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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4

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不断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巩固和发扬我校的良好声誉。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班级的管理,激励各个班级之间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竞赛热潮,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特制定细则。一.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1.迟到一人次扣0.1分,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一人次扣2分。2.上体育课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扣2分。3.上音乐课、微机课、实验课等课程,迟到扣1分,旷课扣2分,上课不守纪律扣1分,破坏公物扣1-5分。4.每出现一人次被随意撵出教室现象扣1分。5.体育课不穿运动服,而穿皮鞋、高跟鞋、凉鞋、佩带不必要的饰品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不给老师请假,随意出操场上厕所、去商店、上街道买东西、打电话、与外界联系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2分;翻墙外跑1人次扣1-5分。6.放学后不及时回家,六点以后还无故不离开学校,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二.集会时的出勤及纪律等情况1.全班不按时集合扣1分;2.虽按时集合但吵吵嚷嚷迟迟静不下来扣0.5分;3.集合后仍有讲话声,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出操场队伍不整齐,进楼、上楼有拥挤现象扣1-5分;4.会上说话或打闹一人次扣0.1分;5.不专心听报告,随便看书的一人次扣0.1分;6.周一升旗时,每出现一人次讲话(初一、初二不佩带红领巾)、不穿校服(运动衣)、班主任不进队伍管理等等现象者扣1分。三.服饰与公物保护等情况1.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一人次扣0.1分;2.有染发现象者,一人次扣1分;3.有奇装异服现象者,一人次扣0.1分;4.佩戴与中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不符的如十字架、护身符之类的项链、手饰、服饰等等,每出现一人次扣0.1分。5.在黑板、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2分;6.在课桌及室内外墙壁上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5分;7.踢门、砸门或踢墙一人次扣0.2分;8.用劳动工具打闹一人次扣0.2分;9.损坏学校一草一木一人次扣0.5分;10.损坏教室实验仪器一人次扣0.5分;11.电灯、风扇和水龙头常开不关扣0.2分;12.教室门窗不按时关锁一人次扣0.2分;13.浪费粮食一人次扣0.2分;14.打坏一块玻璃一人次扣0.5分;15.随便乱拧暖气阀一人次扣0.2分;16.在教室或走廊内打球,且把球踢到墙壁上或门窗上一次扣0.5分;17.随便卸掉日光灯上的启动器一人次或丢失一个启动电器扣0.2分;18.丢失水桶簸箕一次扣0.5分。四.早操与眼保操情况1.进教室后不是认真看书、读书、写作业,而是说闲话、打闹、甚至抄袭他人作业者,出现一人次扣一分。2.按规定早晨留人值日打扫卫生时,教室2人,清洁区3人,若无故超出一人次扣1分。3.早操时楼前集合不快速、整齐,不数不够,不是排队整齐带进操场者扣1-5分;4.早操前10分钟班主任不到位组织学生者,扣1分;5.早操集体迟到者扣1-5分;6.站位不准确、注意力不集中,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7.做操不认真、动作无力、懒散者,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8.班主任仅站在队伍后,不进队监督管理者扣1分;9.队伍中出现讲话,戏闹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10.全班5人以上被留下受批评者扣1-10分。11.做眼操时有一人次睁眼不做或不认真做扣0.1分;12.眼操操无人管理,纪律较乱扣1-2分;13.若有约10人以上不认真做眼保健操者,扣3-5分;14

篇2: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2005年XXX市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刚要》,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年度量化考核,依据《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全市基层院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沿着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协调、持续、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院成立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领导小组,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XXX任组长,副检察长XXX、XXX、XXX、XXX、XX、政治部主任XXX为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治部,XXX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内容、分类与标准

考核内容: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为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制管理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等五个方面。

考核分类: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XX市、XX区、XX市、XX县、XX县、XX县等六个院按B类院标准考核;XX县、XX区、XX区、XX区等四个院按C类院标准考核。

考核标准: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第三章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法与分工

考核方法:年终对基层院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实施量化考核,统一实行百分制合算。

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检察业务建设50分(其中反贪污贿赂工作7分,反渎职侵权工作7分,侦查监督工作7分,公诉工作8分,监所检察工作5分,民行检察工作4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6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分,检察技术工作3分);检察队伍建设20分;信息化建设与检务保障10分(其中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各5分);检察管理机制建设10分;检察形象建设10分。

