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文秘部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

第四条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

第六条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队长违反场(队)务公开有关队务公开规定任意一条都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场(队)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场队长的评模评先资格;

(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组织处理;

(五)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对违反场(队)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有关场(队)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重视,不宣传,敷衍应付,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及时公开,造成职工群众不满的,给予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队长评模评先资格;

(二)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整改纠正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三)具有下列情况的,对党员队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党员队长进行撤职处分。

1、因公开不真实、不全面或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的;

2、干扰、阻挠上级有关部门对场(队)务公开中暴露出的案件进行查处的。

第十条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办理手续。

(二)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组成调查组,对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并对照有关条款,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意见,形成正式的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场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场场(队)务公开违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场(队)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场场(队)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书记室(7351359)、纪检室(7351366),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在xx林场场务工作领导小组。

xx林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日

篇2: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

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篇3: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淮矿林发[2005]1号文精神,为构建“公司-场-队”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更好的发挥场务公开在加强我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场场务公开工作走上“阳光场务”之路,并为我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出和谐稳定的氛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场场(队)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一场(队)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以公开企业办事制度,深化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充分调动生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场(队)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推动矿区农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场(队)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持之以恒、推动发展”五大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的焦点问题;三是有关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

2、实事求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本场(队)实际出发,凡公开的内容,都真实全面,不回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

3、注重效果。公开的内容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确保职工群众满意。

4、持之以恒。要把场(队)务公开作为企业一种基本的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做到年年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5、推动发展。场(队)务公开是一种让职工知情的手段,其目的是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场(队)务公开组织机构

在我场实行“场-队”两级公开、监督网络体系。

1、全场成立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场长担任,设立场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纪检员担任。

2、各队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建立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队纪检网员担任。

四场(队)务公开内容

按照淮矿发[2005]1号《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农林工贸公司六届六次职代会通过的《农林工贸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淮矿林发[2005]1号《农林工贸公司关于的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㈠场务公开内容

1、场重大决策方面

①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②改革、改制方案,改组改造的资产重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③职工轮岗、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④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2、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①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

②重要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④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⑤上级部门对本场财务审计和评价情况

3、场物资采购方面情况

①凡是超过20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集中采购或招投标,实行购前购后全部规范公开,包括:

a.农资方面:化肥、农药、种子、薄膜等;

b.机械设备方面:选种机、皮带机、水泵等;

c.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广播等:

d.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②凡是超过5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两个人同时去采购并进行发票公开,包括:

a.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各种印刷品、纸张、薄册、笔,测绳、皮尺、计算器等;

b.招待室用品:电视、电风扇、电取暖器、床上用品等;

c.奖品福利:各种活动所需奖品、职工每年福利用品等;

d.安全生产投入:电缆、防尘防毒装备、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

e.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4、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①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②职工的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

③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情况;

④职工的

招聘、征兵、计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

⑤职工医疗卫生及保健防疫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处理情况;

⑦职工承包租赁土地、鱼塘、大棚、鸡鸭猪舍、牛羊圈等;

⑧职工集资建房、房改、租赁公房等;

⑨职工麦种、豆种的结算价及用种价;

⑩公司拨给场工会的经费支出、扶贫济困的财物发放、退休职工补贴、抚恤金、独生子女补贴等。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②每年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③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党员的发展;

④业务招待费、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⑤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情况;

㈡队务公开内容

1、职工租赁土地的位置、数量、价格、种植品种;

2、职工土晒场的位置、数量;

3、职工种子去杂情况;

4、职工种子入库前的发芽率测试情况;

5、职工入库种子数量及结算款领取情况;

6、职工补缴的种子差价款收取情况;

7、职工义务工出工情况;

8、公司及场出台或转发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

五场(队)务公开形式

㈠场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每年的2-3月份召开一次职代会。凡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职代会闭幕后7日内公开。

