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3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3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3

4焊接切割劳动保护

4.1焊接、切割操作中的安全

4.1.1焊接与切割工人应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专业安全理论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持有证书并体格健康的人。

4.1.2从事电焊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焊机的结构和性能,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4.1.3焊接一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焊物料(油、漆料、有机溶剂、脂等)强氧化物或有毒物料的各种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设备,必须遵守本标准专业部分《化工企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相应章节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获得本企业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动火证明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工作。

4.1.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局部照明,并应符合TJ34《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作面照度达到50~100lx。

4.1.5焊接工作地点的防暑降温及冬季采暖应符合TJ36《工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行气焊、气割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调试焊割炬混合气,并点好火,禁止在工作地点调试和点火,焊、割炬都应随人进出。

4.1.7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点。

4.1.8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以及同时带有压力、电压和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压、切断气源工作时,应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4.1.9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

4.1.10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4.1.11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1.12焊接、切割现场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钢绳绞在一起。

4.1.13焊工在多层结构或高空构架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戴有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帽。

4.1.14焊接、切割用的气体胶管和电缆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

4.1.15在已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与切割,必须彻底切断机器(包括主机、辅机、运转机构)的电源和气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修理施工禁止转动”的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

4.1.16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可能发生爆炸,应有防火花喷射造成烫伤的措施。

4.1.17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电焊或切割。如必须这样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4.1.18焊接、切割使用的气瓶或换下来用完的气瓶,应避免被现场杂物遮盖掩埋。

4.1.19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2焊工防护用品

焊工所需各类保护用品应选用符合有关防护用品国家标准技术性能规定的产品。

4.2.1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

防止焊接弧光和火花烫伤的危害,应根据GB3609.1《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的要求,按表1选用合乎作业条件的遮光镜片。

4.2.1.1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载式两种,面罩和壮举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罩体应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4.2.1.2头载式面罩,用于各类电弧焊或登高焊接作业,重量不应超过560g。

4.2.1.3辅助焊工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戴遮光性能相适应的面罩和防护眼镜。

4.2.1.4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件板的厚度,选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4.2.1.5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接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成片的防渣眼镜。

4.2.2工作服

4.2.2.1焊工工作服应根据焊接与切割工作的特点选用。

4.2.2.2棉帆布工作服广泛用于一般焊接、切割工作,工作服的颜色为白色。

4.2.2.3气体保护焊的紫外线作用下,有产生臭氧等气体时应选用粗毛呢工皮革等面料制成的工作服,以防焊工在操作中被烫伤或体温增高。

4.2.2.4全位置焊接工作的焊工应配用皮制工作服。

4.2.2.5在仰焊、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从高处溅落到头部和肩上,焊工应在颈部围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4.2.2.6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诠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上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

4.2.2.7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做。

4.2.3手套

4.2.3.1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mm,要缝制结实。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

4.2.3.2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应经耐电压5000V的试验合格。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磨擦火星。

4.2.4.3在有积水的地在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4.2.5其它防护用具

4.2.5.1电焊、切割工作场所,由于弧光辐射、溶渣飞溅,影响周围视线,应设置弧光防护室或护屏。

护屏应选用不燃材料制成,其表面应涂上黑色或深灰色油漆,高度不应低于1.8m,下部应留有25cm流通空气的空隙。

4.2.5.2焊工登高或可能发生堕落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所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720和GB721《安全带》的要求。安全带上安全绳的挂钩应挂牢。

4.2.5.3焊工用的安全帽应符合GB2811《安全帽》的要求。

4.2.5.4焊工使用的工具袋、桶应完好无孔洞。焊工常用的手锤、渣铲、钢丝刷等工具应连接牢固。

4.2.5.5焊工所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YQ或TQW型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完好无破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或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的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5焊接作业场所通风

5.1应根据焊接作业环境、焊接工作量、焊条(剂)种类、作业分散程度等情况,采取不同通风排烟尘措施(如全面通风换气、局部通风、小型电焊排烟机组等)或采用各种送气面罩,以保证焊工作业点的空气质量符合TJ36中的有关规定。要避免焊接烟尘气流经过焊工的呼吸带。

5.2当焊工作业室内高度(净)低于3.5~4m或每个焊工工作空间小于200m3时,当工作间(室、舱、柜等)内部结构影响空气流动,而使焊接工作点的烟尘及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2规定时,应采取全面通风换气。

