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6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缶,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账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学校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校(院)长审批;

(4)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的仪器设备,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三章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校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学校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设备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八条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1.学校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主管校(院)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九条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由学校院、系(所、中心)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部管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对校管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3.教育部每年公布部管仪器设备(03类)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价工作;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原则自行制定检查所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范围、内容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属于财政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线以下的,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各高校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学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4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育部。

第十条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

第十一条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

第十三条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五章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六条获资助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条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byProgramforNewCenturyExcellentTalentsi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ET”)。

第十八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部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十九条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篇3: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考试工作是检验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同时对教风和学风有着导向性作用,为了使我院的考试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以考试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一、工作总则

1.考试工作总原则:科学、严密、规范、公平。

2.考试工作的总目标是: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果,达到通过考试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

3.考试工作由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逐步实施教务处宏观组织、督查、以系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院系两级管理工作模式,以便于各系根据不同课程特点采取更为科学的考试模式。

二、考试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

1.总体实施工作方案制定:统一考试前4周教务处依据本方案制定xxxx学期期(中)末考试总体工作方案,发至各系部并备案。

2.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制定:统一考试前3周各系部依据本方案制xxxx系xxxx学期期(中)末考试次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上交教务处审批后实施并备案。

政治、英语、语文、数学、计算机基础、体育等公共基础课全院统一安排考试,工作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科教研室制定;各系负责组织所属班级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工作方案各系组织相关教研室制定。

各系部的考试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一xxx系考试工作方案模板。

3.命题:命题实行责任制度,各试题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安排命题组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命题工作,试题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系主任审批签字方可使用。命题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格式符合教务处要求。见附录二试题要求模板。

4.试题印刷、分装与保密:试题印刷由教务处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安排统一印卷时间,以系(排课系)为单位根据印卷时间安排表进行印卷。试卷印制完毕,公共基础课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分装保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试卷由各系统一分装保管,试卷袋的内容要按要求规范填写。

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题泄密事件的发生。

5、考试、监考与巡考:

考试分为笔试、口试、技能测试等,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方式,时限为90分钟。特殊方式考试要经系主任、教务处批准。

监考人员由各考试组织单位负责安排,每5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5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人以上监考。考场守则和监考守则见附录三、四。

巡考由督导处和各系安排,考试督导守则见附录五、

6.阅卷:

阅卷工作由教研室成立的阅卷组完成,教研室阅卷组由多人组成,教研室主任任组长,采取流水作业阅卷,要有专人核查阅卷情况。

7.成绩上传:

阅卷完毕,学生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并上传成绩至教务管理系统中。

成绩上传要求见附录六。

8.试卷封存保管:

考试之前的试卷封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

试卷移交过程要严格保密,并执行移交签字制度.

批阅后的试卷按要求整理存档。

9.成绩分析及考试工作总结:

阅卷结束3天内,各科要针对学生成绩就教学和学习等方面进行总结,成绩分析上交教务处存档。课程成绩分析模板见附录七

考试工作总结以系为单位进行,阅卷结束1周内完成,总结报告上报教务处存档。主要总结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形式、考试安排、试题、学生成绩分析、教与学改进建议。格式模板见附录八。

三、其他

1.考试安排原则:6周以上课程都要期中考试,全院期中、期末考试一般控制在1周半以内完成,期初补考在开学第二周进行。

2.存档材料:

①.学院xx考试工作安排方案,教务处存档。

②.各系部xx考试工作安排方案,系部、教务处存档。

③.试题申报表各系存档备查;

⑤.命题申报表、试题(卷)移交、发放流程记录表各系存档备查;

⑥.试题、评分标准;

⑦.试卷及成绩分析;

⑧.系部及学院考试总结及成绩分析。

3.学生考试期间请假:考试期间严格控制学生请假耽误考试,特殊原因必须经班主任、经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4.安排监考教师,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私自调换,特殊原因有系主任批准,并有系主任安排调换。

本规定自2008-2009-2学期开始执行。

四、附录

附录一xxx系考试工作方案模板。

xxx系xxx学年xx学期期(中)末考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要求

三、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等

四、科目、班级、考场、监考教师等安排

附录二试题要求模板

1.出题标准:

考查

知识点分值

分配试题难度

(理想得分率)

基本题60分90%

水平题30分55%

难度题10分15%

注:出卷时,三类难度试题要各自相对集中,如:①基本题:可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题型,②、水平题:可包括简答题、计算题等题型,③、难度题:可包括证明、论述等题型,以便于成绩统计与分析。

2.试卷排版

试卷编排格式要统一规范,试卷头参照以下样式执行: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08-09(二)学期_(此处填课程名称)__期(中)末试卷A

系:班级:姓名:学号: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

得分.

阅卷人.

