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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二章立项和计划

第四条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家标准委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安全监管总局下达和公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的立项:

(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规定的;

(二)在安全生产标准范围之内的;

(三)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促进作用的;

(四)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推动作用的;

(五)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

(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

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还需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立项条件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相应的分标委秘书处提出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

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七条对向分标委提出的标准立项建议,经分标委会议通过或征询全体委员意见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报安标委秘书处。

对全部上报的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安标委会议通过或征询全体委员意见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报安全监管总局审议。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安标委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涉及行业标准的,由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后下达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涉及国家标准的,由安标委向国家标准委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由国家标准委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因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确需制订或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增加补充计划。

第三章起草

第十条安标委及分标委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标准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起草单位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安标委及分标委应当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的进度。各分标委秘书处应当每季向安标委秘书处汇报一次标准制修订的进度,安标委应当每半年向安全监管总局汇报一次标准制修订情况,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汇报。

第十一条经安标委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安标委或分标委备案。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第十三条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1.2的规定。

第十四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

第十六条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天内。

第十七条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第五章审查和报批

第十八条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

第十九条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第二十条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对本细则中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并附审查人员名单。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安标委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安标委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通过审查的标准,经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安标委提请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第二十三条标准报批稿经安标委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标准的分级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报批。国家标准向国家标准委报批;行业标准向安全监管总局报批。

第六章发布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行业标准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标准不能归入相应分标委的,标准起草单位可直接向安标委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标准发布实施后,分标委或安标委应当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请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八条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九条煤炭行业标准(MT)的制修订程序,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2: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国务院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法》

4、《消防法》

5、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决定》

一、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健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责令其停止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无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等。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的证明文件。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脚手架:

脚手架设计方案,设计验算书,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正确可行。

(2)模板施工: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模板设计支撑系统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模板设计自身刚度,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支撑系统连接件做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3)高空作业: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齐全、完整。安全防护棚,洞口边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临时用电:

总配电箱的位置和线路是否合理,施工用电负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照明用电措施满足安全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墙措施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生活设施,急救措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三、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点:

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保卫专职人员到岗情况。

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齐全。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边口、井字架进料出入口防护措施及时可靠。

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阳台边、屋面等周边防护措施。

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施工用电:周边电线有防护措施,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四、安全施工监理手段及措施

根据项目缺点,在施情况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审核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安全施工作为每周监理例会内容进行宣讲,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议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共同加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我项目监理部贯彻落实,实施。

河北中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翠屏山庄监理部

篇3: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1目的

坚持“零容忍”的安全问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管理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严格标准化作业,压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3考核权限

公司及二级部门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被查处的责任人依据本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权限仅限于公司及二级部门。

4考核原则

严守规则,违规必究;

下级违规,上级有责;

分类考核,综合治理。

5违章违规处理办法

5.1员工违章违规按照A、B、C分类,按对应分值6、4、2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5.2A类违章按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工资;B类违章当月考核500元;C类违章当月考核200元。

5.3公司员工被考核,需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1天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5.4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A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B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5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B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6违章违规员工在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如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作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6考核内容详见《违章违规内容》

1、管理违章

序号

评价内容

类别

1

分厂(部门)未开展月度安全例会及工作计划

C

2

分厂、车间未开展安全综合检查

C

3

分厂、车间未开展月度区域危险源检查

C

4

分厂、车间负责人每月参加班前会少于二次

C

5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各类安全事故学习知晓度未落实检查的

C

6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

C

7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新进、转岗(复工)员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

B

8

分厂、车间负责人违章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

B

9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网络,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每月开展一次特种设备检查的

B

10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督查委外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安排委外单位施工的

B

2、现场违章

序号

违?章?违?规?内?容

类别

1

违反公司“十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无证操作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严禁不系安全带。

4.未经许可和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任何委外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未确定安全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6.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高速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7.严禁违章关闭、取消、损坏设备连锁、安全防护设施。

8.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能源介质施工没有经过严格审批,严禁施工。

9.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10.任何员工没有得到相应规程培训、风险告知、没有签订安全责任状等严禁上岗。

A

2

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A

3

侵占公司财产(夹带物资出厂等)

