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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使用评价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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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的使用评价一般是指对其使用情况及使用费的评价,评价设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情况,以及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作而定期支付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费、维修费以及固定资产税、保险费、操作人员的工资。※使用情况评价设备使用情况评价主要是就其技术经济性而言的,主要指标有设备完好率、设备故障率等。

1.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率是指企业中技术性能完好(包括一级及二级)设备台数占全部设备的百分率。企业在实际使用中,可以只计算比较重要的设备(一般多以复杂系数不小于5为界限)。

2.设备故障率设备故障率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设备的故障停机时间与同期内实际开动时间的百分率。设备故障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故障对生产的影响。

※维修费用评价

维修费用评价指标主要有单位产品维修费、维修费用率等。

1.单位产品维修费单位产品维修工作与维修成果的关系,是反映维修消耗水平,促进维修与生产结合的一个指标。

2.万元产值维修费有时为了更直接地反映企业维修的效果和扩大可比性,往往用万元产值的维修费用含量作为考核指标。

3.维修费用率维修费用率是同期内企业的全部维修费用占总生产费用的百分率,是反映维修效率的一个经济性指标。

篇2:生产设备磨损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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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磨损的类型设备磨损一般分为物质磨损或有形磨损和技术磨损或无形磨损两种,其中物质磨损又可分为运转使用的磨损和闲置过程中的磨损。

1.物质磨损(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生产出产品,另一方面自身也在运转中被消耗,即某些零部件被磨损,以至逐渐降低原有的性能。这就是设备的物质磨损,也叫有形磨损。(2)设备的物质磨损又可分为两种:①设备在运转中受到机械力的作用,零部件会发生磨擦、振动和疲劳等现象,致使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实体产生磨损。②设备在闲置过程中,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加上保养、管理不善,自然锈蚀,丧失其精度和工作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设备的物质磨损主要是在运转使用中产生的磨损。

2.技术磨损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同样用途、性能的设备,购置价格将会不断下降;甚至有同样的用途,但性能和效率更好的设备也不断地被设计、制造出来,这就会使原有设备的价值受到影响,这种损失称为设备的技术磨损,也叫无形磨损。

※设备磨损的规律

以机器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为例,其产生的物质磨损,大致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如下图所示。机器零件磨损曲线1.初期磨损阶段初期磨损阶段为物质磨损的第一阶段,此时零件之间表面上的高低不平处以及氧化层、脱炭层,由于零件的运转,互相磨擦力的作用很快被磨平。这时,设备可以表现出较高的生产效率,不过这一段时间较短。2.正常磨损阶段此阶段为物质磨损的第二阶段,一般零件的磨损随时间匀速增加且较缓慢。设备可以有很高的生产率及加工质量,此阶段时间较长。3.急剧磨损阶段此阶段为物质磨损的第三阶段,此时正常磨损关系已被破坏,使得磨损剧烈增加,最后导致零件损坏,设备停车。而在此以前,设备的精度、性能和生产率都大为降低。所以,一般是不允许零件使用到剧烈磨损阶段的,在零件趋向于正常磨损阶段后期时就应加以修复或更换,此阶段时间也较短。※减少设备磨损的对策为了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就必须做到合理使用,经常维护,以延长零件的正常磨损阶段;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在零件尚未到达剧烈磨损阶段前就进行修理,以防止设备故障,减少修理工作量;通过试验确定易损零件在正常条件下的磨损率和使用期限,有计划地进行更换修理。

篇3:生产设备技术检查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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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检查是设备维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设备的运转情况、工作状态、工作精度、磨损或腐蚀程度等进行检查、测定和检验。通过有计划地检查,能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避免急剧磨损和突发故障。并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维修的措施及办法,做好修理前的准备工作,以提高修理质量,压缩修理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还可为设备更新、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提供数据资料。

※设备技术检查的分类

1.设备检查一般可按时间间隔,划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年终检查。(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即每天的例行检查和交接班检查。日常检查由操作人员结合日保进行。对不正常的技术状况(如异响、剧震等)要及时反映,提出改进维修意见。(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指列入预防维修计划并按预定的检查间隔期,对设备的规定部位进行检查、测量,鉴定主要零部件的磨损或老化程度。定期检查由专职维修人员结合二保(或一保)进行。(3)年终检查年终检查即年终前(四季度中)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目的是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摸清存在问题,作为编制明年修理计划和做好明年修理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

2.设备检查又可分为预防性检查和事后检查。对于多数有备用的设备和一般设备,可采取事后检查(即在发生故障进行修理时再检查其技术状况)。对于要求随时能开动的关键设备或重要生产设备,则应采取上述三种类型的预防性检查。为提高检查的经济性,可根据预防性检查系数,来确定是否应当进行预防性检查。预防性检查系数是指设备在一年中可能发生的故障损失费用与年检查费用的比值。预防性检查系数大于1.5的设备,原则上应列为预防检查的对象,小于1.5的设备则可列入事后检查。

