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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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1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BR>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篇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12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表面应清洁;绝缘性能应良好;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2.0.2.4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2.0.2.5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 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2.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3.4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2.0.3.6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2.0.3.7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2.0.5.4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2.0.6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0.6.2 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2.0.7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7.2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2.0.8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2.0.8.3 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2.0.8.4 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2.0.9 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2.0.9.1 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2.0.9.2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0.9.3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2.0.9.4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2.0.9.5 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2.0.10.2 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2.0.10.3 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2.0.10.4 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2.0.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2.0.11.5 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有关规定。
2.0.12.2 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2.0.12.3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2.0.12.5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 配 线
3.0.1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0.1.3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3.0.1.5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3.0.2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3.0.2.4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4.0.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4.0.2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2 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4.0.2.3 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4.0.3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4.0.3.2 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4.0.4 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4.0.4.2 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4.0.4.3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2 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7.4 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0.10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5.0.1.1 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5.0.1.2 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5.0.1.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0.1.4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5.0.1.5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5.0.1.7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5.0.2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2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0.2.3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0.2.4 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0.2.5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0.2.6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0.2.7 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5.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0.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图。
5.0.5.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5.0.5.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0.5.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0.5.5 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5.0.5.6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篇3: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篇4:起重设备管理工作标准

一、起重机司机室
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Pa/m2(250kgf/m2)的静载荷。
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9.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0.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2.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3.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二、栏杆的安全要求
1.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2.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l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3.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承受4.5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三、直立梯的安全要求
1.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300mm。
2.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3.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4.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四、斜梯的安全要求
1.应按下表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2.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3.梯侧应设栏杆。

表1 对斜梯的安全要求

与水平面夹角/°3035404550556065
梯级间距/mm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310280249226208180160145

五、吊钩
1.吊钩的安全要求
(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维修和报废。
(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吊钩的报废标准
(1)出现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篇5:起重司机管理标准

一、起重司机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m以上,两眼视力各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
1.起重司机的培训
(1)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
(2)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3)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4)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2.起重司机的考核
(1)培训期满,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及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2)安全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均为百分制,各六十分及格。
3.起重司机的发证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还须在实际驾驶的起重机上实习一至三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核发本机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4.起重司机的复审
(1)取得操作证的起重机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
(2)复审内容
①体格检查。
②复试本机种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③检查违章操作和事故情况。
(3)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二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4)在两个复审期内,作到安全无事故的起重机司机,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5.起重司机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内容
(1)起重机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
(2)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的基本知识。
(3)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4)起理机钢丝绳的安全负荷、使用、保养及报废标准。
(5)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6)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
(7)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
(8)力、力的合成与分解、力矩、重心、起重机的稳定性等力学基本知识。
(9)一般物件的重量计算和绑挂知识。
(10)有关电气安全、登高作业安全、防火及其救护常识。
(11)GB 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12)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止措施。
(13)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6.超重司机的实际操作考试
(1)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的司机考试宜选择额定起重量5―20t,起升高度在8m以上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或龙门起重机。
试题一 吊起水桶曲线运行、定点停放(图1、表1)。
①水桶:外径500mm,高7OOmm,水面距离桶口lOOmm,吊钩距桶口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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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单位:m

起重机起升高度TS1S2S3S4S5S6D1D2D3
8≤T≤121.843.021.520.60.70.8
H>122.0043.52.522.50.650.750.85

②标杆:高2000mm,直径20~30mm,底座直径250mm,厚10mm。
③考试方法:接指挥信号后,将水桶由A处吊离地面1000mm,按图示路线水平运行,行至B处上方下降,一次放入B圆内。再将水桶由B处吊起,先后放入C圆、A圆内为止。水桶由B处、C处吊起时均距地面3000mm,放入C圆、A圆的下降途中各准许停顿一次。(满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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