同事。

二、国有国法,厂有厂规,公司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三、工厂的生产是有组织,有纪律,有标准,有任务,有时限的群体活动,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听

从命令。

四、不论年资新老,不论职位大小,公司制度面前一视同仁。

五、一教育、二警告、三开除。

六、教育从严、处罚从宽。

七、勤者留、懒者退,能者上,无能下。

人事管理制度:

一、新进员工试用期为3――7天,7天内辞工或不能胜任工作都不记工资,试用期合格后可提供吃住,

试用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厂规。

二、迟到旷工的处理

1、迟到1――10分钟扣5元工资,10――20分钟扣10元工资,20――30分钟扣15元工资,30――

60分钟扣20元工资,1小时――4小时扣30元工资。

2、旷工半天扣30元工资,旷工一天扣50元工资,晚上加班旷工扣20元工资,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

3次而无正当理由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3、请假未得到批准按矿工计算,旷工一天就推移三天发工资,以此内推。

三、请假规定

1、凡请假都必须有请假单,不能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口头请假、请假单由人事保存,以便查

询。

2、病假可先电话告知公司,事后再出示有效证明补假,否则不予补假。

四、节假日

公司保留要求上班权利,根据生产情况而进行调休,尽可能补回法定节假日。

五、辞职规定

1、辞职员工(上满三个月者)需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公司批准,如果即辞即走,将扣除半个月工

资。

2、辞职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须移交完工作内容及工具或资料清单方可离开。

车间管理制度:

一、下级绝对无条件服从上级管理,各就各位,各负其责。

二、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作业,不能随意变更。

三、爱惜物料、严禁浪费。

四、专心工作,积极完成生产任务,上班场所严禁闲谈、嬉笑起哄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时常保持周边环境及工作台的整洁,生产垃圾应放在垃圾桶,严禁随地吐痰。

六、坐姿端正,精力充实,不能没精打采的应付工作。

七、遇到不了解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切不可想当乱来。

八、下班时要按要求断开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奖惩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首先得使公司形成良性竞争循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做到唯才是用,

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来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一、奖励部分

1、为公司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者。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改善工作,成效显著者。

4、专注、热衷本职工作一丝不苟者。

二、惩罚部分

警告、解雇、开除三类在执行过程中连带经济处罚。

1、警告:主要是争对新犯或犯规但不足于解雇处分者,给予改过机会,并处2元以上50元以下罚

款。

(1)打卡插队扣2元一次,帮他人打卡扣20元一次。

(2)随意进入非职场所,即串岗者,最低处罚标准5元一次。

(3)在上班时行为不检点,嬉戏作弄,喧哗讲脏话等不文明行为,罚2元一次。

(4)不服从拉长工作者罚5元一次。

(5)不做好本职工作,消极怠工者罚5元一次。

2、解雇:适用于经常违规,不知悔改者,但不足于开除处分者(根据情况轻微罚50――200元不

等)

(1)严重违规,但未造成后果者。

(2)惹事生非,不团结同事,做事斤斤计较毫无团队意识者。

(3)有意煽动他人违返纪律,或搬弄事非、辱骂、刁难上级者。

3、开除:适用于严重违规,已造成严重后果,经过讨论研究不愿继续留用人员(不予结算工资,

程度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有必要的追究刑事责任)

(1)有恐吓上级或同事的事实依据存在,扰乱他人工作者。

(2)未经批准和自动拿公司财物者。

(3)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

(4)打架斗殴、拉帮结伙闹事者。

(5)有意损坏公司财物、机器、设备者。

工资福利制度:

公司以多劳多得,实际劳动付出与薪水相对成正比为原则来分配工资,尽可能做到劳有所值。

1、发工资时间定于每月25号,特殊情况或遇节假日另行通知。(现金支付或银行代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时须心得体会持厂证或身份证。

3、代领工资须提供代领人及委托人复印身份证件,并交委托书,委托方签名

才能有效。代领人要持身

份证元件才可领取工资。

4、工资计算方案:多劳多得,以产品单价为准,(详见产品单价表)。根据生产如果需要加通宵者,

每晚上补贴10元。第二天休息不算休假。每月全勤奖为30元,生活补贴每天3元,每月和工资一起

发放。绩效奖以每季度为单位。

每季度工效排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的奖励100元,第三名的奖励30元。

关于本厂管理制度的修订事宜:

本制度作为内部管理的规范,本厂内部管理以此制度为准,如有特殊情况超出制度规范范围,有本

厂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厂部保留修订权。谢谢合作!

2011年2月5日春(字)

希望同行的朋友指点下,不怎么完善,请帮帮忙,谢谢!