考核分工:各项检察业务建设由市院各检察对口业务部门,按照省院统一制定的标准,参考年初下发的检察业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平时掌握的具体情况组织考核。

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及检务保障、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由市院组成两个综合考核组按B类和C类院分别组织考核。

五、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时间:005年12月15--2005年12月22日。

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被考核院检察长要全面汇报本年度贯彻《刚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情况,回答考核组提出的问题。

2、查阅资料。查看基层院院党组会议记录、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基层建设档案材料、考核台账、有关案卷和相关登记材料。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统计被考核基层院干警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

4、个别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听取本院领导、中层和干警对本单位贯彻《刚要》的评价和意见。

5、征求意见。通过走访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其他有关部门,征求对被考核院的意见。

6、综合汇总。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7、审核反馈。考核组向市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市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六、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今年是《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首次考核,按照省院要求,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

2、坚持原则,注重实效。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项工作。基层院要准备好汇报材料,提供全面的档案材料、考核台账、有关案卷、相关登记、资料等,及时召集座谈会人员和征求意见人员,保证考核工作有序、高效。

3、严格标准,落实责任。考核中,要严格同类院同一标准,不搞平衡照顾,实行年度考核工作谁考核谁负责。坚持廉洁自律,杜绝弄虚作假,严格纪律,确保考核质量。

XX市人民检察院

篇3: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中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自实施“四制”改革以来,学校内部活力明显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度新学期开始后,为引进竞争激励机制,继续实行“两纵三横一体化”管理,为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水平,根据“****第9号”文件精神,以乡教委《教师量化考核细则》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一、绩效工资的组成:

从个人工资中津贴部分每人每学期扣出250元+学校勤工俭学的一部分。

二、量化考核的考核内容:

目标量化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它们的比值为:德:10%;能:15%;勤:25%;绩:50%。

各部分的内容及权重:

(一)、“德”指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为

人师表等方面,占10%。具体内容与权重(分值):

1、政治立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政治、业务学习:1%。A、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无缺勤旷会

现象;B、每学期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

3、敬业爱岗:1.5%。A、热爱本职工作,时时处处为学校着想。-1-

B、服从领导安排,任劳任怨,干好分配给自己的工作。

4、生活作风:0.5%。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为人正直,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关心学生:1%。A、爱护体贴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B、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不得分。

6、团结同志:0.5%。A、与领导、同事关系融洽。B、待人谦和,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7、典型事迹:0.5%。A、默默工作,勇于奉献。B、事迹突出,起到榜样的作用。

8、尊规守纪:1%。A、遵纪守法,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B、遵守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9、带头作用:0.5%。学校安排的任务,积极主动,勇于带头,不为名利,按时完成率高。

10、社会公德:0.5%。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11、公益捐献∶1%。相应号召积极主动捐款捐物;参加义务劳动,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2、为人师表:0.5%。为人办事大方,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言谈、举止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13、计划生育:0.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14、其他:1%。根据具体情况得分。

考核办法:

对“德”的考核,利用表格形式,有三级评议组成:(1)年级组长-2-

只评议本组教师占20%;(2)学部成员只评议本楼教师,得分占40%;(3)校长及后勤、政工评议全校教师得分占40%,另外根据平时的有关记录、资料酌情加分,但不超过10%。

(二)“能”指学历、论文、教研成果,优质课、示范课、优秀教案、荣誉称号、继续教育等,占15%。

具体内容与权重:

1、上课(主要指授课水平),占5%左右。本学期内无人听一节课不得分;拒绝听课一次不得分,多次拒绝加倍倒扣分。

2、论文: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每人每学期至少有一篇县级以上论文,一等奖1分,二等0.5分,三等0.2分;两篇以上每多一篇加1分;市级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3分、国家级最高加5分。在学习报之类的文章及论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最高得分分别为:0.8、0.4、0.2、0.1分;无论文不得分。

3、示范课:(可累计加分)校级一节0.2分,乡级一节0.3分;县级0.5分;市级2分;省级5分。

级别

百分数

项目

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篇4:中学德育百分竞赛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方面

