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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3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篇2: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的一般管理规定

在日常的电源设备安装、UPS(EPS)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电气工作中的触电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时,均应在安全技术上满足接地或接零要求。电气设备在接地、接零方面如何进行规范施工与检查、应用,是大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为方便大家编写技术文件、阅读科技文献和工作便利,笔者就多年现场施工与反措实践及国家与行业管理机构对交流标称电压220kV以下的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结合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其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其安全要求以及接地体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规定收集、整理,与读者共同学习。

1名词术语

(1)接地: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12)接地装置对地电位: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人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13)接触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14)跨步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15)外露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16)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17)电气装置:为达特定目的的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

(18)“零”即中性导体(中性线):与低压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电能传输作用的导体。

(19)“接地”即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即金属外壳;接地端子或主接地体;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接触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

(21)保护线: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保护性接中性线(保护接零)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网中,均采用低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即形成系统的工作接地。若中性点接地良好,将电气设备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线连接,用以代替保护性接地的措施,称为保护性接中性线。

篇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使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公司)等防误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各区域、省(区、市)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归口于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技术工作归口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各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分级实施,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维护、检修,以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第七条各级负责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二章责任制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第九条防误装置技术标准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防误操作年度技术报告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写。

第十条各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工作。

1.制定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

2.省(区、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三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附统计报表),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

4.审定直(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5.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6.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2.每年一月底前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及相关电气误操作统计表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3.将防误装置的反措和技改项目纳入各单位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组织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

5.制定运行、巡视、验收、维护、检修、台帐、备品备件管理等规章制度。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发电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防误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电气操作时防误装置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确认操作无误,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解锁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专人监护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在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确需解锁的紧急情况下,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可以对断路器进行解锁操作。

第十六条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退出,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的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十八条防误装置的管理应纳入厂站的现场规程,明确吱术要求、运行巡视内容等,并定期维护。

第十九条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与主设备的检修项目协调配合,定期检查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防误装置的缺陷定性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第四章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防误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开关;

2.防止带负荷拉、

篇4: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篇5: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管理规定

第四百八十二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三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第四百八十四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四百八十五条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第四百八十六条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第四百八十七条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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