篇2:电子厂车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好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

篇3:电子厂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公司仓库是物资和商品运转、储存部门,积存着公司大量财产,因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人人重视安全,关心安全,提高警惕,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破坏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搞好内部治安,维护正常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2.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3.仓库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领导负责,依靠群众,分级负责,奖惩分明,保障安全。

二、入库须知

1.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2.确实工作需要进入仓库人员,必须主动申请,经许可后由库管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3.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有害物质进入仓库,违者罚款40元,并同时予以没收。任何人不得在仓库区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报告相关部门。

4.非本公司业务人员必须按本公司的程序办事,不得在仓库停滞、喧哗、吵闹。

5.携带领料单物品出库,必须出具本公司库管人员填制主管签发的单据方可出库。

三、夜间安全有报警装置的管理

1.各仓库安装有报警装置,负责全仓库的夜间安全保卫工作,报警装置必须于每天下班前由责任人(物流部指定)开启报警功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仓库工作人员在每天下班时,必须检查全公司各仓库门窗是否严锁好,仓库电源是否切断。发现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做好记录,以分清责任。

3.夜间警卫人员是当然的义务消防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机具的使用技能。遇有盗警、火警、要机智勇敢,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现场。

4.如因玩忽职守,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要给予纪律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消防安全管理

1.由公司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义务消防组织,既是防火灭火组织,又是防汛抢险组织,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经常进行消防演习,掌握消防技术,提高消防素质。

3.按照仓库、货场布局,配置各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及设施附近的通道。各种消防工具严禁乱拉乱动。

4.指定专人管理各种消防设施,经常养护维修,保证一切设备有效好用。

5.坚持“四节”(五一、十一、新年、春节),“三防”(春防、夏防、冬防)的定期检查与平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经常保持密切联系,与友邻企业、部队搞好联防。

五、电火源、堆垛管理

1.对公司仓库的供电必须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按时进行线路检查,特别是大风雷雨天气,要加强巡视,防止短路,保证供电安全。

2.电源开关周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露天电闸,必须加盖雨罩盖。

3.仓库照明用电,灯距一定要符合安全规定。总控制室要设总闸,各库要设分闸。坚持做到灯灭为离。业务终了后,切断总分闸电源。

4.仓库和货场保管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须经公司批准,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

4.仓库内严禁生火炉取暖。

5.堆码一要注意人身安全,二要注意建筑负荷量,三要注意商品安全。轻浮商品堆码,一般不准超过4米高度,对商品的搬运、堆码,要轻拿轻放,不准摔砸,保证人身、建筑、商品三安全。

六、奖励与惩罚

(一)事迹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一年内没有发生任何责任事故者;

2.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积极向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免遭损失者;

3.积极向组织上提供犯罪分子情况和证据者;

4.发生事故后,奋力抢险扑救,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5.思想重视,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任何事故、案件的部门负责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给予扣发、免发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或其他处罚:

1.违犯管理规定,经劝阻教育不改者;

2.发生事故或案件隐瞒不报者;

3.扰乱内部工作秩序,无理取闹、骂人、打人、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屡教不改者;

4.有意毁坏公共设施者;

5.玩忽职守,不负责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者;

篇4:电子厂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使人事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立本规定,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员工,系指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在册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在此列。

  3、本规定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由行政单位主管组织研究,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

  4、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工作时间、考勤、薪资、请假、休假、调任、绩效考核、奖惩、福利、离职等事项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一切合理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服从管理、热爱集体、团结同事,对外应严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3、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利用本公司名义办理私人事件。

  4、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时,应态度谦和,力求切实,不得有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等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

  5、员工对于职务上之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6、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7、员工在任何时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亲友进入厂区或宿舍区。

  8、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和宿舍区。

  9、员工不得私自带公物出厂,私人物品携带出厂有接受本公司保安人员或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10、本公司若因生产需要,在不减少原有收入情况下,依据法规调派员工工作,并且在员工能力所能胜任时,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一切不良嗜好。

  12、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13、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薪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14、遵守本公司其它合法的规章制度。

  三、任用

  1、人员之任用以内部晋升、调任为优先考虑,内部无合适人选时对外公开招聘。

  2、人员之任用应基于职务上的需要,选聘最合适之人员担任适合之职务。

  3、人员任用主要考虑其品德、专长、性向、能力而不受其性别、族群、政党、宗教、籍贯之影响。

  4、新进员工的聘用,依据业务及内部职缺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后由行政单位进行招募。

  5、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6、新进人员的考核:

  (1)本公司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

  (2)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依据工作、学习表现的成绩相应幅度的调薪。

  (3)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解雇,在3天内被解雇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佣:

  (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解雇或擅自离职者(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同意者除外)。

  (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3)经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4)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及吸毒者。

  (5)未满18岁的未成年公民。

  (6)伪造证件及其它资料、欺骗公司者。

  (7)品性恶劣,被其它公、私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8、新进人员经考核获准雇佣,应于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日期按时到公司亲自办理报道手续,并交纳下列物件:

  (1)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最近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本公司指定医院之体检证明。

  9、晋升

  (1)晋升是指由较低职级的职务晋升为职级较高的职务,以及同一层次职务类别中的职级的提升,如:助拉升为拉长,晋升必须有核准的职缺。

  (2)重要职务晋升之体现应以人事公布为准,有口头之提报无正式公布将无效。

  四、工作时间及考勤

  1、员工工作时间为:

  (1)正常班制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开始加班;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开始加班。

  (2)因公司业务及其它突发事件之需要,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加班时间支付相应加班费,未按正常班制出勤者,则需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时,需事先知会行政单位进行调整。

  2、本公司因生产需要采用日夜班轮班制时,员工予以配合。

  3、员工应遵照规定排队打卡,上班前30分钟内刷上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刷下班卡,超出此规定时间范围均无效,视为刷卡异常,且不计入出勤。

  4、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节者,分别依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

  a、上班时间起至10分钟内才打卡为迟到,迟到一次扣款5元,10-30分钟(含)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半月全勤奖及1、5天薪资,并记小过一次处罚。

  b、一月内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全勤奖及3天薪资,并记大过一次处罚。

  c、因偶发事件,经查实者以请假处理。

  (2)早退:

  a、没有到下班时间未经允许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早退10分钟内扣款10元,早退10-30分钟扣款3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1天处理。

  b、一月累计早退三次(含)以上视为旷工1天论处,扣除全勤奖及3天薪资,并记大过一次处罚。

  (3)旷工:

  a、请假未取得主管核准者、未办妥请假手续者、请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者、以不实之事由请假者、无故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

  b、旷工半日者,予以记小过一次,扣除全勤奖金及1、5天薪资;旷工两天者,予以记大过两次,扣除当月全勤奖及5天薪资。

  c、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自动离厂处理,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者,予以记大过三次开除处理。

  d、考勤发生异常而没有办理补考勤手续者,予以旷工一天论处。

  五、薪资

  1、本规定所称薪资指员工因工作而获得的酬劳,分日薪制及月薪制两类,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离职人员至离职日停薪,按日薪计算。

  2、本公司薪资实行保密制度,非基于管理上之需要,任何人不得泄露自己及他人薪资,且不得探询议论他人薪资,违者以厂规论处。

  3、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20号发放。

  4、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六、请假与休假

  1、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特休假、事假、工伤假、病假。

  2、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之法定假。

  3、特休假:指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员工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满年次日起一年内不休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4、事假:员工因私事要亲自处理的须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发工资。

  (1)全勤分两段:1日-15日,16日-当月底,事假超过1小时(含),取消半月全勤。

  (2)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含)请假日日薪及各种津贴,月薪制人员则按比例扣除(若有调班单或加班单可做调换互抵,若超出则按比例扣除)。

  (3)事假最长不能超过12天,满半年不满一年之员工请事假最长为7天,且中间无论间隔法定假或周休假,均不再另加假期天数,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除外。

  (4)原则上规定年满一年的员工,一年内可允许请长假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发生工伤者按《社会工伤保险执行条款》执行。

  6、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其它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养者,员工病假4小时以上(不含)须出示正规医院之病历证明,员工被诊断为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可作劝退处理。

  7、请假注意事项:

  (1)请假前先安排职务代理人(员工由部门主管指定),请假手续办好以后才能离厂,先请假后补请假单者以记小过一次。

  (2)请假提前回厂须至行政部销假。

  (3)请假期不得以任何名义延假,违者记大过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同意。

  (4)超过请假到期日3天未回厂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培训

  1、本公司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特举办各种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2、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a、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b、公司规章制度。

  c、工厂“6S”。

  d、消防及安全知识。

  e、质量方针。

  (2)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勉励,各级主管尤应耐心施教,以求精进。

  八、调任

  1、本公司基于业务及生产需要,在办理员工调任或调动时,被调动员工予以配合。

  2、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属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九、绩效考核

  1、每天分别对员工的工作状况作一次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发放绩效工资之依据(以月累计汇总)。

  2、考核时间定于每月5日前进行,由各级主管参考员工上月工作和生活上的表现记录予以考证,填写考评表后送复核,直到核准,并送员工本人签名。

  3、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十、奖惩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奖惩分类:

