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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物业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0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及企业权益不受损害,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各单位的管理、核算、监督和经济责任,堵塞因管理不严造成的跑、冒、滴、漏现象,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现制定《**县邮政局物业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邮政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网更多资料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局、专业、班组和支局所三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调出、挪用、赠送、外借和变卖企业固定资产,。

(四)各单位负责人对管好用好固定资产负有主要责任,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或提前报废的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赔偿损失等。

(五)每年组织财务、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发现有账实不符、损毁现象的,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单位负责人工作调动时,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下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确保资产的完整。

(六)对固定资产属自然性或不可抗拒原因损坏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局综合办,由相关人员对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并预算维修费,报局办公会审批,维修费用超过3000元的上报市局审批。

(七)新增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及时登记造册,按规定及时调整账卡,必须作到账、卡、物三相符;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缴局后勤部门管理;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由财务、后勤人员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价格评估,报局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处理,财务部门要及时收回款项。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使用期限一年以内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劳动资料;通信生产过程中专用的工具性仪表、电话机、自行车、电视机等,均按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局、专业、班组和支局所三级管理。

(三)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时,经局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统一办理购置手续,并建立相应的明细帐进行管理。

(四)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都应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再办理出库手续,防止财产物品流失;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防止浪费。

(五)各单位请领的低值易耗品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维护、保养,发现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报局综合办,由局派人进行处理,保证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

(六)各单位负责人对管好用好低值易耗品负有主要责任,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或报废的单位负责人,应查明原因,应由个人负责的,要追究个人经济责任,实行按价赔偿。

(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其管理和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清册和实物核对后交接清楚,方能办理调动手续。本资料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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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低值易耗品需要在局内部调拨时,必须有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拨。

(九)处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必须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处理,处理人员必须及时将款项缴财务部门。

(十)每年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2:物业管理公司处理辖区突发事件及危机办法(7)

物业管理公司处理辖区突发事件及危机办法(七)

1.0目的

规范各管理片区处理事件及危机的程序,提高对事件及危机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各管理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事件及危机的处理。

3.0职责

管理片区负责人负责指挥突发事件及危机处理。保安队(班)长负责落实管理片区/管理处负责人下达的命令,具体实施处理事件及危机。

4.0程序要点

4.1处理各类事件及危机的基本原则

4.1.1快速反应原则

a)当值保安队(班)长接警后,1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

b)管理片区负责人,在当值时接到事件报告后,5分钟内应到达事件现场。

c)管理片区负责人在非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2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4.1.2统一指挥原则

a)处理突发事件由管理片区负责人统一指挥。

b)在特殊情况下,由保安队(班)长负责统一指挥。

c)保安队(班)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处理。

4.1.3服从命令的原则

保安队(班)长需无条件服从管理片区/管理处负责人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及危机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1.4"三个统一"原则

保安队(班)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处理权。在负责人作出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处理,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队(班)处理好突发事件及危机。

4.1.4.1统一思想

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及危机的人员均应临时紧急召集,对事件及危机统一思想、认识,不能对事件有任何偏见或带个人感情色彩,要本着对公司、对集团,对集体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4.1.4.2统一口径

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及危机的人员,均应按照统一思想后的处理方案,统一对外口径,不得对外讲一些个人看法等。

4.1.4.3统一处理

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及危机的人员,均应按集体讨论的处理方案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变更既定处理方案。

4.2抢劫

4.2.1当值人员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该违法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队(班)长报告;

b)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抓捕带回管理处,并请事主务必一起到管理处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了侵害或财物的受损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视其伤势的情况送医院救治;

d)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追我避,边追边联络求援"的方法,等支援的人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伺机制服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4.2.2保安队(班)长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谴案发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的保安员、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要求保安员参加现场的保护工作;

b)保安队(班)长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情况,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作出布置:调派保安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抢劫的经过并制作笔录;将有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队(班)长将收集的资料,信息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片区负责人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片区负责人根据案情大小,是否能处置,决定是否立即上报公司经理)。

4.2.3片区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各项工作。上报公安机关及公司经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4.3盗窃

4.3.1当值人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保安队(班)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窃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出现场:

a)保安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窃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b)保安员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时,可由电话或对讲机报告,注意不应随意泄露案件的性质;

c)保安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对讲机向保安队(班)长报告。

4.3.2保安队(班)长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谴保安骨干及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要求保安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

b)了解案情及收集资料并进行分析后向管理处负责人/片区负责人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3.3管理片区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经理报告案情。