2、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3、场情发布会

每年年底举行,向职工通报生产经营及有关场务公开内容。

4、场务公开栏

每月八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5、队长会

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过程、政策界限和办理结果,阶段性、年度性、综合性等重要工作事项随时召集队长开会公开。

6、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暂无设备)

㈡队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队务公开栏

每月十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2、职工大会

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重要事项或职工十分关注的焦点、难点,由队长召集职工随时召开。

3、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暂无设备)

六场(队)务公开的具体程序

㈠场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场务公开的规定要求,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场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认真整改或督促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6、监督

场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场务公开办公室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㈡队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队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向场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办公室。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队务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6、监督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本规定由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林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日

篇4:煤矿企务公开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企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二条,为保证某某煤矿企务公开的真实性,力求工作的实效性,现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通知》精神和《某某煤矿关于实行企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全矿承担企务(矿务、井务、区务、班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不作为,或不按规定程序作为,以及其它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实行追究。

第四条,各单位党政主管对本单位、部门企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行政主管是本单位、部门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班组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出现违反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将首先追究党政主管的责任。

第二章过错

第五条,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一)组织领导不力,对公开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落实,对本单位公开工作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长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

(二)在公开工作中,该公开的不公开或不全公开,或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公开,致使公开流于形式的;

(三)安全生产经营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项目等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的;

(四)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出具、编造假情况、假数据或授意、指使他人作假搞假公开,欺骗组织和职工的;

(五)单位党政主管在公开工作中扯皮推诿,责任制不落实,重大决策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向职工公开,不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擅自实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职工上访或集访影响企业正常秩序的;

(六)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公开过程中,做假帐,公开假帐,截留克扣职工工资奖金,侵占职工权益的;

(七)利用发票、报表、凭证弄虚作假进行假公开,实则将单位生产、管理、经营或其它公益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吃喝招待及干部个人消费,欺骗组织和职工的;

(八)干扰、阻挠、拒绝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指使、怂恿其他人员妨碍检查与监督,人为设置障碍、隐藏和销毁证据,干扰和对抗企务公开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九)企务公开检查监督人员和案件查处人员,在检查监督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接受被查单位宴请和礼品礼金;故意隐瞒问题或对被查单位违规人员和行为纵容、包庇的;

(十)其它违反企务公开工作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原则

第六条,企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究的原则;

(二)追究工作人员与追究领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四章处理与处分

第七条,存在第二章所列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和处分:

(一)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党政主管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存在第二章第五条二、三、四、五款过错的,给予单位党政主管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款过错的,无论截留克扣数额大小和作何用途,一经查实,单位党政主管一律解聘或免职,对参与者和直接实施者,也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对用于迎来送往、吃喝招待及个人消费的一律由党政主管退赔,并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严肃执纪。

(四)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过错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主管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单位党政主管一律解聘或免职;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八款过错的,对在检查监督和案件调查期间,接受被查单位礼品礼金和宴请

的检查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对纵容、包庇违规人员的检查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六)其它违反企务公开工作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七)因违反本规定,单位班子成员中有一人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取消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企务公开工作方面的评先资格;有一人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被解聘、免职的,取消单位年度所有先进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八条,企务公开责任追究,由矿纪委监察室和工会负责。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矿纪委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办理受理手续。

(二)呈批。对已受理的责任追究案子,要及时呈报矿有关领导阅批。

(三)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精神组成调查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归责。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本规定相关条款认定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五)形成报告。根据过错事实、责任认定,对照“处理与处分”条款,提出处理或处分的意见,并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六)执纪。根据矿研究的意见,办理处理或处分手续,执纪到位。

第九条,本规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某某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务公开的通知》实行责任追究。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组织处理包括: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

第十条,在对企务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本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也可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并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触犯党纪条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企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由矿纪委、矿工会提出意见报矿研究。对违反企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可根据其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常委会、矿党政班子会、矿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违反企务公开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

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