  (1)记大功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2)记小功一次:奖励人民币50元。

  (3)记嘉奖一次:奖励人民币10元。

  (4)记大过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记小过一次:罚款人民币30元。

  (6)记警告一次:罚款人民币10元。

  (7)开除:记大过三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2、作业流程:

  (1)当员工有处罚事实时,执行人在奖惩申请单上提报事实说明交由被处罚人签名,然后呈报主管审核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按处罚条例出具处罚意见后由其单位文员呈送,直至核准。

  (2)当员工有奖励事实时,执行人在奖励申请单上提报事实说明后呈其单位主管审核,然后送交-行政部,行政部写上奖励意见后由其单位文员依核决权限呈送,核准后再由被奖励人员签名确认,最后交回行政部。

  (3)行政部把核准后的奖惩结果列入《奖惩公告》张贴于公告栏,以警示或奖励其它员工。

  3、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由相关执行人员签报奖励:

  (1)嘉奖:

  a、见义勇为,参与求援或救护工作精神可嘉者。

  b、预防或抢修机器设备或工程得宜,避免生产中断者。

  c、及时发现异常并报其主管者。

  d、能举报或制止破坏工厂环境、秩序等行为者。

  e、拾到他人物品或公物主动归还者以及有拾金不昧精神者。

  f、其它有突出表现,足为一般表现者之表率。

  (2)小功:

  a、协助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或积极协助非职务内之工作确有成效者。

  b、对本厂或社会有益之行为,展现公司荣誉者。

  d、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e、节省物料或利用废料有具体成效者。

  f、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经查属实者。

  g、工作认真品质意识强,及时发现较大异常或不良,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h、有其他较大功绩或贡献者。

  (3)大功:

  a、对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环境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纳实施确有重大成效者。

  b、对本厂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事项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施确有重大成效者。

  c、对舞弊或有损本厂权益情况能事先揭发、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d、遇非常变故,临时应付得当或奋力救护保全人命、公物财产具有重大贡献者。

  e、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惩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由相关执行人员签报惩处:

  (1)警告一次以上处分:

  a、带零食进入厂区、车间等区域者。

  b、不关水龙头及其它浪费能源行为情节轻微者。

  c、不遵守办公室及车间6S规定者。

  d、须穿厂服、戴厂证而没有佩戴或不按要求佩戴者。

  e、违反公司门禁制度情节轻微者。

  f、漏刷卡或刷卡异常者。

  g、服装仪容不整,如穿背心、超短裙、穿拖鞋、短裤等。

  h、穿便衣进入车间者(业务人员除外)。

  i、惩处事实确凿,拒签记警告及小过处罚的奖惩单者。

  j、教育训练课、例行会议无故迟到者。

  k、站立于工作桌、椅、台上者。

  l、宿舍熄灯后高声喧哗或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之事情者。

  m、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信誉、品质受损情节轻微者。

  n、不服从主管的合理指导或有违规行为而不接受监督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o、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一次发生者。

  p、不按离岗、换岗制度执行,行为轻微者。

  q、因工作疏忽,造成产品报废100元以内者。

  r、不良品流入下一站或造成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s、督导不严,致使下属违反厂规或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者。

  t、其它违规事项情节较轻者。

  (2)小过一次以上处分:

  a、损坏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予以记小过一次。

  b、违反公司环保安全卫生情节较严重者。

  c、打卡不排队者。

  d、在办公室或在车间吃零食者。

  e、离换岗时在车间或洗手间谈笑逗留,不维护洗手间“6S”者。

  f、先请假后补请假卡者。

  g、违反公司门禁管理及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h、遗失离职单、奖惩单者。

  i、利用公司电话接听私人电话者。

  j、超出24:30回宿舍者。

  k、用饮用水洗碗或接工厂饮用水回宿舍者。

  l、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者。

  m、上夜班人员在吃夜宵回宿舍者。

  n、年度内第一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者,记小过一次,第二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记小过二次以上处分。

  o、在生产区域追打嬉闹、大声喧哗者。

  p、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信誉、品质受损情节严重或导致产品报废1000元以内者。

  q、对上级合理指示或命令拒不遵从者。

  r、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二次发生者。

  s、不配合保安值勤,拒绝出示厂牌者。

  t、所属员工上班睡觉,直接主管督导不力者。

  u、记大过的惩处事实确凿,但拒签奖惩单者。

  v、犯有其他过失,情节严重者。

  (3)大过一次以上处分:

