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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管线设置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2

李川

1全厂性的工艺管线,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线带,并采用地上架设。

2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或生产厂房。

3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妥善隔断。管沟内不得积聚可燃气体、蒸汽。

4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

5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架设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

6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

7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补偿装置。

8阀门安装位置不应妨碍本身的拆装、检修和生产操作,手轮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宜为(1.2m)。阀门的数量应保证每台设备或机组均能可靠地隔断。

9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

10禁止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禁止以关阀门代替堵盲板。

11事故排放管应坡向事故排放贮槽,管道上尽量少设弯头、支管,除设备附近的隔断阀门外,沿排放管全长都不应设旋塞和阀门。

12敷设在煤气鼓风机电机专用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的蒸汽管道,禁止安设阀门和法兰等连接件。

13盲板和其垫圈的手柄应有明显区别。

14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沟必须填平。禁止与油库无关的管道穿过其防火堤。

15禁止利用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管道作零线或接地线。

16水、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可能,则应在辅助管线上安装逆止阀。

17引入煤气管道上的蒸汽吹把管,使用后,必须严格与煤气管道隔绝。

18供油泵在停电、停汽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阀。

19酸、碱、酚和易燃液体的输送泵,应用机械密封;若用填料盒密封,应加保护罩。

20酸、碱、酚及高温液体管道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21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全厂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区(装置区、贮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300m。

22管线涂色应遵守GB7231-87的规定。

篇2: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篇3:副井底改造风水管线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副井底改造风水管线,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安检员、通风员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和工具,并提前运到施工地点。

3、电焊机用660v电压,需要用4㎜?电缆。

4、工作地点10m内须彻底清除易燃物,并配备消防水桶和灭火器各2个,消防水桶内必须盛满水,放专人负责洒水。

5、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防护用品。

6、电焊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使用的焊机、焊把和焊线的外观完好状况及绝缘性能,确保其绝缘合格,状况完好。电焊工作要使用专用地线,严禁用管路代作地线,并放专人停送电。

7、通风员负责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检查工作,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进行作业。

8、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氧气瓶、乙炔瓶的间距不小于5m。

9、气割时,氧气瓶附近禁止有油脂及其它易燃物,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不得调换使用,且不准靠近火源。

10、施工时,安检员、通风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和检查。

11、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结束。

二、组织措施

1、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作业操作的安全和指导。负责人:

2、焊机接线、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供电。

负责人:

3、安检员负责现场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人:

4、通风员负责工作地点的通风和瓦斯瓦斯检查工作。负责人:

篇4:某某煤矿吊挂整理管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井下文明生产环境建设,我单位将对井下管线进行整治。为规范职工在吊挂整理管线期间的安全操作,确保各项施工程序的安全有序进行,高标准地完成管线整治工作,特编制本技术措施:

一、小线电缆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梯子、拉线螺丝、钢绞线、钢丝绳卡子、扎线及电工工具等要准备齐全。

2、施工人员要掌握具体的施工计划及工作任务,熟悉施工措施,掌握电缆吊挂标准,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3、施工前须提前联系修护区负责打固定孔及电缆吊挂点,通风区负责做好电缆吊挂点的标记工作。

(二)、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

1、吊挂大巷电缆前,须经调度会协调好施工时间,施工前要汇报调度所得到允许后,方可施工。

2、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确认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3、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提前审批停送电报告,由施工负责人具体协调。

4、施工时,先拉紧钢绞线,两头分别用拉线螺丝固定拉紧,然后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通信电缆依次按照电缆敷设标准使用扎线进行编排吊挂,间距和垂度要保持一致。

5、吊挂施工过程中,小线电缆严禁直接使用铁丝悬挂。

6、小线电缆应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弛度,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7、电缆吊挂高度应高于矿车、电机车,在矿车或电机车掉道时不致撞击电缆,且在撞击巷帮后电缆即使落下也不致落在轨道上。

8、小线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小线电缆必须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5m以上的位置。

10、在大巷吊挂电缆时,应在吊挂位置前、后各30m处设置警示牌,注意过往车辆。机车驶过时,必须低速通过并鸣笛,待车辆驶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11、电缆敷设过程中,遇到接线盒时要加强固定点,避免拉过紧,并做好防护工作,避免车辆碰撞摩擦等。

12、需要使用梯子登高时,必须做好监护工作,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施工。特殊地段,登高超过2m时,施工过程中要佩戴保险带。

13、施工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巡视现场,将杂物清理干净,带走施工工具,并汇报调度所。

二、管路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梯子、钢丝绳、钢丝绳卡子、1t手拉葫芦、铁丝、管卡子及操作工具等要准备齐全。

2、施工人员要掌握具体的施工计划及工作任务,熟悉施工措施,掌握管路吊挂标准,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3、施工前须提前联系修护区负责打好所需的管路吊挂点,通风区负责做好管路吊挂点的标记工作。

(二)、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

1、整治管路前,须经调度会协调好施工时间,施工前要汇报调度所得到允许后,方可施工。

2、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确认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3、在有架线电地点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提前审批停送电报告,由施工负责人具体协调。

4、在整治运输机里侧巷道管路时,必须先停止运输机运转,切断开关电源,挂停电牌由专人看管后方可施工。

5、需调节吊挂管路的原钢丝绳或铁丝时,必须先将手拉葫芦安设稳固,承担该段管路重量后,方可松开钢丝绳卡子或铁丝进行调节。

6、钢丝绳必须使用双卡固定,钢丝绳卡子螺丝必须紧死。

7、管路之间间距应保持一致,吊挂平直(30米范围高低差小于100mm)。

8、管路敷设需贴帮吊挂时,在同一条巷道内管路距巷帮的距离应保持一致。

9、在大巷和主要上山管路应使用钢丝绳吊挂,施工过程中严禁直接使用铁丝悬挂。

10、在有电缆的巷道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电缆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电缆应距离管路0.3m以上(电缆在上)。

11、在大巷吊挂管路时,应在吊挂位置前、后各30m处设置警示牌,注意过往车辆。机车驶过时,必须低速通过并鸣笛,待车辆驶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12、需要使用梯子登高时,必须做好监护工作,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施工。特殊地段,登高超过2m时,施工过程中要佩戴保险带。

13、施工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巡视现场,将杂物清理干净,带走施工工具,并汇报调度所。

篇5:某某煤矿吊挂整理管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井下现场文明生产环境建设,美化环境,矿将对井下主要大巷刷乳胶漆。为规范职工在刷乳胶漆期间的安全操作,确保各项施工程序的安全有序进行,高标准地完成巷道刷漆工作,特编制本技术措施:

第一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

第三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四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拦。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格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二条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三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解释。

三、施工注意事项:

1、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

2、现场整治过程中,不得与大巷运输、斜向运输、皮带运输作业交叉进行,必须停止作业。

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整改动力电缆时,必须停电作业。

4、登高作业时,必须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施工。

5、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缆吊挂标准作业,佩戴电工相关防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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