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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议事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1

xx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4、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我区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通报。

三、需要通气的事项

1、临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作出决定但又来不及开会研究的,要边处理边通气。有时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有些不宜开会研究,但又非办不可的事项,采取通气的办法解决。

3、其它需要通气的事项,也要及时通气。

四、关于工作落实问题

1、要按照全面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各项工作安排布置后,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抓好督察。

3、分块管理的工作,按照确定的五大块分工抓落实。

4、区直部门的单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分管和区委联系、协调的分工情况抓落实。

5、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需要落实的事项,按照已有分工或临时分工进行落实。

篇2:公路管理局党政班子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市委及交通局党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与范围

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分别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

党总支委员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会,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会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工会主任、总工程师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

党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议题为: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党委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规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和实施。

2、党总支中心组及局机关和基层党员群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实施。

3、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所属基层党政班子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4、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活动,年度和阶段性的重大工作部署。

5、本级职权范围内干部、职工的考核、聘用、选拔、任免、考学、培训、奖励,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退休等工作。

6、听取科室及基层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制订工作意见。研究确定职权内或需要呈报上级审批的奖惩事项,重大典型的培养和宣扬。

7、本局党总支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向本局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代表本级所作的重要讲话,本局起草的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方面的重要文件。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一次性动用5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干部职工的奖金福利。

9、须经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议事原则与表决

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应严格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认真履行党总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职能,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总支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严格按照议事内容议事,统缆全局,防止事无巨细、主次不分。

2、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总支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要尽可能使全体成员到会,成员不超过半数时不能召开。研究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通常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应到会。对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只要情况允许,应提前征求其意见。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由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又急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进一步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后再做决议。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委、行政机关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服从和贯彻执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投票、举手两种形式。

三、议事制度与程序

总支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机召开。其议事程序是:

1、确定议题。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正副书记(局长)商定。上级党委要求讨论的问题及各班子成员提议讨论的问题,应列为会议议题。会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会议议题确定以后,一般应提前2天以上通知每个成员;拟安排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将预案提前送每个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请假,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预案准备。凡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有关科室要事先作好调查论证,认真准备预案,重大问题应准备两个以上预案。涉及干部配备、奖惩及其他重要人事问题,要有初步考察意见。议题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事先进行联系,取得一致意见。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而必须上报审批的,应如实说明协商情况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4、酝酿论证。班子成员要围绕拟决议的问题个别交换意见,对重要的问题要反复酝酿,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可吸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酝酿。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酝酿,使每个成员对所议决的问题取得比较

一致的认识。

5、会议组织。在主持人的召集下,与会人员应围绕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积极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主持人也应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主持人应归纳宣布议事结果。

6、会后工作。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及时向缺席的成员通报;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应整理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发各成员和有关部门;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发现决议有失误,应召开相应会议,研究修改意见,及时纠正偏差。

四、议事纪律与责任

班子成员在议事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坚持党性原则。议事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的态度,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公道正派,不掺杂个人私心杂念。要顾全大局,心胸开阔,不能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

2、坚持实事求是。意见的集中和决议的形成,要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党委、机关的决定、指示,符合本单位的实际。

3、严守会议秘密。会议的议事经过和结果,除经会议决定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以外,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传播、泄露。

4、认真做好记录。对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结束时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保存。会议记录由承办局机关秘书工作的同志负责。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本的调阅须经书记、副书记同意。

决策错误造成工作失误或重大影响的,在集体负责和决策主持人负主要责任的同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调查和提供情况失实,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准备部门和具体人的责任;因各成员盲目赞成或反对,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该成员的个人责任;因在执行过程中,违背决议精神造成工作失误和偏差的,应追究执行人的责任;因与会人员泄密、失密,导致决议无法执行或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泄密、失密人员的责任。

篇3: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学校2003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

2.校务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

篇4: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XX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1]

在百度搜索: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篇5:友好和平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友好和平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依据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一、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以下基金会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审议方可生效。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决定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决定理事长、秘书长审批权限;

7.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与变更;

8.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9.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通过方为有效。

2.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基金会实际情况,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召开时间相对固定为每年3月、6月和12月的第2周中的1天。

(1)每年3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本年度财务预算及工作计划;

★本年度投资、理财方案;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支出;

(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2)每年6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中期工作情况报告;

★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调整;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支出;(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3)每年12月召开的理事会主要审议决定:

★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全年财务情况报告

★行政办公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支出;(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其他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3.理事会休会期间,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1名理事提议,2名以上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4.理事会只限理事本人、监事本人及基金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出席,不能委派代表参会;理事会上只有理事可以行使表决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对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副秘书长做为理事会秘书参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安排理事会会议,参与草拟会议材料,主要负责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记录、纪要。

5.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负责理事会休会期间,10万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经费的审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人员薪酬、工作人员招聘等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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