复核人

说明:

(1)试卷头标题用黑体3号;班级、姓名、学号部分采用宋体4号,表格内文字部分采用楷体四号;

(2)纸型按B4分两栏,上边距为2.54cm,下边距为2.54cm,左边距为3cm,右边距为2cm,页眉距边界为1.5cm,页脚距边界为1.75cm

(3)试题内容字体以宋体五号为主,单倍行距。试卷的大标题如“一、填空题”用黑体小四,括号内的说明文字用宋体小四。小标题如“1、”字体与试题内容一致。多层次标题字体根据本格式自行确定。

(4)试卷中的文字、插图应工整、清楚、准确,印刷规范,试卷页脚需注明“第页/共页”,用宋体小五号,特殊试卷(如外语试卷、工科试卷中的字符等)的字体、字号可以参照本格式自行确定。

每份试卷,做到内容正确、题量充足、符合教学进度、编排规范,无校对及印刷等技术和非内容性失误。试卷必须加密保存,在考试前不得对外透露试题内容。

附录三考场规则

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考场,如确需外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2.考生入场后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将考试证、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试使用统一印发的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不准用其它纸张代替。

4.考生领取试卷后,先填写学号、姓名、系(院)、专业、年级(班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左顾右盼。除开卷考试科目外,不准携带和翻阅书籍、资料或笔记。

5.考试中如有问题需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保持考场内外肃静,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讲话。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不遵守考场规则、阻碍监考人员正常履行监考职责、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或对监考人员、检举人打击报复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生有责任监督监考人员和同学,对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向监考人员、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和教务处举报。

附录四监考规则

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佩带证件,坚守岗位,不做与监考、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考试纪律,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关爱学生,文明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交谈、读书、阅报,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随身所带的通讯工具。

2.考场安排为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活动课桌桌洞朝前,在课桌左上角张贴座号。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随机抽号、对号入座。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姓名。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4.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写明学号、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姓名等。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对违纪作弊考生,监考人员应责令其停止答卷,没收试卷,令其退场,在其试卷记分栏上写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如实记入考场记录。

5.监考人员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字迹不清或试题更正要当众说明。监考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和作弊。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考试时间,必须经过批准,公共课由教务处长同意,专业课由院系(部)院长(主任)同意。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起交院系(部)办公室。注意整理考场,关好门窗。

8.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附录五巡考规则

学院巡考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巡考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1.成员构成:巡考组由院系两级构成,分别由院领导,督导室人员及各系人员组成,原则上由各系系主任负责本系的考试巡考工作。

2.工作职责:考试期间,各巡考人员负责对所分管考区考场秩序,对监考教师是否履行监考职责进行全面监督,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反馈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

3.工作要求:

(1)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巡考员提前10分钟到教学督导室处领取巡查胸卡,《考试检查记录表》和《监考教师岗位考勤表》。

(2)在巡考的同时让监考教师在《监考教师岗位考勤表》中签名,并于每场考试完毕后认真如实填写《考试检查记录表》,然后将两表交教学督导室整理后放教务处存档。

(3)每场考试至少检查一次,巡查时须二人同往,考区分工表中第一人为负责人。

附录六成绩上传要求

成绩录入前,各系须认真核对学生名单及各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成绩

格式一:期中成绩上传

一、只需输入期中成绩,其它项目无需输入

二、如有违纪、旷考、缓考等异常情况,[考试状态]列选择相应状态,[期中成绩]项记0分,

三、成绩输入完毕后,请单击[保存]按钮即可(总成绩列已屏蔽),不要单击提交。

格式二:学期末成绩上传

一、输入帐户:

密码:

二、选择成绩录入---正常成绩录入---200x-200x(x)

三、选择对应课程---选择初始化成绩―选择班级

四、录入成绩

1、在自动计算总成绩前打勾;

2、单击设置按钮,例设置如下:

设置1:无试验成绩,平时成绩满分为30分或100分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100%(3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30%(百分制,取其中的30%

试验成绩占总成绩:0%

期中成绩占总成绩: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设置2:有试验成绩,满分为10分,平时成绩满分为20分或100分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100%(2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试验成绩占总成绩:100%(10分制,取其中的100%)

期中成绩占总成绩: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3、如有缓考、缺考等异常情况,请在[考试状态]列选择后,在[总成绩]列输入0(不允许为空)。

4、全部输入完毕后单击提交,显示提交成功后方可关闭。

附录七课程成绩分析

一、系内教师任课情况分析

1、《****系教师任课情况分析表》,格式另附

2、系部对本系教师任课情况分析

二、系内班级成绩分析

1、《****系班级成绩分析表》,格式另附

2、系部对本系班级学习成绩状况分析

三、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附录八系部考试工作总结及成绩分析

一、组织工作

二、考试形式

三、考试安排、

四、试题

五、学生成绩分析

六、教与学改进建议

教务处

2009-4-1

篇4: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快速、有序地发展,规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科研信息和科研资源,进一步形成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建档的主要目的

(一)科研成果建档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工作内容。对科研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教学科研整体水平、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分时段、分类别、系统收集我院教职员工科研成果,并进行统计分析,为学院及上级领导机关准确、有效地提供相关信息作好基础工作。

(三)对科研成果的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调档、提档、保密等管理条例,是有效、充分利用科研资源,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力措施。

