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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邮政局局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保持企业稳定,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领导班制建设,增加企业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全局生产经营和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为使全局实行局务公开制度更加透明、公开和民主,现将《**县邮政局局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实行局务公开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实行局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补充、延伸和发展;是广大职工充分行使主人翁的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权利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局实行局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代会的基本形式为载体;以深化我局改革,建立健全我局民主管理新机制,促进我局邮政通信健康、快速发展为最终目的。

二、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在招投标会议上,要有职工代表参加,并对招投标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涉及全局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收支计划、经营责任制方案,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等形式,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决策。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网更多资料

3、涉及职工福利和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职工下岗、分流、职工集资建房、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医药费使用情况等各项福利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方案、推选劳动模范条件、评选结果须实行公开。

4、企业年度招待费使用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请职工代表审议。

5、坚持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做述职、述廉报告,请职工代表评议。

6、企业内部党风和廉政建设。如: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讯工具费用;领导干部一把手任期和离任审计结果,干部任免情况等。

7、对外采购、订货、洽谈经营项目实行“三人同面、货比三家、竞买竞卖”和工程项目招标、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大的项目距离可以委派职工代表进行监督执行。

8、其他事项,要根据企业改革遇到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予以公开。

三、局务公开的形式

1、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进行公开。通过每半年一次的职代会或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将有关事项分别报告,提交会议审议。

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党政工联席会议、局长办公会、经营分析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3、对属于需要一事一议的内容,可以通过文件和县局主办的《**邮政信息》、告示、墙报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4、属于规范性的工作应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的工作应及时公开。

四、局务公开的程序

1、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

2、公开内容经局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开。

4、收集整理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拿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5、定期向上级局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在开展局务公开工作中也可以与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发征求意见函和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起来,让职工最大限度地知情参政,为邮政健康、快速发展而献计献策。

篇2: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五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青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青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了解、掌握、研究、反映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贯彻行政领导经营管理决策,发动青年积极配合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支持物业公司实现经营责任目标,为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一)组织青年职工学习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文化技术素质,为青年施展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二)组织青年开展劳动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争创第一流成绩,开展突击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三)在青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建议、小改造、小设计、小革新)、“双增双节”及“优秀青年班组”活动,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八条关心青年职工的利益,为青年职工办实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愿,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有益的青年社团活动,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采的文体等活动,促进青年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提倡“勤俭节约,婚事简办”,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员管理,提高团员意识,实行目标管理,使厂共青团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目标化。

(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和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青年不得少于3小时。积极开展“合格团委和合格团支部”的双合格争先创优活动。

(三)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厂属各团总支、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的脱产培训,其它团支委每年不少于3天脱产培训。

(四)按新团发[1990]34号文件,按时按比例交纳团费。

(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工作职权

 

;第十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是党员且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有关的会议;不是党员的,有关部门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对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的奖惩、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参加意见的权力。

(三)公司团委书记参加企业教育委员会,调资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奖金评定委员会,分房委员会和体协会等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团支部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支部书记可列席参加党支部有关会议。

(二)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小组和职工代表小组工作,参加与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三)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本单位调资领导小组,参与奖金评定,先进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决定权。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布置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由团委决定,基层团总支、团支部领导班子,由基层党支部审批,报公司团委批准,方可行使职权。

(三)公司团委有对团员处分的审批权。

(四)公司团委有表彰团内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力。

(五)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公司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一)团委每月对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党支部。

(二)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委托,考核基层党支部和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团组织调协和团干部

第十四条公司团委工作人员按定设置。团委专职干部至少按企业三十五岁以下青年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四配备,并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厂团委办公是厂共青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厂共青团委员会通过厂团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本单位下一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团支部书记每月至少应有三天专门从事团的工作时间,由不能脱产,可由基层单位补贴三天标准工时,平时外出开会,由团委开据“工时补贴单”,团支部书记享受高于生产班长(或业务组长)的待遇。其补贴工时和待遇由团委根据支部书记完成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享受此待遇。

第十八条团的经费来源。

(一)团员交纳的团费留用部分。

(二)根据1980年8月5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精神,自筹经费。

(三)按自治区团委[1991]1号文件,企业单位团委可按三十五以下青工每人每年四元,从企业财务部门年初一次性划拨出来,作为团组织活动经费。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所属从业青年人数,按上述要求从劳动服务公司财务部门每年一次性拨给所在单位团支部。

第十九条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四章团的管理

第二十条团员由所在团支部直接管理,团支部应建立《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的订记制度,团员的发展、登记、注册、考核、统计、奖惩和办理离团、退团手续等是团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自费出国探亲、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团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保留团籍”的退团手续。

第二十一条基层团支部的活动,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二次,团课每季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每两年对团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团委授予的“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班组”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集体,公司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提请党组织至少每年两次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大型青年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作为选拨或提拨干部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主动争取行政领导经常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以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工作中,要主动地与党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党政部门也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

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已经公司党委批准,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

篇3: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淮矿林发[2005]1号文精神,为构建“公司-场-队”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更好的发挥场务公开在加强我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场场务公开工作走上“阳光场务”之路,并为我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出和谐稳定的氛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场场(队)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一场(队)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以公开企业办事制度,深化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充分调动生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场(队)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推动矿区农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场(队)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持之以恒、推动发展”五大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的焦点问题;三是有关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

