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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5

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环境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示范性窗口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系全日制普通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学生从小受到科学有效的教育,使其潜能充分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求实、奋进、敬业、奉献为校训。

第四条:学校由磁县教育局主管,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行政领导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办学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七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调整和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有权聘任、考核和奖罚教职工。

3、指挥权:校长有权按管理层次下达任务,审批下属的工作计划,考核其工作成效,纠正其工作偏差。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等各项收入安排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一人,教务处负责学生德育教育、日常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教学教研、体艺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语文、数学、体艺、综合四个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本组教学常规的落实、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行政人员及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宗办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学校颁布执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的人选。

十一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创造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硬件设备建设,搞好师生的集体福利。

7、加强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廉政、勤政、公正、公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二条:学校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好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与行政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予以奖励或处分教育。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他各项制度。

4、代表教职工反映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业务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接受物价、审计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1、建立建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各学科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形成德育教育合力。

3、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检查、建立经常化的教育及训练制度,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

4、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成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立家校联系卡,密切家校关系。

8、加强对学生进行文明上网指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健康上网。

9、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健全特殊学生台帐,进行跟踪辅导。

10、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创新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创造条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认真搞好校本教研工作,以科研兴教为龙头,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每周须保证各科的教研活动时间和坚持集体、个人相结合备课制度。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行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定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学生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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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第四章后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观念,制定后勤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后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认真落实《会计法》、《统计法》、和《税法》,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自力更生的原则,少花钱、办好事、办实事。收入要算准,支出要合理,手续要健全,帐目要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职代会提出经费支出报告。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八条:后勤要加强校舍、校园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帐物相符,凡发现校园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二十九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拓宽办学的思路,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

第三十条: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校内岗位,并根据上级规定及工作需要对干部、教师进行聘任。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师要爱岗敬业,按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活动,遵章守法。服从领导,为人师表,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务实进取。

第三十四条:教师衣着要整法,举止文雅,和蔼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逐步实行公开、公正、平等地竞争上岗。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教师应具备的上岗条件上岗,要求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加强考核。学期初要有教研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写出各项工作总结和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表彰。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三条禁令和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第三十九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学历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集体。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学生要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第四十七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四十八条:老师定期进行家访,同家长沟通情况、解释家长提出的问题。

第七章环境管理

第四十九条:全校师生要按学校要求积极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学校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努力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

第五十二条: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杜绝闲杂车辆出入校门,不得骑自行车进校,校内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各责任区责任到人。

第五十三条:总务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落实,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电等,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磁县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提出,交职代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修改。本章程报磁县白土学区批准,自005年9月1日开始试行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有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张二庄学校

篇2: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会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接受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自行解散的;

(七)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本单位自行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

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或民非单位(签章)

年月日

理事会成员一览表

理事会成员简历

篇3:学校足球队管理章程

一、****学院足球队宗旨:强身健体,丰富生活;情感交流,快乐足球

二、****学院足球队目的:为****学院热爱足球的同学提供活动的空间平台,锻炼身体,以球会友,在此基础上寻求篮球队更高更远的发展。

三、****学院足球队成员:每一个热爱运动热爱足球的朋友。能够遵守足球队的规章制度,尊重足球队的每一个成员

四、****学院足球队活动时间:大家根据的自己的安排来参加活动,天气状况影响除外,能参加活动的成员请尽量跟帖确认

五、****学院足球队活动内容:基本分为三大块:即日常训练、队内比赛和对外比赛三种方式,日常训练以基础训练、战术训练、队内分组赛为主,队内比赛旨在加强基础,整合队形,确定阵容,具体的细节安排由教练组和活动负责人承担起来,原则上日常训练和对内比赛可以穿插在每次活动中,对外比赛有机会再说。

六、****学院足球队基本纪律:平时的日常训练和对内比赛,在引进高质量的对抗前提下大家要互相尊重,学会自我保护,努力提高自己和全队的水平。在对外比赛中,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提倡团队精神,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团队、上场与替补的关系,服从全队的战术安排,队员之间不要有埋怨,要多鼓励,严禁在比赛中出现打骂现象,有问题及时向场上队长提出,记住我们是一个团队,我们是一起的。

篇4: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格式

一、性质和宗旨

为真正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成立双安初级中学家长学校,隶属学校校委会管理。它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为目标载体,以家长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合力培育高素质社会建设的劳动者,逐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铺平道路。

二、主要任务

1、注重家庭教育的系统性。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知识。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材,安排教学计划,并特别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相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常识和年龄特征内容的讲授,以及对新形势下教育子女方法科学配合等方面的讲解。

2、注重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克服教育子女的弊端行为。

3、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帮助家长从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

三、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人,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校长是家长学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由双安中学熊天桥同志担任家长学校校长。

2、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双安乡妇联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讨论决定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重大事项。

3、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至二名具体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及有关事务。

4、学校建立三个家教班(初一至初三各年级一个)。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各家教班有班委会(由所在年级的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

5、**初级中学家长学校在业务和行政上接受县少儿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

四、目标管理

1、坚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2、必须配备一支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3、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做到有计划地教学,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课时,听课人数达80%以上。开展家教知识宣传,办宣传专栏二至三次。

4、家长入校后,其素质和家教水平均有提高,能初步掌握育人方法的家长达80%以上。

5、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学员花名册及学习、活动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等档案表册,由教务处统一另档保存。

6、重视总结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篇5: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格式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学习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用。

为了推动某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院领导、学生处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学生处依据《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而设立的,并由学生处宏观管理、独立运作的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禀着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秩序,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努力创造和维护安定、团结、文明的生活环境的宗旨,全心全意的去做好每一件事,努力让学生在紧张的学习工作后,能有更好的环境休息、放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求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宿管会,是在学生处具体领导下、指导下的学生生活园区自治性组织。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宿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生活园区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五条:宿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其负责人经组织考查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受全体成员监督,由总会监察小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六条:宿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宿管会的成员,均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宿管会成员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宿管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不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宿管会成员自身若有不良举止、处事不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于自身职责的情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知悔改者将对其进行罢免。

第八条:宿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宿管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二)宿管会成员要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多做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做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宿管会主席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宿管会副主席亦有权对宿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主席团对宿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学生处领导讨论决定;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

(四)宿管会成员必须对各部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五)宿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宿管会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六)宿管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七)宿管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宿管会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三章宿管会设置

第九条:宿管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纪检部,宣传部,卫生部。总会设常务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纪检部部长1名,副部长15名,成员24名;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卫生部部长1名,副部长15名,成员24名,计划编制90人。主席团、秘书处组成监察小组,对宿管会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主席和副主席主持宿管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宿管会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和思想作风建设;秘书处责协助处理宿管会的常规工作;宣传部设计组织形象,扩大组织影响力。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制度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指导宿管会的各项工作。

(一)宿管会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般问题由主席,副主席连同有关部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须报学生处领导讨论决定。

(二)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于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由学生处批准实施。

(三)各部之间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工作会议制度:宿管会每周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宿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秘书长负责宿管会的会议记录、各项活动宿管会成员工作情况及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十三条:考评制度

(一)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每一学期对宿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宿管会组织自评,向学院推荐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学生处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营造一个良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基本制度

1.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主席办公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

2.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宿舍管理干部大会。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3.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委员会议。成员包括: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参会制度

1.召开会议,秘书处必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2.参会时,每位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3.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

4.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5.参会时,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拖鞋。

6.参会时,不许抽烟、吃东西,不许私自讨论和打闹。

7.会议期间个人电话必须关机或调成振动。

8.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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