二、科研档案管理原则

(一)我院科研档案实施院、分院二级建档,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二)凡分院(部)建档的材料均需上报一份给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分析。各分院(部)负责本分院(部)的科研成果建档管理工作。

(三)科研成果以保存原始材料为主,至少应有成果的复印件。

(四)应尽量分时间、分类别、分对象按照本单位的特点设立建档项目,做到完整不漏,分类清晰、简明易查。

(五)考虑到档案的变化情况,要实行静、动结合的档案管理模式,年内要动态地不断修改充实原有档案,年终都要综合整理核查一次后归档静态保存,任何修改都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六)科研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凡属保密的科研成果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方可调阅或借阅,原则上禁止外借。

三、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凡具有指导性、理论性、学术性、技术性、应用性、科普性、检索性的文、理、工、艺等领域的文章、论文、有学术价值的自编教材和实验报告、专利及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资料均属重点归档范围,具体作如下分类:

(一)科研文书档案

1.上级机关有关科研工作文件、通知。

2.本院(分院、部)科研管理条例、制度、办法。

3.本院(分院、部)科研工作文件、工作计划、总结。

4.本院(分院、部)科研成果的统计分析资料。

5.科研项目的申请及批复。

6.科研成果的评审结果和获奖情况登记。

7.科研学术活动审批存单。

8.科研项目、学术活动、财务核算清单。

9.本校教职员工在各类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二)科研信息档案

1.国内外相关专业的科研动态。

2.国内外高校管理及教育研究动态。

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科建设、产学研结合动态。

4.全国职业本科院校系列学术交流活动动态。

(三)科研成果档案

1.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自编教材、实验指导教材和实验报告的原稿或印制品。

2.已出版的著、译作或主要部分的复印件。

3.国内外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的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英文目录、正文、英文摘要、封底)。

4.在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5.获省级奖励多媒体课件。

6.各类相关科研的省市级以上的奖励证书奖品原件或复制品、照片

7.专利证书、编文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转让协定书复印件、成果利用或推广的使用资料。

四、归档要求和程序

(一)归档材料由个人或项目组负责人收集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最好提供原始资料。

(二)归档资料纸质要优良,字迹要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或A4)书写纸。

(三)归档材料必须一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按卷、册、袋、盒组成保管单元系列,并贴上封面标识,由有关人员撰写好归档序言或归档说明。

(四)一般成果归档一份,重要的使用频繁的归档两份。

(五)学院科研归档材料由科研处第一负责人审核后归档;分院(部)科研材料由分院(部)主任审核后归档。

(六)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和遗失。

五、档案管理与交接

(一)档案不仅仅是为了保存,更重要的是为了利用,要充分发挥科研档案的应用功能,档案工作者应尽量满足、方便利用者的需要。

(二)档案主要为校内教师和职工服务,一般不对外。

(三)调档或借阅要经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调档或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退还,不得拖延。

(四)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泄密、遗失事实,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必要处理。

(五)院、分院(部)两级要指派行政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主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将交接双方签字的交接手续存档备查。

六、本暂行规定由科研处解释。

篇5:**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为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助威鼓劲,使我公司通讯报导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构成

1、通讯报导网络分级构成,一是公司网络;二是部门(单位)网络。

2、公司网络由公司通讯员和部室宣传员组成,归思政部领导,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通讯员组成并统一安排部署报导任务。

3、部门(单位)网络归属党支部及各部门领导,及时完成部门的通讯报导及宣传工作。

二、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讯员必须由政治、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较好、热爱通讯报导工作、并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担任。

2、通讯员的权利有:一有参加通讯报导培训的权利;二有参加部门级生产会议的权利;三有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四有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发问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通讯报导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3、通讯员应尽的义务有:一积极报导发生在本公司、本部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事件,亦可及时将宣传报导线索提供给公司思政部或本公司、部门其他通讯员;二每月至少投1篇以上的新闻稿件;三按时完成公司思政部布置的其他采访及宣传报导任务;四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宣传网络的发展;五自觉提高个人写作技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

三、对外通讯报道

1、大力开展对外通讯报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我公司的工作动态、精神面貌以及社会对供电工作所关注的事宜,力争实现全公司大的动态“报刊、网络有载、电台有声、电视有影”,为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对外报导我公司稿件,需经公司思政部、党总支审校、签章发稿。重要稿件应经思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党总支三级审校。

四、通讯报导工作考核

1、通讯报导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2、思政部每半年考核各党支部(部门)通讯报导工作一次。

3、思政部对各党支部(部门)的通讯报导情况及用稿情况每月在政工例会上通报。

4、思政部负责作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发放新闻稿酬,评选好新闻若干篇,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报导工作先进集体及支持通讯报导工作的好领导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制度

1、稿酬奖励办法:

被《**供电报》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1倍。

被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2倍。

被国家部委级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3倍。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4倍。

《创建工作简报》所采用的稿件,稿酬以每篇简讯2元,消息、通讯、评论每千字20元计发,各支部奖励自行制定。

对报导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

2、同一篇稿件,被数家新闻单位采用,其中一篇按相应倍数兑现,其他各篇按稿酬额50%兑现。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供电公司通讯报导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