2、实事求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本场(队)实际出发,凡公开的内容,都真实全面,不回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

3、注重效果。公开的内容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确保职工群众满意。

4、持之以恒。要把场(队)务公开作为企业一种基本的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做到年年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5、推动发展。场(队)务公开是一种让职工知情的手段,其目的是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场(队)务公开组织机构

在我场实行“场-队”两级公开、监督网络体系。

1、全场成立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场长担任,设立场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纪检员担任。

2、各队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建立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队纪检网员担任。

四场(队)务公开内容

按照淮矿发[2005]1号《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农林工贸公司六届六次职代会通过的《农林工贸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淮矿林发[2005]1号《农林工贸公司关于的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㈠场务公开内容

1、场重大决策方面

①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②改革、改制方案,改组改造的资产重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③职工轮岗、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④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2、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①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

②重要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④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⑤上级部门对本场财务审计和评价情况

3、场物资采购方面情况

①凡是超过20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集中采购或招投标,实行购前购后全部规范公开,包括:

a.农资方面:化肥、农药、种子、薄膜等;

b.机械设备方面:选种机、皮带机、水泵等;

c.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广播等:

d.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②凡是超过5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两个人同时去采购并进行发票公开,包括:

a.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各种印刷品、纸张、薄册、笔,测绳、皮尺、计算器等;

b.招待室用品:电视、电风扇、电取暖器、床上用品等;

c.奖品福利:各种活动所需奖品、职工每年福利用品等;

d.安全生产投入:电缆、防尘防毒装备、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

e.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4、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①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②职工的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

③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情况;

④职工的

招聘、征兵、计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

⑤职工医疗卫生及保健防疫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处理情况;

⑦职工承包租赁土地、鱼塘、大棚、鸡鸭猪舍、牛羊圈等;

⑧职工集资建房、房改、租赁公房等;

⑨职工麦种、豆种的结算价及用种价;

⑩公司拨给场工会的经费支出、扶贫济困的财物发放、退休职工补贴、抚恤金、独生子女补贴等。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②每年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③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党员的发展;

④业务招待费、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⑤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情况;

㈡队务公开内容

1、职工租赁土地的位置、数量、价格、种植品种;

2、职工土晒场的位置、数量;

3、职工种子去杂情况;

4、职工种子入库前的发芽率测试情况;

5、职工入库种子数量及结算款领取情况;

6、职工补缴的种子差价款收取情况;

7、职工义务工出工情况;

8、公司及场出台或转发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

五场(队)务公开形式

㈠场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每年的2-3月份召开一次职代会。凡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职代会闭幕后7日内公开。

2、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3、场情发布会

每年年底举行,向职工通报生产经营及有关场务公开内容。

4、场务公开栏

每月八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5、队长会

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过程、政策界限和办理结果,阶段性、年度性、综合性等重要工作事项随时召集队长开会公开。

6、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暂无设备)

㈡队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队务公开栏

每月十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2、职工大会

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重要事项或职工十分关注的焦点、难点,由队长召集职工随时召开。

3、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暂无设备)

六场(队)务公开的具体程序

㈠场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场务公开的规定要求,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场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认真整改或督促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6、监督

场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场务公开办公室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㈡队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队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向场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办公室。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队务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6、监督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本规定由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林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日

篇4: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衡阳市纪检工作会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密围绕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纳入各级班子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立足教育,防范于未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追究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抓好公司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公司尤其是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所属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规定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率先垂范,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提拔使用、生产经营等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纳众言,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规定办事,不许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5.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坚持绩效考核和员工评议制度,接受员工监督,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廉政、勤政的检查。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督促、检查集团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党风廉

政建设开展情况。

7.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和纠正企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二)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负责管好党委成员所属各部门(车间)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2.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检查、督促党委成员抓好分管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了解、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了解案件查处情况,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抓好分管部门(车间)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部门(车间)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车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分析分管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四)公司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公司纪委(监察室)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和检查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公司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

2.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检查、监督。

3.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严肃查处各级干部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6.加强对干部任免使用、基础设施建设、钱物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防止

在用人、工程、设备招投标、工程和设备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发生问题。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8.坚持“标本兼治,结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车间)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车间)主要领导对本部门(车间)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车间)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了解、掌握本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报告,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

4.抓好本部门(车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内容。

5.严格工作制度,按章办事,树立服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现象。

四.检查、考核

1.成立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监察室),主任由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担任。

2.党委和纪委要定期研究、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公司各部门(车间)应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公司各党支部负责人至少每半年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所在本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苗头要及时报告。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6.本细则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管理人员,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本细则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创建文明部室(车间)、评先表彰和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先和考核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8.公司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9.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所管辖部门(车间)的党员、干部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2.对本部门(车间)由于失察、失职、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很坏的;

3.对暴露的问题或暴露的违纪案件,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对违纪违法人员袒护、包庇的;

4.授意、指使下属弄虚作假、挥霍浪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违反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公司各部门和车间要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篇5:**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20O2]64号)执行。

(五)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

四、管理制度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请病事假、教育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按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用人部门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政工处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临时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局相关规章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和奖金;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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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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