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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2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1004-04

共青团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

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4.1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2.管理条例

2.1岗位责任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分工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2.3实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资共青团工作条例》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3.团员发展制度

3.1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2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

3.3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3.3.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3.3.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3.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3.4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

、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汇报制度

4.1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5.会议制度

5.1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5.2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5.3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5.4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6.奖励和处分条例

6.1奖励条例

6.1.1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6.1.2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

6.1.3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处分条例

6.2.1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6.2.2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6.2.4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6.2.5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

7.1团委书记职责

7.1.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团委干事职责

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

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

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

8.2.1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8.2.4.发展新团员,开展"两优一先"创建活动。

8.2.5.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8.2.6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3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8.3.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8.3.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8.3.3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8.3.4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3.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8.4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8.5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9团员团籍注册制度

9.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9.2.1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9.2.2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9.2.3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9.2.7.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9.3.1.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9.3.2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9.3.3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9.3.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9.3.5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9.4团籍注册程序

9.4.1.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委批准。

9.4.2由团委干事在团员证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9.4.3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10.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今后团内一切规章制度均以《条例》为依据,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版本号:G-A受控(编号/章):

篇2: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五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青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青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了解、掌握、研究、反映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贯彻行政领导经营管理决策,发动青年积极配合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支持物业公司实现经营责任目标,为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一)组织青年职工学习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文化技术素质,为青年施展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二)组织青年开展劳动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争创第一流成绩,开展突击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三)在青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建议、小改造、小设计、小革新)、“双增双节”及“优秀青年班组”活动,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八条关心青年职工的利益,为青年职工办实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愿,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有益的青年社团活动,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采的文体等活动,促进青年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提倡“勤俭节约,婚事简办”,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员管理,提高团员意识,实行目标管理,使厂共青团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目标化。

(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和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青年不得少于3小时。积极开展“合格团委和合格团支部”的双合格争先创优活动。

(三)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厂属各团总支、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的脱产培训,其它团支委每年不少于3天脱产培训。

(四)按新团发[1990]34号文件,按时按比例交纳团费。

(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工作职权

 

;第十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是党员且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有关的会议;不是党员的,有关部门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对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的奖惩、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参加意见的权力。

(三)公司团委书记参加企业教育委员会,调资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奖金评定委员会,分房委员会和体协会等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团支部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支部书记可列席参加党支部有关会议。

(二)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小组和职工代表小组工作,参加与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三)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本单位调资领导小组,参与奖金评定,先进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决定权。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布置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由团委决定,基层团总支、团支部领导班子,由基层党支部审批,报公司团委批准,方可行使职权。

(三)公司团委有对团员处分的审批权。

(四)公司团委有表彰团内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力。

(五)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公司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一)团委每月对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党支部。

(二)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委托,考核基层党支部和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团组织调协和团干部

第十四条公司团委工作人员按定设置。团委专职干部至少按企业三十五岁以下青年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四配备,并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厂团委办公是厂共青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厂共青团委员会通过厂团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本单位下一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团支部书记每月至少应有三天专门从事团的工作时间,由不能脱产,可由基层单位补贴三天标准工时,平时外出开会,由团委开据“工时补贴单”,团支部书记享受高于生产班长(或业务组长)的待遇。其补贴工时和待遇由团委根据支部书记完成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享受此待遇。

第十八条团的经费来源。

(一)团员交纳的团费留用部分。

(二)根据1980年8月5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精神,自筹经费。

(三)按自治区团委[1991]1号文件,企业单位团委可按三十五以下青工每人每年四元,从企业财务部门年初一次性划拨出来,作为团组织活动经费。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所属从业青年人数,按上述要求从劳动服务公司财务部门每年一次性拨给所在单位团支部。

第十九条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四章团的管理

第二十条团员由所在团支部直接管理,团支部应建立《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的订记制度,团员的发展、登记、注册、考核、统计、奖惩和办理离团、退团手续等是团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自费出国探亲、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团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保留团籍”的退团手续。

第二十一条基层团支部的活动,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二次,团课每季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每两年对团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团委授予的“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班组”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集体,公司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提请党组织至少每年两次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大型青年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作为选拨或提拨干部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主动争取行政领导经常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以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工作中,要主动地与党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党政部门也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

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已经公司党委批准,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

篇3: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团员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

第五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关心团组织的发展和建设,乐于为做好团的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六条严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和行使各项权利,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第七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八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员工守则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九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由公司团委下达指标,各部门团委(团支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共青团员根据公司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部门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材料及平时考核情况,召开部门团委全委扩大会议,民主确定优秀共青团员获奖名单,并报公司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公司团委在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共青团员进行审核后,议定拟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共青团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公司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1

公司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1)

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

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4.1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2.管理条例

2.1岗位责任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分工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2.3实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资共青团工作条例》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3.团员发展制度

3.1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2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

3.3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3.3.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3.3.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3.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3.4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汇报制度

4.1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5.会议制度

5.1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5.2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5.3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5.4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6.奖励和处分条例

6.1奖励条例

6.1.1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6.1.2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

6.1.3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处分条例

6.2.1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

团籍。

6.2.2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6.2.4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6.2.5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

7.1团委书记职责

7.1.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团委干事职责

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

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

8.2.1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8.2.4.发展新团员,开展"两优一先"创建活动。

8.2.5.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8.2.6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3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8.3.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8.3.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8.3.3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8.3.4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3.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8.4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8.5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9团员团籍注册制度

9.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9.2.1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9.2.2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9.2.3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9.2.7.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9.3.1.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9.3.2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9.3.3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9.3.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9.3.5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9.4团籍注册程序

9.4.1.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委批准。

9.4.2由团委干事在团员证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9.4.3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10.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今后团内一切规章制度均以《条例》为依据,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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