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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登记注册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2

新锅炉、压力容器或开口蒸汽罐的拥有人,须在该锅炉、压力容器或开口蒸汽罐投入使用前至少30天,向监督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如下文件:

(1)制造商质量证明书副本一份,以及由认可检验机构就该锅炉、压力容器发出的监检证书副本一份。

(2)令监督确信该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以下各方面均符合认可的工程标准或守则的证据:

①在制造、安装、修理(如曾进行修理)该锅炉或压力容器中雇用的焊工和采用的焊接程序;

②焊接前后的热处理;

③对该锅炉或压力容器做出的试验及检验;

④监督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提供任何其他的有关技术资料。

监督在接到交付的文件和登记申请后,将一个登记号码编配给该锅炉、压力容器或开口蒸汽罐,并将该锅炉、压力容器或开口蒸汽罐的详情记人适当的登记册内。

已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或开VI蒸汽罐的拥有人须将该锅炉、压力容器或开口蒸汽罐的登记号码压印或刻印在锅炉、压力容器或开口蒸汽罐的显眼位置,使该号码在任何时间均可清晰阅读。

篇2: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作为石油化工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作到:

一、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二、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三、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一)工艺条件

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设备状况

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三)安全装置

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四、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1)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液位失去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篇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后,方准独立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了解本岗位压力容器的结构、技术特性和主要技术参数,掌握容器的正常操作方法,在容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准确判断,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

(3)掌握各种安全装置的型号、规格、性能及用途,保持安全装置齐全、灵活、准确可靠。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认真记录,加强对容器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

(5)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域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篇4: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4、事故设备名称。5、事故类别。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篇5: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一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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