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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

(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

第十五条加分。

(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

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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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减分

(一)未完成目标项目的,有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未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的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四)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工作中,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扣2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第六章目标调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经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调整的目标项目;

(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

(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项目。

第十八条需调整目标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过期不予认可。经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只得基本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目标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1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的,视为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目标管理奖金的计发。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省政府计发范围的单位由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农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2005]1号文精神,为构建“公司-场-队”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更好的发挥场务公开在加强我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场场务公开工作走上“阳光场务”之路,文秘资源网并为我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出和谐稳定的氛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场场(队)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一场(队)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以公开企业办事制度,深化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充分调动生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场(队)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推动农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场(队)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持之以恒、推动发展”五大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的焦点问题;三是有关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

2、实事求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本场(队)实际出发,凡公开的内容,都真实全面,不回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

3、注重效果。公开的内容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确保职工群众满意。

4、持之以恒。要把场(队)务公开作为企业一种基本的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做到年年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5、推动发展。场(队)务公开是一种让职工知情的手段,其目的是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场(队)务公开组织机构

在我场实行“场-队”两级公开、监督网络体系。

1、全场成立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场长担任,设立场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纪检员担任。

2、各队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建立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队纪检网员担任。

四场(队)务公开内容

按照[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㈠场务公开内容

1、场重大决策方面

①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②改革、改制方案,改组改造的资产重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③职工轮岗、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④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2、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①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

②重要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④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⑤上级部门对本场财务审计和评价情况

3、场物资采购方面情况

①凡是超过20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集中采购或招投标,实行购前购后全部规范公开,包括:

a.农资方面:化肥、农药、种子、薄膜等;

b.机械设备方面:选种机、皮带机、水泵等;

c.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广播等:

d.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②凡是超过5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两个人同时去采购并进行发票公开,包括:

a.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各种印刷品、纸张、薄册、笔,测绳、皮尺、计算器等;

b.招待室用品:电视、电风扇、电取暖器、床上用品等;

c.奖品福利:各种活动所需奖品、职工每年福利用品等;

d.安全生产投入:电缆、防尘防毒装备、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

e.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4、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①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②职工的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

③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情况;

④职工的招聘、征兵、计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

⑤职工医疗卫生及保健防疫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处理情况;

⑦职工承包租赁土地、鱼塘、大棚、鸡鸭猪舍、牛羊圈等;

⑧职工集资建房、房改、租赁公房等;

⑨职工麦种、豆种的结算价及用种价;

⑩公司拨给场工会的经费支出、扶贫济困的财物发放、退休职工补贴、抚恤金、独生子女补贴等。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②每年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③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党员的发展;

④业务招待费、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⑤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情况;

㈡队务公开内容

1、职工租赁土地的位置、数量、价格、种植品种;

2、职工土晒场的位置、数量;

3、职工种子去杂情况;

4、职工种子入库前的发芽率测试情况;

5、职工入库种子数量及结算款领取情况;

6、职工补缴的种子差价款收取情况;

7、职工义务工出工情况;

8、公司及场出台或转发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

五场(队)务公开形式

㈠场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每年的2-3月份召开一次职代会。凡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职代会闭幕后7日内公开。

2、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3、场情发布会

每年年底举行,向职工通报生产经营及有关场务公开内容。

4、场务公开栏

每月八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5、队长会

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过程、政策界限和办理结果,阶段性、年度性、综合性等重要工作事项随时召集队长开会公开。

6、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㈡队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队务公开栏

每月十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2、职工大会

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重要事项或职工十分关注的焦点、难点,由队长召集职工随时召开。

3、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六场(队)务公开的具体程序

㈠场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场务公开的规定要求,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场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认真整改或督促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6、监督

场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场务公开办公室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㈡队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队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向场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办公室。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队务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6、监督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本规定由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日

篇3:公司员工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经营,以诚聚贤,以痴敬业”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文秘资源网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

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人事记录

2.8.1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住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身份证号码。

2.8.2公司上岗证:

(1)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节__天、元旦__天、五一节__天、国庆节_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__天:

元旦__天、春节__天、劳动节__天、国庆节__天

4.2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活动。

员工在享受公司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3病假

4.3.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企划部(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3.2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工作年限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2)工作年限满__年,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3)工作年限满__年或__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计算公式: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事假

4.5.1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

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1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篇4: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促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师生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监管、不断整改、注重教育的工作思路,把保障学校和师生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指导学校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督促落实各项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针对学生的年龄、性别及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安全教育。应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演练活动,增强学生对安全隐患的预见和解除能力,提高学生自救、自卫、自护的能力。

注重教师的师德教育。坚持开展“树师风、扬师德、铸师魂”教育活动,引导教师自觉执行师德规范,增强关爱学生的责任感,建立和保持和谐的师生关系。禁止以在校中小学生为对象进行有偿家教;禁止歧视差生;禁止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吃请或变相索要财物;禁止侮辱学生、体罚打骂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乱发资料、乱办班、乱收费,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加强师生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注意安全的氛围。

