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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MT654―1997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3

【发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标准号】MT654―1997

【发布日期】1997-11-10

【实施日期】1998-04-01

【标题】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正文】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819:1977《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总则》的一般安全要求,重点结合我国煤矿带式输送机设计、使用的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首次制定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标准、以提高煤矿带式输送机的安全性能,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海、陈骥、侯红伟。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也适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T13561.3―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带式输送机

MT113―1995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147―1995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

MT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ZBD93008―90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正常工作条件normalworkingconditions

由使用输送机的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的规定条件。它是由用户规定并在订货时制造厂同意的,或者是在制造厂印刷标准产品样本时规定的条件。

3.2人员personnal

操作输送机本身的人员和法定可在附近停留的人员。

4基本要求

4.1输送机的设计和使用等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符合GB/T13561.3中的通用安全规程。

4.2输送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ZBD93008的规定。

4.3输送机的使用条件必须满足其正常工作条件。对有特殊要求的输送机,应另行规定相应的专用安全规则。

4.4输送机产品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标志的规定。

5安全规则

5.1设计和制造阶段

5.1.1应保证输送机在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强度,确保输送机工作的可靠性。

5.1.2在整个输送机线路上,特别是在装载、卸载或转载点,应设计成能尽可能地防止输送物料的溢出,并考虑适当的降尘措施。

5.1.3输送机的输送倾角应充分考虑到输送物料的特性,使输送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发生滚料、洒料现象。

5.1.4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其安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MT147和MT450的规定。对非金属材料的零件,其安全性能应符合MT113的规定。

5.1.5输送带应具有适合规定的输送量和输送物料的宽度。如果需要,在装载点或卸载点装设导料板或调心装置。

5.1.6与输送机配套的电动机、电控及保护设备必须符合GB3836.1~3836.4的规定,并具有指定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明。

5.1.7输送机任何零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50℃。机械摩擦制动时,不得出现火花现象。

5.1.8输送机必须装设打滑、烟雾、堆煤、温度保护及防跑偏、洒水等装置。

5.1.9在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的输送机应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5.1.10输送机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设置沿线紧急停车装置。

5.1.11所有会发生超速或逆转的倾斜输送机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或逆止装置。此类装置的性能要求应符合ZBD93008中3.11的规定。

5.1.12在一台输送机上采用多台机械逆止器时,如果不能保证均匀分担载荷,则每台逆止器都必须满足整台输送机所需的逆止力距。

5.1.13采用多电机驱动其大规格的逆止器应尽量安装在减速器输出轴或传动滚筒上。

5.1.14固定型大功率输送机应考虑采用慢速起动和等减速制动技术,以确保输送机的起(制)动加(减)速度在0.1~0.3m/s2范围内。

5.1.15矿用安全型和限矩型偶合器不允许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使用油介质时必须确保良好的外循环系统和完善的超温保护措施,并持有煤炭工业部安全主管部门同意下井使用的证明。

5.1.16张紧装置应保证输送机起动、制动和正常运转时所需的张力。

5.1.17输送机电控系统应具有起动预告(声响或灯光信号)、起动、停止、紧急停机、系统联锁及沿线通讯等功能,其他功能宜按输送机的设计要求执行。

5.1.18电气设备的主回路要求有电压、电流仪表指示器,并有欠压、短路、过流(过载)、缺相、漏电、接地等项保护及报警指示。

5.1.19输送机的前后配套设备应采用联锁装置,不允许任何一台设备向另一台非工作状态或已满载的设备供料。

5.1.20输送机可移动部件(如伸缩机构或张紧装置等)在极限位置上,必须设置安全挡块以限制其规定的行程。用于升降的移动部件及装置必须装有能防止意外降落的安全装置,并严禁人员进入其下方位置。

5.1.21输送机应避免锐利的边缘和棱角。

5.1.22所有常用的润滑点和检查孔应易于接近,并在作业或检查时不需拆卸防护罩。

5.1.23输送机结构应保证:易损部件和零件便于更换;驱动装置不需拆除驱动滚筒即可安装和更换(电动滚筒除外)。

5.1.24在输送机运动部件(如联轴器、输送带与托辊、滚筒等)易咬入或挤夹的部位,如果是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都应加以防护。

5.1.25如果输送机线路上存在剪切、挤压点或挤压区(如凸弧段处或接近固定部件处),也应加保护装置(如固定栅格等)。

5.1.26输送机的制造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和使用。

5.2安装阶段

5.2.1所有零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进行组装调试后方可出厂进行安装,输送机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ZBD93008―90的规定。

