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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5

事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事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对学校办事的满意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评议对象:

各中、小学校

二、评议内容:

1、办事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合法。

2、收费公示是否做到固定性收费项目长期公示,阶段性收费项目定期公示,临时性收费项目及时公示。

3、执行收费是否符合政策。

4、为民服务是否优质。

三、评议方式:

1、组织事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评议等次,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计分。

2、评议结果作为事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篇2:民主评议党员考核表

民主评议党员考核表单位:XX公司姓名X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62.9文化程度大学参加工作时间1982.9入党时间1997.11职别干部一年来,自己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按“党章”和“三个代表”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遵守纪律和国家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公司的改革发展服务。在工作中,牢记党的宗旨,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克己奉公,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综治工作克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司地处城乡结合部,治安环境复杂等困难,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如:“泥浆公司综治管理规定”、“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办公大楼值班制度”、“外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来人来访登记制度”以及“综治工作考核办法”等。并坚持了月检查,季度考核制度。同时,健全了“消防责任制”,对制剂厂,助剂厂等消防重点单位,坚持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消防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公司实现了消防安全,被公安部门评为先进单位。二是搞好重点防范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强化节假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重大节日和党的十六大期间未发生治安事件。加强对门岗及值班护厂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了外来车辆、人员随便进入的现象。加强对要害部位、剧毒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对研究所、助剂厂的剧毒药品进行了处理。及时安装了办公楼、小车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盗报警器,加强技防工作,有效地防止了被盗等治安事件地发生。三是结合油田和公司的深化改革,认真开展“四五”全民普法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入厂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增强了职工的法律意识,稳定了职工队伍。同时,积极做好协解人员上访、家属上访地说服教育工作,化解矛盾,促进了稳定。四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员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避免了外来人员犯罪现象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FLG”的工作,保证了政治稳定。公司辖区治安稳定,为公司生产、职工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司综治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五是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为职工家属服好务,全年办理落户、并户、迁户180人次,为167人办理农转非,办证70人次,组织进行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六是在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完善了本部门单位的党风谦政建设制度,落实党风谦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正反腐教育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监督制约作用。七是围绕加强基层建设和选树典型,组织撰写材料,起到了宣传典型弘扬先进的作用。在公司召开全国泥浆大会和职代会期间,积极参加了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并负责起草了有关文字材料。一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虽然自己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组织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签名&n

bsp;年月日评议意见党小组年月日考核意见党支部支部书记年月日处置意见组织支部书记年月日个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党组织意见三级单位(盖章)年月日党组织意见二级单位(盖章)年月日

篇3: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保护来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

市信访局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国外人士写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市信访局的来信,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信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总结推广办信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来信包括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对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群众写给市信访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3.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工作程序

(一)来信签收、消毒和分拣

l.签收。对市信访局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收到的电报、特快专递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实行专人签收、及时拆阅,有紧急事项的应立即办理;凡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其他非邮政渠道转来的群众来信,由市信访局办信处加盖收信专用戳记,交办信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

2.消毒。收到群众来信应当即时消毒。

3.分拣。拆封前应按收信人单位、姓名和发信人地址进行检查,分拣出不属于市信访局受信范围的信件。

(二)来信启封、装订、盖章

1.启封。当日来信当日启封。启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随信所附物品,如证件、现金、票证、光盘、磁带、磁盘、照片等,由办信工作人员与原信一并登记,妥善保管。证件、现金、汇单指定专人挂号退回,特殊情况请示后处理。

2.装订。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

3.盖章。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阅信和登记

1.阅信。应认真细致,准确领会来信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从中筛选出重要信、紧急信。

重要信:(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的函交和函转信件;(2)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3)市信访局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的来信;(5)地厅级干部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来信或涉及他们问题的信件;(6)涉及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且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件;(7)反映我市和外市之间以及本市辖区之间重大纠纷问题的信件;(8)内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利益,符合现行政策或具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联名信件;(9)因来信反映问题遭打击报复有严重后果的信件;(10)反映其他重要问题的信件。

紧急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扬言将采取过激和违法行为的信件,如恐吓信、轻生信等。

对筛选出的重要信、紧急信,办信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处领导审核或报局领导阅批。情况紧急、时限性较强的来信,应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部门和单位。