第二章安全常规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与教学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总结、同考评。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抓安全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工作干部负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的责任。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格局,所有教职员工都要对与己职责相关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班应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并充分发挥其在班级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要加强学生参加校内集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要加强对学生春季预防流行疾病、夏季游泳、冬季防火等具有季节性特点的安全教育,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接送学生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

要做好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组织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安全防范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和进出校门登记制,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节假日及寒暑假,应实行领导带班制,由学校干部或教师值班。

第九条学校应实行安全隐患检查、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对消防、卫生、校舍(墙)及教育教学设施、器材、药品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除隐患后销号。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制度,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预案,明确任务和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完善安全工作台帐及档案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学校应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及时化解和消除矛盾。应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完善矛盾排查的信息渠道,及时了解矛盾的最新信息,建立矛盾排查机制,对各种矛盾进行分类处理。要由专人负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容易引发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学校应成立专班,拿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及方案,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适时组织师生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授课、参观、报告、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师生中普及

消防常识,增强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抓好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实行定点限量存放,专人看管,其贮存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教学楼、校舍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散通道及出口必须畅通,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通道或安全出口上设置栅栏门并上锁。

第十六条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宿舍内生火取暖或擅自动火施工。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使师生自觉遵守。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师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加强校办工厂和门点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责任、制度、措施、奖惩四落实。

第四章卫生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须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规定设置医务(卫生)室,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及个案咨询室,配备卫生工作人员,保健教师及心理教师,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抓好健康教育、心理教育及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监测,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医务(卫生)室所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和器材。

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做好用具和药品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食堂及小卖部管理,谨防饮食安全事故发生(详见《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规范》);应注重校园环境建设及管理,为学生提供干净、整洁、协调、温馨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卫生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生住宿的教育及管理,养成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良好卫生习惯。

学校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冬季流感传播、夏季蚊蝇传播等疾病的防治工作,要特别重视做好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工作,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一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学生,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与家长联系,控制疾病蔓延。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重视学生的饮水卫生,解决好学生在校的饮水问题,严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入校。

第五章校舍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定期排查学校教学用房、师生公共生活用房、围墙的安全隐患,及时对安全隐患部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七条在进行校舍维修、危改和新建校舍建设时,有关安全部分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校方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与教学区必须隔开,且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区,禁止学生进入施工区。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并交质检部门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学校的教学楼房要按房管规定实施管理,严禁改变用途(不准设小卖部、办工厂或出租)或结构;学校非教学校舍原则上不能对外租赁,确因学校需要租赁的校舍,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无安全隐患,且相关手续完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校办工厂不能租赁后再转租转包。

第三十一条校园内不能种植有毒、有刺等容易伤害学生的植物。

第三十二条校园周边300米内如有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和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加油站、煤气站等设施,应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第六章设备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落实防潮、防尘、防热、防虫、防锈、防磁、防碰、防变质、防挥发的安全措施,并有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有害、有毒化学药品须设专柜,由专人管理,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药品时,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

必须经常(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后)对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在第一时间内修复损坏或者老化电线、电器设备,做到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第三十六条学校锅炉必须购买合格产品,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审验,锅炉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严格按规定操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高层建筑(相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计算机网络中心及其他重要设施设备(特别是雷区),应安装防雷设施,3至5年须对防雷设施检测一次,确保学校楼房、电器设施及师生安全。

第七章集体活动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学生、教师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以及参观、考察、春游等外出集体活动,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组织活动的单位必须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及活动安全预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

第三十九条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应目的明确、安排周密。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请当地交管部门认定使用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并按交通工具核载人数,安排师生乘车。

第四十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按“谁审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八章体育活动安全

第四十二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课教学活动和体育课训练活动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学校不能让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参加不适宜的体育锻炼。

第九章网络安全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与管理。将学校计算机与网络的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畴;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网络运行监控;定期做好服务器和终端机的病毒清除工作,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在教学和工作中应对不良网站进行监控和屏闭,如发现不良网站信息侵入,立即下线。在上网过程中,发现“FLG”分子的反动宣传时,应做好记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控制不良信息散发传播。实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申报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加强现代信息及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开展计算机网络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保密法和保密程序培训,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强化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学校师生在网络安全规范上应做到:不在网上传输涉密信息;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通过非正当手段侵入服务器及各工作站;不利用网络资源发布损害国家、损害集体、损害他人的违法信息;不浏览色情网站、反动网站以及一些非法信息。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四十八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检查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第四十九条检查应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抽查”、“互查”、“自查”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见第十一条)。