  a、因擅离职守或谎报事实致使公司受损达1000元(含)以上。

  b、不守安全卫生作业规范,致使公司受损情节严重者。

  c、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信誉、质量受很大损失者(1000(含)元以上者)。

  d、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的过失予以隐瞒或不举报者。

  e、泄露公司生产或工作事务上之机密者。

  f、遗失经管重要文件、器械、生产工具者。

  g、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厂内生产器具或利用厂内设备制造或维修私物者。

  h、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i、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电炉、炊具影响公共安全者。

  j、上班睡觉者。

  k、上级合理批示或命令拒遵从,顶撞上级主管者。

  l、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三次发生者。

  m、离岗、串岗情节严重者。

  n、擅自更换工作岗位,无证操作者。

  o、泄露薪资资料者。

  p、上班时间玩计算机游戏、聊天、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q、使用公司话机拨打私人电话者。

  r、未经允许,私自带厂商进入车间或工作区域者。

  s、未按安全操作规范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工伤者。

  t、利用公司资源做私人事情者。

  u、故意撕毁奖惩单者。

  v、其它失职违规行为情节重大者。

  (4)开除:

  a、仿造请假证明(健康证、身份证、学历证等),谎报个人证明文件或个人资料者。

  b、带人刷卡、托人刷卡或将厂牌借与他人使用者。。

  c、虚报出勤或加班者。

  d、年度内累计大过三次者。

  e、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或收贿者。

  f、恶意撕毁公司张贴之公告、通知者。

  g、仿照上级签字、盗用公章、擅自涂改或仿造单据,涂改公司文件者。

  h、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害者。

  i、在工厂或生活区打架、斗殴、赌博或有妨碍风化之行为者。

  j、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者。

  k、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工人怠工、罢工及肇事者。

  l、对公司人员或家属有诋毁、恐吓、暴力、侮辱、谩骂、恶意中伤或其它严重不利之行为。

  m、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睡觉、溜岗者。

  n、私自带外人进厂留宿者。

  o、在仓库、配电房、车间、办公区域等禁烟区抽烟者。

  p、蓄意破坏公司设备或其它公物者。

  q、参与不法分子组织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受刑事拘役者。

  r、违反公司规定,不服从管理并与执勤人员发生严重冲突及出入厂区时拒绝保安人员正常检查者。

  s、擅离职守或谎(虚/不)报事实致使公司严重受损达3000元人民币以上者。

  t、不守安全规范或疏忽职守,致使公司或其个人安全受损情节严重者。

  u、偷窃员工物品或公司财产经查属实者。

  v、在生产车间吸烟者。

  w、私自带本公司文件或公司物品出厂者。

  x、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累计发生五次以上者。

  y、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主管者。

  (5)各级主管未尽督导、管理之责,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受损时,需负连带责任,依情节之轻重受相应的连带处分。

  十一、福利

  1、住宿福利

  (1)干部宿舍:干部宿舍原则上4人每间。

  (2)员工宿舍:员工宿舍原则上为10-12人每间,在有房间多余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入住人员。

  (3)员工宿舍每天提供热水到凌晨2点。

  (4)员工宿舍每间房间都有单独的卫生间、冲凉房、阳台及电风扇。

  2、每年依公司营运状况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或举办文艺晚会。

  3、劳*福利

  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

  4、公司根据营运状况每月给员工发放一次纸巾、洗衣粉、牙膏等。

  十二、离职

  1、员工辞工分为正常辞工、急辞工、解雇、自动离职、开除。

  (1)入职满3天申请离职的,员工需提前15天申请,组长级以上人员需提前30天申请。

  (2)入职不足3天申请离职的,不需提前申请,办好手续后当天离厂,无工资结算。

  (3)正常辞工、解雇、开除均结算全部工资。

  (4)急辞工者,员工扣10天薪资(全薪),组长级以上人员扣15天薪资(全薪)。

  (5)自动离职者不结算薪资,须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开具个人物品放行条。

  2、当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须先请示单位主管,单位主管及上级主管同意后由本人至行政部领取离职单,把离职单填好后交给单位主管,由单位主管依核准权限呈送。

  3、已核准之辞职申请单交-行政部保管,离职人员在最后上班日9:00前至行政部领取离职单,至本单位办理工具与保管物品移交,。

  4、交宿舍钥匙、物品柜钥匙、厂牌、IC卡于当日9:30交-行政部文员。

  5、行政部确认一切移交完毕后转财务结算薪资,离职时交结未清者,按缺失项目资金扣款,直至扣完在职薪资为止。

  6、员工于离职前一天填写个人物品放行条,交部门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于下班时间收拾个人物品(宿舍必须70%人到场),离开宿舍由保安、总务人员再次检查无公司财产后放行。

  7、员工离职后行政部抽出该员工人事资料,归档保存一年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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