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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高炉操作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1

李川

1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

2休风(或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事先同燃气(煤气主管部门)、氧气、鼓风、热风和喷吹等单位联系,征得燃气部门同意,方可休风(或坐料)。

――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够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长期休风应进行炉顶点火,并保持长明火;长期休风或检修除尘器、煤气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驱赶残余煤气;

――因事故紧急休风时,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知燃气、氧气、鼓风、热风、喷吹等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正常生产时休风(或坐料),应在渣、铁出净后进行,非工作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休风之前如遇悬料,应处理完毕再休风;

――休风(或坐料)期间,除尘器不应清灰;有计划的休风,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炉;

――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或冷风管道,进行水封;

――休风检修完毕,应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送风。

3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4应组成生产厂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停炉,并负责制定开停炉方案、工作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

5开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按制定的烘炉曲线烘炉;炉皮应有临时排气孔;带压检漏合格,并经24h连续联动试车正常,方可开炉;

――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余空气;送风后,大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5~8kPa,中小高炉的炉顶压力应大于3~5kPa,并作煤气爆发试验,确认不会产生爆炸,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应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炭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炭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

6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隔开;采用打水法停炉时,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的锥形帽;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应减轻顶放散阀的配重;

――打水停炉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或用煤气分析法测量料面高度,并避免休风;需要休风时,应先停止打水,并点燃炉顶煤气;

――打水停炉降料面时,不应开大钟或上、下密封阀;大钟和上、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煤气中二氧化碳、氧和氢的浓度,应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氢浓度不应超过6%。

――炉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的水泵,钟式炉顶温度应控制在400~500℃之间,无料钟炉顶温度应控制在350℃左右;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溻落;打水时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

――大、中修高炉,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大修高炉,应在较安全的位置(炉底或炉缸水温差较大处)开残铁口眼,并放尽残铁;放残铁之前,应设置作业平台,清除炉基周围的积水,保持地面干燥。

7高炉突然断风,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同时出净炉内的渣和铁。

8停电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等)全部停电,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

――煤气系统停电,应立即减风,同时立即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根据煤气厂(车间)要求休风或切断煤气;

――炉顶系统停电时,高炉工长应酌情立即减风降压直至休风(先出铁、后休风);严密监视炉顶温度,通过减风、打水、通氮或通蒸汽等手段,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及时恢复回风,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的关系;

――发生停电事故时,应将电源闸刀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9风口水压下降时,应视具体情况减风,必要时立即休风。水压正常后,应确认冷却设备无损、无阻,防可恢复送水。送水应分段、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

10停水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小于正常值时,应减风降压,停止放渣,立即组织出铁,并查明原因;水压继续降低以致有停水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休风,并将全部风口用泥堵死;

――如风口、渣口冒汽,应设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烧干;

――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的设备;

――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猛然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待逐步送水正常,经检查后送风。

11高炉炉缸烧穿时,应立即休风。

12渣口装配不严或卡子不紧、渣口破损时,不应放渣。更换渣口应出净渣、铁,且高炉应休风或放风减压。渣口泥套漏煤气时,应先点燃煤气,然后再拆、做泥套或更换渣口。做泥套或更换渣口时,应挂好堵渣机的安全钩。

13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不应放渣,应适量减风降压。

14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停止放渣,降低风压,组织出铁、出渣,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15风口、渣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或渣口因误操作被拔出,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等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情况危急时,应立即休风。

16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

17高炉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炉各区域的冷却水温度,应根据热负荷进行控制;

――风口、风口二套、热风阀(含倒流阀)的破损检查,应先倒换工业水,然后进行常规“闭水量”检查;

――倒换工业水的供水压力,应大于风压0.05MPa;应按顺序倒换工业水,防止断水;

――确认风口破损,应尽快减控水或更换;

――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2h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防止炉缸烧穿;

――高炉外壳开裂和冷却器烧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

――高炉冷却器大面积损坏市,应先在外部打水,防止烧穿炉壳,然后酌情减风或休风。

――应定期清洗冷却器,发现冷却器排水受阻,应及时进行清洗;

――确认直吹管焊缝开裂,应控制直吹管进出水端球阀,接通工业水管喷淋冷却;

――炉底水冷管破损检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炉底水冷管(非烧穿原因)破损,应采取特殊方法处理,并全面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大修前,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炉基鉴定小组对炉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鉴定结果应签字存档;

――大、中修以后,炉底及炉体部分的热电偶,应在送风前修复、校验;安装冷却件时,应防止冷却水管和钢结构损坏。

18软水闭路循环冷却系统,应遵守下列规定:

――根据高炉冷却器、炉底水冷管、风口和热风阀等处合理的热负荷,决定水流量及水温差;

――高炉冷却器和炉底水冷管进出水的温差和热负荷超过正常冷却制度的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并加强水温差和热负荷的检测;

――特殊炉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高炉软水冷却系统的冷却参数,可适当调整;