A

4

一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A

5

使用同位素、射线装置时违反管理规定

A

6

在禁火区域吸烟、擅自动火

A

7

在公司内闹事、斗殴、赌博、班前班中酗酒

A

8

重复性违章造成重复性重伤以上事故

A

9

任何履职不到位的管理违章

B

10

阻碍公司管理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B

11

违反开动牌和检修确认挂牌制度

B

12

违反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13

擅自启动已封存或无证的特种设备责任者

B

14

违反电气倒闸安全操作规程

B

15

进入煤气等危险区域巡检和作业,未按规定携带CO等检测仪

B

16

高空抛物

B

17

对安全整改项目弄虚作假

B

18

起重设备吊重物停留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B

19

二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20

煤气作业不执行双人作业制或确认制

B

21

在煤气(天然气)区域随意逗留、休息

B

22

将食物带入变配电站(室)、电气主操作室、电缆隧道

B

23

违反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B

24

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B

25

擅自停用职业卫生防护装置

B

26

未对员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就安排作业

B

27

违规指派协力员工从事非合同内容的作业

B

28

机动车闯禁行区域的

B

29

叉、铲车违章行驶

B

30

造成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汇报又未采取防范措施

B

31

对接害岗位,未按规定穿戴防尘、防毒、防噪防护用品

B

32

冒用公司各类证件

B

33

违反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B

34

三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C

35

对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应急预案不能完整表述操作程序

C

36

擅自挪用防汛防台储备物资

C

37

未正确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C

38

使用带有安全缺陷的各类电器设备

C

39

巡检、点检后安全保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C

40

使用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C

41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

C

42

未按规定配备、使用专用工具作业

C

43

吊、夹、索具使用前未作检查

C

44

行车运行前未鸣警报或打铃

C

45

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随行车的

C

46

行车驾驶员离开行车驾驶室时,未带走开动牌切断电源

C

47

起重指挥人员戴手套指挥

C

48

焊割作业时氧、乙炔气瓶距动火点<10米

C

49

违章搬运焊割用氧、乙炔气瓶

C

50

员工不熟知岗位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通报)

C

51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持证作业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卡内容不熟悉

C

52

现场违章使用、领用危险化学品

C

53

未按规范使用高压用具或其它电气设施(设备)

C

54

电气作业不执行挂牌制度

C

55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C

56

防火责任人不知晓本部门(部门)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C

57

不会正确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

C

58

各类车辆擅自驶入或停放在生产作业区域

C

59

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车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C

60

违反人员、车辆进出公司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

C

61

二轮动力车未办理手续在公司内行驶

C

62

未经允许进入非本岗位作业区域的各类危险区域

C

63

擅自闯入安全(保卫)警戒区域

C

64

违反事故申报流程

C

65

岗位员工不熟悉各类防护设施的使用

C

66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拉临时线

C

67

其他不安全行为及违反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B类规定者除外)

C

7其他

7.1员工违章违规,现场领导在现场未制止的,领导按员工违章违规类别同等考核;

7.2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及管理者的违章记分由事故调查小组决定。违章作业引发的重伤事故按A类违章记分考核;违章作业引发的轻伤事故按分类违章提档考核。

篇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计分方法

1、无伤亡事故

6分

有一次全年为0分;有一次轻微工伤事故,当月为0分,扣除全年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当年为0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全年为0分;小型事故当月为0分,全年扣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发现一起无证上岗作业人扣2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交接不清或未交接,每次扣2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发现一次未检查扣2分,直至扣完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有一人违章作业扣3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一处不合格扣1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一人未培训扣2分,未组织考试扣当月及全年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一人未按规定佩戴扣1分,未按规定保管好防护用品扣2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一项不合格扣2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一处隐患扣2分,未及时整改扣3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不整洁干净扣2分,发现一次有杂物扣1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一人未参加活动扣1分,未执行公司精神扣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17年6月起执行。

201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记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考评结果

1、无伤亡事故

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17年6月起执行。

考评部门:

考评时间:

篇5: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细则制度

第一次到现场咨询、现场诊断

1.了解企业概况,通过资料和询问确认有无以下内容:

1.1.重大危险源

1.2特种设备

1.3特种人员

1.4危险工艺

1.5储存、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1.6职业危害

2.?按照资料清单现场收集

2.1尽量收集全面,作好记录

2.2确认原件的信息与实际相符(如办公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机构代码、机构人数、生产经营范围、证件是否过期等相关内容)

2.3收集的资料要看到原件,收集复印件,一定要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资料要盖骑缝章。

2.4企业如涉及1.1--1.6的内容注意相关资料证明的确认和收集。

3.?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帮助企业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

?指导企业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找出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

