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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征集与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6

周至县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征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征集

第一条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谋福祉,鼓励各乡镇、各部门积极为群众谋好事、办实事、抓大事,有效地将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事大事项目分为县政府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部门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和乡镇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三部分。

第三条县政府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包括: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建设项目或县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部门为群众办理的实事大事包括:省、市政府、部门下达计划内及计划外争取的项目、部门招商引资项目、部门向上级或通过其它途径争取资金所建项目;

乡镇为群众办理的实事大事包括:乡镇政府主动向省、市政府、部门或通过其它途径争取资金所建项目,乡镇招商引资项目,乡镇村民自筹资金建设并为集体所有的项目。

第四条县政府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投资额必须在400万元以上;部门为群众办理的实事大事项目和乡镇为群众办理的实事大事项目投资额必须在10万元以上。

第五条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分类:主要以经济指标考核的为项目建设类,以建设规模和服务质量考核的为创优服务类。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争先创优的原则,工作实绩与工作作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考核组织:实事大事的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县实事大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实事大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八条考核对象:承担办理实事大事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第九条对实事大事项目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逐件考核,台账记录。

(二)实行单位办理实事大事总件数平均值优加劣减制。每办一件实事大事基础分为100分,单位办理多件实事大事取其平均值,优加劣减后为最终得分。

(三)加减分值标准。

以下情况加分:

1、县政府鼓励各单位多办实事大事,承办单位以1件为基准,每多办1件在单位平均值上加1分。承办单位中途追加办理事项,经县实事大事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每追加1件在单位平均值上加2分。

2、年终考核超额完成投资额的事项,每超额10%,在基础分上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3、对部门、乡镇(不含县政府)办理的实事大事投资额大、工作难度大、产业效益好的事项,在基础分上给予加分。

①投资额加分值。对投资额在50―100万元的项目加1分,101―300万元的项目加2分,301―500万元的项目加3分,501―1000万元的项目加5分,1001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

②对受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事项加1分,受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事项加2分,受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事项加3分。受奖单位加分,依据上级文件表彰决定,时限在县实事大事年终考核结果经政府常务会审定之前。

以下情况减分:

1、对年终未完成的项目,每件完成投资额在50%以下的,在单位平均值上扣2分,每件完成投资额在50%以上的,在单位平均值上扣1分,单位在年初确定事项的基础上少办一件事,在本单位平均值上扣3分。

2、对承办单位未成立实事大事机构的,在平均值中减3分;对未制定实事大事实施方案的单位在平均值中减3分;对未按时限要求及不按要求向县实事大事办上报办理进度表的单位,每次在平均值上减0.5分。

3、单位上报项目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一般不允许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实事大事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每更换1件在承办单位平均值中减0.5分。

4、对承办单位夸大投资额的,每虚报一件,在单位平均值上扣1分。

5、对承办单位弄虚作假,将本年度以前办结事项立为本年度实事大事项目的,经查实,取消对承办单位的考核。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实事大事项目奖励设完成任务奖、排名奖。

第十二条完成县政府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的牵头单位,各奖1万元的完成任务奖,所得奖金中的3000元奖给牵头单位主要领导;部门和乡镇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项目按得分排名分别取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8000元、6000元、4000元;部门和乡镇获一等奖的单位所得奖金中的3000元奖励给单位主要领导;获二等奖的单位所得奖金中的2000元奖励给单位主要领导;获三等奖的单位所得奖金中的1000元奖励给单位主要领导。一等奖并列数大于设奖数者占取二、三等奖名额,二等奖并列数大于设奖数者,占取三等奖名额,三等奖并列数大于设奖数者,不超过两名,纳入三等奖,超过两名取消全部并列三等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周至县为群众办理实事大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沅江市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考核要素分值考核办法考评得分备注

一、领导班子好(15分)(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的决议、指示;党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考核;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协调有战斗力,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5听汇报、查资料、平时掌握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2次;推行一线工作法。5查看有关制度、文件和会议记录

(3)班子成员全局观念强,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并备案;所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强有力。3查资料、个别走访、平时掌握

(4)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查资料、会议记录等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20分)(1)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四制”,即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在质和量上有提高;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5查阅资料、平时掌握

(2)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远程设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12次;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5听汇报,查资料、记录等

(3)建立和推行“四联”制度,乡镇党委委员联系3名以上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3名以上党员,每名党员村干部联系1-2户贫困户,每名党员联系2户群众。市直部门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名老党员(困难党员)或1名入党积极分子。扎实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返乡农民工活动。3查资料、个别走访

(4)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参评率达100%;积极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3听汇报、查资料、平时掌握等

(5)通过党员责任区、示范岗等形式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大活动和关键时刻如交纳“特殊党费”活动党员参与率不低于90%。4听汇报、查资料等

三、工作机制好(25分)(1)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与基层党组织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沅江市基层党委(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沅江市党委(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定期述职制度》。5听汇报、查资料

(2)按要求建强党组织,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党组织任期届满及时改选,缺额及时按程序增补。4查阅党组织换届改选等有关资料

(3)建立党委(工委、党组)定期议党、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重大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各级群团组织健全;坚持贯彻执行《沅江市村级议事决策制度》。6查阅会议记录

(4)按规定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5查阅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