1.教室缺“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席次表、值日分工表”扣5分/张,宿舍缺作息时间表、值日分工表、宿舍管理细则扣5分/张。

2.教室、宿舍地面有废纸扣5-20分,有痰迹扣5分/处,有口香糖疤扣20分/个。

3.卫生区有废纸、塑料袋扣5-10分,楼梯上有痰迹扣5分/处。

4.扫帚、畚箕、拖把等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扣5分,卫生区有坏拖把没有及时处理的扣5分/个。

5.课桌凳摆放不整齐扣10分,坏桌凳修理不及时扣10分/个。讲台、壁橱内有杂物扣5分,有垃圾扣10分。

6.教室、宿舍内外及走廊、墙壁、楼梯不干净扣5-20分。

7.教室、宿舍有坏玻璃、坏插座扣5分/个。

8.宿舍物品未按要求摆放或摆放不齐扣5分。

9.卫生区水泥地面上有大量积水、积雪打扫不及时扣10分。

10.班级自行车摆放不整齐扣10分,班级齐,但年级不齐的,扣相关值日班主任所在班级10分,未在规定处停放自行车扣10分/辆。

11.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及时、不到位扣10分,接到管理人员通知后仍未及时补救的,扣20-30分。

12.黑板报未按要求及时出好扣10分,板报内容与标题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3.年级中有班级因环境卫生方面管理不到位而被通报扣分的,扣值日班主任所在班级10分以上。

二.文明礼貌和纪律安全方面

14.参加集队、集会、升旗等集体活动时,有学生大声喧哗、吵闹的班级扣20分,队列不齐扣10分。

15.集会时,有学生迟到、早退、看书报、吃东西,将脚搁到凳面上,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故意鼓倒掌或有意延长鼓掌时间影响会场秩序,以及其他不礼貌行为的(如穿拖鞋或穿背心进会场等)扣5分/人。

16.留中分头、留长发、剃光头、染发(染黑色除外)、穿奇装异服、佩带饰物的扣10分/人。

17.言语不文明扣10分/人,未经许可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扣10分/人,在校外骑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扣10分/人。

18.教室白天未及时关灯或晚自修下15分钟后仍未关灯的扣10分。

19.课堂秩序混乱,扣20分;课前、课间追逐、吵闹,造成秩序混乱的扣20分/起。

20.停电时,教室吵闹或有学生吹口哨扣20分,上下楼梯携手而行,及搭肩、推搡、追逐的每人扣5-10分。

21.做广播操或眼保健操无故迟到、缺席或做操不认真的扣5分/人。

22.校园内学生自行车不锁(或无锁)扣10分/辆。

23.有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采摘花果,在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乱涂乱画扣10分/人。

24.乱抛杂物,随地吐痰扣10分/人次,向楼下抛杂物、泼污水、吐痰扣20分/人次。

25.宿舍无人而门未及时锁好的扣10分,水龙头未关扣10分,未及时关灯扣5分。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扣30分/起。

26.午休期间在宿舍大声喧哗扣10分,在校园内进行体育活动扣20分/起。

27.宿

舍晚上熄灯后,30分钟内有学生讲话扣5分,30分钟后有学生讲话扣10分、有学生看书、听收录机等扣5分。

28.在教学区、宿舍区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体育活动的,扣20分。

29.中午有学生未在宿舍就寝扣10分/人,晚上有学生未在宿舍就寝扣20分/人、留宿他人扣20分/人。

30.无故跨越栏杆、花池、践踏草坪扣10分/人,故意踩脏墙壁扣20分/起。

31.翻越围墙进出教学区或宿舍区扣50分/人。

32.在宿舍区购买流动销售的盒饭等扣30分,购买校外地摊食品扣50分/人。

33.在教学区吃零食扣10分/人次,在校园内吃口香糖、泡泡糖,扣20分/人次。

34.对教职员工或值周学干的正确管教、批评无理顶撞、吵闹扣20分,有谩骂现象的扣30分(其它责任另究)。

35.学生抽烟、喝酒扣50分/人,进游戏厅、录相厅、看黄色书刊、租看黄色碟片、参与赌博扣50分/人,参与打架、斗殴扣50分/起,有偷窃行为扣50分/起(其它责任另究)。