2.登记。办信工作人员收到来信后,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和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时按来信内容逐件、逐项填写《群众来信登记表》(附件1)或输入电脑,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登记应简明扼要,并区别不同情况有详有略、详略得当。凡有效初信的登记应相对详细,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一信多投信,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内容不清的无效信,可作简略登记。

来信登记的主要内容:(1)来信人情况。包括姓名、单位或地址、身

份、联系电话;(2)受信人情况。包括姓名、单位或地址;(3)来信反映的内容。包括意见、建议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理由,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等;(4)来信分类情况;(5)来信其他资料。包括编号、收信日期、来信渠道、是否重复信、一信多投信、联名信及人数等;(6)来信处理方式。包括上报、交办、转送、留存,有关领导批示意见,发函字号等;(7)备注。包括电话、传真通报重要、紧急信件的处理情况,随信所附证件、物品情况等。

(四)基本办理方式

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区分情况,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留存。

1.上报。内容重要、紧急或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集中、突出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知或批示的群众来信,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上报方式主要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将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

(1)原件上送。群众来信原信及附件等直接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2)摘要上报。群众来信内容摘要后,以《来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信一并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来信摘要可以是单件来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的来信的综合摘要。

(3)综合上报。群众来信情况综合分析整理后,以《来信专报》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2.交办。群众来信提出的事项交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交办方式主要是发函交办和电传交办。按此方式办理的来信主要包括提出个人诉求事实清楚、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来信和重要信、紧急信。

3.转送。群众来信提出的事项转送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转送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转送单转送。

(1)发函转送。以发函的方式转送有关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办理。其中,发函集中转送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的群众来信(附件2),转送时附相对应的群众来信列表(附件3),并定期向所转送的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来信情况(附件4)。通报内容主要包括转送来信次数、件数等。同时,要求相关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市信访局报告转送信件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转送的群众来信是否及时办理、领导阅批件数、交办件数、转送有关部门件数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办理情况后,市信访局办信处汇总制作《转送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备抽查和报告、通报情况。对发函转送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办理的,抄送本级信访工作机构。

(2)转送单转送。以盖有“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信专用章”的转送单,转送有关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区党委、政府办理。转送单为四联,承办单位和市信访局办信处各执一联,抄送相关工作机构一联,群众来信受理回执单为一联,要求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回执单的形式向市信访局办信处反馈受理情况(附件6)。以转送单方式转送县、区党委、政府办理的,同时抄送本级信访工作机构。

4.通报。对群众来信有关情况,以《来信情况通报》的形式,每季度、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省信访局报告,并通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增发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和组织部门,必要时抄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

5.留存。对已按规定程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一信多投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留存。留存信按来信时间顺序登记,集中存放,报经批准后每年销毁一次。

(五)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工作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确保质量、狠抓落实的原则,谁交办、谁督办,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督查督办范围和时限。市信访局办信处负责督查督办本处直接交办的来信事项。来信事项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逾期不能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或单位及时说明理由。承办部门或单位有《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3.督查督办方式。根据督办来信事项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承办单位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

市信访局办信处需要移交市信访局督查处督办的来信事项,要及时提出,经局领导批准后移交;需要备案的,按要求以列表的形式及时送督查处备案。办信处要与督查处定期会商来信事项办理情况。

4.办理结果材料的审核。办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交办来信事项办理结果反馈材料的登记、审核和送审工作。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建议后退回重报;处理明显不妥的,提出建议交承办部门或单位限期重新办理。

(六)群众来信回复

1.回复范围。包括《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来信和反映建议等其他内容来信的回复。

(1)对不予受理来信的回复。对属于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信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来信事项,其他不属于市信访局受理范围内的来信事项(附件7)等不予受理的来信,应予回复。

(2)对反映建议等其他内容来信的回复。反映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市信访局已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来信人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将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在及时交由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做好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直接回复;来信附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退回钱物后,一般应予回复;来信要求查询以前所写信件办理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复;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市信访局回复的,应予回复;其他需要回复的,也应回复(附件8)。

2.回复方式。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七)文稿办理和审阅审批权限

1.文稿办理。办信文稿的种类有:来信摘要、来信专报、来信情况通报、函、查办报告等。

办信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内容符合原意。做到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统一。

2.审阅审批职责权限

(1)基本原则: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分级负责、提高效率、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个别情况紧急或内容涉密、不宜扩大接触范围的来信,可直接报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办理。