5.3全面通风换气量保持每个焊工57m3/min通风量。

5.4焊接切割时产生的有害烟尘的浓度应符合TJ36中车间最高容许浓度规定,见表2。

5.5采用局部通风或小型通风机组等换气方式,其罩口风量、风速应根据罩口至焊接作业点的控制距离及控制风速计算。罩口的控制风速应大于0.5m/s,并使罩口尽可能接近作业点,使用固定罩口时的控制风速不少于1~2m/s。罩口的形式应结合焊接作业点的特点。

5.5.1采用下抽风式工作台,使工作台上网格筛板上的抽风量均匀分布,并保持工作台面积抽风量每平方米大于3600m3/h。

5.5.2焊炬上装的烟气吸收器,应能连续抽出焊接烟气。

5.6在狭窄、局部空间内焊接、切割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换气。应防止焊接空间积聚有害或窒息气体,同时还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5.7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尘和有害烟气又无法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时,应采用送风呼吸器。

5.8选用低噪声通风除尘设施,保证工作点环境机构噪声值不超过声压85dB。

6焊接、切割中防火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焊接现场环境条件,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6.1在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内或在安全区进行。

6.2焊接作业的可燃、易燃物料,与焊接作业点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

6.3焊接、切割作业时,如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件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

6.4焊接、切割工作地点有以下情况时禁止焊接与切割作业。

6.4.1堆存大量易燃物料(如漆料、棉花、硫酸、干草等),而又不可能采取防护措施时;

6.4.2可能形成易燃易爆蒸气或积聚爆炸性粉尘时。

6.5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焊接、切割时,应按化工企业焊接、切割安全专业标准有关的规定执行。

6.6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

6.6.1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存放的灭火器材应经过检验合格的、有效的。

6.6.2应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见表3。

6.7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安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2:焊接车间安全技术规范

一、电弧焊

1、焊接前,先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外壳接地是否牢固。

2、操作前必须检查周围有否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移开才能工作。

3、焊接操作时必须先戴防护面罩、手套、脚套等。无面罩时不准看弧光。

4、推闸刀开关时,人体应偏斜站立,并要一次推足,在焊接时,绝对禁止调节电流大小,以免烧毁电焊机。

5、电焊钳不准放于工作台上,以免短路烧毁。

6、不准用手拿焊过钢板及焊条夹。在敲打熔渣时,注意保护眼睛。

二、气焊

1、氧气瓶严禁与油污接触,不能强烈振动,以免爆炸。

2、安装减压表时,人应斜立,瓶上阀门缓缓开启,以免被气流击伤。

3、乙炔发生器附近及气焊车间严禁烟火,以免引起爆炸。

4、气焊操作时,先开乙炔,然后稍开些氧气,点火后调整,如发现火焰突然回缩到“嗤”声,这是危险的回火象征,应立即关闭焊炬的氧气和乙炔阀。

5、注意已焊工件,尚有较高温度,防止烫伤。

篇3:焊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

一、电焊防火防爆

1.焊接与切割工作点周围10m的范围内,各类可燃易爆物品必须撤离。布设在操作现场附近的有隔热保温等可燃材料的设备或工程结构,需特别注意预先采取隔绝火星的安全措施,防止在其中隐藏火种,酿成火灾。

2.室内作业时,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多点焊接作业或有其他工种混合作业时,各工位间应设防护屏。

3.在油库、喷漆室、中心乙炔站、氧气站内严禁电焊工作。

4.焊接管子时,要把管子两端打开,不准堵塞。

5.在锅炉内、管道中、井下、地坑及其他狭窄地点进行电焊时,必须事先检查其内部是否有可燃气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

6.经常检查电焊机以及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良好,绝缘损坏应及时修复。

7.电焊回路地线不可乱接乱搭。

8.必须采用盛过液体燃料的容器时,容器首先必须经过仔细刷洗和擦拭,彻底消除其内部的残余燃料。

9.使用各种气瓶供气焊接时,应遵守安全规程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碳化钙安全规则

碳化钙俗称电石。预防电石桶、电石库房和电石破碎间的火灾爆炸事故,是焊接防火防爆的一项重要工作。

1.电石发生爆炸与失火的原因

(1)包装不严,电石受潮,桶内空间形成乙炔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2)桶内电石含有杂质硅铁,装运时互相摩擦碰撞,产生火花;或是开启电石桶的方法和使用工具不当,在操作中撞击产生火花。