3.按照检查的内容,一般有性能检查、精度检查和完好状态检查等。(1)性能检查是对设备的各项机能进行检查和测定,如有无泄漏、腐蚀、划伤,零件的耐压耐热性能及能否完成规定的功能等。(2)精度检查是对设备的各项工作精度进行检查测定,确定设备的实际精度。(3)机床的实际精度可用机床精度指数(T)表示,T值是设备进行验收、修理和更新时的重要依据。

篇4:生产设备合理使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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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安排设备任务

应分析设备的特点,恰当地安排生产任务。各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精度、使用范围都各不相同,根据每种机器设备的技术条件来安排工作任务,才能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保证生产安全,延长使用年限、减少维修次数及费用。

※合理配备操作人员应为设备配备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并要求操作者熟悉并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加工范围和维护保养技术。

※认真创造运转环境应为机器设备创造良好的运转环境。不仅对高精度设备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等工作条件应有严格的控制,对于普通精度的设备也要创造适当的条件。

※严格执行作业制度应制造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指导员工操作维护和检修设备的技术法规。正确地制定和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是合理使用设备的重要保证。

篇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号】GB5083-1999

【发布日期】1999-02-01

【实施日期】1999-05-14

【标题】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正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安全色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14774―1993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5―1993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生产设备production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安全卫生防护装置safetyandhealthguarddevice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卫生作用的附属物件或设施。

4.基本原则

4.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4.2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向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4.3设计生产设备,应体现人类工效学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生产设备对操作者造成的体力、脑力消耗以及心理紧张状况。

4.4设计生产设备,应通过下列途径保证其安全卫生:

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进行安全卫生评价;

b.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c.在运输、贮存、安装、使用和维修等技术文件中写明安全卫生要求。

4.5设计生产设备,当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卫生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a.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卫生性能,即保证设备即使在异常情况下,也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和产生有害作用;

b.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若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其效果与主体先进性相当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用户去承担。

c.提示性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若直接和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应以说明书或在设备上设置标志等适当方式说明安全使用生产设备的条件。

4.6生产设备的规定的整个使用期限内,匀应满足安全卫生要求。对于可能影响安全操作、控制的零部件、装置等应规定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可靠性指标。

5.一般要求

5.1适应性

在规定使用期阴内,生产设备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特别是满足防腐蚀、耐磨损、抗疲劳、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

5.2材料

5.2.1用于制造生产设备的材料,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必须能承受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5.2.2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对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来制造生产设备。若必须使用时,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2.3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其材料在使用条件下的老化或疲劳期限。

5.2.4易被腐蚀或空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耐空蚀材料制造,并应采取防蚀措施。同时,应规定检查和更换周期。

5.2.5禁止使用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害(爆炸或生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

5.2.6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其基础和本体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5.3稳定性

5.3.1生产设备不应在振动、风载或其他可预见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产生允许范围外的运动。

5.3.2生产设备若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质量分布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稳定性要求是,则必须采取某种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

5.3.3对有司机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其稳定系数必须大于1并应设计倾覆保护装置。

5.3.4若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或确定的使用方法才能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计上标出,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5.3.5对有抗震要求的生产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特殊抗震安全卫生措施,并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设备所能达到的抗地震烈度能力及有关要求。

5.4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5.5操纵器、信号和显示器

5.5.1操纵器

设计、选用和配置操纵器应与人体操作部位的特性(特别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务相适应,除应符合GB/T14775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设备关键部位的操纵器,一般应设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

――对可能出现误动作或被误操作的操纵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5.2信号和显示器

设计、选用和配置信号与显示器,应适应人的感觉特性并满足以下要求:

a.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繁程度、配置在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信号和显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数量,应与信息特性相适应。当其数量较多时,应根据其功能和显示的种类分区排列。区与区之间要有明显界限;

b.信号和显示器应清晰易辩、准确无误并应消除眩光、频闪效应,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应适宜;

c.当多种视觉信号和显示器放在一起时,与背景间及相互间的颜色、亮度和对比度应适宜;

d.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事故信号,宜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

5.6控制系统

5.6.1控制和调节装置

5.6.1.1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偶然或人为地切断或变化)时,也不会造成危险。必要时,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

5.6.1.2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5.6.1.3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5.6.1.4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对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看不见全貌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预警信号装置应有足够的报警时间。

5.6.1.5控制系统应保证,即使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也不致造成危害。系统内关键的元器件、控制阀等均应符合可靠性指标要求。

5.6.1.6控制装置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制动装置和联锁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5.6.1.7调节装置应采用自动联锁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自动操纵线(管)路等的误通断。

5.6.2紧急开关

5.6.2.1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5.6.2.2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

5.6.2.3生产设备由紧急开关停车后,其残余能量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设有与之联动的减缓运行或防逆转装置。必要时,应设有能迅速制动的安全装置。

5.6.3意外起动的预防

5.6.3.1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在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的同时,还应能强制切断设备的起动控制和动力源系统;

――在总开关柜上设有多把锁,只有开启全部锁时才能合闸;

――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起动或停车;

――用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的选择器,应能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选择器的每一位置,仅能与一种操纵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使设备势能处于最小值。

5.6.3.2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

5.6.3.3当动力源因故偶然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5.7工作位置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操作位置高度在距地面20m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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