(2)职责权限

局长:负责审批重要信件,签发呈报、上报市委常委、省信访局的文稿。

分管副局长:审阅内容重要、需要局长审批的信件;审批摘要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送县、区和市直机关负责同志的信件;签发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函转县、区和市直机关负责同志、国家信访局的文稿,部分重要、紧急的转送、交办、回复函稿等。

处长:审阅办信工作人员送审的信件,修改文稿,签发部分转送及回复函稿。

除上述规定外,办信工作人员可根据审阅审批权限的原则,将原信或文稿视情呈送上一级负责人审阅、审批、签发。

四、立卷归档

办信处来信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长期性群众来信办理文稿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定期移交市信访局办公室归档。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信访局领导批示原件;在原件上送、发函交办转送、编写《来信情况通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在摘要上报、编写综合材料过程中形成的部分文字材料;其他比较重要的需要归档存查的原信及信件办理资料。

五、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一)工作纪律

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信访局和省、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和时限,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来信,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重要、紧急来信事项,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提交来信情况分析报告的各种数据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书籍、字画等;对来信人电话查询来信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求,应按有关规定如实答复、解释,不得拒绝;办信工作人员与来信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保密要求

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保密法》、《信访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的人和单位;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来信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隐匿、毁损,不得擅自将重要信件带出机关;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信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

篇4: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我局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成果,特制定我局“公议销号”制度具体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段湘平;副组长:谭冬珠、沈云钦、宁资平;成员:谭新元、吴昔生、谭佑冬等同志。

2、“公议销号”的具体工作由谭新元、谭佑冬两同志具体负责群众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台帐,张榜公布,组织评议、销号等工作。

二、广辟渠道,征集意见

1、建立局长接待日。每月1号、11号、21号,正副局长在机关接待室办公一天,接待来客来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答复解决疑难问题。

2、在下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公别设立意见征求箱,收集群众建议、意见。由局销号工作组对局机关意见征求箱每天开箱一次,对下属各单位的意见征求箱每个星期开箱一次。

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人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组成员经常深入下属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5、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加强与县信仿办

联系,每月查收有关意见建议。

三、及时公布,认真督办

1、建立群众建议、意见登记台帐。销号工作组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3天内要予以整理、分类、登记在册,并报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五对建议、意见进行讨论商榷,对集体的意见建议要确定承办股室、责任人、办事期限;对个人的建议意见,由领导小组先进行交心通气,除属人生攻击的以外,其余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改正期限。

2、设置详细的建议意见“公议销号”两联单(台帐承报联和承办联),其中承办联作为督办的通知和办理结果的回执单。

3、设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公布栏。张榜公布收集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内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预定解决时间、办事结果、公议意见。

4、制定措施,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意见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通知单后,2天内要拿出整改办理措施,视建议意见的难易分别以半个月、1个月、1个季度为期限进行办理。

四、加强管理,组织评议

1、对群众的建议意见在预定期间办好的经局领导小组内部评议后,组织召开有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当事人代表参加的会议,通报群众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与会人对整改情况予以评议。评议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者、基本满意者经一个星期悬榜后无异议的予以销号,不满意者限定期责令继续整改。

2、创办“公议销号”情况通报专刊,逐季度向各单位通报一次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情况。

五、建立机制,奖惩兑现

局机关建立干部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任用依据。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整改不力的干部,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要视情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各股、站、办、室及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要按照本办法的统一要求,自始至终,抓紧抓好抓实,不走过场、为搞虚架子,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

篇5: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三)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

2、交办

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情况紧急的,先电话交办,再补发交办函。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

4、批报

(1)需呈报局主要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主要领导阅批。

(2)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由分管领导阅审后,报主要领导。对紧急的信访事项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速报主要领导。

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

对发函交办、转送件按照“谁签发、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时,要做到“七看”:一看对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清楚、准确;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五看上访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是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六看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写及其应附报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七看”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上访问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四)督察督办

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XX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

对交办、转送的上访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又不自行纠正的,办理的信访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果又没有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并经签发人同意的,我办先按职责分工进行督察督办。难以督办的重大来访事项,应及时报本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批。

四、来访告知

(一)告知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情况复杂的来访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延长办理期限的,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3、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

4、来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视其来访内容和来访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只出具一次。

接访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措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六、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XX省信访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XX市信访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异常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上访人员拒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上访推选代表反映问题超过5人的;

2、在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3、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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