4.4打架斗殴

4.4.1当值人员在管理辖区内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向保安队(班)长及管理处负责人报告具体位置、已伤人数、参与斗殴人数及是否有持械,请求支援的范围;

b)将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c)将伤亡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抢救。

4.4.2保安队(班)长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谴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制止、劝离和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要求对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队(班)长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信息,根据现场的事态作出布置:请求增援、抢救人员、调解,送交公安机关。

c)保安队(班)长将收集的资料向管理处负责人/片区负责人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4.4.3管理片区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公司经理。

4.5凶杀

4.5.1当值人员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a)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队(班)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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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封锁案发现场,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

c)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d)对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e)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品,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f)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4.5.2保安队(班)长、管理处负责人,管理片区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

a)调谴保安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b)维护和疏导现场及交通秩序、抢救伤者,作好各项记录;

c)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及线索。

4.5.3管理片区负责人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协助和指挥保安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并将案情报公司经理。

4.6中毒事件(如住户煤气、食物中毒等)

4.6.1当值人员发现有中毒情况或接到中毒事件报告时: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队(班)长,并留在现场或赶赴现场切断毒源,使毒源不再继续扩散,疏散现场周围的围观者;

b)对煤气中毒者,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将中毒者移到空气通畅处,松开衣扣和腰带,并尽快送往医院抢救;

c)对其它类别中毒者,应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消除口腔异物,维持呼吸道畅通,注意保温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d)将中毒人员的人数,地点(现场具体位置)及已做的抢救措施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包括管理片区负责人、管理处主任,保安队(班)长)。

4.6.2管理片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调遣人员支援,并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救:

a)调遣指挥维护现场,疏散人员及抢救中毒者。

b)调查中毒的原因,核查毒源是否已切断,防止有漏毒现象而继续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c)组织护送中毒者到医院抢救,并将抢救情况及时向经理报告。

d)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通知中毒者家属。

4.7交通及其他意外伤害事件

4.7.1当值人员发现(或接到报告)交通意外及其他意外伤害事件求助时: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队(班)长,说明事件现场的具体位置;

b)留在现场或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c)对重大事件须请求保安队(班)长进行支援。

4.7.2保安队(班)、管理处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调遣指挥当值的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b)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c)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2),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及损毁情况。

d)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报110救助。

4.7.3管理片区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件需要报公司经理。

4.8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

4.8.1当值人员遇到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事件时:

a)通知或协助住户做好防风措施,协助机电维修人员对受水浸的部位进行疏导排泄工作,协助消防监控中心对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

b)防止在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做好防范工作,以防有人趁火打劫,伴随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c)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住宅小区内的灾害事件的善后工作。

4.8.2保安队(班)长接报后立即调遣、指挥保安员支援其他部门处理各类灾害事件。

4.8.3管理片区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作出统一指挥:

a)安排人员对住户做好疏散工作;

b)通报医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c)报告公司经理。

4.9危机事件处理

4.9.1管理处当值人员发现某些事态可能演化成危机事件时,应立即向管理处负责人汇报,同时也向管理片区负责人汇报。

4.9.2管理片区/管理处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危机事件的状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宜缓不宜急的原则进行处置,并视形式发展需要,报公司经理。

4.9.3由公司经理作出统一指挥、在尚未接到公司经理指示,管理片区/管理处负责人应对事态作初步处理(如:调解、开导、隔离、劝离、疏散,维持秩序等)。

4.10其他突发事件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布置。

5.0记录

《突发事件及危机处理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保安巡逻岗工作规程》

6.2《紧急事件处理规程》

6.3《交通管理实施规程》

篇3:某物业管理公司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电话的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通讯需要,增强员工的节约意识,更好地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的电话(含各物管处值班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员工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岗位)"。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长时间的接听私人电话,如确需接听私人电话,每次通话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开会时必须将手机置于振动状态,日常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第五条:各物管处员工不得使用值班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或业主电话打私人电话。打私人电话的,由物管处负责人核实责任人,按实际发生的电话费双倍扣款。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第六条:值班电话工作话费,需严格控制在公司或业主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对超出标准部分的话费,由物管处负责人承担。因特殊情况超标的话费,由物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方可减免。

第七条:坚决杜绝使用值班电话或业主电话,拨打信息台或擅自上因特网;拨打恶意或色情、恐吓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人除双倍扣款外,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总经理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办公室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九条: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员工私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打国内人长途电话的,除按实际发生的电话费扣款外,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条:电话机属公共(本公司或业主)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挪用。各物管处负责人为电话设施负责人,当班人员有使用的权利及保管电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物管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电话设施,保持电话设施整齐清洁,完整无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发现电话机故障后,及时报修。发现故意损坏、人为故障,责任人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处分。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另作要求。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4:年度物业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处