――冷却器的破损检漏和处理,如果上下同时作业,应各派专人监护,安全装备应齐全可靠,严防煤气中毒;

――风口出水端未转换开路时,不应用进水端阀门进行“闭水量”检查,防止风口两端供回水压力相等,导致风口水流速为零而发生烧穿事故。

1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改汽化冷却为水冷却:

――汽包水位迅速下降,又无法补充时;

――长期停止供应软水时;

――冷却器损坏较多,损坏处又不易查出时。

汽化冷却改为水冷却时,应及时进行检漏和处理。

20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

篇2:炼铁转鼓渣过滤系统安全要求

1系统正常运转时,其粒化水量、吹扫空气量、清扫水量、粒化器的最高水温及渣流量,应达到设计规定值。

2系统运转时,设备检查应达到以下要求:设备专检无异常,粒化头无堵塞,接受槽格栅无渣块,高低沟、渣闸状态合理,热水槽中无积渣,地坑内无积水和渣,各管道阀门无泄漏,胶带运输平稳,无偏离,事故水位正常。

3出铁时所用的冲渣沟,应同时具备分流干渣的条件或其他处理炉渣的措施,拨闸分流的时间不应超过3min。

4正常生产时,系统设备的运转应实行自动控制。

5应在出铁前20min启动系统,接到“已准备好”的信号,操作室方可启动系统。一次启动失败,不应立即连续启动。

6系统运转中出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系统运行,并将热渣倒入干渣坑或渣罐。

7出铁时,冲渣沟、粒化器附近不应有人。

8应严密注视系统粒化水量。若发现粒化水量大幅度减少、转鼓发生故障、胶带带水严重或操作室信号出现“大警报”,应立即分流至干渣坑或渣罐,严防液态渣进入粒化系统。

9堵铁(渣)口20min后,系统方可停止运行。

10系统停机后,应先停粒化泵动力电源,再检查和清扫粒化头、水渣沟、接受槽、粒化水泵。

检查或更换、清扫喷嘴,应先停液压系统(关闭液压阀门)。检查皮带,应先停带式输送机动力电源。

11系统维护人员,不应短接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发现设备异常或事故情况,应迅速判断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记录异常现象和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12系统的各种联锁、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应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专业厂长批准;调整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13系统任何控制手柄处于“自动”位置时,不应检修。系统检修中如需转鼓动作,应指定专人操作。

14采用轮法冲渣工艺时,应在粒化轮附近设安全防护网。

篇3:炼铁高炉本体安全要求规程

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3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4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5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6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7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0.75~0.8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以0.75kg的木锤敲击。经10min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压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

8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0.05MPa;

——总管测压点的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0.1MPa;

——高炉风口、渣口水压油设计确定;

——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

——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9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值班室)。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50℃;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

10采用汽化冷却时,汽包应安装在冷却器以上足够高的位置,以利循环。汽包的容量,应能在最大热负荷下1h内保证正常生产,而不必另外供水。

11汽包的设计、制作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汽包应有至少两个安全阀和两个放散管,放散管出口应指向安全区;

——汽包的液位、压力等参数应准确显示在值班室,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时,应装水位自动调节器;蒸发量大于2t/h时,应装高、低水位警报器,其信号应引至值班室;

——汽化冷却水管的连接不应直角拐弯,焊缝应严密,不应逆向使用水管(进、出水管不能反向使用);

——汽化冷却应使用软水,水质应符合GB1576的规定。

篇4:炼铁厂水冲渣安全要求规程

1水冲渣应有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泵。每吨渣的用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冲渣喷口的水压,不宜低于0.25MPa.

2水渣沟架空部分,应有带栏杆的走台;水渣池周围应有栏杆,内壁应有扶梯。

3靠近炉台的水渣沟,其流嘴前应有活动护栏,或净空尺寸不大于200mm的活动栏网。

4渣沟内应有沉铁坑,渣中不应带铁。

5水冲渣发生故障时,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6出铁、出渣之前,应用电话、声光信号与水泵房联系,确保水量水压正常。出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冲渣。

7启动水泵,应事先确认水冲渣沟内无人。故障停泵,应及时报告。

8水冲渣时,冲刷嘴附近不应有人。

9高炉上的干渣大块或氧气管等铁器,不应弃入冲渣沟或进入冲渣池。

篇5:炼铁厂倾翻渣罐安全要求规程

1渣罐倾翻装置应能自锁,倾翻渣罐的倾翻角度应小于116°(丝杆剩5~6扣)。倒干渣应选好地形,防止渣壳崩落伤人。罐车应先采取止轮措施,再远距离操作翻罐,翻罐时,人员应远离罐车。

2翻罐供电,应采用隐蔽插头的软电缆,并在离罐30m以外操作开关。

3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应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

4渣中带铁较多时,不应向弃渣池倾翻。

5重渣罐翻不出渣时,应待彻底凝固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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