(3)贮存电石的场所地面太低,潮湿或漏水、溅水等,电石受潮分解。

(4)电石库房、乙炔站和电石破碎间积存的电石粉末未能及时清扫和妥善处理,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分解。

2.防爆与防火措施

(1)防潮

实验证明,粒度为2~8mm的电石露天存放五天,即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完全分解;粒度为20~50mm的,分解56%。所以,从装运、贮存到使用的各环节都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电石受潮。

①制好的电石应立即装入电石桶内,桶盖要盖严禁止在雨天搬运电石。

②必须使存放电石桶的库房不受潮。

③不漏雨、不易浸水的地区,禁止用地下室作电石仓库。

④电石桶进库前应先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或受潮等。如发现有鼓包等疑现象,应立即在室外打开桶盖,将乙炔放掉,修理后才能人库。

⑤电石桶应放在木架上,库内应保持干燥,严禁把热水、自来水和取暖管道通到库房里去,以防一旦水管损坏,增加室内温度。

⑥电石库房、乙炔和电石破碎间积存的电石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最好集中起来,分批倒在电石渣坑里,并用水加以处理。

(2)防火源

①开启电石桶时不能用火焰和可能引起火星的工具,最好使用铍铜合金或铜制工具,使用铜制工具时,含铜量要低于70%。即便是使用过的空桶,在未经处理之前也不得接触明火,更不能直接焊补。

②电石库应距离明火10m以上,库内严禁吸烟。库房的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灯和封闭式开关,或将电灯和开关装在室外,用反射方法把灯光从琉璃窗射人室内。

③搬运电石时应使用小车。轻装轻卸,严禁从滑板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以防因冲击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3)电石库必须是一、二级的耐火建筑,库房屋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系统。

篇4:焊接安全操作标准

一、焊前检查

1.焊机外壳有无安设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牢靠。

2.焊接线路各接线点的接触是否良好。

3.焊接电缆的绝缘外皮有无破损。

4.气电焊、等离子弧焊及接触焊等的焊机和焊枪供气、供水系统有无漏气、漏水现象。若一切正常,则可开始焊接操作。

二、注意焊接电流的走向

电焊操作者必须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自身、机器设备的传动部分和动物等成为焊接电路,以防焊接电流造成伤害事故。

三、断电操作

1.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

(2)转移工作地点需搬移焊机。

(3)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

(4)更换保险丝。

(5)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

(6)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

2.在推拉闸刀开关时,必须戴皮手套;且头部需偏斜,以防电火花或电弧灼伤脸部。

四、加强绝缘措施

1.焊机空载电压和工作电压较高的焊接操作,或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在工作台附近地面铺设橡胶垫子。

2.在金属容器内或金属结构上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必须采用橡皮垫或其他绝缘衬垫,焊工应戴皮手套、穿胶底鞋。

3.焊机必须安装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

五、注意热传导

拆除及维修过程中的焊、割操作,应注意防止热量传到工程结构或设备中的易燃保温材料上而引起火灾。

六、加强个人防护

焊接作业时,焊工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七、明确分工

电焊设备的安装和检修须由电工进行。焊机应有专门的电源,临时施工点应由电工接通电源,焊工不得擅自处理。

篇5:焊接切割作业中的安全规定和制度

在焊、割作业中,已经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成千上万,总结了这些事故的教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主要是:

?由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为各行业、各地区培训出一批兼职的师资,经考试合格后担任兼职教员(这批教员都是从各行业、各地区的焊工队伍中选拔出来的,他们具有丰富的焊接专业技术和一定的文化水平及演讲能力)。依靠这支师资队伍在全市由区、县公安消防和劳动部门组织焊工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

?确定比较合适的教育内容,重点围绕焊接工艺的防火防爆知识,其中包括消防专业基本知识,如物质燃烧基本知识,灭火方法和各种灭火器的使用;化学危险品基础知识,如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各种可燃液体、气体的爆炸预防;焊、割设备的防火防爆和焊、割作业中的防火技术等。每期脱产学习不少于一星期,经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者发给特殊工程操作证,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持证上岗操作。各单位都应把对焊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从事作业等管理的规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但是,目前仍有不少单位的焊工在进行无证操作,这除了要加强监督检查外,还必须追查有关人员,特别要追查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坚持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