4.经过现状梳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需求进行培训。

讲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的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的工作如何进行。

5现场勘查(现场诊断)

5.1现场勘查需要带的工具及文件

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5.2现场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描述咨询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和严重程度,也可以列出问题清单,以及对这些不符合的纠正和验证要求。与企业沟通,使企业明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是否具备下阶段自评/评审的条件。自评/评审的可能性和时间要求。

6.诊断报告()

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阶段

1.?随时与企业保持沟通,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文件的修订、标准化体系运行、标准化自评的情况,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等,以确认是否可按照计划进行评审。

2.?指导企业自评、编写自评报告、完成评审申请工作。

3.?所有电话沟通、QQ沟通做好详细记录

4.?正式评审前确认企业已具备标准化评级条件和要求

第二次到现场正式评审

1.?需要带的文件

1.1标准化咨询/评审技术服务现场确认表

1.2咨询/评审组服务意见反馈表

1.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或行业评审标准)

1.4不合格项告知书

1.5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1.6现场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2.?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会议

2.1双方介绍参加评审的人员(企业第一负责人应到场)

2.2宣布评审目的、范围、依据及时间安排。

2.3确定陪同人员:其职责为向导、见证、联络、做好记录。

2.4说明评审方法:

2.4.1评审时,按《考评标准》中《考评检查表》进行逐项考评,以现场查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进行。

2.4..2自评时,对企业的所有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均进行评价。

2.4.3正式评审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

(1)综合管理考评内容中,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2)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样(包含在用、试运行、租赁等设备设施):

a.H≤10时,抽100%;

b.10

c.100

d..500

e.H>1000时,抽5%。

2.5请企业领导讲话

3.?评审开始

3.1基础管理的评审

对照标准条款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核心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阶段的有关记录、台账、档案是否完善,不合格项整改的闭环证据等。

应注意的是:审查文件的符合性(是否满足标准化体系规范的要求)、系统性(是否包括了机构全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控制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应形成的文件)、协调性(文件之间的对应是否连贯,要求是否一致,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衔接和对应)、有效性(是否现行有效)。

3.2作业现场的评审

3.2.1带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3.2.3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4.?评审记录的要求

4.1关注主要危险源及风险的控制情况,查阅有关的记录(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记录,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登记记录、监控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项和整改记录等)。

?注重关键岗位和体系运行的主要问题,注意收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证据(有效性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不但要收集不符合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标准化体系运行有效的证据。例如:职业病的防治效果,事故隐患的有效控制等)。

?善于从众多的记录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当发现问题时要深入检查或扩大抽样比例,以确定客观证据。

4.2记录应全面,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实描述、凭证材料、涉及的文件、不符合的依据等。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准确具体,易于再查。

5.评审组内部沟通

汇总不合格项,统一评审意见。确定评审结论。

5.1不符合的确定:

5.1.1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判定不符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客观事实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主观“推理”、“假设”或“想当然”的成份,客观证据包括:在文件、记录审阅以及现场观察中发现的客观事实;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评审中经过验证的谈话或负有管理职责人员的谈话也可成为客观证据。

例如:受评审人员不了解本身的职责,需进一步核实的是受评审者是否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5.1.2必须以评审准则(规范及评分细则等)为依据

?判定不符合项时,一定要以评审准则为依据。不能够以评审员个人的任何意见、观点作依据。也就是说评审员开具的不符合项必须在准则中明确地找到所不符合的判据。如果找不到不符合判据,就不能判为不合格。

5.1.3分析不符合的原因,追踪体系缺陷

标准化体系评审的目的是判定受评审方的标准化体系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所以评审员不能仅满足于发现个别的不符合现象,还应对这些现象进行追踪和分析,以找出体系上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正确判定不符合的需要。

5.1.4评审组内相互沟通、统一意见

?在形成不符合项前,需要评审组成员共同充分讨论,交流情况,互相补充印证。这样可以更准确、更全面的作出判断,避免由于某个评审员个人收集信息的局限所带来的片面性。

?是否形成不符合项,由评审评组共同确定,不能统一意见的由组长确定。

6.评审组长与企业领导进行沟通:

?末次会议之前,评审组应与受评审方(通常是最高管理层和管理者代表)举行沟通会议。沟通的内容主要是:

6.1通报评审过程中的评审发现,对于不构成不符合报告的情况,以口头意见的形式向受评审方通报;