5.2.2所有动力设备或全套装置应在明显易见的地方装有永久性和法定的标牌,并标明:

a)制造或供货者名称;

b)制造年份和出厂号。

5.2.3设备的所有工作台或司机室应保持水平。

5.2.4所有通道、扶梯、阶梯或平台最少应有0.5m宽的通道,如果输送机的可移动部件与固定障碍物之间的通道宽度小于0.5m,应设防护装置。

5.2.5高于地面1.5m以上的平台、地板或类似结构物应设有固定的通道。其通道最好为带板条的斜坡或阶梯,阶梯与水平的夹角不超过60°,否则,梯子应装有坚实的扶手。

5.2.6所有平台或通道的地板和阶梯及台阶的踏面应适合输送机的工作条件,且应有防滑措施。

5.2.7在输送机距地面2m高度以下,人员可以进出的区域内,应避免锋利的突出棱角。否则应加设保护措施。

5.2.8如果设备下方净空高度小于1.9m,建议采用跨越设备的通道。

5.2.9如果输送机设备伸进坑内或穿过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在孔口处设保护栏杆和脚挡板。

5.2.10如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装置,防止输送物料意外掉落。

5.2.11重锤张紧装置附近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

5.2.12防护罩应定位牢固,在移动或更换时不需拆卸其他零部件。

5.2.13所有通道、扶手拉杆、阶梯、梯子、护栅等均应在输送机投入使用以前装好。

5.2.14在输送机巷道内禁止烧焊,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m的巷道支护应用非燃性材料支护。

5.2.15输送机巷道内应敷设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50m处应设有消火栓,并配备水龙头和足够的灭火器。

5.3使用和维护阶段

5.3.1输送机不应用来完成设计规定以外的任务,也不应在非正常工作条件下使用。

5.3.2用户应注意保证输送机有规律地加料,尽量避免超载。尤其不允许用户在不与设计、制造单位协商的情况下改变装料点位置或增大其输送量以及进行其他影响设备性能的改动,以防产生不良后果。

5.3.3严禁输送机乘人。对乘人专门设计的输送机,应符合有关运人的专用规则。

5.3.4输送机的所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和校验,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

5.3.5输送机及其主要部件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良好的保养,对运动部件和清扫装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调整、维护和清扫,这些作业应在设备静止并关闭驱动装置后才能进行。所有装载点、工作站和通道应保持整洁。

5.3.6输送机运转时不允许打开检查孔。

5.3.7严格输送机专职司机责任制,经常巡回检查输送机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特别是所有起动操作必须由经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操作或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转。

5.3.8沿线停车装置必须让全部工作人员了解其功能,装置应操作方便,并定期校验。

5.3.9输送机正常停机前,须将输送机上的物料全部卸完,方可切断电源。

5.3.10输送机意外或事故停车再重新起动之前,须预先进行详细检查,弄清停车的原因,并排除故障。

5.3.11严格禁止人员跨越输送机设备或从设备下面通过。

5.3.12输送机在运转或使用中的检查和调整作业在装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在防护装置不卸掉无法进行所述作业的情况下例外。如果某些防护装置不得不卸掉,则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严格禁止接近有咬合危险的部位。

5.3.13如果拆除防护的部位位于工作区域或过道处,这些区域在设备运转时必须围住,防止人员靠近。

5.3.14在修理防护装置时,必须在输送机停车,驱动装置不能起动以后才能进行,重新起动前应装好防护装置。如果不得不在无防护装置的运转设备上进行维修,必须有一个守护人守护着正在工作的人员,守护人应熟悉在意外的情况下采取何种措施,并应紧靠着一个随时可以停车的装置。

篇2: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规定

李川

――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5m;

――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电话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时,应设踏步;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的安全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况设除尘设备,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

――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

篇3:煤矿带式输送机易熔合金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627―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KG3009型自动洒水灭火装置产品标准》(草案)、《ASMH―50型井下自动灭火装置技术条件》、《RFMH型矿井自动防灭火装置企业标准》(草案)、《MZS―1型煤矿自动洒水灭火系统产品标准》(草案)等企业标准基础上参考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方面的标准而制定的。