(5)党建工作文件、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收集,并按档案工作要求立卷、索引、归档;及时上报党内统计材料;认真做好党建月报工作;党员材料保管规范。5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四、群众反映好(25分)(1)层层建立党务公开制度,设立党务公开栏,并做到每季度更新一次公开内容。5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2)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6查会议记录、资料、平时掌握

(3)及时、足额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从行政活动经费中合理安排党建活动经费;留存党费使用账目清楚。4查看台帐及有关资料

(4)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经常开展活动,保证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内部设施达到“八有”标准;机关党员活动室规范,有专门学习场地。5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5)积极开展特色党建工作创建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1个以上的特色党建活动。2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6)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党建动态信息能及时上报,能按要求完成全年调研信息任务。3查阅资料、上报信息记录等

五、工作业绩好(15分)(1)以“争创一流、跨越发展”为目标,工作思路清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在全市处于先进行列。5查考核记录

(2)年度内获党内表彰奖励情况(含市级以上个人)。获国家级单项集体加5分,个人加2.5分;获省部级单项集体加3分,个人加1.5分;获地市级单项集体加2分,个人加1分;获市级单项集体加1分,个人加0.5分。(最高不得突破10分,不重复计分)10查看奖状、奖牌、文件、证书等实物

篇3: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九江市2009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与标准自评得分考评

得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1.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5分1、未制定不得分;

2、主要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扣2分;

3、各分管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得分;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

2、未与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部门主要领导应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2分主要领导未任组长的扣2分。

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的不得分。

1、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2分;

2、奖惩办法未兑现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14分)1.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分1、未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0.5分(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

2、未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3、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未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以市安委办每次会议签到为准)。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规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市安委办备案。3分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发展规划扣1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0.5分;

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扣0.5分。(以上均以红头文件为据)

4、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2分1、每少召开一次例会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主持两次例会,每少一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3、安全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4.做好重要时期及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2分1、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全国两会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少布置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计划、小结),少报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3分1、未在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不得分;

2、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占本部门的30%以上,未达到30%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制定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年底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每少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2分1、未建立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的扣1分;

2、未及时办理信访件并及时回复的扣1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0分)1.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分建立适应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所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必须有以下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2.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台账5分1、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

2、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3、未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台帐的每发现少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下属各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2分1、下属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下属单位未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8分)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分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每次检查应有书面正式通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3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不得分;

1、台帐不全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3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隐患整改销号和上报制度。6分1、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全的,每漏登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监控方案并落实监控责任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3分1、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1分;

2、发现下属单位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0分)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3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2分;

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3、“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2.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建立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账。4分1、本部门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年度再培训的,发现一人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建立本系统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帐的扣0.5分;

4、台帐不全的每漏登1人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督促本系统各下属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建立台账。3分1、本系统各下属单位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下属单位未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台帐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本部门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建档的扣0.5分;

4、培训计划未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扣0.5分。

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

(21分)1.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2分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本部门下属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12分未按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要求在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不得分。

1、工作方案及上报情况,3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②未制定“三

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③两个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2、“三项行动”开展情况,6分

①每月有活动,4分;少一月无活动扣0.5分,扣完4分为止(5―12月)

②每月“三项行动”工作书面小结应报市安委办备案,4分,每少报一月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3、11月下旬“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工卫生普查、登记、建档工作。2分1、未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工作的扣1分;

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每发现少一个企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5分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

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

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11分)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分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

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3分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

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分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措施。2分1、高危行业企业未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系统内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网络,覆盖面应达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篇4: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和业务素质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乡村医生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三条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主任:万伙顺

副主任:王希圣、桂金龙

成员:陈加宾、张军、胡柏根、沈斌、强厚、张月霞

第四条11所中心(一般)卫生院分别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报卫生局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六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泾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细则》和《泾县村卫生室考核细则》。

(二)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第七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包括业务知识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等。

(四)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可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以文件形式通知辖区内所有卫生室(所),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以及考核具体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

(二)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完成的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四)考核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卫生局报告。

第十条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7天前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3天前向考核委员会(小组)书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人员的资格。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委员会收到再次考核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组织再次考核。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各考核小组将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本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各考核小组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卫生局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按卫生部制定的统一样式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篇5: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讨论稿)

为倡导学生干部的“责任、协作、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干部在“三自”教育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规范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任职时间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甲级社团部长及以上干部,乙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干部;各班班团委;以上机构及人员名单均需在团总支备案。

2、考核方法:各学生干部须在任职前上交工作职责,学院团总支将作为考核参照。各学生干部均需开会述职,评议人员需2/3以上到场方为有效。党支部委员由该支部党员评议,团总支委员由各班团干部评议,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长评议,社联干部由各社团干部评议,社团干部由该社社员评议,班团干部由班级同学评议。

以打分的方式评议。优秀10~9分,良好8~7分,合格6~5分,4分以下为不合格。评议结束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照。

3、加分原则: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4、加分细则: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6(20)分,良好加4(15)分,称职加2(12)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优秀

(2)凡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

(3)凡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5(18)分,良好加分3(12)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所在班级1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优秀团支部的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4(15)分,良好加分2(8)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所在班级未评上优良学风班或学风特优班的

以下情况其班干部德育加分不得超过3(10)分

(1)在班级学风建设评比中,连续两次列于最后三名的班级的学生干部

(2)学生干部所在寝室有同学作弊的(若是学生干部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律不再加分)

注:同一时间段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不同时间担任不同职务的可累计加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办负责解释。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团总支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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