6.2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不符合的客观事实。

?评审员在现场评审的时间毕竟有限,所发现的事实有可能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所以要在形成不符合报告前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这些事实。同时要听取受评审方对不符合项判定的意见,以利查清楚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也有利于受评审方制定纠正措施。

?如果受评审方提出补充证据,证明评审员对不符合项陈述有误,评审员经过补充调查核准,应勇于修正错误。

6.3商定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

?沟通会议结束之后,即可举行末次会议。

7.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评审组向受评审评方报告评审结果和评审结论的会议。末次会议仍由评审组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与会者签到,应作好会议记录。

7.1组长代表评审组对受评审方在评审中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7.2对受审核方标准化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做出基本评价,同时指出薄弱环节及不足。

7.3宣布不符合项,并确认受审核方理解并认同。

7.4说明抽样的局限性。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未必是唯一存在的部门,要求受审核方举一反三,加强检查。

7.5再次对保密进行承诺,包括对评审内容的保密。

7.6宣布本次评审的结论(分数、级别)

7.7不符合项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时间、闭环证据等)

7.8受审核方领导讲话。可就评审结论和整改措施作简短表态,以及今后的打算。

7.9末次会议结束。

?当所有议程结束,受审核方没有任何异议时组长宣布会议结束。

咨询'/评审组长的任务与职责:

1)领导、管理咨询/评审工作及咨询/评审组;

2)与咨询/评审委托方确定咨询/评审范围及准则;

3)代表咨询/评审组与受咨询/评审方建立初步的接触;

4)进行文件评审(现场诊断),向受咨询/评审方提出文件评审(现场诊断)的意见

5)确定咨询/评审的可行性;

6)制定咨询/评审计划,报受咨询/评审方,取得确认;

7)在咨询/评审组内,对每位咨询/评审组成员分配任务,并加以协调;

8)协调工作文件的准备,指导咨询/评审员准备检查表;

9)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

10)代表咨询/评审组定期与受咨询/评审方进行沟通;

11)主持咨询/评审组的内部会议,沟通咨询/评审情况,组织讨论咨询/评审发现、决定不符合项并准备咨询/评审结论,力求全组取得一致意见;

12)编写咨询/评审报告,全面、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经过和结果;

13)与受咨询/评审方商定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间,组织对受咨询/评审方整改措施的跟踪验证;

14)参加一部分咨询/评审工作;

15)参加对咨询/评审方案的评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咨询/评审员(组员)承担的任务与职责:

1)准备工作文件;

2)参加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沟通及首、末次会议;

3)完成分配的咨询/评审工作:收集信息、获取客观证据与形成咨询/评审发现,认真做好咨询/评审记录。

4)参加咨询/评审的组内沟通,对咨询/评审发现及咨询/评审结论积极发表意见;

5)保管好工作文件,按时归还有关文件;

6)适当时,完成咨询/评审的后续活动

7)完成咨询/评审组长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项咨询/评审原则,其中有三项是与咨询/评审自评员有关的原则。

“道德行为”原则

“公正表达”原则

“职业素养”原则

1)“道德行为”原则

?“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也是咨询/评审员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咨询/评审员应言行一致,能够履行承诺。

?“正直”指公正、客观、坦率。咨询/评审员在工作中不阿谀奉承、不以势压人,也不无原则屈服于任何压力,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保守秘密”是咨询/评审员的职业戒律,除非有法律要求或得到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咨询/评审员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有关咨询/评审的有关信息,包括与咨询/评审有关的文件内容,受审核方的商业、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咨询/评审、自评报告等。

“谨慎”是指办事严谨

2)?“公正表达”原则

?咨询/评审员在咨询/评审中应履行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遵循“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以规范标准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证据、发现、结论。

3)?“职业素养”原则

?咨询/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是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咨询/评审员应勤奋、不断进取,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具备必要的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咨询/评审员应具有很强的判断力,能对大量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分析,并迅速作出正确而客观的判断。

与咨询/评审自评有关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保持“独立性”是实现咨询/评审的公正性和咨询/评审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这一原则要求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人员应独立于咨询/评审活动(即与咨询/评审活动无直接责任、利益关系)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

2)“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和材料,“咨询/评审证据”是与“咨询/评审准则有关的能够被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在一个系统的咨询/评审过程中,“基于证据的方法”是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咨询/评审结论的合理方法。

?咨询/评审员决不能凭主观臆想和推测下结论,必须获得证据,有证据才有结论,对咨询/评审结论的要求一是可信,二是可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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