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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0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2005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

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

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00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00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纳入计算。“三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为准。

9、毕业生高考体检合格率98%以上,常见发病率在2%以上,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每学年上卫生教育课不少

于8次,学生健康档案及其它资料齐全,且在一年一度的卫生工作检查中进入先进先列,分别奖励医务室工作人员200元。

五、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奖

学校评出名优教师,市教育局及上级评选的名优教师,省教育厅批准的特级教师,校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奖励。

六、特别贡献奖

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学科竞赛、学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方法由校长提出方案后,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篇2: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林业建设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林业生产任务,促进全县林业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出亮点、出精品,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林网

各乡镇在完成县里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必须新建2―3处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方,每处面积5000亩以上,林网网格不超过300亩,一路两行,无断层,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评选全县林网精品工程。对林网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5元。

二、苗木花卉基地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乡镇主干道路两侧、城镇周围集中连片发展,抓好名优稀特新品种的引进,搞好速生、常绿、灌木以及花卉多元化发展。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县里确定的重点乡镇要各新建一处500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其他乡镇要各新建一处200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对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100元。

三、丰产林基地

要选用速生优良品种壮苗,高标准进行栽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都要新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丰产林精品工程。对丰产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20元。

四、经济林基地

要以优质水果、干杂果为主,大力发展名优稀新品种,形成具有特色的经济林基地。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都有要新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经济林精品工程。对经济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50元。

五、村镇绿化

大力开展小城镇绿化建设,乔灌花草相结合,实行“拆墙透绿”、“见逢插绿”,对乡镇驻地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绿化、美化。选择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较好的村庄,抓好街道、庭院的绿化,努力创建“园林化村庄”。

在各乡镇驻地绿化建设和“园林化村庄”建设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乡镇驻地绿化和“园林化村庄”精品,并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全县林业精品工程评选,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于12月底前进行,以造林的标准和苗木的成活保存率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评选细则另行制定。本办法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集团公司员工创大业、创新业,促进集团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创业型人才是指具有开拓创新和创业精神,通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扭亏为盈、盘活资产等创业实践,为集团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集团公司员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是单位或集体创业,也可以是个人创业。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创业不得从事上级明令禁止的关联经贸活动。

第三条奖励原则

1、内部创业与外部创业并重原则;

2、重业绩、重增量效益原则;

3、谁创效益、奖励谁原则。

第四条奖励类型

1、带头投资新创办经营企业的;

2、增加盈利的;

3、利用闲置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盘活资产的;

4、组织劳务输出减轻企业负担的;

5、通过资本运作、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明显效益的;

6、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集团公司鼓励职工创业发展,对直接创业者及相关创业人员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增规模

1、新办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安置集团公司富余人员,用工一年以上,实际年平均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600元;实际年平均月工资在800元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650元。积极鼓励企业员工个人投资创业,企业员工自办创业项目,安置分流集团公司富余人员的,根据其对集团公司的贡献大小,由集团公司研究进行一次性奖励。

2、新办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不控股的企业)盘活资产(大于50万元)的,上交管理费(或租赁费)小于折旧与土地使用税之和的按上交额的20%奖励;上交管理费(或租赁费)大于折旧与土地使用税之和的按上交额的30%奖励。以上受奖项目必须实现有现金流量保证的利润,其利润率必须大于投资资金成本,否则不得享受新增规模奖励。考核期内应收帐款余额超过利润总额部分以及存货余额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均视同亏损。

二、新增效益

新办企业或项目投入运营后的一年内上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比例奖励:

工业产品类:10%;农业产品类30%;商业贸易类3%;技术服务类40%;通讯软件开发类40%;证券经纪类0.5%。

三、对外输出人员

向集团公司外部输出富余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执行年薪制的矿处级领导对外输出人员奖励按年薪制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四、扩占外部煤炭资源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奖励按下述公式计算: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奖励基数×资源级差系数×资源权利系数

1、奖励基数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4000万吨-1亿吨的,奖励基数10万元;1-3亿吨奖励基数20万元(含3亿吨);3-10亿吨奖励基数30万元(含10亿吨);10亿吨以上奖励基数50万元。

2、资源级差系数(略)

3、资源权利系数

(1)探矿权系数为0.4;

(2)已享受过探矿权奖的其采矿权系数为0.6;

(3)直接取得采矿权的其采矿权系数为1.0。

上述资源必须经集团公司论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否则不得享受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执行年薪制的人员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奖励按年薪制考核相关规定执行。此项适用于非年薪制人员。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创业型人才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或一项一议,由基层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属实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申报材料

创业型人才奖励除填报“创业型人才奖励申报表”外,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新增规模奖励: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新增效益奖励:财务报表或单项新增效益计算证明材料;

3、申报对外输出人员奖励:对外输出人员与相关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

4、申报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集团公司论证报告(或委托论证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对创业型人才所获奖励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追回奖励,并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篇4:**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篇5:公安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应用依据,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安调研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把公安调研工作作为公安大练兵提升队伍素质的渠道来抓,进一步鼓励广大民警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充分发挥理论成果引领业务实践指导工作的作用,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公安调研奖励机制。

一、实行优秀调研成果分级奖励制

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获奖或被上级有关刊物采用的,按照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不同管辖,分别给予稿酬之外的奖励。市局机关民警的奖励标准是:

1.凡是调研报告、论文在市委《决策参考》、市委政法委《政法调研》等市级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征文中获奖的,每篇奖励100元。

2.凡是调研报告、论文在省委《调研内参》、省委政法委《XX政法》、省厅《XX公安简报》调研专刊、XX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征文中获奖的,每篇奖励200元。

3.凡是调研报告、论文在公安部《公安调研》、《公安研究》、《调研文稿》、《公安大学学报》等部级刊物发表或在部级征文中获奖的,每篇奖励300元。

4.上述奖励标准适用市局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和XX、XX、XX分局,具体奖励审批程序:凡是调研报告、论文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文稿撰写者提交发表文稿的刊物、证书或文件,填写《XX市公安局调研文稿奖励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局办公室研究室审核后,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市局各单位文稿撰写者凭审批单到市局财务领取奖金,XX、XX、XX分局凭审批单到本局财务领取奖金。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参照市局奖励标准,自行制定奖励机制。

二、实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表彰制

由市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专题调研和年度调研文章进行评比审定,按照不超过25-30%的范围筛选出优秀调研文章,划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等级实行表彰通报奖励,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物质奖励,必要时可召开调研成果表彰研讨会。具体奖励额度由办公室提出申报,报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市局财务支付。

三、实行特邀研究员聘任制

对热心公安理论研究工作,调研文章质量较高,被省以上刊物多次采用或研讨会多次获奖的。市局遴选聘请为市局特邀研究员,作为全市公安系统调研骨干,开展调研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为特邀研究员提供寻找素材条件和时间等调研保障。市局将不定期对优秀特邀研究员进行评比表彰,给予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参照调研文稿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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