2009年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经营指标

指标定义:经营即指公司的收入与支出,确保公司对利润的控制。

指标设置的目的:遵循总公司"各小区有利润经营"的总目标,设定本指标,确保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指标占总考核分的权重:占总分45%。

具体目标:

1.主营业务利润。30%

1.1指标说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总纯利,包括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不包括业主预缴次年的管理费等收入。

1.2基本目标(2个):一是利润24万元(不含历史欠费);二是历史欠费控制在6.2万以下。

1.3挑战目标:利润27万元,历史欠费5.5万。

2.其它业务利润。15%

2.1指标说明:包括:中介服务利润、有偿服务利润、车位销售管理处的提成、其它营业收入(出售成本类的须减除成本)。

2.2基本目标:3万元。

2.3挑战目标:4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周期):

1.每年4、7、10、1月份的15日前,由财务部将数据提交至行政人事部总监、物业总公司总监、小区经理、总经办、董事办等部门。

2.由人事部按季度据财务报表计算考核分,并发上述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总经办、董事办。

考核方法:

1.将上述基本目标按月度进行合理分解,月度考核,若该月度目标未达成,须将原因分析报物业总公司总监、总公司人事部总监、::总经办、董事办部门,连续两个月度目标没有达到,即使年度目标达成,也须每次在总分中扣除3分,从而确保预算中的应收必收。

2.年度基本目标没有达成时(指主营与其他业务之总和未达到时),本项得0分。主营利润未达基本目标时,扣25分,其他业务利润未达目标时扣20分。

3.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5分,另历史欠费达到挑战目标可额外加4分。

4.其它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4分。

本项最多可得分:58分。最少可得0分。

二、管理指标

指标定义:强化对内管理,对外服务水平的管理指标。

指标设置的目的: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两个专业化,一是内部管理专业化,二是对客户服务水平专业化。

指标占总考核分的权重:占总分55%。

具体目标:

1.安全管理:占总分20%。

目标类别目标说明考核办法/数据来源说明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程度按《制度清单》编写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每月一次物业检查进行评分,扣完本项20分为止。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损失在500元以下或其他较小影响事件)

虽无经济损失但,但小区内小型盗窃、交通事故、与业主小争吵、小工伤及其他一般小事故均在此类

每发生一次扣2分,无扣分总额限制。

两类事故均必须在事发的24内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每拖延二天,扣2分,一次隐瞒不报者,安全管理分全扣,第二次隐瞒不报,小区主要相关领导人待岗培训并取消奖金分配权利。

恶性事件发生次数(损失在500元以上及重大影响事件)

重大影响事件:包括入室盗窃(不论金额大小)、火灾、与业主打架,员工较重工伤(损失在500元以上)。

以原分计,每发生一次扣5分,

无扣分总额限制。

备注:上述事件经行政人事部、客服部、总经办、董事办分析责任在管理处者方可扣分。

2.各类管理活动的管理程序、管理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占总分35%,)。

说明:本指标分7个小项,包括:

1)社区文化及活动开展。有明确的经总经办、董事办审核过的小区宣传口号,各类活动的开展必须:一、符合《年度小区活动计划与预算》,二、符合小区的宣传口号。上述两点必须在9份前完成以便检查。10月份开始考核。

检查与考核办法:

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考评一次。

2)园林、清洁、维修、设备设施保养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程度。

检查与考核办法:

必须先有《制度清单》(包括园林修剪计划、设备设施保养等计划),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考评一次。

3)行政人事及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程度(包括总公司颁布的政策与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与考核办法:

先列出制度清单及每个制度的执行开始时间,再检查。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一次考评。

4)信息化管理。包括科耐软件的按计划使用、各类管理案例的收集整理。

检查与考核办法:

软件每个模块的使用必须有《软件推行时间计划表》,该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每迟三日扣0.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由审计部监督是否按计划在推行使用并评分,每月评一次。

有关本小区内发生的安保、清洁、绿化、维修、客服、收费及其他等成功、失败的管理案例,必须每个模块每月至少有1个案例,要求有事实、有人物、有时间、有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最好配有图片,主动按月度将电子版交至行政人事部。

从8月份开始计算到年底,总案例15个,但必须每个模块至少有一个,每月提交至少三个,案例总数有,但并非每个模块至少一个,仍按案例不足扣分。评定是否为案例,由行政人事部与总经办、董事办确定。行政人事部按月度统计评分,每月每少一个案例扣0.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

5)关键岗位的接班人计划及实施(含培训)