36.年级中有班级因纪律方面管理不到位而被通报扣分的,扣值日班主任所在班级10分以上。

三、学生证使用方面

37、检查时未带学生证进出校门,扣5分/人次。

38、检查人员检查时,故意隐藏身份不主动出示学生证,扣每人次5分以上。

39、涂改、伪造学生证,扣20分/人次。

40、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无学生证进场考试扣5分/人场次。(无学生证者可暂由班主任或年级部主任或其它有证明资格的人员当面作证明方准予考试)

41、使用他人学生证作证明使用,扣使用者每人次10分以上。

42、学生证照片与本人不符者,扣当事人10分/人次,并追究责任。

43、其它场合要求出示学生证而未出示者扣5分/人次。

44、住堂生办走读生学生证或走读生办住堂生学生证,扣10分/人次。

四.诚实守信和遵守公德方面

45.考试作弊,扣30分/人。

46.私自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47.故意破坏灯具、开关、电视机、投影仪等公共设施,浪费水电,扣20分。故意破坏他人自行车、助力车等扣30分/辆。

48.学生乱抛废纸等杂物的扣10分,威胁恐吓举报者的扣30分(其它责任另究)。

49.学生在校园区抓住他人乱抛废纸等杂物,奖该生及所在班各10分。

50.学生举报其他同学在教学区或宿舍区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体育活动或举报其他同学破坏公物、严重破坏环境的,奖励该生及所在班级各20分。

51.学生抓住其他同学在校园内吃口香糖、泡泡糖,奖该生所在班级20分,举报其他同学在校园外地摊上购买食物的,奖该生及所在班级各30分。

52.学生举报其他同学进网吧、游戏室、录相厅,举报其他同学看黄色书刊、租看黄色碟片、抽烟、参与赌博或考试中作弊的,奖该生及所在班级各30分。

53.班级出现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的每件奖5-10分,班级有学生对违纪现象进行检举的,每起奖5-30分。

五.其他方面

54.每个“文明宿舍”每月奖10分。

55.能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重大事故

发生的,奖该班级100分。

56.集体主动承担公益活动并能圆满完成任务的,每次奖10分以上。

57.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次性扣班级100分(其它责任另追究)。

58.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需奖励班级德育分的,以活动通知精神为准。

59.未列入上述条款的其他事项,将依据具体情况比照执行,有专项细则的以专项细则为准;特殊情况的,可依据领导要求加重扣分;情节严重的,除扣德育分外,另给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60.本细则解释权归政教处。

篇5: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责任目标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直至减为零分为止,就同一事实不重复减分。

第三条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坚持全面、量化、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分,一般干警分,部门副职分,部门正职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

第五条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组织的活动,每次减个人分。

第六条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除了全院学习教育活动之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六次学习教育,并做到部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部门记录每少一次减部门领导分,减记录人员分;个人笔记每少记一次减本人分;按学习教育要求应写出部门学习教育总结或个人总结,无总结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减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旷工一天减个人分,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减个人分,部门领导编造理由、隐瞒袒护的,每次减分。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全年事假累计至天减分,天至一个月减分,一个月以上取消总分;越权批假一次减责任人分;按批准假期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每日认真填写部门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部。未报送、隐瞒事实、作假、不负责任填报的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着装上岗或者参加活动,无故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被盗和设备故障的责任自负,并减责任人分。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全年卫生检查平均得分不合格,减卫生责任人分。

第十三条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语,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四条全院干警必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未经审批,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减个人分。考试不及格,减个人分。

第十五条加强调研工作,各部门年内向研究室至少报送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一篇,各业务庭(局)向研究室报送司法统计专题分析报告篇,撰写司法建议至少件,未完成的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未完成一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年内至少在盟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二篇,少一篇减部门领导分;各部门全年向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六条,少一条减部门领导分,被办公室采用编发的,每条为部门领导加分。

第十八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减责任人分;各部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成的,每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各类统计工作,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一次减责任人分。

第二十条依照《关于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损害法院形象行为投诉管理办法》,凡被投诉的干警每人次减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酗酒、赌博的;

⒉对当事人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⒊由于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⒋泄露机关秘密或丢失文件资料的;

⒌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吃请的;

⒍私自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机密的;

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

成严重后果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

⒋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为案件当事人充当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且已经证实的,取消个人总分。