易熔合金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易熔合金定温火灾探测器、控制阀、喷头以及管网组成,还可以附加水力报警器、压力开关等部分,是采用易熔合金定温火灾探测器对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火灾进行监视,当发生火灾时自动启动控制阀并进行洒水或喷雾的完全靠压力水动作的灭火系统。这种灭火系统从易熔合金定温火灾探测器受热动作时打开控制阀使压力消防水通过喷头喷水的过程可分两种方式:1)当易熔合金定温火灾探测器因受热熔化时立即排出控制阀压力腔中的压力水,使供水管中压力水顶开隔膜迅速打开控制阀的方式(以下称隔膜型结构);2)当易熔合金棒受热熔化导致带易熔销封的钢索的拉力消失,使平时用于关闭控制阀的杠杆自动下落迅速打开控制阀的方式(以下称杠杆型结构)。本标准对上述两种结构的带式输送机易熔合金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中提出的总体设计要求应通过设计资料分析计算进行审查;对构成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易熔合金定温火灾探测器、控制阀、喷头和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芳雄。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带式输送机易熔合金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称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易熔合金定温火灾探测器对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火灾进行监视,当发生火灾时自动进行喷水灭火的不用电力完全以水力为动力的自动灭火系统,也适用于煤矿带式输送机电气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与喷水灭火有关的控制阀和喷头。

2引用标准

GB797―8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2423.5―8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和导则Ea:冲击

GB/T2423.10―8l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135―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A33―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雾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基本技术要求

3.1工作环境条件

a)温度:0~40℃;

b)相对湿度:<95%(+20℃);

c)周围无腐蚀性气体;

d)无显著振动、冲击的场合;

e)工作水压:隔膜型结构0.4~1.6MPa;

杠杆型结构0.7~2.5MPa。

3.2总体要求

3.2.1系统应包括

篇4:煤矿带式输送机电气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758―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1998―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煤炭行业有关企业标准《DFH型矿用带式输送机自动防灭火系统技术条件》(1985年)、《DMH型峒室胶带机自动灭火系统、DMH-T感温火灾探测器与DMH-Z主机技术条件、DMH-D电源控制箱技术条件》(1989年)、《KHJ―1型矿井火灾监控系统及自动灭火装置KG8901型矿用速差传感器产品技术条件与KG8902型矿用温度传感器技术条件》(1992年)、《MPZ―1型矿用胶带输送机自动防灭火装置技术条件》(1992年)和与煤矿自动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探测器产品标准以及有关消防方面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基础上而制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芳雄。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带式输送机电气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带式输送机电气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4―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一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P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011l一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210―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382―1995矿用烟雾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MT/T408一1995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

MT443―1995煤矿井下环境监测用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MT/T627―1996煤矿带式输送机易熔合金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0~40℃;

――相对湿度≤95%(+25℃);

――周围无腐蚀性气体;

篇5: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管理,保证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杜绝超规定的物料上皮带,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东胶大巷、上仓巷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由机电队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

二、生产单位往东胶大巷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上煤(矸)必须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并按机电队和机电管理部的要求进行安装运输设备,最后由机电管理部和机电队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煤(矸)。

三、上煤(矸)处的挡煤装置由上煤(矸)单位负责安装,东胶大巷胶带机上煤(矸)点处的缓冲架和缓冲托辊由机电队负责安装,首采面搭接溜煤咀处的挡煤装置由安装队负责安装。

四、东胶大巷胶带机上煤(矸)点处前后各10米范围内的清煤工作和文明生产由上煤单位负责。

五、东胶大巷胶带机更换缓冲托辊和相关易损件由机电队负责,成本计入机电队。

六、东胶大巷胶带机机尾驱动装置由机电队派专人看管和维护,若需加装清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安装和更换。

七、各生产单位接到停止上煤(矸)的通知后,仍继续强行上煤(矸)者,由机电队向调度室汇报,并由安全监察部进行事故分析。

八、东胶大巷胶带机沿途的急停按钮,任何人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闭锁,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并株连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

九、上煤(矸)的单位要坚决杜绝超规定(所有铁器和超过300mm的木料、矸块等硬物)的大块和长铁器上皮带,一经发现对上煤(矸)设备的司机处以200元/次罚款,并株连该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次。

十、各单位若因工作需要停东胶大巷、上仓胶带机,必须提前在调度会上要时间,并到调度室办理相关停机手续,严禁无计划停机,若发现一次扣责任者100元,停机单位200元/次。

十一、机电队负责东胶大巷胶带机在线监控及各类记录的填写和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和私自停机,否则一经发现扣机电队200元。

十二、东胶大巷胶带机头、上仓胶带除铁器必须完好,皮带运行时除铁器必须按规定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扣当班司机100元,扣运行单位500元。

十三、皮带系统发生故障需配合处理时,就近单位应按调度指令迅速赶往故障地点协助处理,尽快恢复皮带系统正常运行,否则按不执行调度指令进行考核。

十四、主运输系统各处的看护人员和各转载点司机要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处理,汇报本单位值班室,同时汇报矿调度室。若发现擅离职守和不负责任者,扣责任人100元/次,扣单位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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