检查与考核办法:

--安管领班接班人,必须有3人。并根据其弱点有相应的《培训计划》。若3人中有人离职,必须在一个月选拔出新储备人才,每迟一个月扣一分。每少一个按少的月份扣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安管队长储备一人。并根据其弱点有相应的《培训计划》。若该员离职,必须在一个月选拔出新储备人才,每迟一个月扣一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以上接班人计划从8月份开始选拔,9月底将人员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未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考核者,每次培训扣1分。

6)基层员工离职率与资产管理。

--员工离职率:每月在25%以下(每月行政人事部提交),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

--资产管理(物业公司的资产):遗失目标:0遗失。报废须写报废申请按程序进行报废。每季度行政人事部提交盘点报告。遗失物品,由责任人及管理者分担其折旧后的价值,数据特别大时,员工承担金额由董事会决定。另每遗失一件物品扣1分。

7)客服部检查或反映业主投诉的问题解决程度。

1.投诉定义:主要指维修服务慢、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水平低等问题。如反映渗水、高空抛物

等第一次不算投诉,但反映后管理处不去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第二次反映,则算一次投诉。

2.投诉率为1.3%。投诉率=(允许接受投诉次数/户数)*100%(不含商铺)。即每月可接受有1186*0.13=15.4次的投诉。投诉率由客户部统计提供。

3.扣分办法:

1)投诉每多0.1%,即每个月每多1186户*0.1%=1.2次投诉,即扣1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2)客服部指出的问题未按期改善,每一次扣0.2分,扣完本小项为止,每月5日前客服部将各小区未改善的问题与投诉率交总经办与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评分,该改善而未改善的问题若无正当书面报批理由在第二次发现后每次扣1分。

说明:

1)上述7项必须先有制度制订计划,制度制订计划中须说明实施时间,在检查的过程中按实施时间检查,若有不符合制度标准的,扣分;

2)项目大检查不提前通知,由总经办、行政人事部临时组建相关人员参与,各小区必须安排管理人员陪同检查,如果在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急需整改的,又在制度中暂时没有纳入检查的,在整改报告中提出,第一次提出时不扣分,但第二次检查时,既没有上级批复的报告,又没有整改的,须扣分;

3)所有待岗培训者均只支付基本工资,不得支领岗位相关工资与补贴、奖金。

三、考核评分办法

说明:1)考核分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小区经理、安管队长;2)季度考核主要考核组长、领班、办公室职员和一般员工;3)所有奖惩均依据相关《目标管理之奖惩办法》

1.评分等级划分。

1.1A等:90分及以上。

1.2B等:80到90分(不含90分)。

1.3C等:70到80分(不含80分)。

1.4D等:60到70分(不含70分)。

1.5E等:60以下(不含60分)

小区巡查评分表(略)

篇5:某物业管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1.奖惩类别明细:

奖惩分类

种类

奖金(罚金)

奖罚形式

奖励

嘉奖

1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三等功

3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二等功

5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一等功

10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特等功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累加

处罚

警告

1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小过

3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中过

5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大过

10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辞退

开除

特别处罚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扣除

2.奖励: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奖励之。

2.1一等功:

a.对公司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b.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c.遇重大突发事件,随机应变得当,或奋力相救保全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司巨大财产、业主巨大财产安全。

d.研究改善工作方法,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e.领导有方,使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

f.拾金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g.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8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直接经济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2记二等功:

a.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进行利用,卓有成效。

b.协作2.1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重大贡献者。

c.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

d.发现非本职工作外漏洞,迅速报告或妥为处置避免较大损失者。

e.服务每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f.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600元以上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3记三等功:

a.协助2.2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较大贡献者。

b.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c.节省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d.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查属实者。

e.当选优秀员工之在岗且在职人员。

f.节约用水用电或其它节约行为使公司费用有明显减少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h.保卫他人财产安全,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i.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2.4记嘉奖:

a.代表公司参加外界活动,推广公司企业文化形象,其表现优良者。

b.能及时举报或制止破坏花园环境秩序等行为。

c.经常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d.工作勤勉,兢兢业业,并有具体事迹者。

e.其它有突出表现处,足为一般楷模。

f.揭发举报公司的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者。

g.对完成某一项特定工作效率较高者。

h.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i.抢救他人或公司财产,价值在150元以上者。

j.其它有较突出表现者。

2.5特别嘉奖:对公司技术改造、组织变革、管理推动有重大突破者,或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挽回巨额损失者,给予特别奖励,或其它制度所规定的奖项设置。

