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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8

一、主要任务:一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二是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干部;四是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五是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六是领导本部门的思想作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熔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五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基本方法:一是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二是坚持通盘筹划而又抓主要矛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方法的转变。

四、议事范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主张、意图的贯彻落实;重要的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干部的教育、推荐、任免、奖惩等管理;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议;事关全局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实行集体议事的会议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要问题例行研究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突发性问题临时处置制度。

篇2: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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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XX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XX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局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参加对象为党组全体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可吸收部门负责人参加。由党组书记任组长。

二、中心组组长负责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每次的集中学习交流。

三、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人,由人教处处长承担,负责中心组的具体学习和活动安排。包括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安排辅导讲座等。

四、中心组每年年初应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安排和实施办法等。还应根据年度计划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内容,制定好中心组阶段性学习计划,包括学习重点、专题和参考书目、思考题等。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发给中心组成员,阶段性学习计划提前一周发给中心组成员。

五、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方针政策;重要的法律、法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党报的重要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党史;其他有关内容。

六、坚持和完善“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学习方法。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主要用于讨论交流或专题辅导。每次集中学习都应认真做好考勤考核和学习记录(使用统一的笔记本),因故不能参学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的统一安排,每人每日的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半天),做好平时个人读书笔记(使用统一的笔记本)。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研讨文章或调查报告,每季度至少有一篇心得体会。

篇4:XX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XX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局党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3、党组或委托纪检组、机关党委、人教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人教处处长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应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设及整改措施。

十、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篇5: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

一、定期交流党组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含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下同)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和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的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阶段性做法体会。

2.机关党建专项工作做法经验。

3.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4.试点单位的做法经验。

5.机关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二)交流的方式

1.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主要是由兼任市直党工委书记的市委领导直接听取有关单位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2.每年召开一次情况交流会。分为若干片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的做法,研讨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指导。

3.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4.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开展1-2次调研,适时召集存在共性问题的单位党组领导座谈,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二、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制度

为有助于机关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单位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决策,使机关党的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大局,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的会议。

2.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会议。

3.讨论研究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的会议。

4.讨论研究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党组(党委)认为需要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的会议。

(二)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根据会议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要向党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组织纪律,严守机密,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外传。

三、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议事制度

实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和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把机关党的工作摆上党组的议事日程,使机关党建与各单位的中心工作、经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

1.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精神,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讨论并提出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意见。

2.讨论机关党组织提请研究的工作。

3.适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1.每年召开一次总结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

2.党组根据本机关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

3.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会议可吸收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协助做好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反馈。

四、党组定期检查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实行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定期检查,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和保证机关党建各项任务

的落实。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全面了解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薄弱环节,督促抓好整改。

2.突出重点,检查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活动任务落实情况。

3.注重实效,推动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各项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关党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2.机关党组织执行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机关党组织的组织、作风建设,尤其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4.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协助搞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的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情况。

6.党组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抓落实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法

1.党组要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党组要把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业务工作一并分解、立项,一起检查、落实。同时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3.党组在讨论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时,应对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五、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

建立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保证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期换届选举,确保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人选质量。

(一)机关党组织的任期。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换届选举。

(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素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是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市直党工委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批”原则,即素质不具备的不批,职级不到位的不批,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批。

(三)委员候选人的结构。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梯次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和男女比例,既要有党组和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又要有工、青、妇的代表,使委员会班子成员达到整体优化组合。

(四)机关党组织任届期满,党组应及时听取机关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专题汇报,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时进行。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以下规定承办:

1.必须按《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要求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具体延长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复同意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后,单位党组织应将上级党组织关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决定,通知全体党员。

六、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一)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是指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以及党务干部在系统内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要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提拔、使用干部时,担任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三年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五年以上,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应优先考虑。

(三)各单位要建立党务后备干部队伍,拓宽渠道,有计划地推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四)各单位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重视做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的范围

1.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而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经费。

2.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购买学习材料,添置必要电教设备的经费。

3.机关党组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优秀纪检干部、先进党组织的经费。

4.党务干部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费用。

5.机关党组织调查举报、信访和查办违纪案件的经费。

6.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把党建经费列入行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

2.机关党组织必须根据党建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本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3.开展重大党建活动,应及时向党组报告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4.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每年年终要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八、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的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奖惩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是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维护党规党纪,选好用好干部,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的主要内容范围是: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实施办法

1.吸收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与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工作。

2.在对机关干部进行调整任免的酝酿阶段,机关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党组的要求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吸收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研究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对干部考核、任免、调动、奖惩的意见和建议。

4.机关党组织通过机关党的日常工作及干部职工的反映,了解掌握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积极向党组推荐优秀后备干部人选。

(三)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2.增强组织观念,确保人事机密,切实做到不跑风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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