第五十条对校办工厂、出租场地、经营门点,应作为重点进行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规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防范制度是否健全等)。对不符合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厂或门点要采取坚决措施,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在租赁合同中应有具体条款体现)。

第十一章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做好上报工作。上报的时间界限为:发生安全事故,6小时内口头上报,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小时之内口头上报,6小时之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怀疑是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二是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是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是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是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

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五十三条发生治安事件(行凶者闯入学校闹事,殴打师生)时,一是要组织人员做好稳定工作,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的扩大;二是要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三是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同时做法医鉴定;四是控制肇事者,及时摸清对方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第五十四条出现爆炸、房屋坍塌等意外事故时,一是要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治疗;二是注意疏散和转移有关人员,防止更大伤亡;三是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出现紧急的、突发的、无法预见的事件,一是要头脑冷静,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是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可能出现的新闻单位采访人员的工作,防止发生负面效应。

第十二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六条表彰和奖励。每年底或年初,根据《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参考标准》组织学校安全工作评估,召开安全工作会,总结布置学校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取消其各类评先的资格;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取消其教育先进区的评选资格(详见《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规定》)。

第五十八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市教育局追究行政责任;区、大单位教育局(处)所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市教育局责成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追究行政责任;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单位,市教育局予以全市通报。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工厂保卫组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适应本厂内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厂内治安秩序,搞好保卫队伍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保卫组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现结合我保卫组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严格文明执勤

1、仪表文明:执勤组员应服装整洁、佩正上岗。标志醒目齐全,禁止留长发、穿拖鞋、打赤膊、单穿背心、单穿内裤上岗,严禁流动吸烟,违者罚款10元。

2、语言文明:门岗组员在执勤中要注意规范语言,文明礼貌用语,处理问题不能态度粗暴。

3、行为文明:执勤中严禁打人、骂人,凡发生打人、骂人者,除按厂部相关规定处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打人者承担,组内给予20―100元罚款,并通报全厂。(制止违法乱纪行为除外)

二、认真履行保卫职责

1、执勤期间组员应思想集中,精神饱满,服从领导安排,严禁消极怠工。

2、门岗组员执勤要做到勤问、勤看、勤检查、对进出厂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要严格按本厂出入厂规章制度执行,认真检查,核实记录,符合规定者才放行。若有不符合规定放行者,将按出入厂管理规定处罚。遇到不能处理的事情,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值夜班组员要勤观察、勤巡逻,对重点部位门、窗、锁、物资勤检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工作。交接班要做到认真、仔细汇报,并作书面交班。交接班不认真、仔细,对发现问题解释不清楚,上班人员不能离开,必须继续留下至有明确结论为止。

4、在岗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者,一次罚款20元。

5、严禁酒醉上班,或在岗位上饮酒,经组长查证属实一次罚款10元。

6、保卫组员在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监守自盗者,除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组长值班不巡逻,不查哨,一次罚款20元,累计计算。

8、因疏忽大意或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火险,不及时处理汇报,按情节轻重予以20―100元处罚。

三、加强执勤纪律

1、准时上班到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2、上班不佩戴出入证一次罚款5元,与工作无关遗失者罚款10元。

3、凡迟到,早退15分钟一次罚款5元,迟到30分钟罚款10元。

4、严禁在岗睡觉,打牌,或带无关人员到岗位聊天。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脱岗参与打牌,赌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通报全厂。连续三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严格请假制度

1、病假除重、急病情外,一律以医院开具证明及病历为依据,且入院就诊前必须向组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必须有事假条,四小时内由组长批准,半天以上需经保卫分管厂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司按旷工处理。

3、未经保卫组长同意,正当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换班,未经许可换班的一次分别罚款20元。

4、保卫组长应随时保证通讯畅通,以应突发事件急调。保安组长应带头执行,以上各项,以身作则,并认真监督,若有违反或隐瞒包庇,经查实后将加倍处罚。保卫组内若有月累计处罚在三次(含三次)以上者,保卫组内部将予以50―100元罚款,年累计处罚在六次(含六次)以上者将退回劳工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制度

1、保卫组人员能在同一周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发现并制止出入厂违规行为者,给予奖励10元。(从违规罚款金额中加奖)

2、对检举保卫组内部有关违反规定的检举者奖励10元/次。

3、对制止打架、斗欧一次,给予制止者奖励10元。

4、对查出偷盗行为的立功者,按罚款的比例予以奖励(以罚款金额的10%嘉奖个人,罚款金额的20%奖励保卫组。)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予以重奖。

5、对在守卫、巡逻,执勤过程中现行捉获盗窃及各类案犯的当班门卫分别视情况予以奖励,案犯够治安拘留的奖励30元,够刑事拘留的奖励50元。同时在厂内部产生罚款的将按罚款金额的10%奖励捉获者,按罚款金额的20%奖励保卫组。

***厂

2005年8月20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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