3.处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惩处。

3.1开除:

a.一年内记大过累计三次者。

b.年累计旷工达4天(含4天)以上者。

c.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及回扣者。

d.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工作,经劝告未放弃者。

e.违抗上司或管理干部命令情节严重者。

f.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受重大损失并有具体事宜情节严重者。

g.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h.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i.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轨或盗用印章者。

j.在工作区域内酗酒,或在花园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者。

k.私自携带武器、凶器等危险物品出入花园者。

l.因工作原因,对主管或其它干部及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m.行为或口语极端恶劣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n.故意损坏设备、产品或其它物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故意泄露业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受损者。

o.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p.违反法律受刑事审判者。

q.与业主打架或高声辱骂业主者。

r.私自留宿异性并在宿舍内姘居者。

s.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t.参加非法组织者。

u.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800元以上者。

v.其它违反法令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3.2辞退:

a.试用期不合格者。

b.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c.不能适应公司企业文化或企业氛围者。

d.经查面试时持虚假简历、学历及身份证者。

e.其它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

f.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私自到业主家做钟点工谋利益者。

g.未经批准,在本公司捡废品私自变卖者。

3.3记大过:

a.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较轻者。

b.擅离职守或谎报信息致公司受损者。

c.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袒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d.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重者。

e.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f.与业主大声对骂者。

g.遇重大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较大者,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严重者。

h.忘记打卡作虚假出勤签证者。

i.虚报加班者。

j.在宿舍内私接电源者或私自留宿他人。

k.故意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l.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

m.擅用他人工牌等证件或借工牌等证件予他人使用者。

n.擅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入花园者。

o.执法检查人员或管理干部正当执勤检查,辱骂或威胁执行人员者。

p.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q.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0元以上者。

r.其它失职违规情节重大者。

3.4记中过:

a.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受损或酿成事故情节一般者。

b.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轻者。

c.遇一般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者。

d.不服合理之工作调派,或延拒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

e.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重者。

f.利用公司资源办私事情节较重者。

g.他人违规违纪查处后而作伪证者。

h.与客户/业主发生争吵,情节严重的。

i.未经部门主管同意,随意串岗换岗情节严重者。

j.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

k.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200元以上者。

l.在宿舍内发现有男女互串者。

m.其它违规违纪失职情节较重者。

3.5记小过:

a.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情形经查属实者。

b.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者。

c.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者。

d.将饭菜带入宿舍或办公室用餐者。

e.乱倒饭菜,破坏公共卫生者。

f.用水用电后不随手关闭或随意浪费者。

g.未经主管同意在上班时间内会私客,或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h.未经核准,无故不加班或不参加会议、集合者。

i.利用公司资源或上班时间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j.利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者。

k.与业主关系偶有磨擦者。

l.占有不当得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

m.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300元以上损失者。

n.其它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

3.6记警告:

a.工作时间内谈天、嬉戏、看报刊杂志及消极怠工者。

b.行为不检,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破坏花园环境卫生情节较轻者。

c.上班时间内,不佩带工牌者。

d.不服从管理经劝阻尚可以改正者。

e.在花园写有不堪入目文字者,或在宿舍及工作场所张贴违禁图画者。

f.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g.不按规定放置生活用品、文具、文书、印章及重要资料经劝无效者。

h.无故穿拖鞋入工作场所者。

i.与业主高声争执者。

j.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元以上者。

k.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损失者。

l.其它不按规定行事情节较微者。

3.7特别处罚:

a.违*治安条例被查处者,犯重大偷窃行为被查处者,其它重大违规违纪

行为。

4.奖惩申报权限:

4.1各级管理人员享有奖惩申报权,奖励申报时须附具体事迹报告。

4.2除总办外,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作跨部门奖惩申报,需跨部门奖惩申报时,须

向总经理或行政主管提出。

5.奖励申报流程:

5.1有具体贡献事实,填写《员工奖励单》,并附事迹报告。

5.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

6.惩罚申报流程:

6.1有具体违章事实,申报人填写《员工处罚单》并交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执行。

6.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核后并交行政部生效。

7.惩罚不服上诉流程:

7.1当事人不服惩罚申报时,应在当天(超时上诉视为当事人默认申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诉。

7.2如当事人仍不服部门处理结果时,可在当天向行政主管提出诉讼,由行政部通知部门最高主管或呈报总经理开会讨论当事人的上诉,当天做出处理。

7.3如总经理或部门最高主管维持原判的,则最终的处罚结果以原始的处罚意见为有效惩罚,当事人不得上诉。

8.应用表单

8.1《员工处罚单》

8.2《员工奖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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