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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3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篇2: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箱须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防尘的常温之处。安装要端正、牢固,箱底距地面垂直距离1.3~1.5m。移动式的箱体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箱体的下皮距地面垂直距离0.6~1.5m。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2、配电箱内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固定箱内并与箱体做电气连接,箱体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厚度大于1.5mm。

3、箱体的进出线口,设在箱体下面;配电箱内连接绝缘导线截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各仪表之间连接导线须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4、配电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接线端子板。

5、配电箱设置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个以上用电设备。

6、箱内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动作灵敏,运行可靠,起到两极漏电保护,分

级分段的保护功能。

7、配电箱的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箱内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

8、操作采取申告送、断电的管理程序,谁要求送、断电,谁负责。认准开关,准确操作。

9、配电箱必须指定专人监管,用毕及时上锁。

篇3: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清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3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篇4: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安全管理规程

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设置原则。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2)位置选择与环境条件。总配电箱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总枢纽,其装设位置应考虑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线路、缩短配电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分配电箱则应设置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3m。

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环境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的空间条件,则应保证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不应放置有碍操作、维修和对电气线路有操作损伤的杂物,不应有灌木、杂草丛生。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电器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能保证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可靠地分断电路,在漏电的情况下可靠地使漏电设备脱离电源,在维修时有明确可见的电源分断点。为此,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选择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

(1)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使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

(2)装有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A.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但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

篇5:施工现场配电箱与开关箱安全控制要求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控制要求

1.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

3.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钢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5.配电箱、开关箱中装设的电源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6.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参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2)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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