⒈办“私案”的;

⒉受贿、索贿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造成严重错案的;

⒋打人骂人、滥用枪支械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损坏法官形象的;

⒍违法单独外出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⒎因失职造成案件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

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⒐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⒑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第三章部门目标

第二十四条立案庭工作目标

⒈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别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审查后当日立案,各类案件立案后三日内转各庭局,未经批准超过上述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⒊申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六个月,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申诉案件审查差错率不超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承办人审查案件出现差错每件减分。

⒌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承办人分。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减庭长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减庭长分。

⒍每月通报一次信访申诉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⒎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调院领导、部门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分,越级上访控制在自治区法院系统平均数以下,为立案庭庭长加分,其他人员加分。

⒏加强审限监督,每月通报一次审限、报延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开一次业务联系会,没开减庭长分。

⒈及时准确向研究室提供各类数据,延误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第二十五条刑事审判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二审依法公开开庭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分,全年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分。

⒈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六条民事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

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⒈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国家赔偿办公室及时向赔委会提交讨论赔偿案件,工作失误、延误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赔偿办主任分。

⒊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二个月内,二审案件在天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八条审监庭工作目标

⒈依程序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审判长分,减庭长分。

⒉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⒊再审案件当庭宣判率%,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未达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刑事再审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九条执行局工作目标

⒈积极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当年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每少―个百分点减局长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局长加分。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执限内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增加一个百

分点加分。

⒉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扣押,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⒊拘留、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由分管院长批准,未经审批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错报的减承办人分,减局长分;错批的减批准人分。拘留、罚款、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手续不完备的,减承办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⒌严格按规定处理涉案物品和进行鉴定评估,如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执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每少一天承办人、局长各加分,未经审批每增加一天减承办人、局长各分;承办人延长执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⒏在执行过程中,合法使用文书和械具,发生文书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当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应当告知而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出示有关证件、应该着装而没有着装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执行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及时准确上报执行统计报表,延报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⒊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级、协助等方式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协调,未进行减局长分。

⒋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帐簿齐全,符合财务规定,出现不记帐、坐收坐支、票帐不符,不及时付款等情况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第三十条研究室工作目标

⒈抓好全盟两级法院调研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全年下基层调研二次,未完成一次减主任分。

⒊正确使用司法统计软件,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且运作有序,使用软件错误延误报表生成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⒋上报司法统计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其它月份组合报表及年度报表要及时、准确无误,出现迟报、漏报和其它差错,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司法统计报表被高院减分一次,减统计员分。

⒌打印统计资料,制作统计台帐,未做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及时备份汇总数据,制作备份文件,因为无备份导致数据无法恢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写一篇《情况反映》,向自治区高院分上下半年报送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况反映》减主任分,少一篇分析减主任分。

⒏每年年底有质量较高的司法统计总结,少一篇分析减直接责任人分,无司法统计总结减主任分。

⒐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印发《议程表》或进行讨论案件排期、未通知汇报人或者无记录一次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及时办理和答复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减主任分:

⒈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年内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未完成评比任务,减主任分。

⒊认真做好庭审观摩的组织工作,年底有总结;庭审观摩组织不力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无总结减主任分。

第三十一条法警支队工作目标

⒈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施训,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支队长分。

⒉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值庭,未按时值庭一次减主要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确保庭审秩序和安全,出现安全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⒊保证押解工作安全。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执行法警、法警支队队长和政委全年总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取消执行法警总分,减支队长和政委分。

⒋保证执行死刑工作安全。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执行死刑工作出现一般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支队长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责任人、支队长、政委总分。执行死刑工作正规安全且无漏洞为支队长和执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年协助执行和送达工作无差错。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协助送达

和执行工作出现问题,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办理司法警察晋衔评定及时、无差错。因工作不负责任,漏报、迟报或报送不准确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⒎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机关警卫工作,确保安全。因排班有误造成漏岗,减排班人员分,减支队长分;漏岗一次减值班法警分;影响紧急处置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⒏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条禁令”,从严治警。违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领导基层法院法警工作。全年组织一次集中训练,没有组织训练减支队长、政委各分。

⒑加强枪支、警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丢失或其它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枪支出现严重事故减直接责任人总分,减支队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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